[爆卦]合意撤銷贈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合意撤銷贈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合意撤銷贈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合意撤銷贈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法院,哥講的是證據!蛤!這麼硬啊! 告狀俠和當事人案談時,當事人常常站在自己的立場而認定關乎訴訟勝敗的主要事實存在,而有所誤解,其實重點往往不是在於這件事情發生的過程看起來有多麼合理,有多麼的天經地義,而是你能不能向法院證明這件事情存在。 事情是這樣的, 在民事訴訟中,原則上應由原告負舉證之責...

合意撤銷贈與 在 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20:31:21

#到底小花可以不可以告小明詐欺?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通常我們認為要構成詐欺罪有四個要件 1. 不法所有的意圖 2. 施用詐術 3. 被害人因為詐術而陷於錯誤 4. 因為此錯...

  • 合意撤銷贈與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20 13:20:14
    有 13 人按讚

    上法院,哥講的是證據!蛤!這麼硬啊!

    告狀俠和當事人案談時,當事人常常站在自己的立場而認定關乎訴訟勝敗的主要事實存在,而有所誤解,其實重點往往不是在於這件事情發生的過程看起來有多麼合理,有多麼的天經地義,而是你能不能向法院證明這件事情存在。

    事情是這樣的,
    在民事訴訟中,原則上應由原告負舉證之責。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這就是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

    你應該有的基本概念:
    你是原告,本於法律所提出的請求(請求權基礎)是否成立,要看你所主張的具體生活事實和提出的證據,是否該當(符合)該法條的抽象法律要件?若經法院「認定事實」符合法律要件,你才可能獲得勝訴判決。

    如果你上法院提告請求甲,還給你之前借給他的借款50萬元…
    簡單來說,那你要向法院證明
    1. 你和甲之間有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就是你有借錢給甲的意思,甲也有要向你借錢的意思)
    2. 借款已經交付甲之事實
    此時,如果你和甲之間没有寫下清楚的借據,又没其他人在現場見聞知悉這件事的話,甲只要否認(相信我,通常會),那你就有相當的困難去舉證證明你和甲之間存在消費(金錢)借貸關係…
    這涉及到舉證責任之歸屬,也就是江湖上流傳的一句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有人會說,律師,我有匯款給他的單據或銀行轉帳的紀錄啊!這總行了吧?
    我如果没借給他錢,我幹嘛匯款給他?

    Hen抱歉,單純只有這樣的證據還是不行…
    各位想想,你會匯錢給甲的原因可能有百百種,可能是你跟他買東西、可能是你上星期和甲一起去夜店没帶錢,甲先幫你墊付,你要還給甲、也可能是你贈與給甲的(蝦毁?我送給他?給他買藥啦!)(原因還有很多種,就讓各位自行想像),總之,甲只要否認這是借款,就算他答辯的零零落落,舉證責任還是你身上,單純的匯款事實,無法推論出『1. 你和甲之間有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
    不當得利?只怕是更難,你要舉證證明你匯給甲的金錢「給付欠缺給付之目的」(蛤??文字都看不太懂了,怎麼證明啊!)

    回到本案,林翁是主張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另外主張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部分,本文暫不討論)
    那麼林翁就要證明:
    『兩造於贈與系爭土地時已有約定孫子需要扶養林翁至終老之負擔』

    可是,林翁並没有將此附負擔的贈與契約製作成雙方合意的書面,也没有任何證人可以證明雙方確實有這樣的約定,就算孫子曾有匯款給林翁的事實,從上面的所舉金錢借貸的案例,可以知道,匯款的原因有百百種,也無法推論出雙方有這樣的約定意思;所以,導致法院最終無從認定雙方之間有這樣約定的事實存在,也就没法子撤銷贈與。
    更何況,林翁也有在法院審理時說出:
    「我跟被上訴人之母說要把土地贈與被上訴人,我心裡想被上訴人應該要扶養我到百年之後,但沒有說出來,也沒跟被上訴人說叫他扶養我,我錯就錯在忘記跟被上訴人說叫他養我」(雖然律師已經很用力想要拗回來,但是難!)

    說了這麼多,就是要告訴大家,小心駛得萬年船,心想不一定事成,進了法院,證據為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819/1516007.htm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