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南地院電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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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南地院電話產品中有2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即使到現在,還是有老一輩的人問女兒可以繼承遺產嗎?可以分到的跟兒子一樣多嗎?爸媽可以要求女兒放棄繼承權嗎? 上面這幾個問題的答案依序為「是、是、不行」。不過事實上,即使在現代社會,多多少少還是有兒子女兒間分配遺產不均的糾紛,很多狀況是爸媽身後沒有留下遺囑,而兒子認為女兒不該分那麼多,要求女兒在協議...

  • 台南地院電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6 2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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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到現在,還是有老一輩的人問女兒可以繼承遺產嗎?可以分到的跟兒子一樣多嗎?爸媽可以要求女兒放棄繼承權嗎?

    上面這幾個問題的答案依序為「是、是、不行」。不過事實上,即使在現代社會,多多少少還是有兒子女兒間分配遺產不均的糾紛,很多狀況是爸媽身後沒有留下遺囑,而兒子認為女兒不該分那麼多,要求女兒在協議分割遺產的時候,放棄法律規定的應繼分。
    最近看到一個法院的案例,歷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從民國87年打到民國97年,多次的改判才定讞,就是有關於兄弟姊妹間的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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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地院電話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30 16: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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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鐵刺警案 一審無罪!// 疫情衝擊旅遊 五一現曙光?
    【#有話好說】2020.04.30(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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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警察 #李承翰 去年在火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殺害。

    ▶️有話好說|乘客刺殺 鐵路警察殉職(2019/07/04)
    https://bit.ly/3aMbo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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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地院今天宣判,鄭因患有 #思覺失調症 而免除死刑和無期徒刑,判無罪,並以50萬交保。李承翰的父母對宣判表示無法認同,嘉義地檢署也表示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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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什麼?如何論證精神疾患對行為的「#辨識能力」?社會該如何看待?今晚八點,先帶您來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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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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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下半段,繼續來看疫情的衝擊!明天就是 #五一連假,也是國內疫情是否持續穩定的重要觀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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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光旅遊業從疫情以來飽受衝擊,而台南市長 #黃偉哲 日前不滿人潮警示點分布不均,將影響商圈復甦,今天他也將透過電話連線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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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
    陳秀熙(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
    賴俊傑(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

    📞連線:
    黃偉哲(台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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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點有話好說,帶您深入分析
    💬 歡迎一起收看臉書直播,參與線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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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地院電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21 12:23:28
    有 327 人按讚


    (可道律師事務所各縣市免費法律諮詢請見文末)

    ㊙律師娘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家庭生活費用,夫妻該怎麼分擔呢?

    結了婚,就得面對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中樣樣都要錢,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收入,那麼家庭生活費用該怎麼分擔呢?

    最近剛好有個網友問我這樣的問題,當然,如果夫妻雙方訂有婚前協議或婚姻協議,就依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而一方裝皮皮的不幫忙家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給付的喔!律師娘來帶大家看看法院是如何計算家庭生活費用的。

    首先,依照民法1003條的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了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

    有個案例是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判決,而且這個案子歷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最後再發回更審,一波三折…好像應該說四折。

    台中高分院的見解是:
    所謂的家庭生活費用,是以夫妻為中心而維持家庭共同所必要之費用,包括日常生活之食衣住行、醫療、娛樂、對子女之養育等生計費用而言。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包括『必要的生活開銷』+『小孩的養育費用』

    那麼分擔的比例呢?

    在這個案件一開始的地方法院判決裡曾經用這對夫妻雙方的收入比例,來認定太太應該負擔1/5的生活費,先生應該負擔4/5之生活費。

    但是後來經過太太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等法院變更了見解。

    因為這個太太主張夫妻兩人在婚後曾經協議由太太專司照顧家庭,家庭生活費用則由先生全額負擔,所以認為自己不需要給付任何家庭生活費用。

    法院調查後認為這個太太的確在婚後就辭去原有工作,照顧家庭,而且子女也出庭作證表示爸媽曾有約定,由爸爸外出工作賺錢,媽媽來照顧他們及家裡的生活,媽媽一直以來也確實是二十四小時照顧家裡,基於夫妻平等原則及肯定家事勞動之價值,所以認為本案中爭執的家庭生活費用應該由先生全額負擔。

    然而,哪些費用是必要開銷呢?總不能自己愛花什麼就花什麼,買個上萬元的吹風機也要對方幫忙分擔吧?!畢竟每個人的價值觀跟金錢觀不一樣,肯花錢的地方也不一樣。

    這個案件法院的計算方式是,先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家庭收支概況調查報告計算,台中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1萬7千多元,除了日常生活需求外,二名子女就讀之學校分別為女中、醫學院,及一中等以升學為主之名校,勢必需要相當之補習費及相關學習費用,參酌夫妻的收入資力,認為這個家庭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大約為2萬5千多元合理,因此太太請求包括自己及兩位子女每人每月2萬元生活費應予准許,再扣除先生婚姻中有負擔到的子女學費、健保費、紅包、零用金補習費、及房貸,先生應該再給付太太五年間的家庭生活費用一百八十多萬元。

    其實這個案件中的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了,太太是請求先生給付婚姻關係中該分擔沒分擔到的家庭生活費用,而且太太連自己的生活費都拿到了,不知道是不是有很多全職媽媽跟家庭主婦蠢蠢欲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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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本所平日白天、平日晚上、假日都有
    108/5/22(三)桃園小研圈18:00~20:00
    108/5/23(四)台中場17:30~20:00
    108/5/25(六)台南東寧館09:30~11:30
    108/5/25(六)高雄博愛店14:00~16:00
    108/5/26(日)台中場0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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