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大 自習 室 預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台大 自習 室 預約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台大 自習 室 預約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alin5814 (重現江湖)看板NTU標題[心情]一位貴校圖書館讀者的自清文時間Sat Ju...


除了以下文章,板友也可參照下列最新的資訊,謝謝!

http://www.ptt.cc/bbs/NTU/M.1350468568.A.F4A.html


各位同學好,我是貴校圖書館的讀者。我本身是從事臺灣史方面的研究和寫作。

除了每周最少一次會到貴校總圖書館找資料,偶爾也會搭貴校的便車到中研院找資料,非

常喜歡貴校的環境,讓我有研究的衝勁。

http://talin5814.web.fc2.com/war/iwe_study/show/ref_VIII.JPG

今天,我會到貴校的版來自清,是因為某媒體沒向我求證,就隨便報導此不實訊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0/today-so16.htm

po文「對號入座」罵人 作家判拘役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作家張健豐常在台大圖書館念書,因看不慣一位張姓女子,就
在網路PO文罵:「圖書館自修室也有一個怪人,是個老女人,時常坐在B7的位子…她的怪
就是很喜歡佔一堆位子…專門搞一些狗屁倒灶的事…」等語,吃上官司;板橋地院法官昨
依妨害名譽罪判張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我就是報導中的當事人,不過,我不是貴校的校友。我因偶爾會至貴校總圖書館地下一樓

找資料或放東西至置物櫃,所以,有時會經過影印資料室和對面的自習(修)室之間的走道

,看到貴校學生透過刷卡進入一間有很多自習座位的大空間,知道那是自習室,我也知

道它不開放給校外人士使用,所以先在此澄清這一點。

上述記者所指的圖書館其實是位在中和區中安街85號 的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以下稱

分館或圖書館),它原來在八德路一段,也就是現在的臺北科技大學後面,在2004年搬至

中和四號公園內。我就住在附近。2007年6月,因想專心利用分館內的資源從事有關臺灣

學方面的寫作,便毅然辭掉原來電子業的工作。

那時,因考量分館內的中和門三樓自修室(以下稱「自修室」)開放時間比對面二至六樓閱

覽室長,而且待在此,不會想一直在對面的閱覽室找寫作的資料而耽誤寫作進度,從2009

年春開始便長期在自修室整理寫作的資料,至2010年年底完成第二本和「乙未戰爭」有關

的著作,貴校圖書館也有館藏。


這個圖書館的自修室,和貴校的自習室一樣,採用座位管理系統刷卡管制,也分A、B、C

三區,但它的開放時間,如果遇到考季,像現在,則調整為7:00~23:00;允許暫時離開的

時間為一個小時:讀者可透過自修座位線上預約服務自當日中午12時起的開放,預約一週

內之座位。這些是和貴校自習室不一樣的地方。

我想貴校的同學應該有不少人都在那裡自修過。

我對上述報導不解的是不僅場所搞錯,連另一當事人,也就是我的原告,連個「姓」都要

跟我的扯在一起。既然知道我的職業、姓名,也不向我求證上述事實。

我不曉得是不是另一當事人或其同黨故意透露此錯誤訊息給記者,既有意要壞我的名譽,

又不敢公然面對社會的公評。

對照之前去年12月我被起訴後的報導,此媒體就平實的多

http://www.ptt.cc/bbs/ShuangHe/M.1325474571.A.5A0.html

既然已經上報了,我想在此提供實際的內情,提供給會去那裡看書的同學作為參考。

自2009年春,我開始利用圖書館自修室寫第一本書時,就時常看到一位比較年長一點的

女讀者,在此綜合兩份報導內容,稱坐在自修室B7位置的「李婦」。

http://studyroom.ntl.edu.tw/ChooseBlock.aspx?type=inquire

2009年五、六月的考季,因自修室開放時間從早上七點開到晚上十一點,故受到很多考生

的青睞,那時經常在開館前,湧入大量的讀者來排隊等著入館。所以就有一些讀者媽媽在

凌晨三、四點就於中和門外面用東西佔方格位子以幫自己的小孩佔位,或是開館時,自己

可搶先別人一步先入自修室幫小孩選到想要坐的位子。

當時,李婦也在這一群媽媽行列中,聲稱是要幫她北一女的女兒佔位子。

我因那時在寫第一本書,偏好靠窗有電源插座的B57以方便用筆電寫作,也很早到了現場


那時我因太早起會精神不佳而影響到寫作,故接受李婦的誘惑,他跟我講好他會幫我看著

我以東西佔著的方格位子,直到五點館員清場,然後她也要求我清場後,幫她移動他幫別

的讀者佔位的東西!如此,大約只有兩次。之後,因發現五點前早起,也可以排的比較前

面,就沒再找她。後來,她竟利用幾次圖書館讀者懷疑是她把中和門外面讀者佔比較前面

位子東西丟掉時,栽贓於我。即,在某日自修室早上七點開館前,當著準備入館之排隊讀

者的面,說我丟掉她的東西!在七點讀者入館就座後不久,李婦又跑到我位子旁,再次當

著眾多讀者的面,說我丟掉她的東西!

至此我就跟她結怨,她則疑似利用幫佔位結黨營私,中傷(造謠抹黑)包括我在內的讀者。

當時我還正在趕第一本書,有讀者朋友建議我不妨等她女兒暑假考完大學再來,暫時避一

下李婦的鋒芒,但我還是一直忍耐著她對我的行為。沒想到李婦暑假又來,但其行徑已收

斂不少。不過一旦讓她掌握一些如何佔位的要領及技巧,就開始故態復萌,因為我受害於

李婦最深、最久,又長期待在自修室那邊了解她的情況,她就把我視為眼中釘,所以才一

直想辦法要把我搞走。我去年那時真的很不堪其擾,想說離開那個地方,

但腦海裡還是會浮現她的陰影。

直到去年五月,之前在《雙和版》經常有圖書館讀者版友討論和抱怨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的使用問題。那時正好有讀者版友開立[閒聊] 圖書館的怪人之文章,在討論圖書館出現

的怪人。於是我就回應這個主題討論李婦在圖書館的行為,和版友交換資訊,以提供新進

的讀者及館方作參考。

我以「老女人」作為李婦的特徵,是相對於自修室平均年齡二十幾歲的年輕讀者而言,並

沒有惡意謾罵或貶抑李婦的意思;我除了把在圖書館所聽到及看到李婦在館內的不當行為

具實陳述,以讓讀者警惕。同時,我也以李婦受害者的身份不斷陳述自身的受害過程,來

告誡《雙和版》圖書館讀者版友注意李女士有「特殊目的」之幫佔位子的行為,並希望李

婦能將霸佔許久的B7位子,讓給考季中的莘莘學子。

比較平實的那一篇報導,所謂的「占位子後拿到女學生的手機號碼,會轉交給認識的男學

生,是類似『拉皮條』的『利益交換』」

我的本意並非這樣,我是於2010年暑假後,長期坐在李婦所在B7那一排斜對面B27的位子

,準備寫第二本書, 而且也時常跑對面閱覽室二至四樓找資料,所以,我也密切注意在

自修室及對面閱覽室和他結交的男、女讀者有那些。

後來我發現,這些女讀者中,條件算比較說的過去的,其身旁都會有館內的男讀者陪伴。

不僅在我家巷子外的小吃店遍佈的街上會看到,圖書館附近也看到。

有的還手牽手、勾肩搭背的。

我觀察有此偏好的讀者,大都是屬於來圖書館自修,因當年沒考上公職一來再來的讀者。

她們和李婦勾搭,一方面可藉由她幫佔位,一方面也可經由他的介紹認識條件不錯的異性

讀者,自然可讓自己的經濟負擔加輕,但有些女讀者卻不想這樣,因一方面想專心讀書,

一方面自己可能也有男朋友!而想藉李婦勾搭異性的男讀者他們的心思,不一定是要專心

準備考試,也想藉此認識異性。他們不乏覬覦美色之人,李婦這樣疑似「拉皮條」的行為

,確實會讓部份讀者感到困擾和厭惡!

而李婦從2009年長期幫讀者佔位的行為,疑似大量掌握他們的個資。


所以,我把上述李婦在圖書館以幫佔位拉攏讀者作朋友的行為,在《雙和版》陳述為類似

「拉皮條」,「就是要讀者的聯絡資料,然後暗中將女的電話給男的,結果造成女方的困

擾!」

一審法官判決書中有認定「就告訴人是否有佔用位子行為之文字為『事實陳述』」

只是法官參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認定「拉皮條」此一詞意旨拉攏男女雙方做不正

當媾合之行為。

和我所查到將門文物出版的《辭海》頁389的解釋:「居中為男女雙方拉攏茍合」,同書

頁939解釋「茍合」為沒有原則的附合。有一些落差!

2010年五月館方正式採用自修座位線上預約服務後,我見證了李婦誇張佔位的情形。那時

,因逢考季,位子搶手。我在一樓資訊檢索區查資料,看到李婦於早上10點前就佔了好幾

個電腦座位,以備其同黨在中午十二點開始預約一禮拜後的位子。然後又跑上自修室,被

佔的那幾臺電腦畫面都停留在雅虎首頁的畫面,使其他真正想要查資料的讀者不能使用!

假日的早上則提早於9點多佔位。於是我向管理員檢舉,但她之後又故態復萌 !

2010年暑假後,我因長期坐在李婦那一排斜對面的位子,長期觀察到李婦多次不安於座地

於一樓資訊檢索區幫他的同黨佔多臺預約電腦位子,我才於《雙和版》版稱她:「或自修

室忙進忙出,屢創那裡一天進出的紀錄」。


據我觀察,他之所以有很早就去一樓資訊檢索區霸佔好幾個電腦的行為,為了就是要搶他

包括B7在內那附近的座位(她之前安排好想要的),一來比較好控制他的同黨。二來這些座

位同時有幾位讀者在點選,比較能確保,他還可以再預約其他區的座位給其他當日向隅的

讀者。此情形,一直到我於去年五月中旬的發文。我曾親眼看到幾次李婦找一位資深讀者

媽媽搭訕推銷座位。當時也有《雙和版》版版友指出她這種行為。

至於上述報導中的「利益交換」,我在《雙和版》的陳述是這樣

「她的怪就是很喜歡佔一堆位子…在自修室所佔的位子皆是她B7座位的附近,版友一定很

疑惑說她為何要佔那麼多位子?其實要『利益交換』,譬如幫她作什麼事等等!」

我後來在《雙和版》有以2009年自己本身受李婦結黨之害的例子來解釋。

而另一篇烏龍的報導寫李婦「是否有穿著暴露,亦屬私德問題」,我是指稱李婦從2009年

因時常違規佔位,已被數位管理的保全給勸導,且被圖書館列為不受歡迎的人士。但她還

是依然不聽,所仗著的疑似是一位管理的保全在包庇掩護她的行為。這位保全時常跟她勾

搭,有時會在自修室的角落講悄悄話。所以我在《雙和版》引述一位讀者媽媽的說法,指

稱李婦某日穿著暴露,在讀者出入之自修室門口外面座位,作出不雅動作給保全觀看。實

有不當。如此,使李婦的行為更加地肆無忌憚。

館方自《雙和版》了解前述李婦至一樓資訊檢索區霸佔位子的行為後,她已被資訊檢索區

管理員盯上,給予糾舉後,李婦還跟其嗆聲,說「被館方刁難之類的」話。更見其違規佔

位肆無忌憚的一面。隨後,館方給予「近來發現少數讀者為登記自修室座位,於資訊檢

索區佔用有限資源,此一違序行為本館已加強管理」的公告。上述跟她勾搭的保全就被

調離自修室管理之外了。

而我當時在《雙和版》之所以用「包養」,只是要提醒長期坐在B9(李婦那一排)的讀者,

李婦會利用幫佔位子的他們做不當的利益交換或騷擾。

我當時會有「包養」這樣的情緒性用語,是基於本身受害及李婦疑似有上述不當行為,所

以我一直懷疑她「北一女媽媽」的身份。據圖書館那邊資深的讀者跟我透露,李婦其號稱

的女兒約於2008年十一、二月到館自修讀書,而李婦則是稍後才來館。她在2009年「誇張

佔位以勾搭讀者」的背後,難道沒有利用此同學以「幫佔位子」或以「供養」等為餌,然

後如我所稱「利益交換」,要這位同學「成就她『北一女媽媽』的地位來立足於圖書館,

以為靠學歷和有錢,就可壓倒一切,掩蓋一切她所做的!等到氣氛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此

博得大家的同情和可憐」之嫌疑?

所以,看到長期被李婦幫佔位以替他作事(中傷某人)的讀者,就會有這樣的情緒性用語!

且,我在 2010年3月,在館方試辦自修座位線上預約服務時,親眼看到李婦號稱的女兒於

一樓資訊檢索區電腦在幫或教她怎麼於中午十二點館方開放的預約時間快速預約到自修室

的座位。

所以,李婦就一直高調地向讀者宣稱此技巧,然後就有上述同黨跟她一起去搶位子的情形

。直到我上述所提館方的公告出現。

加上李婦在庭上,稱她「女兒」在幫她於《雙和版》整理提告我的證據。可見都是「女兒

」在幫李婦作PTT網路控管的工作。但是她卻無視於我們讀者於《雙和版》對李婦佔位的

抱怨,除了幫李婦找到騷擾我的方式(電話),還向版主施壓禁止讀者討論李婦等。

這些都還公告在《雙和版》上

http://www.ptt.cc/bbs/ShuangHe/M.1306207387.A.B6F.html

http://www.ptt.cc/bbs/ShuangHe/M.1306239066.A.31B.html

當時她們除了壓制圖書館讀者對李婦的言論,又一直打電話來騷擾我說我答應他刪文道歉

,如果是這樣,那她們就不應該要求版主鎖文,因鎖文就不能讓我刪除發表過的文章,所

以實在是有點蠻橫無禮。我因不堪其擾,便在個人臉書上給予敬告,館方也「希望

借助我的臉書影響身旁的朋友(網友)」。

然後,李婦也告我在臉書的敬告文上公布她的名字,她似乎忽略了我臉書上所提她騷擾我

的事實。

去年九月檢察官問我們是否要和解時,李婦說我在《雙和版》公布過她的名字讓他受很大

的煎熬,直到現在。她所認為的「名字」,就是李婦化名騷擾我的臉書。

然後說我在《雙和版》公布過她女兒念的大學,讓他們受很大的煎熬,直到現在。按,她

女兒念什麼大學,也是李婦在圖書館高調宣稱的。

曾和李婦接觸的圖書館讀者媽媽跟我提到,他們逐漸從她的談話中,覺得其說話時常游移

不定,好像很怕外人知道他的家庭情況似的。

所以,李婦在去年八月的偵查庭上,才會離譜的說出「她前年來圖書館是因她女兒要準備

考高中!(應是考大學)」

我不曉得是不是李婦或其同黨(女兒)故意透露上述錯誤訊息給記者。選上台大圖書館

特定B7,然後用個「張女」,不用「李婦」,代表當事人只是單身,卻又不敢公布其姓



李婦在去年我發文後幾天和我見面談和解,就一直要我只跟他女兒道歉就好。如果李婦

真能證明你真的是「北一女媽媽」,我當然可以為曾在《雙和版》質疑妳的身份道歉,

但請你不要神秘兮兮地閃躲這個問題,請光明正大地面對。

因李婦曾於2009年暑假後高調地向讀者宣稱她女兒考上臺大,所以,我希望這位「女兒」

能看到這一篇,轉達給李婦,不要一直躲在後面,既然有在圖書館佔位,就勇敢面對社會

的公評,不要在庭上也否認。

雖然前幾天的合議庭法官沒有遵照最高法院刑事庭的決議,審案應以對被告有利事項為限

,幫我傳喚我所聲請相關的證人至庭上作證,但我還是堅持自己在《雙和版》的言論,和

圖書館的公共利益有關,也屬可受公評之事。為的就是不讓李婦藉由提告掩飾他們在圖

書館的不當行為。


實在很不好意思,在貴版扯到我的官司,因為李婦沒透過正常管道就知道我的電話,然後

又是以無顯示號碼打來,不敢讓我知道她的電話,所以借用這個版,希望她能知道。

打擾了各位,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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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的四個門就以不同時期而命名!

http://talin5814.web.fc2.com/iwe_load/taipei_old_3.htm#「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
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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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rthaircat:= =??這不是p2 06/16 08:33
yyd:喔喔 是ㄛ!! 06/16 08:48
brandneworld:字太多了 看到51%就放棄了... 06/16 08:51
jack20140:看到一半放棄+1.. 06/16 09:02
WanRyan:字太多...放棄= = 06/16 09:07
shorthaircat:我看來看去都覺得是你們的私怨... 06/16 09:26
shorthaircat:唯一關係就是你偶爾會來台大又搭便車 06/16 09:26
shorthaircat:但你卻又不是教職員和校友 06/16 09:26
prettyloveu:其實不用來這邊自清,因為大家都不知道這件事。 06/16 09:28
charles0129:看好久 卻發現沒意義 給箭頭 06/16 10:37
footballson:你想來討拍??根本不認識你~用軍中一句話:干我屁事喔 06/16 11:03
LeondeSeal:拍拍 06/16 11:46
dw1293:end了,好多字... 06/16 11:51
TommyYuen:? 06/16 12:01
layachang:@@ 06/16 12:18
ts01670634:這一篇文章值 184 Ptt幣 06/16 12:47
spurs2120:自清沒問題啊,因為報導中的確提到台大圖書館,有印象。 06/16 13:07
spurs2120:不至於是私怨吧。沒看完的人當然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06/16 13:08
chandler0227:寫個簡短摘要吧~很少有人耐心看完 06/16 13:16
eleven1018:文太長,沒耐心看.... 06/16 14:20
eleven1018:事發圖書館現在佔位的好像都轉移到一般閱覽室了! 06/16 14:20
eleven1018:前幾天一堆穿制服的國中生佔位卻超過一小時都沒回原位 06/16 14:22
eleven1018:一些小孩也常把這圖書館當成遊樂場滿場跑, 06/16 14:23
eleven1018:這個圖書館真的是惡名昭彰啊! 06/16 14:24
eleven1018:建議您把這篇文章轉到雙和板! 06/16 14:25
eleven1018:不過,您描述的一些事和用詞,不是當事人無法評斷事實 06/16 14:31
eleven1018:還是看了..感覺..您們私下解決或由法律途徑解決較佳, 06/16 14:38
eleven1018:除了弄錯圖書館有必要澄清外,其他..外人不宜介入。 06/16 14:39
FableKevinS:end 06/16 15:10

在此跟大家說明一下,有關上述媒體報導弄錯圖書館及當事人一事,前一陣子經

該報記者來電解釋後,已將報導有誤的部份更正。


※ 編輯: talin5814 來自: 219.68.128.86 (07/13 11:08)
※ 編輯: talin5814 來自: 61.70.241.186 (07/31 22:15)
※ 編輯: talin5814 來自: 115.43.66.242 (05/14 07:59)
※ 編輯: talin5814 來自: 115.43.66.242 (05/1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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