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大人事室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大人事室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大人事室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大人事室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陳水扁新勇哥物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勇哥物語]-90 勇哥:看到彭文正臉書,心有戚戚焉! 勇弟:彭P臉書是怎麼說的? 勇哥:彭P說~~ 「 如果管爺可以不受處分⋯ 如果管爺還可以選台大校長⋯ 那請先把每個月7萬元的台大月退俸還給我 我在台大教書二十年 走過主持...

  • 台大人事室 在 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4-29 23:01:00
    有 141 人按讚


    [新勇哥物語]-90

    勇哥:看到彭文正臉書,心有戚戚焉!

    勇弟:彭P臉書是怎麼說的?

    勇哥:彭P說~~
    「 如果管爺可以不受處分⋯
    如果管爺還可以選台大校長⋯
    那請先把每個月7萬元的台大月退俸還給我

    我在台大教書二十年
    走過主持節目「兼職」案
    (我和管爺最大的差別在於,當時的法律規定獨董屬
    於兼職需要核准,主持節目則無法律明文規範)

    結果我的下場是差一年退休
    被迫二選一
    我選擇走人
    退休金歸零,一毛都沒有

    而管爺案台大則是一路護航到底

    兩件事相隔三年,但執法的是同一群台大人事室的
    行政主管和”校方高層” 」

    勇弟:彭P的結論說,這是黨國遺孽還存在大學校園的情形。請問在政治上、在司法界的領域有無類似的狀況?

    勇哥:因人而異的選擇性辦案,問題只會更嚴重。看待事情雙重標準,甚至不分藍綠。

    勇弟:可以舉例說明一下嗎?

    勇哥:說來話長。
    (一)先說興票案。
    宋楚瑜被查出用人頭匯出折合新台幣3億6千萬的美元到國外,監院與司法說這是選省長的選舉剩餘款,宋可以自由處分,沒有犯罪問題。阿扁選總統的選舉剩餘款匯出去則是貪污所得。結果宋楚瑜一次又一次被委以APEC 總統特使,阿扁則被總統切割再切割。

    (二)再說競選經費的申報。
    連戰2000年選總統花費120億元,申報3億1千萬元。阿扁在2008年8月記者會坦承2000年申報9億多元的競選經費,2004年申報12億多元,雖然是所有候選人最多的,仍有申報不實。同樣申報不實,不承認的都沒事,選擇坦白的阿扁則被扭曲為承認貪污犯罪,一路追打。又阿扁為黨籍或黨友公職候選人募款,阿扁左手拿錢叫「歪哥」,右手拿錢給同志,也沒誠實申報則是「清高」。

    (三)最後說特別費。
    馬英九市長特別費用他人發票申領可以除罪,特別費當作私款,給太太每月20萬,給姐姐300萬,給女兒刷卡,付家裡水電費等開銷,蔡守訓法官引用1000年前宋使錢,並創設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阿扁總統特別費叫國務機要費,使用到他人發票則不能除罪。阿扁有充分證據證明國務機要費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共用途,入不敷出,反而被同一個法官蔡守訓判處無期重罪。標準何在?

    勇弟:台大人事主管與校方高層對待管爺與彭P 存在有雙重標準,司法對待阿扁與連宋馬顯然也是選擇性辦案。能不生氣嗎?

    勇哥:白海豚會轉彎,氣也沒有用,氣死驗無傷。我要活著看看那些害阿扁的人他們的下場!

  • 台大人事室 在 彭文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29 08:36:35
    有 4,852 人按讚

    如果管爺可以不受處分⋯
    如果管爺還可以選台大校長⋯
    那請先把每個月7萬元的台大月退俸還給我

    我在台大教書二十年
    走過主持節目「兼職」案
    (我和管爺最大的差別在於 當時的法律規定獨董屬於兼職需要核准 主持節目則無法律明文規範)

    結果我的下場是差一年退休
    被迫二選一
    我選擇走人
    退休金歸零 一毛都沒有

    而管爺案台大則是一路護航到底

    兩件事相隔三年 但執法的是同一群台大人事室的行政主管和”校方高層”

    結論就是: 黨國餘孽寄生在特定籍貫的高級台大教授身上 集體棲身在逸仙學會和台大校友總會裏 大玩綁椿的利益輸送 請大家看清楚 這不是什麼校園自治的問題 這是校園黑幫的幫派行為

  • 台大人事室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13 10:50:01
    有 3,378 人按讚

    莫須有、何以服天下!

    秦檜捏造罪名將岳飛陷害入獄,連明哲保身、辭官在家的老將韓世忠都忍不住去問秦檜,岳飛究竟犯何罪?秦檜冷回:「莫須有」?韓世忠氣憤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什麼叫「莫須有?」翻成白話就是「或許是」、「或許有」?從「卡管」到「拔管」,教育部顯然心存定見、用「有罪推論」想要在法規模糊地帶,逐一嚴格審查31項所謂「赴中兼課疑義」,找到可解釋為「違法」的證據,則教育部就「拔管」成功了!

    據聞,教育部召開第一次跨部會諮詢會議,討論甚久沒有結論,並非如部長所言因資料不全(他們洋洋灑灑列出31項疑義,連百度百科的網路訊息都列為呈堂證供,怎會資料不足?)而是大家對法規解釋莫衷一是、沒有共識。兩岸學術交流本是校際間正常且頻繁之事,但紅線要畫在哪裡但憑長官心證,長官說合法,官員就可以放寬解釋,長官說違法,官員當然也可以搬出所有法規解釋為違法。法規模糊的解釋空間,也就是行政解釋可以盡情揮灑的空間。

    比較管和葉兩位教授赴中兼課的案例,即已讓官員的心證表露無遺。葉去浙大密集講學27天,不僅在台大學期中,且在浙大還有修課代碼,被揭發後教育部火速認定「短期講學合法」。然而,即使台大人事室已查證屬實,廈門大學也函復台大:「未兼職授課,沒有支薪,也未擔任碩博士指導教師」,但教育部就是不予採信,包括之前台大無數次的解釋,連台大遴委會確認資格毫無疑義,而校務會議也呼籲「依法行政、盡速聘任」,但教育部始終裝聾作啞、鐵板一塊,甚至最後詞窮瞎掰,連「校長要有高尚品德」、「管要有勇氣面對」這些硬扯胡說的道德指控都冒出來了,教育部為卡管已走火入魔、近乎瘋狂!

    因葉部長發出聲明表示,將他列為國際學者,「本不足為奇,不應穿鑿附會,恣意認定」。只是不知當管教授被鋪天蓋地「恣意認定」時,葉部長做何感想?我更好奇。今天上午教育部召開第二次諮詢會議,葉部長派去的代表在會中,是否替管教授說了公道話?

    古代權臣的蠻橫,令人瞠目寒心,但號稱民主時代的台灣,「卡管」不正是另一場活生生「莫須有」的翻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