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灣通膨率2020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灣通膨率2020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灣通膨率2020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灣通膨率2020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萬的網紅StockFeel 股感,來自生活,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會擔心通膨到來嗎? 反映國際原物料、貨運的價格上漲,今年的台灣通膨率恐超過 2% 不過比起意料中的溫和通膨,或許意料外的高通膨比較嚇人 🔎 以美國為例,通膨飆高的年代主要有: 1940 年代(二戰前後)、 1950 年(韓戰) 1970 年代(布雷頓森林解體、石油禁運和伊朗革命時期) 198...

  • 台灣通膨率2020 在 StockFeel 股感,來自生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0 15:00:04
    有 20 人按讚

    #大家會擔心通膨到來嗎?
    反映國際原物料、貨運的價格上漲,今年的台灣通膨率恐超過 2%
    不過比起意料中的溫和通膨,或許意料外的高通膨比較嚇人

    🔎 以美國為例,通膨飆高的年代主要有:
    1940 年代(二戰前後)、 1950 年(韓戰)
    1970 年代(布雷頓森林解體、石油禁運和伊朗革命時期)
    1988 年前後(兩德統一和蘇聯解體)
    以及 2001~2007 年間的經濟過熱時期
    不難看出,#戰爭 和 #石油價格 是過去引發高通膨的最主要原因

    那麼,大家一定想問
    高通膨來臨時,哪些資產的回報比較好,哪些資產的回報不理想哩?
    來看看有哪些選擇是投資人可以考慮的吧 👇 👇 👇

  • 台灣通膨率2020 在 蘋果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2 19:18:00
    有 200 人按讚

    S&P亦指出台灣通膨率維持在亞洲國家最低之一 ( ͡° ͜ʖ ͡°)
    👆挺蘋果!新聞即點即看
     
    【#火線話題】武漢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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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通膨率2020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17 21:30:15
    有 115 人按讚

    【本月專題:證券市場】
    大家晚安,本週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來預告本月專題,我們預計會在本月份的每星期二、四、六來介紹一些法律人也可以輕鬆理解的「投資」小常識。裡面也會穿插一些非法律人也能理解的證交法議題。讓證交法離我們生活更貼近些。文章的最後也會談一些考試爭點。

    【本日關鍵の一言】:投資有其風險,不投資財富會縮水!(合理的做法為➡️要做投資,但可依個人風險承受度去決定投資標的!)

    ▌一、何謂投資
    所謂投資,係指一方將資金提供他方使用,用於經營特定事業,希冀能有獲利,惟獲利之有無與多寡不能確定(具風險性,取決於他方之能力、努力,或大環境等因素)

    ▌二、為什麼需要投資
    (1)積極追求財富增長:追求資本利得
    無論是天才還庸才,每一個人的一天都只有24小時,即便沒日沒夜的工作,也只能賺取有限的財富。一旦你生病或需要休息,就沒辦法繼續靠勞力獲得報酬。反之,利用投資工具,可以讓你睡覺時,仍有人幫你賺錢。所以俗話說「人兩腳、錢四腳」,用人去追錢很慢,用錢去追錢才會快。

    (2)消極避免財富縮水:抵抗通貨膨脹
    即便你為人清心寡慾,不追求奢華的物質生活,只願腳踏實地用勞力賺錢,但你有想過你靠勞力一點一滴累積的財富,正在縮水嗎?舉例而言,20年前(2000年)如果你有80元,你可以用它買2片雞排當消夜;但20年後的今天(2020年),80元大概只夠買1片雞排。

    以主計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觀察,指數從101.39(2019年1月)上漲至103.28(2020年1月),可改略計算出2019年台灣通膨率約1.86%。如果你將錢放在銀行,即便是最優惠的一年期定存利率也不過約1.2%,一來一往,其實你的財富正在一點一滴的縮水。
    主計處網站: https://www.dgbas.gov.tw/point.asp?index=2

    ▌三、常見投資方式
    投資標的如外匯、股票、債券、期貨、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房地產、貴金屬…等均是。但最普遍的方式仍然是投資股票。而我國證交法納管之投資方式,僅包含投資證交法定義下之有價證券,如股票、公司債、政府公債及其他金管會核定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考試必須會】
    一、 證交法定義上之有價證券:限定列舉項目+主管機關核定項目(尤其僑外投資契約、投資虛擬通貨)

    二、 投資契約的定義,就是上述「投資」的定義。一方將資金提供他方使用,用於經營特定事業,希冀能有獲利,惟獲利之有無與多寡不能確定(具風險性,取決於他方之能力、努力,或大環境等因素)

    三、 證交法、銀行法、保險法對「吸金行為」管制之分野。以目的區分,其中以「投資」為目的交付資金(被吸金)者,理論上都應該是證交法的管轄。但實際上有些沒有被核定為證交法定義上有價證券者,就有可能會被納入銀行法29-1:「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因而被學者批評。(此部分與證交法§22申報生效制之適用要件有關)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24
    #證券市場月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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