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台大聘僱系統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台大聘僱系統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TUnion (台灣大學工會)看板NTU標題Re: [問題] 碩班 兼任研究助理 有辦法申請工...
你好:
我是台大工會的秘書長廖明中,以下先做簡短說明,如果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
再度來信(其他朋友也很歡迎來信
順便廣告一下,9/11晚上七點是台大工會的迎新,地點是後門咖啡。
回到正題,兼任研究助理可能有幾種情況,
1.科技部:以目前校內實務上運作的方式,只有專任助理才有工作證明。但這
實際上並不合理,因為去年四月勞動部的訴願結果當中,已明確認定台大校方
與科技部兼任助理(和臨時工)之間是勞雇關係,也就是兼任助理與臨時工是受
雇者的身分無庸置疑,當然也會要有工作證明;台大工會持續跟校方協商,要
求校方比照科技部專任助理,提供兼任助理與臨時工的工作證明。
除此之外,如果老闆的經費來源是科技部計畫,就必須透過「計劃人員聘僱申
請系統」來完成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博士後等等的聘僱作業。在這個系統中
,會明列計畫名稱、計畫編號、本校會計編號,以及聘僱人員的職別、姓名、
起迄日期、每月薪酬等等。經過計劃主持人、系主任、院方各層級審核通過的
聘僱申請書,基本上就是工作證明的一種。
2.農委會、衛福部、經濟部等單位的計畫,也是比照上述作法,都可以透過計
畫人員聘僱申請系統來取得工作證明。(當然,前提就是你是透過這個系統聘
雇的兼任研究助理囉)
3.所以說,比較麻煩的是,雖然名為「兼任研究助理」,但很可能其實你並不是XD
比方說你其實是臨時工,但這也還好,臨時工也可以有工作證明;只不過,起
訖日會不滿一年。舉例而言,一個月八千塊的兼任助理=日薪一千元,做八天
的臨時工。
更麻煩的是,如果領的是研究生獎勵金、或者是生活學習服務金,那目前就沒
辦法。原因很簡單,因為台大認為研究生獎勵金是因為乖寶寶表現良好才給的,
台大不認為這是工作、台大不認為這是工作、台大不認為這是工作(因為很重要
所以講三遍)。於是乎,台大怎麼可能給你工作證明呢?台大認為這是學習的一
環、這是學習關係、不是勞雇關係。雖然台大工會一直認為,這是勞雇關係。
台大工會一向的主張都是:勞雇關係和學習關係並不是互斥的概念,且為有良
好的勞雇關係,才能保障每位研究生的學習權益。這不僅僅是台大工會的主張
,也是勞動部的主張,也是所有勞動法規的主張。只不過,sorry啦,台大校方
並不是這樣想的歐,教育部也不是這樣想。想知道他們怎麼想?來迎新就對啦!
當然,台大工會也不是認為所有領獎勵金的學生,與校方之間都是勞雇關係,
可能有些是,有些不是。然而,就台大工會目前理解的狀況,領獎勵金的同學
當中,有極高極高極高比例的同學和校方彼此間是具有勞雇關係的。勞雇關係
的認定,並不會因為經費來源或名稱而有差異,勞雇關係是採實質認定,用法
律話來說就是從屬性的有無,在這邊就先略而不談了。
直接end的同學,結論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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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搞清楚自己到底是什麼身分、什麼計劃、彼此權利義務是什麼、研究成果
歸誰。台大工會當然認為若是受雇者就要有工作證明(也要保障相應的勞動權益)。
如果你是兼任研究助理(不論經費來源),實際上也在執行兼任研究助理應該做
的事情(ex勞務的提供),那有極高極高極高極高的機率你就是受雇者,就應該
有工作證。只不過台大校方認為你是在學習,並不認為你是在工作,所以當然
不想給你工作證囉~~揪咪
3.但即便如此,如果是科技部的計畫就可以透過「計劃人員聘僱申請系統」來
取得一種類型的工作證明。
4.順帶一提,勞動部也認定教發中心的TA與台大校方之間是僱傭關係,不過這
又是另外一段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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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BwEf (希望這篇不會被當成廣告文而被劣退)
總之,非常感謝大家,雖然我也知道很多人都很討厭台大工會嗚嗚
台大工會 廖小明
[email protected]
※ 引述《ericyh (yh)》之銘言:
想請問大家:
我現在是碩班生,
有擔任實驗室兼任研究助理,
請問可以申請工作證明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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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午有打給學校研發處,她說專任研究助理才可以,請問這樣說法是OK的嗎?
我是想申請工作時間至少一年的證明
※ 編輯: ericyh (140.112.24.76), 08/28/2014 17: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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