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灣人如何取得大陸身分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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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人如何取得大陸身分證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9 1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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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嗎?一直到此時此刻,泰國北部仍有數萬名華人,時時高唱中華民國國歌,揮舞青天白日滿地紅?


    讓我們先回到1981年,也就是40年前的台灣,雖然外交處境孤立,尚處戒嚴之中,但就整體上看來,社會發展還算安定,一年之內就有41萬名新生兒出生。然而在同一時間,兩千公里外的泰國的北方,一群「中華民國國軍」卻為了生存孤軍奮戰,應泰國政府要求出兵圍剿泰共,此役史稱「考科考牙戰役」。


    數百兵泰緬孤軍將士用命,經過22天激戰,成功力退兵力約達三至四千人的泰共。當泰王蒲美蓬蒞臨慰勞,卻發現戰士不諳泰語,才知原來主力是來自中華民國的孤軍戰士,下令予以高額撫恤金以及歸化為泰國籍的機會。然而,當時的台灣政府恐怕不敢「與有榮焉」,因為這群人之所以流落他鄉,正是因為遭到國民政府出賣。


    一直到現在的泰北,仍有七萬名左右以中華民國為驕傲的華人棲居當地。孩子們在學校讀台灣捐贈的課本,讀台灣地理,唱中華民國國歌,將台灣島視為應許之地,期望有朝一日能回到祖國。只是事情恐怕沒有他們想像的這麼簡單。李立劭導演的《邊城啟示錄》(2012)完整疏理了這段歷史課本絕對不會告訴你的悲催故事。這群國軍與其後裔,就這麼不幸落入了歷史的裂縫之中。


    如果國人有聽過「孤軍」,所知大概是來自柏楊所著的同名小說或者朱延平導演改編的暢銷電影《異域》(1990)而來。該片由集結當時中、港、台一線演員如柯俊雄、庹宗華、劉德華與斯琴高娃,轟動一時。作品基於史實改編,描寫的正是當時從雲南撤退至邊界的孤軍。


    1949年,國民黨敗退遷台。但在泰緬邊境,戰爭卻從未止息。在1950年,緬甸爆發孟果大其力戰役,孤軍以三千兵力擊敗七倍兵力的緬甸國防軍。1951年,孤軍真的實現「反攻大陸」,一度進佔雲南六縣。1953年,中共支持緬軍進攻孤軍基地猛撒,爆發薩爾溫江戰役,孤軍再次取勝。直到1960年的江拉基地保衛戰,才吞下敗果。


    1961年,緬甸向聯合國告狀,國民政府屈於美國壓力,終於決定撤回孤軍。但在《邊城啟示錄》之中,老兵卻指證歷歷,原來國府當時僅要求老弱殘兵和眷屬撤退,暗自要求可用士兵找地方躲藏三個月,伺機而動,持續為反攻大陸做好準備,要他們自己想辦法求生路,忍辱負重。殊不知留下來的軍人,活生生成了政治犧牲品,後來反而被國民政府視為累贅,推說是他們自己不願撤退,不給予協助。


    這群國軍戰士與後裔,既不可能投靠敵人中共,在泰國境內又被視為外族,苦無身分。在沒有選擇之下,也只能堅持對中華民國的效忠。即便為了生存而幫助泰國剿共,但他們仍然堅持自己不能忘根,身為中國人(中華民國人)的根源。在現在的雙十國慶盛典,你可以看見人們揮舞著中華民國國旗與泰國國旗的場面,抬頭又可看見國父孫中山與泰皇照片齊掛牆上的弔詭情景。


    不過《異域》受到歡迎已經是三十年前的事,七年級生之後對泰北仍有一批國軍後裔的事實了解有限,或者多半聞所未聞。也因為台灣本土意識躍居主流,一群中華民國的鐵血支持者的故事聽來令人覺得尷尬。也因此,沒什麼再願意去面對他們的身分,也不想正視他們的需要。


    在《邊城啟示錄》之中,你可以看見一群身處台灣的孤軍後裔如何述說他們的心境轉變,因為心向祖國而來到台灣築夢,卻被視為「非法移工」。囿於法規限制,大多數人無法取得台灣的身分證與居留權。矛盾是,早期如果要有機會爭取身分,還得必須先花高價買到假護照潛入台灣。


    而在李立劭導演齊稱「滇緬游擊隊三部曲」的二部曲《南國小兵》(2015)之中,可看見時年十歲、1961年撤台的馬有福等人在「回歸祖國」的境遇。最終章《那山人這山事》(2018)則持續深入泰北帕黨與南投清境的游擊隊後裔生命史。部部可觀,具有人文與歷史厚度,是極重要的紀實。


    在《那山人這山事》之中,孤軍後裔沈慶復之女沈培詩在台灣就讀大學,她說若說自己是「中國人」,會被認為是「大陸人」,說自己是「華人」,對於聽者來說也很模糊,但又不能說自己是「台灣人」。只好索性自稱「泰國人」。新一代的孤軍後裔仍然堅守對中華民國與「國語」的認同,但也漸漸融入泰國文化。不過他們知道,自己終究是外來者,也不可能倚靠泰國予以資源。背棄他們的中華民國,是他們唯一的希望。


    泰緬孤軍顯然是不會是一個好處理的題材,因為它的存在顯然根本「政治不正確」,但換句話說,不同黨派也都可以從他們故事當中找到投射點。相當敬佩李立劭導演願意費心十餘年時間,長期紀錄這些險些被遺忘的故事。他的確對政治背景有所勾勒,但更多在於人的處遇本身。更重要的是,作品更不只是反映孤軍後裔的狀態,同時也呼應了對國家主體欠缺認同的國人現狀。


    看著、看著,不免覺得諷刺。失根、失去身分、被各界視為皮球踢來踢去的異域人,似乎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我們有著更強烈的國家與民族認同。那到底對於我們(不僅是台灣人,也包括外島如金門、馬祖)來說,我們到底是什麼人?什麼形貌的共同體?又或者,我們是認同自己是什麼人,是不是真的如想像般重要?

    Giloo紀實影音 #Giloo #李立劭 #邊城啟示錄 #南國小兵 #那山人這山事 #異域 #滇緬游擊隊三部曲

  • 台灣人如何取得大陸身分證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5 18: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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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 直播重點整理(上集)🔗 https://wp.me/pd1HGm-iN

    主題: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

    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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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1970年代陳隆志教授曾寫過的論文有探討的論述其實與我們法理建國論述差不多的,與我們差不多的地方在於他當時也主張台澎在二戰後主權歸屬未定,而他主張最終要是聯合國來協助台澎人民行使自決權,而我們主張的並不是要靠聯合國,聯合國是二戰成立的軍事政治同盟,當時中華民國仍舊在聯合國中擔任中國政府代表,還有聯合國成員現實上也是壁壘分明,所以要去期待聯合國可以協助台澎來處理台澎定位未定的問題可能性很低。比較有可能狀況,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台澎為原日本殖民地,從去殖民化的角度,台澎住民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來行使住民自決建國。

    仔細看他當時持的立場是比較符合國際法上的主張。
    後來他在海外支持著的台獨運動,被ROC政權列為黑名單。解嚴後才回到台灣。

    當時民進黨創黨初期是有很濃厚的台獨色彩,但這路線在長期被洗腦的台灣人,對ROC的依戀太高,因此絕對不會想投民進黨,後來為了取得ROC政權的執政權無疑只能調整路線。

    1996年ROC政權自由地區人民進行總統直選,民進黨推的彭明敏…KMT推李登輝,後來勝選是KMT李登輝。

    為了在中華民國政權中取得執政權民進黨路線改往中間路線走,1999年5月8日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在這出現了,後來主張的說法是:台灣是主權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
    與KMT主張的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正統中國就產生了些相似處,例如有中華民國,也有主權國家。

    這時候陳隆志教授提出的論述就成為民進黨路線主張的依據,就是有效自決說。意即透過台灣人民因參與ROC政權的選舉來取得台澎領土主張,協助ROC政權民主程序,因此就讓ROC政權就變成台灣。台灣人透過參與選舉的過程確立台澎領土主權就屬於「ROC=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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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如果有看過我們問與答就會知道,一個國家是否是主權國家 (具有國家法人格)與 這國家各項屬性(體制、名稱、國旗樣子等等)是無關的。

    而民主體制並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國際上仍舊有許多主權國家不是民主體制。再來,民主程度並沒具有客觀標準,無法成為判斷是否為主權國家的判斷標準。若A國會因為民主化變成B國,若假使之後民主倒退難道會變成A過嗎?如果只倒退一點點,會就變成C國嗎?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只是治理體制內的改革,仍舊沒有改變它是中國流亡政權的本質。因此,並不可能因為民主體制、民主選舉而成為主權國家,或者是讓ROC政權成為另一個主權國家。

    也不可能去動ROC政權的憲法,就可以讓台灣成為主權國家,台澎現在是ROC政權憲法中指的自由地區,而ROC政權憲法中的大陸地區,就是目前PRC政權治下的地區。
    所以去改憲法把自由地區寫成台澎金馬,就有辦法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 不可能的。
    第一,憲法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
    第二,憲法屬於內部自決權範疇,不具有國際法效力。意思是憲法隨你怎樣寫,也不可能因此取得領土主權。

    再來,國際法上主權國家建國時一定是要公開主張正式建國,所以不可能偷偷摸摸的建國,或者回頭選一個年份來說台灣已建國。

    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法理根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因此,是不可能透過有效自決說的這種內部自決權,就以為可以取得佔領地台澎。

    再來,也不可能透過台澎住民參與ROC政權體制內的選舉,來讓台澎領土變成ROC政權的。ROC體制內選舉,還有1949逃難來台的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參與,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台灣人拿ROC身分證投票選ROC總統,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呢?

    假如ROC總統開放讓美國三億人口可以參與ROC體制內選舉投票,那今日美國領土是否會變成ROC的領土呢?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讓可以決定腳下土地未來的人參與選舉就能取得領土主權的作法,合理嗎?再來,中華民國政權選舉還有讓移民海外,同時擁有他國國籍的僑民可以回來投票,所以這些移民海外的中華民國國籍人士可以決定台澎領土的未來嗎?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住民具有的自決權,就是我們可以透過自決權決定台灣跟澎湖的未來、主權歸屬。這並不表示說台灣跟澎湖的主權現在是在住民手上。

    再說一次,領土主權是國家才能夠主張的權利。它不是個人或一群人去主張的東西,譬如說像我一個人,我來主張:「我是台灣人,我主張說台澎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然後我跑去其他國家說我要主張台灣跟澎湖的主權,不會有人要理我。

    還是需要有國際法法理程序,選三條路:1. 建國;2. 成為另主權國家的自由邦;3. 併入另主權國家的部分。
    選建立一個主權國家,再用這個主權國家來主張行使台澎領土主權,雖然權利的根源必須是台澎住民來完成,但不能直接說台澎主權等於台灣人的。

    舉例:
    如果要開統一發票,必須要成立公司才可以。
    假設統一發票等於台澎主權;公司行號等於國家;成立公司行號的人等於台澎住民。
    所以台澎住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一個國家,就好像我們成立一家公司來開統一發票。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不可以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居民沒辦法擁有台澎主權。
    但一個人可以開設公司來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立國家,才能行使對台澎土地的主權。

    台灣人以前被ROC政權洗腦認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後來台灣本土意識抬頭後,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就大幅上升。但台灣人對土地的認知並未達到一致,仍舊是有人認為自己是中華民國人,也有人認為自己同時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這就會讓這個「有效自決」產生分歧,這些認知不同的人透過ROC政權選舉要怎麼從台澎主權未定變成已定呢?

    要如何讓台灣已定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要如何讓台澎領土主權從未定變已定又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有效自決說的論述主張沒辦法找到一個台灣主權已定的時間點。也找不到ROC政權等於台灣。
    請問現在國慶日是幾號?現在是民國幾年?

    有效自決說其實是為了政治目的提出來的論點,內容與國際法不符,也直接違背行使自決權的國際慣例:在行使自決權決定腳下土地未來時,住民必須很清楚知道自己正在決定土地未來,不可以將「根本與決定領土歸屬無關的行為」硬拗說是有自決效果。有效自決說的論點無法通過檢驗。

    台澎住民被ROC政權長期洗腦下,根本不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如果主張台澎人透過參與ROC政權選舉會讓台澎領土歸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而且還不能質疑,這不就是詐欺嗎?憑什麼要被害人接受?認定台澎人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具有自決效果,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台澎人若還是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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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有效自決說實務面遇到的問題,給大家看看幾張圖片:

    圖片出自ROC政權海軍陸戰隊臉書粉專
    中華民國政權海軍陸戰隊的標誌,看到秋海棠加上小蕃薯了嗎?

    很多人其實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理由,就是依據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取得台澎主權,這個光復台灣的騙局,就是它的法理依據。

    而「九二共識」中,中華民國政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的「共識」就是「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沒有共識」的地方是這個「中國」是由哪個政權作為合法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了確保自己能坐穩「中國代表政府」的位子,當然會去追殺「在法律上」也能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

    中華民國政權從 1949 年開始就逃到台澎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打壓、緊縮中華民國政權國際空間的同時,若台澎人搞不清楚狀況,把台澎跟中華民國綁死在一起,而忽略《舊金山和約》台澎法理地位能切割中國與台澎最佳法理依據,那台澎被中華民國政權帶衰,陷入一中兩政權的泥沼而不自知,不就是台澎人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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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政權在2021年祝賀「臺宏建交」八十週年。請問回推建交年份1941年,台澎當時還是領土主權屬於日本的唷!台灣有可能跟宏都拉斯建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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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新聞在報導「2017年巴拿馬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政府」時,都會標題下成「臺巴斷交」,事實上,根本沒有所謂的與台灣建交,而中華民國外交部發布了一個聲明,說兩國邦誼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請問1910年時台灣在哪裡? 這時候台灣是日本的領土!

    啊1910年的時候中華民國在哪裡?還沒出世耶!所以這邊說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算,那中華民國政府到底是什麼角色?他覺得自己是台灣?還是中國?還是大清帝國?

    來回顧一下中華民國政權建政的歷史脈絡。

    //中華民國在 1912 年是建(立)政(府)而非建(立)國(家)。無論是孫文等人在 1912 年 1 月 1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南京府)臨時政府」還是袁世凱在同年 2 月 12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都只是「在法律上可以被承認是 China(中國)國家政府的中國政權」,並非建立有別於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這個國家的另一個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政權不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國」,而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政」,就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 1949 年所做的事情一樣。而 1912 年建政的中華民國政權所代表的那個主權獨立國家,是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而這個國家不是從 1912 年才成為主權獨立國家,而是在 1616 年就建國,當時的國號叫「後金」。//

    所以主張說「台巴斷交」的人不對啊,真的跟台澎無關!那主張說「中巴斷交」也沒有真的斷交,巴拿馬只是換承認中國代表政府而已,中巴從未斷交。

    中華民國本質不變,就是中國政權。

    因此主張台灣早就透過直選總統建國的人,思考一下中華民國外交部說的邦誼一世紀是什麼歷史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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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瓜地馬拉官方網站上寫了與中華民國建交是1960.11.1,仔細看上面寫 China(Taiwan),這代表什麼意思?中華民國台灣?

    1960年ROC政權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喔!國際社會是看不到台灣。所以瓜地馬拉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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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舉例,梵蒂岡跟中國中華民國1942年建立邦交,台澎這時候在哪?是日本的。可以看到梵蒂岡網頁上在中華民國(政權)國旗旁寫的是 China.

    歐洲唯一一個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是梵蒂岡,是1942年建交的。這時候台澎還是日本的領土,所以梵諦岡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

    所以中華民國等於台灣嗎?中國是台灣嗎?還是中國在台灣?

    不要讓中華民國用台灣的名字在國際上招搖撞騙,真的想要台灣跟他國建交,麻煩透過國際法程序來完成建國法理獨立。千萬不要把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當做承認台灣。

    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歸零會如何?不會怎樣的!這個身份仍舊存在。而盟佔代管身份也仍舊存在。

    之前直播正好有談到關於所謂的「台灣邦交國」是否是真的?大家可以回顧一下👉🏻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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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從1991.5.1開始歷次修憲,第一句話都是「為因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仔細看看還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定義。

    中華民國自始至終一直把對面當作自己的領土一直都沒有改變過。

    咦~這時候就會有人說:所以要「國家正常化」呀!
    那就是還不清楚中華民國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喔!ROC政權是可以被承認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但它不是主權國家唷,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因此不存在「國家」可以來搞正常化。

    所以,浪費時間改ROC政權的東西到底要幹嗎呢?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中國(包含ROC),這個事實才是真相。台澎住民要知道台澎不是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需要依國際法程序建國才有。

    如果以為台澎是主權國家了,如果以為ROC等於台澎,只需要國家正常化,而不知道根本還沒有國家。
    就會一直是走在方向錯誤的路上。

    只靠改ROC政權的東西為什麼沒用呢?大家可以看看這篇👉🏻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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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被捲入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可以從中央法規中看出端倪: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公債」可以看到民國38年(1949年)6月以前公債法規,這些都還有效喔。1949年6月時台澎領土主權是誰的?日本的喔!而中華民國政權當時還在中國本土喔!

    這些公債都是用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領土上的,各種借款蓋中國建設。

    所以以上這些跟台澎有什麼關係?

    希望台澎人可以不要掉入這個陷阱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可以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才能真正切割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建立以台澎為本的主權國家,台海安全直接提升,更可以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不能再拿中國內政當藉口打壓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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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直播時間的關係,關於【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留待下週直播再來說明。
    如果你很關心台澎法理地位的推廣進程,歡迎你加入推廣法理建國的行列,與我們同行:)

  • 台灣人如何取得大陸身分證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14 1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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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法規解惑,小明為什麼沒有身分證?

    【直接跳結論】

    ★如果小明是中國配偶的前婚子女,確實取得台灣身分證比較困難,必須先排隊申請「長期居留」(一年372名額),而且進入排隊名單的前提還蠻嚴格的,然後「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才能申請「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

    ★如果小明是中國配偶與台灣人所生子女,而且在台灣出生,原本就要做出生登記,除非父母刻意選擇不辦理出生登記,不取得台灣身分。

    ★如果小明是中國配偶與台灣人所生子女,在中國出生,小明在十二歲以前,可以很容易地申請在台灣「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名額不限,無須排隊,無等待期,不用坐移民監。除非,父母有意選擇不讓子女取得台灣身分。十二歲以後、20歲以前,小明可先申請「長期居留」,名額不限,無須排隊,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

    移民法規解惑,小明為什麼沒有身分證?

    要解這題,不能只抬出國籍法原則啦,真正的規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戶籍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純粹整理法規,分析現行制度,無意參與「目前」論戰,對論證過程沒有興趣的可以直接跳到最後【結論】)

    中國人A與台灣人B結婚,小明是A的親生小孩

    小明如何取得台灣身分證?
    1. 小明是A與前配偶所生子女
    2. 小明是A與台灣人B所生子女
    2.1小明在中國出生
    2.1.1小明未滿12歲
    2.1.2小明已滿12歲
    2.2小明在台灣出生
    2.2.1小明未滿12歲
    2.2.2小明已滿12歲

    【2.2小明為台灣人B之子女,且在台灣出生】
    →12歲以前,依戶籍法第六條父母或小明自己,應辦理出生登記(取得身分證),名額不限,無須排隊。
    「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12歲以後,小明可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名額不限,無須排隊。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2.1小明為台灣人B之子女,且在中國出生】
    →12歲以前,小明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名額不限,無須排隊,無等待期,不用坐移民監。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七十歲以上每年名額六十人,十二歲以下名額不限)

    →12歲以後、20歲以前,小明可先申請「長期居留」,名額不限,無須排隊,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基於社會考量,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者:臺灣地區人民之二十歲以下親生子女。名額:不限。」
    「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名額:不限。」

    【1小明是中國人A與前配偶所生子女】
    小明必須先排隊申請「長期居留」(每年名額三類共372人),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其二十歲以下親生子女→每年名額三百。
    (2) 其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定居之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親生子女,且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探親時之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在臺停留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每年名額六十。
    (3) 大陸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人民收養,且年齡在二十歲以下→每年名額十二。
    「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名額:不限。」

    【結論】
    ★如果小明是中國配偶的前婚子女,確實取得台灣身分證比較困難,必須先排隊申請「長期居留」(一年372名額),而且進入排隊名單的前提還蠻嚴格的,然後「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才能申請「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
    ★如果小明是中國配偶與台灣人所生子女,而且在台灣出生,原本就要做出生登記,除非父母刻意選擇不辦理出生登記,不取得台灣身分。
    ★如果小明是中國配偶與台灣人所生子女,在中國出生,小明在十二歲以前,可以很容易地申請在台灣「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名額不限,無須排隊,無等待期,不用坐移民監。除非,父母有意選擇不讓子女取得台灣身分。十二歲以後、20歲以前,小明可先申請「長期居留」,名額不限,無須排隊,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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