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台電 欠相 賠償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台電 欠相 賠償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angoho (芒果)看板Anti-ramp標題[抱怨] 台電送出異常電力,卻拒絕賠償!時間F...
一、店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區營業處
二、事件發生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49號
三、時間:
96/08/17 星期五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台電送出來的電力,並非220V 三相的電力,導致上述地點用戶設備毀損,
營業額損失,但台電拒絕承認、拒絕賠償、拖延不處理。
台電台北市區營業處員工回應態度高傲,身為用戶,面對這樣的獨佔事業,
深感無力!
五、事實經過:
本公司經營餐廳,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49號,已經營業三年,
目前全省各地,共有七間分店。 特約水電師傅共五名。
南京東路二段49號每期繳納10幾萬元電費,不敢遲繳。
8/17星期五,強颱聖帕來臨前一日,台北市風和日麗。
本公司中午開門營業後約一個小時,發現整棟樓停水了。
緊急聯絡水電師傅前來搶修,師傅忙著上、下頂樓、一樓
找出停水的原因。
約15:30時,師傅終於檢查出來,本公司兩具大型抽水馬達燒毀
的原因是「台電送抵本公司之三相220V電力,欠了一相」。
根據水電師傅表示,馬達在欠相的狀況下運轉,大約20分鐘後,
就會燒毀。 (這一點,本人事後也向其他幾位特約水電師傅求證,
師傅們都證實欠相會導致抽水馬達燒毀。)
約16:30時,水電師傅離開本公司前往購買馬達途中,在
本公司附近看到幾位身著台電制服的人員正在路邊進行某種
搶修行為。但是他沒有耽誤時間停下來,詢問對方在幹啥。
經過一整天的搶修,本公司直至晚上21:30才有水可用,
至此,已經影響到原本訂位用餐客人的權益與心情,也
同時造成本公司當日營業額的損失,損失幅度大約是前兩個月
週五營業額的二分之一。
8/20星期一,本人致電「台電公司台北市區中山服務所」02-27671996
申訴,並要求賠償兩具抽水馬達及當日營業額的損失部分。
一個小時內,台電公司即派員來本公司視察兩具燒毀的馬達屍體,
並留言說:「你們自己應該裝妥欠相保護裝置!」
本人當下立即與中山服務所再確認,對方說,一週內會有回應。
8/22星期三,本人接獲捷運包商來電詢問8/17當天整個事發經過,
並且回應說:「雖然台電公司要求我們捷運包商負責賠償你們的
損失,但是8/17白天我們根本完全沒有施工,事情與我們無關,
我們不會理賠。」
8/27星期一,本人再度致電中山服務所,詢問這件事情的處理進度。
隨即接獲「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陳先生(02-25454615)回應:
1. 電力「欠相」,並不會導致抽水馬達燒毀
2. 8/17欠相當天,台電公司並沒有接獲本公司報案,缺少台電人員測量,
如何能證明台電公司送抵電力有欠相?
3. 台電公司本來就不保證電力的穩定,用戶本來就應該自行加裝
欠相保護裝置,以避免台電公司的電力異常
4. 台電公司從來不曾因為電力異常欠相,而賠償用戶任何損失
5. 他會再繼續追蹤此事,並且給予回應
事情發展至今(8/30星期四),本人並沒有接到其他相關聯繫電話。
終於,忍不住,上台電公司的官方網站,寫「民眾意見信箱」過去申訴。
本人想抗議的事情是:
1. 台電公司的企業精神標榜「誠信」+「關懷」+「創新」+「服務」。
(這可以從官網上查詢得知)
但是當本公司遭到電力供應異常而有所損失時,台電公司只有
服務中心申訴電話接聽人員,在接聽電話時,客氣、禮貌而且
有安排後續動作。 反之,營業處的人員,卻是以高傲的態度
表達「你當場抓到證據,是你說的,又不等於台電公司當場有
員工證明電力異常」、「台電公司就是一向如此不穩定送電,
你幹嘛不及早做準備」、「台電公司以前沒有賠償任何用戶損失,
以後也不會賠償你家的損失」。
聽到這樣的應答,本人實在難以相信,台電誠信?台電關懷?
台電創新?台電服務?
果然,口號,還是歸口號。
2. 台灣只有一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獨營事業如果行事作風
專橫,請問,本公司是否可以選擇拒繳電費? 是否可以電費打折?
是否可以更換其他電力供應商?
這完全是一個不公平的「供應」與「需求」市場。
毫無選擇的情況下,只能選擇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今天如果因為地震、大雷等等天災,導致電力供應異常,本人也會
乖乖自認倒楣。 但是,在沒有任何天災的影響之下,本公司明明
就申請220V三相的電力,也繳納220V三相的電費,為什麼要乖乖接受
這樣的委屈?
3. 本人有反問台北市區營業處的陳先生:「你家有加裝欠相保護裝置嗎?」
陳先生閃爍言詞不回答這個問題。 洽詢本公司五位特約水電師傅,
即便水電工作經驗超過20年的師傅,也不曾替任何樓房加裝欠相保護裝置。
會有欠相保護裝置的人,到底是誰? 醫院? 商業大樓? 大型工廠?
本公司在這個地址租屋,不過就是一間五層樓公寓,裡面也就只有本公司
用水量比較大,會受到停電影響、欠相影響的設備也不過就是冰箱、冷氣、
抽水馬達,為什麼就應該要加裝欠相保護裝置?? 欠相發生的機率,
已經高到必須要有保護裝置了嗎? 那本人還真好奇,台電公司幾拾萬員工,
有幾個人家裡有加裝這樣的設備哩?
六、備註:
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是很生氣。
對台灣電力公司的失望,也是對台灣經濟部的失望。
不想讓台電就這樣高傲地躲過這樣的事情。
所以....正在遊說本公司高層,不惜砸鉅資聘請律師跟台電打官司索賠。
想爭的,是一口氣,是一個「是」與「非」。
今天凌晨,上行政院消保會的網頁,投訴本人的遭遇,
剛剛已經接到台北市政府回電:
「因為,本公司是營利事業單位,所以,屬於『業者』,
不屬於『消費者』,不在『消費者保護』的範圍內,
只能上法院提出訴訟,或是到區公所申請調解。」
唉....難道,要來申請國家賠償嗎?(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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