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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0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有話好說 PTSTal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婚姻平權 #跨國同婚 #伴侶盟 #釋字748 #司法院 #內政部 📢關注議題,開啟對話 💪陪我們繼續,做不一樣的政論節目~ ▎訂閱《有話好說》:https://bit.ly/34xc9Vh ▎按讚有話 FB|https://www.facebook.com/PTStalks/ ▎追蹤有話 I...
「司法院」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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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7:50:44
《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編輯|曾子薰 司法院大法官於8月20日召開第一五二一次會議,針對「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此一爭點,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註一),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
司法院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你正在調查一起命案,有個人死在廁所裡,現場只有一把刀。 他是怎麼死的呢?你覺得有幾種可能: 1⃣️ 有個人趁他烙賽的時候,拿刀捅死他。 2⃣️ 他有隨身攜帶刀子的習慣,可能是便秘,用力過猛,全身發抖,刀子噴出來,然後心肌梗塞死了。 3⃣️ 他喝醉酒去廁所吐,剛好有個人是喝酒糾察隊,看到有人在...
司法院 在 故事 StoryStudio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2:10:09
1993 年 10 月 27 日,面對屢次對她施暴的丈夫,鄧如雯的身心已經到了極限,她鼓起勇氣喊出自己要去報警。 「你又沒有證據。」丈夫林阿棋冷冷地嘲笑她,帶著酒意走進臥房睡了。 她在臥房外面想起長期以來的受虐,想起兒子們受到的傷害,還有娘家家人的恐懼……那一晚,她做了決定。 她拿出鐵槌和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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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在 有話好說 PTSTalk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21 21:26:36#婚姻平權 #跨國同婚 #伴侶盟 #釋字748 #司法院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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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阿貴(跨國同性伴侶當事人)
簡至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00:00 用行政函釋解套跨國同婚,比利時有先例
07:38 司法院已提出修正草案,現在還躺在行政院
15:06 澳門台灣跨國同婚通過!屬人法成關鍵
20:30 政府還在觀望社會氣氛?內政部自我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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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20:58:50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到監察院彈劾,案件更延燒多位司法官,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更被司法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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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9-13 15:11:49台灣菸酒公司訂定的「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遭民眾檢舉違法,遭台北市衛生局裁罰1,500萬元,而菸酒公司不服打行政訴訟官司,法院判決免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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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面對傷痛,請更有溫度地,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尊嚴與隱私」
先前,從 陳孟秀 律師 那邊得知,太魯閣事故的罹難者家屬收到來自花蓮地院的傳票,然而,傳票上收件人欄位,除了家屬本人的名字之外,竟然還印上了「罹難者的姓名」,強調收件人與罹難者的親屬關係。
這樣缺乏溫度的細節,似乎硬生生地刻意提醒家屬這起悲劇的存在,若收信的非家屬本人,信上的署名,甚至也等於是讓家屬們的悲劇與傷疤,被迫揭露在陌生人眼前。
其實,傳票上已經清楚載明了開庭事由了,實在沒有必要,特意在信封上印著逝去親人的名字。
對於這樣的做法,我立即向司法院要求,希望各級法院在處理被害人相關的案件時,應該更尊重被害人家屬的尊嚴及感受,能有更貼近被害人家屬感受的調整措施。
不久後,我們也收到了司法院回應。
目前,司法院已指示各級法院,應主動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在法院寄送刑事訴訟給被害人家屬或訴訟參與人時,信封上應避免顯示被害人的姓名,以此保護家屬的隱私,也避免他們受到二次傷害。同時也要求二級法院利用視導下級法院時,促請下級法院應注意被害人保護措施。
我們樂見司法院積極的作為,能夠即刻調整,往更有溫度、同理的方向前進。
先前,我參加台鐵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在簽到時,竟然看到簽到簿上列著的,是罹難者的姓名,當場的工作人員還要求家屬在這些名字後,簽名、報到。
這樣毫無同理心、毫無溫度的作法,真的不應該再出現了。
我要呼籲行政院,請負起責任,往後在面對犯罪事件帶給人民的傷痛,應該用更有溫度、更同理的方式,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
司法院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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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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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論壇】由行政訴訟法「再審制度」之修正談起
文/陳逸南(仲裁人)
我們發現法官是人不是神,審判時難免會出錯,才有 #再審制度 之設置。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均設有「再審程序」。本來再審制度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亦即,法律之安定與真相之發現、正義之追求,得以適當的調和。不過現行的再審制度,優先考慮法律之安定,而不顧 #公平正義的實現,此項立法相當落伍。
2015年以前,刑事訴訟之再審,司法實務駁回再審之訴,嚴格限縮了開啟再審的要件:「新證據」必須限於事實審法院判決前已經存在。此項限制在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同時增列第3項之規定,已獲解決,後來出現蘇炳坤冤案之再審成功,即為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