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緣家書]tai2019年全球風雲人物,肯定應該包括陳同佳;而「陳同佳案」之所以出現,Root Cause純然是港台關係的特殊性。再說白點,當香港在政治正確大氣候越來越強調「一國」,而台灣民進黨政府在選舉大氣候必須強調反中,雙方本來就很有限的官方交流平台,根本不足以處理本案,但雙方又因為各自原因...
[#隨緣家書]tai2019年全球風雲人物,肯定應該包括陳同佳;而「陳同佳案」之所以出現,Root Cause純然是港台關係的特殊性。再說白點,當香港在政治正確大氣候越來越強調「一國」,而台灣民進黨政府在選舉大氣候必須強調反中,雙方本來就很有限的官方交流平台,根本不足以處理本案,但雙方又因為各自原因,不願/不能達成單一協議,結果就演變成國際層面的角力
香港特區政府由上而下,經常批評台灣「政治炒作」,問題是無論台方處理手法如何政治化,也不會代表特區政府的處理光明正大,其邏輯的兩個盲點,誤導性尤其大,公眾卻是不容易察覺的。 《逃犯條例》通過,也不能把陳同佳送去台灣
首先,《逃犯條例》以陳同佳案為「初心」,彷彿條例通過了,陳同佳就能被引渡去台灣。但台灣政府的朋友這幾個月來不斷對我說:難道你們的政府真的以為,自己通過了自己的法律,就可以不理我們,單方面「解決」陳同佳案?當初特區政府說因為港台沒有協議,才要搞條例,但協議也好、條例也好,針對台灣要有效,肯定需要雙邊共識。台灣官方強調自己是中華民國這個主權國家,有自己的法律程序,如何在自己的「一國兩制」框架下滿足對方的程序要求,本來就是特區政府的責任。假如單次協議沒有共識,搞了正式條例,台方的共識肯定更難達到,這是基本邏輯。後期特區政府推銷條例時,被問到台方的對口單位是誰,居然啞口無言,反映特區政府根本在迴避和台灣打交道這敏感問題,明知解決不了陳同佳案,卻不斷消費死者做政治行為,隨後的一切,已是歷史。
現在陳同佳在香港刑滿出獄,表示願意到台灣自首/投案,而台方拒絕其入境,特區政府表示「匪夷所思」,不少民眾也大惑不解。其實,這和《逃犯條例》即使通過,也不代表台方自動接收陳同佳一樣,制度依然是十分重要的。根據台方法律,這涉及他們兩項管轄權:一方面是司法管轄權,台方法院對陳同佳發出了通緝令,理應用盡方法,讓執法單位將之緝拿歸案;但另一方面,還有國家安全的出入境管轄權,政府有責任確保入境簽證制度不會被濫用。於是,這涉及陳同佳在香港刑滿獲釋後,應怎樣獲得入台證到台灣投案的問題。這一點,才是關鍵。
假如「自願投案」發生在美蘇冷戰,成為一個非正式制度…… 我們可以切想一個情況,不涉及任何法律專業,純屬普通常識。假如在冷戰期間,美蘇自然沒有引渡協議,一個蘇聯要人在美國被殺,疑兇是蘇聯人,潛逃回蘇聯,美國依法進行通緝;不久這個疑兇以「自由人」身份向美國自首投案,但明顯是「人頭」,背後的幕後黑手很可能是蘇聯的龐大勢力,不可能被美國司法機關查出;即使是這個人頭,以美方掌握的證據要定罪也不容易;但假如讓其入境受審,無論結果如何,都會被蘇聯拿來作政治宣傳,例如嘲笑美國司法制度,或替真正的幕後黑手解脫。
假如這類案件不斷出現,疑兇卻都被送入境,美國或會成為蘇聯殺人的白手套,不斷為蘇聯審理「人頭」,而隱藏了案件背後的本質,更被對手拿來做政治文宣。而且要是明知道對方是疑兇、卻容許以旅遊簽證入境,疑兇在投案途中,確有誘因劫機到第三方逃避死刑,屆時責任誰負?因此根據國家利益,要美國不發簽證讓蘇聯「人頭」入境,就不令人意外,除非是己方司法人員全程掌控。但假如疑兇是英國人,英國政府和美國政府分享完整案情,美國就能輕易判斷在司法層面以外,國安層面會否有其他影響,接收這種投案疑兇,就無爭議性。
回到陳同佳案。陳同佳自然不是甚麼要人,我們也不相信兇案背後有甚麼陰謀(特區政府借題發揮推動《逃犯條例》是另一回事)。但問題是台方怎樣判斷陳同佳案有沒有陰謀,茫茫人海,怎知道他的本質是一時衝動的青年、還是葉繼歡?有甚麼資訊能核實這不是上述蘇聯「人頭」的性質,特別是介入讓其投案的,都是人大政協一類台方眼中的中共體制一部份,而目前兩岸關係之緊張,又好比冷戰?要是陳同佳以「自由人」身份持旅遊護照上機,因為他有疑似殺人前科,面對的台灣最高刑罰是死刑,即使有神職人員陪同,誰能確保他不會臨陣改變主意鋌而走險,這程飛機和其他乘客的安全如何保障?
更重要的是,假如陳同佳成為香港「自由人」後,直接獲發入台證投案,這會成了一個先例、一個非正式制度,日後誰能保證沒有其他類似案例出現?假如有香港政治人物流亡台灣被暗殺,根據台灣法律,缺乏港方的合作取證根本難以入罪,而根據香港法律,同樣又難以控告(像陳同佳案),然後港府又能說服疑兇(人頭)到台灣投案,但不提供其他背景資料和情報,幕後黑手永遠置身事外,人頭投案後的代價也是有限,積非成是,就會成了制度的一大漏洞。因此,台方堅持讓執法機關押解陳同佳回台、取得特區政府掌握和案件有關的資訊才讓其入境,固然有其政治考量,但也是出於實際需要,否則先例一開,後患無窮。
馬英九邏輯的法治與人治
在陳同佳案,各方都不斷強調「為死者彰顯公義」,但其實最簡單的彰顯方式,就是港台達成協議,這固然充滿技術性困難,但與陳同佳案引起的世界級危機相比,還有甚麼更困難?再退一萬步,達不成框架協議,找一個雙方信任的第三方當白手套,也是常見做法。可惜香港特區政府和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先生一樣,每每到了關鍵位置,就用情感凌駕邏輯... #全文見blog #taiwan #hk #陳同佳 #馬英九 #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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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快報】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 全國學校停課到6/14
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至6/14,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教育部於今(5/25)日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110年6月14日(一)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教育部提供之相關支援與配套如下:
一、 家長服務:延長停止到校期間,若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及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仍會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居家線上學習期間,也將持續強化弱勢學生關懷機制,讓用餐協助不中斷。
二、 擴充線上教學資源:
(一) 教育部會持續擴充線上教學與學習輔助資源,包含於教育部因材網YouTube頻道擴充各類課程之單元學習資源,國家教育研究院與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合作開發「DeltaMOOCx台達磨課師」YouTube頻道,提供高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五學科學習資源,以及技術型高中數學和電機與電子群科的核心科目學習資源。
(二) 每日於公視3台播放之「疫起線上看」教學節目,自今日(25日)起於台視綜合台隔日上午重播,透過不同時段搭配,提供師生更多居家學習管道。
(三) 教師如在線上遠距教學遭遇視訊軟體、線上教學技巧、線上教學資源等問題,除可參考「教育部線上教學便利包」外,亦可加入臉書「台灣線上同步教學社群」,依照「主題」查詢輔助資源或尋找諮詢協助。
教育部「線上教學便利包」:https://learning.nchu.cloud.edu.tw/onlinelearning/
臉書「台灣線上同步教學社群」:https://pse.is/3enpkw
「DeltaMOOCx台達磨課師」YouTube頻道:https://pse.is/3g9age
三、 高中以下學校畢業生之畢業考、期末考與補考:國小六年級、國中九年級及高中三年級學生之畢業考、期末考與補考,各校可採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四、 畢業典禮停止辦理:為持續落實防疫工作,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畢業典禮配合停辦,如需辦理,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避免不必要之移動、活動或集會。
五、 國中教育會考:大陸考場暨補行考試之辦理,仍於110年6月5日及6日舉行,並於 6月11日寄發國中會考成績單,另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各入學管道之相關招生作業,亦依據修正後之日程表配合辦理。
六、 教職員工出勤管理及教師授課形式: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停止到校,進行居家線上學習。有關教職員工(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及代理教師)出勤管理及教師授課形式,在維持基本校務運作及線上學習需要之前提下,仍採彈性、從寬處理原則。
相關問題諮詢電話:
高等教育司(02)7736-5880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02)7736-5406
終身教育司(02)7736-5669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02)7736-7431(學前)、
(02)7736-7416、(02)7736-7439(中小學)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02)7712-9038
資料編輯:周侑霞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