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南300萬以下的房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南300萬以下的房子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南300萬以下的房子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南300萬以下的房子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張齡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您可以是拯救7600年藻礁的關鍵少數 #珍愛藻礁公投 一間房子超過100年,我們稱她為古宅,具有文化傳統價值,應該被保留下來。 一間宮廟超過300年,我們稱她為古蹟,見證地方人文歷史,應該被保存下來。 一棵樹超過1000年,我們稱她為神木,她守護山林護土固碳,應該被保護下來。 超過7600年的 #...

  • 台南300萬以下的房子 在 張齡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6 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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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以是拯救7600年藻礁的關鍵少數 #珍愛藻礁公投
    一間房子超過100年,我們稱她為古宅,具有文化傳統價值,應該被保留下來。
    一間宮廟超過300年,我們稱她為古蹟,見證地方人文歷史,應該被保存下來。
    一棵樹超過1000年,我們稱她為神木,她守護山林護土固碳,應該被保護下來。
    超過7600年的 #大潭藻礁,我們稱她為 #海洋生物的育嬰房、#天然護岸的防波堤、是全球最獨特的大型淺海現生藻礁地景及生態系,是一級保育類珊瑚「#柴山多杯孔珊瑚」的最大棲地,#蟹類豐富度高於墾丁國家公園,更是全世界僅存50幾隻的 #台灣白海豚 出沒的覓食區,她更具有 #世界遺產價值,那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她?

    文: 劉峻儒<氣候變遷教育委員會,自然名:飛魚>
    圖:珍愛藻礁公投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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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救全球最獨特的淺灘藻礁及其生態系行動,大家摩拳擦掌卻又好事多磨的【珍愛藻礁公投】第二階段連署書終於出爐了!歡迎大家掃描QR code下載使用,也可以點以下連結找到檔案下載。(請記得大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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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糾眾連署一起寄更省郵資喔!
    說明:
    根據中選會的期程說明,我們已經沒有補提連署書的時間了,所以只能一鼓作氣,在3月中旬以前提交35萬份連署書。這樣截止日期大約是二月底2/28,請大家發揮一人傳十人、十人傳百人的精神共襄盛舉。

    延伸閱讀:荒野台南 為什麼要搶救大潭藻礁?
    https://si.taiwan.gov.tw/Home/Activity/88

  • 台南300萬以下的房子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26 11: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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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好時價」新聞稿是透過相同社區相同個案交易個戶的價格,類似國外的「重複交易」方式,計算房屋買賣的報酬(資本利得),相對較可以控制相同的區位、面積、樓層、方位、公設比、社區管理、建材品質、隔局。還包括建商、營造廠、建築師等。當然難免還是會有些屋齡折舊的差異(這部份可以簡單折舊估算)這已是目前最佳的估算結果,非常值得大家參考!

    從這些大量個案分析,我們看到近年來各地區的房屋報酬率並不想像的高,如果我們再進一步考慮這些報酬要扣除入交易及持久成本,其投資報酬值得再想想!

    一般房屋的交易及持有成本平均約有10%,其中包括仲介費用6%(買2%賣4%),增值稅、搜尋成本(有形交通及無形的看屋時間等)。然後再考慮借貸成本(如非全部自有資金),再考慮貨幣價值(今天一元不等於明天一元)!

    因此以台南為例扣除10%,只剩下5~6%,再除上持有時間,年化報酬率應該沒有想像中的高!更別提台北賠售遠比想像中的高!

    尤其房子最近新冠疫情,目前是否是好投資標的?個人的資產配置宜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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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時價
    3 月份新聞稿
    2020 年 3 月 26 日 上午 10 時發布
    聯絡人:
    丁肇毅 產品總監
    02-23979993
    0907-014422 [email protected]
    你買對了嗎?台南平均賺 15.7%,台北賠售比例最高!
    房地產投資中,持有期間的「現金流」很重要,最後脫手的「資 本利得」一樣重要。好時價分析過去 7 年多的實價登錄資料,透 過模型比對,找出 7 年內「有 2 筆以上交易紀錄的房屋」(以下 稱「重複交易」),檢視價格變動狀況,也就是資本利得,發現六 都之中,台南市平均每次出售賺 15.7%,而台北市則最慘澹。
    實價登錄資料庫從 2012 年 8 月上線以來,至今已累積了近 300 萬筆成交資料,其中「重複交易」亦逐漸增加,因此除了觀察整 體區域的房價漲跌幅,也可以詳細檢視每一筆重複交易,例如平 均持有多久、平均賺或賠了多少、哪裡最多重複交易,用更直觀、 更細緻的方式掌握資料內容。
    從六都來看,近幾年「北冷中南熱」的房市氛圍下,台南市成為 獲利最高的城市,平均每次交易賺 15.7%,同時平均持有期間亦 最短,僅 2.3 年;台中房市則最熱,重複交易屋數居六都之冠, 且高達 9 成的屋主有獲利;而房價最高的首善之都台北市表現最 慘澹,每次交易平均獲利最低,持有期間亦最長,達 3.0 年,更 有近 3 成的屋主賠售出場。(這裡的獲利狀況僅單純比較兩次交 易時的價格變動,沒有將持有時間、貸款利息、交易成本如仲介 費及稅費等納入考量,一般而言這些成本約占房屋總價的 6~10%,計入後獲利狀況將向下修正。)
    簡單來說,整體房市熱絡的地方,獲利情況相對較佳,映證了「區 位、區位、區位」以及「有量才有價」的投資口訣,尤其是 2015 年以來的房價盤整期間,北部區域的房市閉鎖,讓想透過不動產 累積財富的投資者們吃了悶棍,反觀進入門檻較低的中南部區域, 多數屋主們在此嚐到甜頭。
    最後,除了透過這些「重複交易」檢視價格變動狀況,在國際上, 當重複交易的樣本數累積夠多時,還可以透過「重複交易法
    (Repeat Sales)」模型,編製房價指數, 以科學化的方式觀察房市狀況。目前,台 灣運用此方法編製的房價指數,有好時價 與清大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合編的「清 華安富房價指數」(前身為好時價房價指 數),以及內政部委託好時價團隊編製的 「住宅價格指數」,供社會大眾了解房市。

  • 台南300萬以下的房子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08 14: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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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地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

    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一、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二、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三、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四、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一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五、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一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六、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七、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八、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一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九、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一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十、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二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十一、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十二、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十三、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六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五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五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十四、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食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十五、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十六、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十七、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十八、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三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十九、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六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寫著寫著,不小心多了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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