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都市計畫分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都市計畫分區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都市計畫分區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都市計畫分區產品中有13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1年9月11日,台北市萬華區漢口街和中華路口西南隅,正在建構中的西門町最高建築(地上28層)已經成型,將於2023年夏天完工。(張哲生 攝) 這棟新大樓的前身是1977年落成的台北中華大樓,最初是國泰集團設立的國泰百貨公司,國泰百貨於1985年轉讓給豐群集團後,沒多久便結束營業,之後這裡開過...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府推出都市計畫,將土地分區使用。但總有惡質建商以工業宅、商業宅的手法,破壞都市計畫。市府執法軟弱,只要求「改稅籍」後,不主動稽查、不斷水斷電,形同就地合法,只要有錢繳稅就可以持續違法獲利。這樣的處理方式,符合公平正義嗎? 大巨蛋工程爭議不斷,建商卻遲遲無法交出法律規定該寫的施工日誌。市府拖了好久...

台北都市計畫分區 在 蔡旺詮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08:50:49

區段徵收成為台南土地速漲最顯著的因素之一!? 在自由發言總質詢時提出數據質疑,近年來台南的土地漲幅非常驚人,各種地價指數高於其他縣市。指出原因在於區段徵收的高標價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周圍土地翻漲。他也接獲不少民眾陳情,在區段徵收抽籤抽到的土地,離其原持有土地太遠,甚至跨越兩個行政區,車程要20分鐘。他...

  • 台北都市計畫分區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1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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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1日,台北市萬華區漢口街和中華路口西南隅,正在建構中的西門町最高建築(地上28層)已經成型,將於2023年夏天完工。(張哲生 攝)

    這棟新大樓的前身是1977年落成的台北中華大樓,最初是國泰集團設立的國泰百貨公司,國泰百貨於1985年轉讓給豐群集團後,沒多久便結束營業,之後這裡開過「龍太外銷成衣商場」、「弗頓星球」、「HANDS 台隆手創館」(2000年開幕,2004年遷移至微風廣場)、美華泰流行生活館(2004年開幕、2018年7月15日歇業),其餘樓層則是國泰集團的辦公室。最後,進駐其中的國泰集團辦公室在2018年6月底全數撤出,而在一、二樓營業多年的美華泰流行生活館也在2018年6月21日至7月15日舉行出清特賣後歇業,然後台北中華大樓於2018年11月12日開始進行拆除工程。

    日本九州的私營鐵路巨擘「西日本鐵道株式會社」(西鐵集團)在2017年12月與業主達成協議,並於2018年3月簽署為期20年的租賃協議,由西鐵集團以旗下的飯店品牌「Solaria」經營,公開宣布將在台北市西門町以6億日圓(約新台幣1.6億),打造一座地下5層樓、地上28層樓,擁有300間客房的「Solaria西鐵飯店 - 台北西門」旅館,預計在2023年的夏天開幕,其地點就在已拆除的台北中華大樓所在地。

    先讓我們來回顧44年前,台北中華大樓的開始~國泰百貨公司。

    1977年10月6日上午10時,由國泰集團設立的國泰百貨公司正式開幕,開幕典禮由國泰集團創辦人之一的蔡萬霖(1924-2004)揭幕、基隆顏家的顏欽賢(1902-1988)剪綵,現場還請來百人大樂隊演奏,聲勢浩大。

    國泰百貨公司在行銷上強調「不以打折為噱頭,不打折比打折便宜」,並以「新的風格、新的氣派、新的服務、新的滿足」為經營宗旨,力求不斷推出各式新穎服飾百貨,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當年國泰百貨公司所在的台北中華大樓,位於台北市中華路一段88號(中華路與漢口街口),由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蔡柏鋒與陳昭武設計、三井工程負責營造;於1976年3月15日開工、1977年8月20日竣工,工程造價約為新台幣5,394萬元,是一棟11層樓高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

    國泰百貨公司在台北中華大樓內的營業樓層為地下一樓以及地上一至四樓,共有五個樓層。

    地下一樓包含三個營業部分:備有各式流行服裝飾品的「繽繽服飾」、供應各種物美價廉的日常用品的「半價廣場」與供應各式冷熱飲的「甜蜜走廊」。

    一樓為「集錦大街」,設置各式華洋百貨;二樓為「芙蓉女裝街」,備有各式新穎女裝;三樓為「新潮摩登街」,供應高級男裝、玩具、唱片,與手工藝品等;四樓為「福泰酒樓」,供應正宗粵菜與港式飲茶。

    1977年10月6日開幕的國泰百貨公司,是國泰集團史上跨足百貨業的第一間據點;同年,國泰集團與大來關係企業合作,在同樣位於西門町的武昌街與昆明街口,籌設「來來名店百貨公司」(後改名來來百貨),國泰集團創辦人之一的蔡萬春(1916-1991),還出席了來來百貨所在的台北西門大樓之動土典禮。

    位於台北市武昌街二段77號的台北西門大樓,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起造、羅維東設計、樹德工程負責營造;於1977年3月8日開工、1978年6月10日竣工,工程造價約為新台幣6,369萬元,是一棟10層樓高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

    1978年11月25日,國泰關係企業「來來名店百貨公司」正式開幕,以「讚美的焦點、流行的焦點、歡樂的焦點」為營業主軸。

    當年,國泰集團在台北百貨一級戰區的西門町,一口氣設立了兩間百貨公司,象徵百貨事業開始起飛。但是好景不常,1985年2月,爆發十信弊案,嚴重影響國泰集團的經營,亦令其將旗下的百貨公司,轉讓給豐群企業集團。自此之後,國泰集團不曾再涉足百貨事業。

    台北中華大樓的國泰百貨公司在1985年轉讓給豐群集團後,沒多久便結束營業,後來有「龍太外銷成衣商場」、「弗頓星球」、「HANDS 台隆手創館」(2000年開幕,2004年遷移至微風廣場)、美華泰流行生活館(2004年開幕、2018年7月15日歇業),其餘樓層則是國泰集團的辦公室。

    至於武昌街的台北西門大樓,在來來百貨於2003年2月10日歇業後,則由誠品進駐,以「誠品武昌」之名在2004年12月1日開幕;2010年,誠品將武昌店閒置的高樓層(5至10樓)出租給國賓飯店,委由國賓開設平價旅館「台北西門町意舍酒店」,於2012年2月開幕。

    看完它的歷史之後,我們緊接著來瞧瞧這裡的未來。

    這個都市更新案名為「國泰一號中華大樓都更案」,其更新單元位於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以西、漢口街二段以南、漢口街二段20巷以東及漢口街二段20巷以北所圍之街廓;範圍包含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149地號等1筆土地,面積共1,720平方公尺,為台北市「修訂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所載「實施都市設計地區-中華路林蔭景觀區」範圍內,更新單元內建物屋齡已達30年以上,結構設計不符現今耐震救災等公共安全需求,原始空間規劃及結構設計亦已不敷現今商業使用需求,希冀藉由都更推動健全商業機能並改善都市景觀。

    辦理進度如下:
    2015/5/25 核准自劃更新單元
    2015/10/20 自辦公聽會
    2015/10/30 申請事業計畫掛件
    2016/5/11~25 公開展覽
    2016/5/24 公辦公聽會
    2016/8/11 都更幹事會
    2017/5/9 都更幹事會複審
    2017/7/5 環評審查會議
    2017/9/6 都更聽證會

    執行此案之團隊:
    更新規劃: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建築設計: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鑑價機構: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個案概要:
    所在地 | 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149地號
    面積 | 520.30坪
    使用分區 | 第四種商業區
    實施方式 | 協議合建

    以下為負責建築設計的潘冀聯合建築師對「國泰一號中華大樓都更案」之說明:

    基地座落於萬華區,西門商圈人行徒步區的北端,周邊歷史文化舊街區以及活躍商業活動形成豐富的都市紋理。為提升都市環境良好品質,如何在高密度的商四用地中充分發揮土地強度、創造都市更新最佳效益成為本案最關鍵之設計課題。

    基地四面臨路,為順應原有都市街廓紋理,於主要臨街面留設騎樓;南面留設開放空間步道系統與既有西門商圈人行步道串連。建築量體發展受限基地形狀,呈現瘦高之細長量體,分為底部裙樓、中部塔樓、上部塔樓三部分;裙樓的高度與周圍老舊街區高度相互呼應,中部塔樓的高度可與周圍新建築物相比擬。這樣的量體分配也呼應了內部使用機能,裙樓為零售商場、塔樓為旅館,其房型以面積6-7坪的雙人房為主。燈光設計依照商場及旅館各自機能設計,揮灑豐富的夜間表情;商場燈光採參數式色彩漸變設計饒富變化,旅館則強調垂直帶狀燈光簡約之美。

    本案成功解決了細長比例的挑戰及高層建築空地留設之限制,將土地利用最大化,期能滿足複合式商業空間最高使用之坪效,並創造尊重環境和諧與都市紋理的西區建築焦點。

    座落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
    基地面積: 1,720m²
    建築面積: 899 m²
    總樓地板面積: 38,640㎡
    層數: 地下5層,地上28層
    設計時間: 2014.11 迄今
    房間數: 314
    類別: 旅館

  • 台北都市計畫分區 在 蔡旺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1 08: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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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段徵收成為台南土地速漲最顯著的因素之一!?
    在自由發言總質詢時提出數據質疑,近年來台南的土地漲幅非常驚人,各種地價指數高於其他縣市。指出原因在於區段徵收的高標價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周圍土地翻漲。他也接獲不少民眾陳情,在區段徵收抽籤抽到的土地,離其原持有土地太遠,甚至跨越兩個行政區,車程要20分鐘。他希望市府能夠重視並改善這種不合理的制度。
    並拿出各縣市的地價指數數據,來分析台南地價飛漲的現象,表示近期有不少新聞報導提到,台南的地價是全台漲最兇的,旺詮蒐集了確切的數據來分析,發現事實的確如此。
    根據內政部於今年7月15日發布的都市地價指數中,以107年3月31日為基其,到今年3月31日這段時間當中,包含都市地價總指數、住宅區都市地價指數、商業區都市地價指數、工業區都市地價指數,台南都取得第一二名的「佳績」而且「遙遙領先」,讓人「於有榮焉」?我也表示,過去提到高房地價總會馬上聯想到台北,但現在台南房地價高漲的議題已經嚴重到,被拿來舉例甚至分析,可見問題之嚴峻。
    台南市長黃偉哲回應:台南平均每坪的單價是六都最低的,房價所得比也是六都最低的,但還是會持續關注地價漲幅的問題。他也提道,若未來囤房稅可以通過,將有效遏止房地價高漲的問題。
    對此蔡旺詮則回應,他非常贊成囤房稅調高的推動,也與財稅局長陳柏誠溝通過,允諾會來規劃推動。他也進一步分析道,區段徵收是台南地價飛漲的主因,台南的區段徵收土地標售的起標價與得標價遠遠高於附近地區平均地價,帶動附近地區也跟著漲。
    此外,也接獲民眾關於區段徵收的陳情,陳情人的土地在新市區的市區,是祖上留下的土地,從未想過出售或被徵收。但此徵收案因為土地面積不足,所以將遙遠的安定區農地也一並納入,才能成案。兩地橫跨兩個行政區,開車需至少花費20分鐘以上。且不論陳情人之意願,若真的徵收開發後,有可能抽籤抽到位置差距如此遙遠的土地,公平性令人質疑,更何況陳情人不願意加入市府的「偕同開發」。
    對此都發局長莊德樑表示,南科A~O區開發係因應南科產業發展及生活機能之需要的整體開發計畫,開發範圍圍繞南科周邊,涉及新市、安定與善化區範圍廣大,110年4月20日辦理都市計畫公展並已召開公展說明會,大多數地主希望市府加速開發,並關心土地分配、使用分區配置等問題,市府將參酌公展期間人民陳情意見,在審議階段適當檢討調整。財稅局長陳淑美則回應,對於標售案的底價高於附近平均地價的問題,未來在委員會討論時將會協助說明。
    旺詮最後表示,區段徵收是台灣特有的常駐制度,在西方國家也只有不得已為之時,最後才會採用區段徵收。民主國家將其視為最後的手段,台灣政府卻是一直當成最優先的手段。區段徵收的流弊或許無法一朝一夕改變,但至少在執行時必須優先考量公平性與人民的利益。

  • 台北都市計畫分區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31 1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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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530蘋果 大直豪宅「背景不純正」身價慘跌上千萬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30/ASGH3M5275EUPH5Z2D2AVVVEFM/

    大直豪宅聚落赫見賠售戶,屋主持有近6年,慘賠1490萬。房市專家分析,價跌乃因物件位處娛樂區,依規定不能做住宅使用,「因此遷入戶籍、房屋稅率、無重購退稅通通不適用」,偽豪宅身價自然貶值,提醒民眾買屋,千萬留意土地使用分區。

    (施智齡/台北報導)……↓

    「豐匯大樓」位於中山區樂群二路,2015年完工,樓高11層共82戶,周遭有萬豪酒店、ATT 4 Recharge商場、CBD台北時代廣場及美麗華百樂園,商業機能充沛。實價登錄顯示,該棟5樓戶今年1月以1億3000萬元成交,建坪154.79坪、地坪24.21坪,扣除車位後,單坪101.5萬;但對照持有人2015年的購入價1億4490萬、單價114萬,相當於賠售了1490萬。

    何以豪宅價跌如此深,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豐匯」基地在都市計畫中,屬於為大灣北段商業區中的娛樂區用地,開發用途應作為電動玩具店、舞場除外的「娛樂服務業」,但早期政府管得鬆,讓大灣北段建案默默轉推更高單價的住宅品,形成當前的商業區違規住宅現象,近年查得嚴,進場買的多半出於辦公需求,單總價自然不若豪宅漂亮。

    據悉,台北市政府2016年起成立大彎北段違規住宅查處專案小組,針對違規住宅進行裁罰,涉及的戶數高達1678戶;爭議不斷的違規商業宅,在2019年出現曙光,北市府都委會通過「住戶繳每坪5.2萬回饋金,住宅即可就地合法」的方案,但全案仍在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

    陳泰源分析,在合法化之前,包含「豐匯」在內的大灣北商業宅,持有人無法遷戶籍進去之外,還面臨3不優惠的稅賦。首先,房屋稅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而是採用非住家非營業用2%、或者營業用稅率3%;其次,地價稅也會隨之調漲5倍;第三則是未來換屋,賣出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無法享用重購退稅。他說,「雖然生活機能便利、大樓規劃佳,但物件的持有跟交易成本,對買家都會是個考量,因此區域住戶都希望能夠就地合法」。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補充說明,商業區用地依規定可一定比例開發作為商業用途,一部分作為住宅。民眾若購置住商混合的物件,有2點要留意,確認建物為合法住宅使用,若是成屋,可先行調閱謄本確認,假使建物違反使用用途,未來可能遭取締,得不償失;其次則是選擇有進行電梯分流的大樓,避免住宅樓層或棟別,出入過於複雜。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5/210530.html

  • 台北都市計畫分區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27 20:46:13

    政府推出都市計畫,將土地分區使用。但總有惡質建商以工業宅、商業宅的手法,破壞都市計畫。市府執法軟弱,只要求「改稅籍」後,不主動稽查、不斷水斷電,形同就地合法,只要有錢繳稅就可以持續違法獲利。這樣的處理方式,符合公平正義嗎?

    大巨蛋工程爭議不斷,建商卻遲遲無法交出法律規定該寫的施工日誌。市府拖了好久都沒開罰,到底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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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都市計畫分區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4-11 08:30:00

    要讓體質健全,血路必得暢通。
    我的選區,一直以來困於交通不便,我常常看到阿公載著小孩跟大車砂石車,一起奔馳在山頂路上,看得膽戰心驚。如果有一個好的鐵路、方便的公車、再加上bike轉運站,可以免去許多性命危險,對區域的發展、高齡化社會,或者是年輕人落地生根,都是非常好的。

    所以,我特別關心台中山海環線鐵路的進度,也提出了四個要求:
    一、 山手線並不需要強求全線立體化,在降低財政負擔下,提升服務機能,儘速消除地方與中央的歧見,造福市民的前題下,我覺得應先讓硬體落實「雙軌電化雙向環狀運行」。山海環線和東京等大都會的環狀線不同,許多位於「非建成區」,本質上更像法國 RER 或德國 S-bahn 的近郊通勤,串連衛星市鎮功能。部分區域其實可在維持雙線雙向電氣化運行下,進行「土建減量」,以部分用路堤代替高架橋等方式,在運輸容量不減,道路立體交會前提下,降低造價。

    二、 與地方密切合作,設計車站周邊交通計畫時,檢討海線如大肚、龍井、烏日、清水等車站目前偏弱的轉運機能,以車站為核心規劃公車接駁。

    三、 請交通部督促台中市府,在提交計畫裡,必須檢討周邊土地開發,引進商業服務、微型運動中心、社會住宅、公托與長照設施聚集,並設置在車站旁,鼓勵居民移入,創造出緊緻而便利的新型態都市。

    四、 有關設站,建議交通部不一定只依當今人口來做考量,應該是將考慮 TOD 開發下,誘導人口分佈改變與重大建設投資,讓人口、產業與交通路網形成正向循環的誘導關係,讓民眾來使用,改變交通習慣。

    除了民眾關心的交通,再來就是疫情了。
    面對這樣的疫情未爆彈,以及未來任何災害或戰爭發生時(目前為準戰爭狀態),南來北往的國會與行政部門也該超前部署。

    我知道目前行政院已經有進行相關的視訊會議,以及處理文件數位簽章的工作。但相關二級行政單位則是各自規劃,目前似乎並沒有所謂全國性相關中央行政機關的空間配置。

    然而,針對戰爭時期(目前為準戰爭狀態)、天然災害發生等狀況發生,相關行政單位已無法在台北持續辦公時,我們該怎麼辦呢?

    我必須重申,選前我提出「國會中遷、首都減壓」的政見,正是因為目前多數的行政機關集中於台北,就像人體的心臟大腦都集中在頭部,若北部疫情大爆發,整個國家可能會陷入停擺的危機。我希望行政單位也能開始著手研究 「行政分流、功能分散」的超前部署,相關經驗也可以作為未來首都機能重新分配的參考!利用這個時機,來思考一下備援首都的方向。

    目前為止,行政政治經濟訊息等等的中心,都在台北。重新思考,台澎金馬的地理中心,其實是我們大肚溪附近,包括烏日、霧峰、南投。思量交通、區域平衡、分散風險等各層面,我們該考慮首都減壓立院先行這個計畫!

    2010年開始,其實跨越黨派,各方都有提出過這個議題,但從2010年到現今,行政部門的回覆都是「再討論看看、再研究看看」,到現在也八年了。我認為,至少明白列出遷都遷國會的可行性評估。研究過去的討論結果,多是民意還沒有凝聚,但問題在於民眾根本不知道,遷移的好處跟壞處是什麼的時候,其實民眾根本無從選擇。

    為什麼我這麼在意這件事?
    因為國土均衡很重要!台灣很小,國土面積排名世界 140 左右;但台灣很強,經濟是世界前 25 強。你可能感覺不到,很重要的原因,可能在於長年的國土規劃與發展失衡。

    這樣頭重腳輕的發展,就造成了房價高漲、對年輕人的雙重剝削。
    在馬英九政府錯誤的金融與房地產政策下,熱錢集中於北部,讓台北房價一飛沖天。年輕人離鄉背景去台北,工作機會多但房價很貴。而中南部老家,雖然相對負擔得起,但缺乏發展機會。

    解決北漂與高房價問題的方法,並不是只有稅負調整,更重要的是讓產業與工作機會移回中南部,讓青年人口移回中南部,同時在新發展區域做好計劃,控制房屋供給,提供社會住宅,杜絕熱錢炒作,從供需面媒合解決問題,實惠且衝擊小。

    建設永續而均富的國家,就從國土均衡發展做起!
    讓我們好好就「首都分流」、「災難應變」、「備援首都」,提出規劃,盤點北中南行政、立法等中央機關可使用空間,指揮系統(如遠端會議、公文系統與聯繫保密通訊管道)的緊急建立,人員的調度和任務分配模式。這不僅僅是因應疫情,更是為了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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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都市計畫分區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6-02 17:14:43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