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灣地區英文縮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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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地區英文縮寫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10: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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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臺灣不只是棋子——《為何我們要在意美國?》】​

    本推薦文作者:涂豐恩/聯經出版總編輯、《故事》創辦人​
    原出處:https://reurl.cc/bn2GGv。​

    我是在 2017 年第一次認識「美國台灣觀測站」。當時剛成立的他們還不叫這個名字,而是以「美國國會台灣觀測站」華麗登場。喔,不,其實並不華麗。觀測站的起點,不過就是幾個熱情的年輕人。​

    2017 那年夏天,他們和我一樣,都去參加了美國台灣同鄉會所舉辦的「美東夏令會」。這個活動歷史悠久,一年一度,由新英格蘭地區各地台灣鄉親輪流籌辦,在幾天時間內,美東地區的台灣人會攜家帶眷,共聚一堂,並有許多大小講座,搭配聯誼活動,甚至不少台灣政界人士都會參加。(除了美東,美南、美西各區域也有自己的夏令會。)​

    台灣同鄉會中有許多上了年紀的長輩,他們年輕時赴美,或工作或讀書,然後因為各種原因留了下來——其中不少是因為關心台灣政治,在威權時代追求民主自由,而意外上了黑名單,好長一段時間無法返回故鄉。(他們其中有些人還會把自己小孩取名叫Tim,台灣獨立運動 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 的英文縮寫。)​

    但這麼多年下來,他們對台灣的關懷有增無減。對於我們這些從台灣赴美求學和工作的年輕人,更是時常關愛有加,彷彿在對待自家後輩。​

    那幾年,隨著國內政治環境的變化,新一代的年輕人對於台灣政經與社會議題又有了高度的熱情。這兩個世代,同樣從台灣到了美國,同樣掛念故鄉的未來,而在夏令會上有了交流的機會。​

    那時開始,夏令會也與時俱進,推出「黑客松」(hackathon) 的計畫,延續台灣零時政府(g0v)的做法,開放自由提案,鼓勵各種能改善社會的異想天開(俗稱「挖坑」),然後尋求志願者加入,群策群力,各顯神通。​

    在那次黑客松,我得知有人提出構想,希望發揮技術的力量,讓更多人了解美國國會對台灣各種法案的討論,也是理解美國政界與民意對台灣議題的思考。​

    這樣的構想,其實有前例可循。1980年代,一群在美的台灣人,組成了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 簡稱 FAPA),長期從事美國國會遊說活動,將台灣議題帶進華盛頓政治圈。幾十年來,他們努力不懈,在台美關係的發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幾十年後,一群年輕人注意到同樣的議題,但也有了新的工具與做法。他們整理資料、架設網站、開立臉書專頁。沒錢沒資源,他們就寫提案,去申請補助,然後吸引越來越多的夥伴加入,有資訊背景的負責技術,有學術背景的負責論述,「美國國會台灣觀測站」就這樣上路。​

    那幾年中美關係陷入急凍,但台美關係卻是風風火火。在美國國會,議案一個接一個提出;在台灣社會,各方意見領袖的評論和討論更是熱熱鬧鬧。有人大聲叫好,有人高聲批評。從那時起,「觀測站」一本初衷,在每個事件的發生當下,立刻發表數千字長文,娓娓道來每項法案的來龍去脈,從國際局勢、國內政策,深度解析新聞背後的影響與意義。​

    這作法看似違反網路生態——大家上社群網站,求得不過就是一時情緒的滿足,三秒鐘決定按讚或按怒,誰是有耐心看幾千字的文章呢?​

    但事實證明,有非常多人,不只想看熱鬧,也想看懂門道。「觀測站」的深度解析,就提供了這樣一個看懂門道的蹊徑,所以他們每一篇文章,都引發了大量的閱讀、討論與轉載。隨著讀者群擴大,他們所觸及的議題越來越廣,守備範圍越來越廣,所以「美國國會台灣觀測站」進化成了「美國台灣觀測站」,不再為國會所限。除了文章,他們也跨足不同形式的媒體,開始製作影片與 Podcast。​

    作為他們長期的讀者,我在去年九月,甫到聯經不久,就與他們開始了出版計劃的討論。而後,在主編黃淑真操刀下,歷經一年努力,終於完成這本《為何我們要在意美國?》,將他們這麼多年來透過網路文章想要傳達的資訊,去蕪存菁,重新整理,抽離特定事件的脈絡,而成為一本可長可久的知識讀本。​

    台美關係洞見觀瞻,不時也要引發尖銳辯論,在2020年美國大選前後,各方交火尤其激烈。「觀測站」自然不能迴避,也不想置身事外。他們雖非無役不與,但對許多議題也都做出回應。​

    《為何我們要在意美國?》一書,雖然意在提供台美關係的基本事實與資訊,但字裡行間,想要表達的觀點也是鮮明:面對詭譎多變的美中關係與國際局勢,台灣可以不只是棋子。但要做到這一點,還有賴台灣社會的共識,以及我們對台美關係更多的認識。​

    因為他們相信,Taiwan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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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地區英文縮寫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5 1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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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國政府宣布將在立陶宛設立台灣代表處(The Taiwanese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Lithuania),但藍營立委說這個英文名稱恐有降格的問題。這是真的嗎?

    今天, #國際限時批 專欄,就讓時代力量國際中心主任護台胖犬 劉仕傑來告訴大家,如何解讀台灣在全球的駐外館處名稱。

    👉邦交國

    台灣目前在全世界共有15個邦交國,包括中美洲4國(貝里斯、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加勒比海島國4國(海地、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太平洋島國4國(馬紹爾群島、諾魯、帛琉、吐瓦魯)、南美洲1國(巴拉圭)、非洲1國(斯威士蘭)及歐洲1國(梵蒂岡)。

    在上述邦交國內,我們會在當地的首都設立大使館(Embassy)。少數的邦交國,除了首都的大使館之外,為了因應商務或教育等業務的需求,我們還會在「首都以外的城市」設立總領事館(Consulate General)或領事館(Consulate)。

    例如,台灣在宏都拉斯首都設立大使館之外,另外在宏國有駐汕埠總領事館。而台灣在巴拉圭首都設立大使館,另外在巴國東方市設立總領事館。

    小結一下,在邦交國設立的駐外館處,會有兩種名稱:大使館(首都)、總領事館(非首都)。

    👉非邦交國

    因為台灣的外交情勢特殊,我們在全世界大多數的駐外館處,都屬於非邦交國,名稱則因各國情勢而有不同。

    如果以中文名稱來說,台灣的駐外館處基本上分成兩種,在首都會稱為「代表處」,在首都以外的城市會稱為「辦事處」。

    大家很常聽到的「駐美代表處」、「駐日代表處」、「駐大阪辦事處」或「駐紐約辦事處」,就是這個範疇。

    但外交實務上,館處名稱基本上還是以英文為主。

    以這次在立陶宛🇱🇹設處來說,我們的名稱是The Taiwanese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Lithuania,中文翻譯為「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

    許多媒體說,這是我們第二個在非邦交國設立以「台灣」為名的代表處,也是第一個在中國邦交國設立以「台灣」為名的代表處。

    這個說法並不準確。

    在非邦交國設立以「台灣」為名的第一個代表處,指的是索馬利蘭。我們在索國的館處全稱是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maliland。在索國的名稱,我們用的是Taiwan,跟在立陶宛用的The Taiwanese不同。

    當然,以中文來說,我國在索馬利蘭及立陶宛的館處,都稱作「台灣代表處」,英文縮寫也都是TRO,但T卻有不同的用法。

    把立陶宛跟索馬利蘭相較,當然很不公平。

    索馬利蘭在全世界沒有任何邦交國,這意思是索國跟中國也無邦交關係。台灣跟索國目前是相互設處,也未建交。我們在索國的名稱要寫上Taiwan,當然較無顧慮。

    立陶宛則不一樣。中國跟立陶宛是邦交國關係,更別說中國的一帶一路(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RI)政策近年來在中東歐地區意圖掠地攻城,試圖透過各種基礎建設投資拿下戰略灘頭堡。今天台灣在立國設處,當然會面臨許多來自中共的外交壓力。

    也許大家會好奇,那我們在歐洲其他中國邦交國的館處,是怎麼稱呼呢?

    基本上,歐洲各國的館處名稱還是會有不同之處。例如,台灣於英國、波蘭、斯洛伐克、歐盟及愛爾蘭等國的代表處,英文縮寫都是TRO,但這個T是Taipei,也就是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同樣都是TRO,在索馬利蘭是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在立陶宛是The Taiwanese Representative Office,在英國或愛爾蘭等國是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一T各表。

    如果以主權意涵來看,我自己會這樣排:Taiwan > (The) Taiwanese > Taipei。

    也就是說,在立陶宛雖然我們不能用Taiwan,但比起英國或歐盟等其他國家用Taipei,事實上還是比較好的。藍營立委說這樣會降格?嗯,沒關係,也許有些人認為「九二共識」沒有降格😅

    我國駐立陶宛代表處用了The Taiwanese,而不是Taiwan,想當然爾是為了降低來自中共的壓力,同時也是給立國政府一個斡旋的彈性空間,因為Taiwanese一詞本身有「台灣的」、「台灣人的」或甚至「台語」意思,用形容詞而非名詞,也讓立國政府在遵守所謂「一中政策」的同時,有一個解釋說法。

    另外也跟大家補充一下,2018年6月27日,波蘭在台灣的駐外機構宣布更名,原本叫Warsaw Trade Office(華沙貿易辦事處),更名為Polish Office in Taipei (波蘭臺北辦事處)。

    從Warsaw(首都城市名)變成Polish(國名,形容詞),當時的這個更名案外界咸認是一大突破,也代表台灣與波蘭的雙邊關係持續增進。

    這樣解釋,大家清楚了嗎?

    #立陶宛🇱🇹

    #外交藏在細節裡

  • 台灣地區英文縮寫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6 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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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重點整理來了~~順手轉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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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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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