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合作經營契約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合作經營契約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合作經營契約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合作經營契約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范雲 FAN, Yu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捍衛創作者權益 #請原民基金會停止傲慢對待創作者 #不合理採購契約應重新處理 #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也有保護創作者權利 #原民基金會請看看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前幾天,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 馬世芳 寫出他與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的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爭取著作財產權的過程,最終被迫只能在「...

  • 合作經營契約書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9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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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衛創作者權益
    #請原民基金會停止傲慢對待創作者
    #不合理採購契約應重新處理

    #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也有保護創作者權利
    #原民基金會請看看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前幾天,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 馬世芳 寫出他與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的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爭取著作財產權的過程,最終被迫只能在「放棄節目著作權」和「離開電台」兩條路中選一條。(原文可參 https://reurl.cc/q8ADeD

    馬世芳的遭遇是對所有創作者最大的傷害,我也立刻了解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初步理解,原民基金會侵害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而且處理過程中,態度相當傲慢。

    以原民台11月20日公告的「110年度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製播暨主持-大眾娛樂類-年代音樂節目」勞務採購案為例( https://reurl.cc/r8G8lN ),關鍵點是契約中這一項「乙方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讓每集2小時節目,原民台只要花4300元製播費就 #買斷創作者所有的著作財產權,還逼創作者 #放棄行使自始就有的著作人格權,更別說這4300元除了給主持費之外,還要包含製作費跟來賓車馬費!

    馬世芳文章一刊出,原民基金會以非常快速的方式回應新聞「依法處理智財問題」,還發聲明稿說是「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通案規格、對外徵案,以公開公平之方式統一辦理」( https://reurl.cc/A8m1xj )。

    但經過我辦公室緊急查證,原民基金會的這些採購案,根本就沒有公告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哪來的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

    就算是真的以政府採購法程序來辦理,原民基金會不管是在採購案的處理、和馬世芳的討論過程以及最後發的公開聲明,不只不尊重合作的創作人,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有問題。

    原民基金會就像是拿著國家的經費,惡霸的欺壓創作人。

    ❌原民基金會說以前跟馬世芳約定「著作財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是特別協議、特案辦理。

    ✅但事實上,工程會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未要求機關一定要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且曾在106年11月做過一次大修正,最重要的就是針對智慧財產權各種權利完整處理,範本裡面有至少10種以上權利處理的選擇,以廠商為著作人或雙方共同享有權利,根本就不是特例!

    ✅還不只如此,工程會為了更加完善的處理媒體服務的權利問題,在今年1月另外公告了「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這也是屬於勞務採購的一種,但更加完整。

    ✅還有!為了更進一步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避免文化藝術商業化,使藝術價值未受到應有的尊重。文化部於去年(108年)11月22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對於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須優先適用。

    依據該辦法第17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
    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得取得部分或全部著作財產權。」

    所以在國家保護藝文工作者的宗旨下,是以「乙方擁有著作財產權」為原則!

    😡原民基金會到底為何如此傲慢?令人難以理解。

    原民基金會不只使用舊的採購範本,還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政府採購法,營造出我們國家的政府採購案都預設要欺壓創作者。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工程會不只修改一般勞務契約範本,還新增媒體採購範本;文化部也跟工程會合作,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政府針對創作和藝文,不僅沒有預設權利全歸政府所有,而是可以由雙方共享,甚至已經走到機關僅擁有利用權為原則了!原民基金會為何要違反政府原則?!

    ❌原民基金會說將於110年度徵案評選時,於評選會議中實際討論關於著作財產權之權益問題。

    ✅但依據採購法,招標公告所附的契約書已經載明權利處理方式,是不能再在評選會議中改變的。
    因為這會影響投標者所規劃的節目企劃、邀請來賓、經費編列等內容,怎麼可以投標後再來討論權利處理,這樣完全沒有符合公開公平的方式!

    原民基金會98年成立,是政府出資50%以上成立的基金會,由原民會監督管理,宗旨是「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每年都由原民會編列預算捐助,110年總計政府投入8.38億(含捐助4.66億元捐助、以及增撥基金3.72億)。

    拿著國家這麼多經費要傳承原民文化的基金會,竟然連尊重創作人這麼基本的原則都做不到!?

    當然,契約雙方可以有各種約定,但是拿著國家資源成立營運的原民基金會、原民電台,更需要站在創作者角度思考、保護文化及創作能量。

    我到今天都不明白,到底原民基金會高層為何堅持要拿到節目全部的著作財產權,還要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原民基金會非常重要,是傳承原民文化的重要平台。所以,確實保障創作者權利是關鍵,我會努力溝通,希望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修正採購標案契約,保障創作者權利。

    維護創作者的權利,是讓創作能量持續爆發的動力,這是台灣最重要的軟實力。我也期待,文化部能夠負起保護創作者的責任,給與創作者更多的支持與知能。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合作經營契約書 在 廖國棟Sufin.Siluk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4 17: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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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我很高興到鳳信部落,見證部落與台糖公司簽訂「台糖公司與部落示範共同合作使用土地」意願書。

    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一直是我從政以來最重要的努力目標,歷經多年的努力,十幾次的協調會議,終於有突破性的進展,台糖公司同意以示範方式優先釋出117公頃之花東原住民族土地給鄰近部落的阿美族人做林下經濟使用。

    今年6月4日我協助促成台糖公司業與台東加路蘭部落簽署土地使用契約書,首開台糖土地與部落共同經營的第一步。今日台糖公司再釋出20公頃土地供當地族人優先使用,我希望未來各公產管理機關可以本著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初衷,逐步地將土地的使用權優先給在地部落;至於土地所有權的部分,我已經提出相關法案,將來積極協調同黨立委排案審查。我也呼籲執政黨儘速提出相關對案,讓我們朝野攜手,共同努地將傳統土地早日歸還給部落族人。

    追求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是我長久以來的目標,目前已擬有《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原住民保留地回復權利條例》等土地法案等待立院審查,在實務上也將積極的與有關機關與單位溝通協調,加強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合作關係,使部落逐步實現原住民族土地正義,在尊重、平等的基礎上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致力推動部落永續發展。

    #行棟辦公室
    #原住民
    #部落
    #花蓮
    #台糖公司
    #轉型正義

  • 合作經營契約書 在 徐榛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7-09 1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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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榮新光站啟用! 榛蔚與鄭天財委員一同爭取增加停靠列車 盼便利交通帶動地方發展】

    🎉明(7/10)日,台鐵林榮新光站將落成啟用🎉
    是「全台第一個由民間捐資興建的車站」,也是台鐵「花東線唯一地下化車站」,更是「最最時尚」的觀光車站。
    自民國71年花東改線撤站後已過了36年,因為軌道交通需求,地方不斷希望爭取復站,在當地開墾及經營超過40年的新光兆豐農場支援之下,終於在99年提案爭取復站,101年3月8日和臺鐵簽訂復站捐贈契約書,耗資3.35億元。

    📍今年3月6日,為解決無觀光列車及普悠瑪列車停靠,與車站周邊缺乏綠美化和整理規劃的問題,榛蔚和鄭天財Sra.Kacaw委員邀集相關單位協調。
    ✔️獲鹿潔身局長承諾,8月台鐵改點後將增加停靠往返各一列普悠瑪(南下412車次及北上431車次)、及往返各2列環島觀光列車(車次1號跟車次2號),讓為「林榮新光站」更符合觀光車站定位,及帶動花蓮觀光與地方經濟的復甦發展。

    💕榛蔚相當感謝歷任政府官員及台鐵的協助,讓全台唯一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的林榮新光車站能順利復站,除了便利鳳林地區民眾的交通,期盼更能帶動花蓮觀光及地方經濟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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