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司法事務官 考古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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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司法事務官產品中有4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 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司法事務官 在 徐文良(徐園長護生園)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8 17:27:22

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正式公告: 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代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及徐文良先生就「CTWANT」相關「戳破徐園長1」、「戳破徐園長2」、「戳破徐園長3」及「戳破徐園長4」等不實報導聲明 「CTWANT」網站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30日以聳動不實的標題「戳破徐園長」系列內容報導。為此...

  • 司法事務官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5 0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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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 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 司法事務官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2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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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路迢迢】開庭通知
    9月13日我們收到了開庭通知
    10月1日將會去開庭
    我們的心情都是:緊張

    🙀喵爸:
    很緊張,但也沒有辦法一直很緊張,因為這樣子會很累
    會擔心應答的問題
    有疑問的是,一樣在高雄,為什麼另一家直接駁回?司法事務官是在幫我們?或在什麼?
    因為也不知道怎麼想,也只好先不想
    今天律師跟我們約時間討論,讓我有比較安心,感覺比較有心理準備吧!

    🐻圍爸:
    雖然知道是不會贏的訴訟,但看了律師團的論點,還是會覺得這個世界仍有希望
    看到開庭通知的當下,馬上請了假,排除萬難也得去
    雖然知道我的角色比較像配角
    之所以出席,是因為我是肉肉的法定代理人
    剛開始會緊張,是不知道會被問什麼,如果是要問老早被社工問300次的問題,就還無所謂了
    願所有祝福我們的人,幫我們集氣嚕~ 拜託!

    願上天為我們指路~
    願我們有智慧的心能判斷如何合作、回應,及照顧我們浮動的心

    #同志收養家庭 #親權成雙

  • 司法事務官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9 16: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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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路迢迢】法理何在?法院無理?
    最近法院駁回了好友家「收養配偶無血緣子女」
    真是令人難過又生氣,雖然是意料中的事,法院竟然用「就算沒讓你收養,你也會視如己出」來當駁回的理由?!
    法院認為當事人知道目前748施行法只規定收養親生子女,所以認為不合法~
    問題是:748施行法第20條也沒有規定「不能收養配偶無血緣子女」呀!
    我認為法院的判決,既不合過去的「習慣」,也有違「法理」

    高雄少家法院認為,因為
    -----
    748施行法第20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
    違反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但是,「收養配偶無血緣子女」哪裡有違反法律規定?又沒違法,也沒禁止呀?
    是目前法律沒有規定吧?真的覺得這個司法事務官的腦袋不好使.....

    回到「收養」這件事,規範「收養」的是「民法」
    -----
    民法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 無習慣者,依法理。」
    -----
    就直接說了,民事事件,法律沒有規定的,就依「習慣」,或是「法理」
    好呀,我就來談過去的習慣/規定是什麼?

    夫妻/異性配偶收養,應該要共同收養!這是長久以來的規定,那也該讓我們同志配偶可以共同收養呀!
    為什麼一般大眾會以為:我們同志可以結婚了,也就可以共同收養了?因為這就是我們的文化、習慣就是如此
    夫妻一方要收養另一方的子女,是可以的!也沒有區分子女是「親生的」還是「無血緣收養的」!
    為什麼要差別對待?同性配偶收養另一方子女時,就還要特別區分是「親生的」可以收養,「無血緣子女」就不能收養?

    -----
    民法 第 1074 條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異性配偶收養老公/老婆的小孩,不用管是親生的還是無血緣收養的,都可以收養!
    同性配偶收養老公/老婆的小孩,親生的才可以收養,無血緣的不可以收養?
    我只要爸媽是異性戀,我可以單親,也可以有雙親
    我只要家長是同性配偶,如果我是爸爸或媽媽親生的,我可以單親或是雙親,但我不是爸爸或媽媽親生的,我就只能單親?!不能有雙親?!
    高雄少家法院根本就是帶頭歧視「同志收養家庭」!枉顧兒童最要利益!
    這是什麼道理?
    既不合習慣,也不講法理!

    (累,明天再來聊,我們家的法院新進度)

    #同志收養家庭 #親權成雙
    #兒童最佳利益 #生養平權 
    #性傾向平權  #收養自由
    #實質雙親 #被迫單親 #正義何在

    願 #同志家庭 都能早日 #生養平權 #婚生推定 不用再跑法院收養配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