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電退休金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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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電退休金產品中有5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7萬的網紅羅智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中鋼之父、經濟鐵頭 趙耀東 好個趙鐵頭 緬懷趙耀東 台灣鋼鐵龍頭中鋼 1至7月營業利益達414億元 營收獲利再攀高峰 今天是中鋼創辦人趙耀東逝世13週年 50年前,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風雨飄搖之際 趙耀東肩負起十大建設中的標竿任務 創辦「大煉鋼廠」 於1971年成立中國鋼鐵公司 中鋼成立之...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寶可孟の省錢大作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永豐銀行成大分行 #永豐大戶 #寶可孟 寶可孟受永豐大戶團隊邀請,前往永豐台南成大未來分行Future Bank進行開箱,究竟這個「未來分行」有多特別?結合台南在地特色的浮世繪、無紙化與全英文服務,甚至可以跟理專進行空中資詢,真的很神奇!最後也要來跟大家分享最棒的亮點:2021年讓你旺旺旺的「大戶...

台電退休金 在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0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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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電退休金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0 08:00:33
    有 30,610 人按讚

    中鋼之父、經濟鐵頭
    趙耀東

    好個趙鐵頭
    緬懷趙耀東

    台灣鋼鐵龍頭中鋼
    1至7月營業利益達414億元
    營收獲利再攀高峰

    今天是中鋼創辦人趙耀東逝世13週年
    50年前,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風雨飄搖之際
    趙耀東肩負起十大建設中的標竿任務
    創辦「大煉鋼廠」
    於1971年成立中國鋼鐵公司

    中鋼成立之初
    遭遇沒人、沒錢、沒技術、沒原料
    的艱困處境
    趙耀東向行政院長蔣經國簡報
    中鋼「以企業觀點看,不值得,風險大、回收慢,成功機會太少;但是以台灣國家發展、經濟長程看,卻非辦不可」

    蔣經國聽了,堅定的回答
    「不但不能停辦,而且要加緊辦。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

    出身民間的趙耀東向蔣經國反映
    中鋼若受「國營事業管理法」約制
    按照法定待遇將難以延攬第一流人才
    依照標購規定也買不到最好的設備
    蔣經國答應他
    中鋼的人事、財務、採購自主
    趙耀東則承諾
    「辦不成鋼鐵廠,會提頭來見!」

    趙耀東首創以民營企業的精神
    經營國營事業
    講究效率、獎懲分明
    為中鋼樹立獨有的組織文化

    在各界普遍不看好下
    中鋼在3年內就開始營運獲利
    粗鋼生產力居世界第一
    超越日本、韓國及美國等鋼鐵大廠

    趙耀東所制定的管理制度
    讓中鋼在與民營企業一起評比的
    競爭力調查中
    奪得「標竿企業」第一名
    不僅創造「中鋼奇蹟」
    也成為企業管理學習的典範

    1981年12月
    趙耀東被任命為經濟部長
    當時正值第二次石油危機
    國內不少企業經營搖搖欲墜
    趙耀東向經國先生提出
    協助業者度過難關的良策

    凡是中小企業有外銷訂單或外銷實績
    不需擔保品就可向銀行借款
    如果發生倒帳
    90%由政府的信保基金來負擔
    銀行只承擔10%的風險
    「雨天不收傘」奏效
    果然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

    趙耀東於經濟部長任內
    大力整頓國營事業
    明白指出國營事業有
    呆料、呆時與呆人的「三呆」弊病
    他不畏反對意見
    先後撤裁台金、台鋁等六家
    虧損累累的國營事業

    他引領企業展望世界舞台
    倡導經濟自由化、國際化
    並開放第一家麥當勞來台
    藉此將外商的管理、資金
    市場行銷理念引進台灣

    趙耀東行事如鋼鐵般堅定
    不畏強權,剛正不阿、勇於直諫
    外界為他起了個「趙鐵頭」的響亮稱號

    鐵頭可不是幹假的

    為了平衡與日本的貿易逆差
    趙耀東無預警宣布禁止1533項日貨進口
    這項決策事先連行院長孫運璿都不知道

    為阻止韓國汽車不公平對台傾銷
    他寫好辭呈
    寧背負台韓經濟會議破裂的責任
    也不肯放寬進口配額

    他強力反對「物價管制」措施
    引起蔣經國的不快
    趙耀東向經國先生直言
    不能用在大陸失敗的經驗
    強套到已經濟富裕的台灣

    趙耀東主掌中鋼11年
    從未分紅、用過特支費
    退休時僅領了30多萬的退休金
    一張中鋼股票都沒有
    他告訴子女
    「清譽」是留給他們的遺產

    蔣經國在官僚體系外找來趙耀東
    趙耀東也不辱使命
    在中鋼與內閣中做得有聲有色
    蔣經國的氣度,趙耀東的才具
    明主賢臣,相得益彰

    趙耀東常說
    自己的烏紗帽不是戴在頭上
    而是拿在手上
    為政策負責,隨可以掛冠

    今年5月台電兩次大跳電
    7月底一張椅子讓核二廠跳機
    主管的經濟部長卻仿若沒事人般
    什麼樣的領導人用什麼樣的官

    像趙鐵頭這般風骨的政務官
    放眼當今綠朝,哪找?

  • 台電退休金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3 13: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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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台電退休員工告贏公司 「夜點費」應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自由報導。僅供參考】 https://disp.cc/b/163-dRSK

  • 台電退休金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8 11:36:25
    有 2,408 人按讚

    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當勞工要退休的時候,才發現公司完全沒有把夜點費當成工資,退休金硬是少了一部份。於是,開始有勞工提起訴訟。
     
    早期的案件中,勞工常常敗訴。因為法官們認為,依據當時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規定,「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認為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該由行政院說了算。
     
    後來,法院逐漸變更見解。因為單純從「名稱」判斷,太過形式化。也有法院認為,國營事業雖然可以另定勞動條件,還是不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況且,行政院所定的標準或經濟部訂的辦法,只是「命令」,如果和法律位階的勞基法有所牴觸時,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因為非常多勞工勝訴的判決影響(特別是從2000年告到2003年,涉及勞工1440人、金額高達1億2544萬元的中鋼退休金案),勞委會在20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的部分刪除。
     
    修正理由也說得很清楚:「鑒於事業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然而,直到現在,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
     
    這些國營企業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從地方法院一路壓倒性地輸到最高法院。最近10年民事訴訟就敗訴346件,只勝訴6件。
     
    我找了一下,最近國營企業的勝訴判決,還是距今將近七年前、2014年作成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而因為沒有將夜點費算入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最近五年各國營事業已經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將近760萬元。
     
    這樣的狀況實在太誇張了,於是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的預算案中,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邀集國營事業,並責成國營事業與工會後,提出書面報告。
     
    那經濟部報告的結論是什麼呢?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給員工之夜點費自始即為勉勵、恩惠性質,亦非屬行政院核定之薪(工)資項目,爰經濟部歷來未將夜點費列入工資。目前針對夜點費是否為工資之爭議仍將依據行政院歷次會議結論,依個別案例狀況認定,若有提起訴訟者,則依法院判決辦理。」
     
    → 翻譯蒟蒻:
    「你的退休金不是你的退休金。」
    「想要退休金嗎?不給你咧。」
    「想要的話來告我啊!」
     
    同時,各公司還在和工會洽商的過程中,除了一再表示夜點費不是工資之外,更希望工會協助與員工溝通,避免向外投訴或與公司興訟。

    → 翻譯蒟蒻:
    「我不會給大家錢,但是可不可以麻煩大家不要告我。」
    工會:???
     
    原則上不給,例外有去告(而且勞工非常可能會告贏)才給。而如果勞工沒有去告,或者勞工告了但是公司籤運好抽到少數見解,那就繼續不用給——這個態度完全就是一個吃定勞工怕麻煩而且心存僥倖的慣老闆。
     
    故事說完了,但是故事還沒結束。我真的想要奉勸經濟部和行政院,既然行政機關民國八十幾年到現在的認定,都被法院一再打槍,那就該好好檢討反省。況且,夜點費也是個國營企業長期依據相關規定編列下來,至少在各公司內部具有一致性。
     
    如果絕大多數的判決都認為某個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工資,那不管是從尊重司法權、勞工權益的保障和勞工之間的平等來看,都應該把夜點費當工資來算。
     
    這個問題,雖然有其歷史背景,但時至今日,也應該積極處理。至於願不願意處理和怎麼處理,就看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勇於承擔、知錯能改,是不是一個尊重司法、重視勞工權益的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