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律師公會登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律師公會登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律師公會登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律師公會登入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徐巧芯,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更新-三級警戒期間民眾服務案件內容及進度 5/17 ☀️ 爭取台北市學生停課-今日市府已宣佈 ☀️ 要求公園處暫時關閉遊戲場-待回覆 ☀️ 建議娃娃機、電子遊戲場暫緩營業-今日市府已宣佈 ☀️ 建議大眾運輸採實聯制方便疫調掌握-待回覆 ☀️ 協助民眾了解各醫院已預約疫苗取消事宜 ☀️ 協助民眾釐清...

台北律師公會登入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17:23

#9月9日律師節大快樂!!! 今天是律師節,#台北律師公會 席開200多桌,而我們完全是 #律師受訓同梯的同學會😂😂 - 律師合法執業之路,除了考上國家律師資格考試、當實習律師實習期滿、通過國家律師訓練所的訓練以外,還需要登入各地律師公會繳納登錄費,才可以在當地執業。 - 換句話說,假設只登錄台北律...

  • 台北律師公會登入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7 18:24:58
    有 2,139 人按讚

    更新-三級警戒期間民眾服務案件內容及進度

    5/17
    ☀️ 爭取台北市學生停課-今日市府已宣佈
    ☀️ 要求公園處暫時關閉遊戲場-待回覆
    ☀️ 建議娃娃機、電子遊戲場暫緩營業-今日市府已宣佈
    ☀️ 建議大眾運輸採實聯制方便疫調掌握-待回覆
    ☀️ 協助民眾了解各醫院已預約疫苗取消事宜
    ☀️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假相關的疑問
    ☀️ 民眾陳情校園霸凌問題-交由教育局調查
    ☀️ 協助民眾了解北市案例足跡與分布相關問題
    ☀️ 民眾反映替代役中心宿舍無消毒無相關防疫配套-已初步回覆並轉交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 松山區不明人士發生意外後續處理-已通知環保局前往案址消毒,並通知里長處理方式/已請社會局通知松山社福主任與里長聯繫
    ☀️ 民眾反映永春市場無管制與戴口罩-已轉永春市場自治會並回覆陳情人
    ☀️ 民眾反應中崙市場外採買民眾沒有確實沒戴口罩-已通知警察局於上午前往稽查並勸導民眾確實配戴口罩,並轉知民眾里長處理情形。
    ☀️ 民眾詢問酷課雲線上課程事宜

    5/18
    ☀️ 民眾陳情八德路四段202號騎樓吸菸問題-確認為禁菸場所,今日已請衛生局前往稽查
    ☀️ 側溝更新會勘施作後發現溝體淤積問題-水利處今日前往緊急開蓋會勘
    ☀️ 協助里上處理個案消毒案件-已完成清消
    ☀️ 里民疫情期間醫院出院後安養中心之安排陳情-已協助
    ☀️ 家長陳情學生酷課雲登入事宜-已協助
    ☀️ 民眾陳情人行道抽菸問題-已通知強化稽查
    ☀️ 民眾反映國道客運實聯制&萬華國道客運上客引導至大站-已建議公運處
    ☀️ 民眾反映大賣場應落實實聯制-已發文商業處
    ☀️ 民眾反應研究生實驗室防疫相關問題-已回覆並轉林奕華委員辦公室處理
    ☀️ 地方陳情後巷雜亂-已請環保與建管處理
    ☀️ 民眾臉書陳情部分低區仍有人不戴口罩-已通知警察局加強勸導
    ☀️ 民眾陳情憂心外送人員成為防疫破口-已將勞動局函文各外送平台無接觸外送方式轉知民眾
    ☀️ 民眾反映在宅托育服務契約不完備-已協助
    ☀️ 民眾反映快篩站流程動線有問題-已了解情形後回覆陳情人
    ☀️ 地方陳情確診者未確實提供疫調足跡-已發書面質詢建議完善措施
    ☀️ 民眾反映學校停課卻未提供老師居家辦公選項-已轉知教育局個案處理
    ☀️建議市府第三級警戒期間住宅區路邊免費停車-已發書面質詢
    ☀️建議市府提出產業補助計畫-已發書面質詢

    5/19
    ☀️ 里長反應防疫旅館出入口問題-已協調改善完畢
    ☀️ 里長陳情在里內碰到失蹤人口-通報轄區派出所後聯繫社工,社工已前往派出所進行失蹤人口確認
    ☀️ 路面破損乙案-新工處將於5月底前進場施作
    ☀️ 民眾反映里內公園及區民活動中心遊民聚集問題-市府已前往協助
    ☀️ 民眾陳情因疫情無法至醫院進行癌症標靶治療-已回覆陳情人
    ☀️ 民眾防疫照顧假的疑問-已回覆
    ☀️ 民眾反映店家實聯制疑慮-提供衛福部實聯制指引措施予以民眾
    ☀️ 民眾反映很多人在室外抽菸不戴口罩-已要求相關單位強力稽查
    ☀️ 民眾反映學校遭隔離學生宿舍與行政人員辦公空間為同一棟有感染疑慮-已初步回覆並轉交林奕華委員辦公室進行後續協調處理
    ☀️ 實聯制制度化議題進行書面質詢

    5/20
    ☀️ 民眾反映疫情期間商業登記變更現場送件有防疫疑慮-已協助民眾
    ☀️ 民眾反映工地施工影響家中有震動現象並檢舉夜間施工-已轉建管處了解施工時程,告知監造與工地進行改善,並查無夜間施工,將會持續稽查
    ☀️ 里長反應外送平台送餐無人領取,易導致環境髒亂及民眾恐慌-已聯繫外送平台了解訂單異常狀況,並通知環保局於明早協助清除廚餘
    ☀️ 里長反應台電輪流停電順序混亂及時間疑慮-已將台電回覆訊息轉達,並請台電查明後回覆是否為維修斷電
    ☀️ 協助里辦公室申請社區關懷據點核銷事宜-統整核銷資料後轉交給社會局
    ☀️ 里長陳情公園內因下雨導致積水-已請公園處於前往案址處處理並確認公園下有無管線影響積水
    ☀️ 里長陳情台北藝文推廣處外YOUBIKE無法還車及借車-交通局確認後台電於下週進場施作後即可上線營運
    ☀️ 民眾陳情因小吃店因疫情停業能否申請紓困方案-已回覆並詢問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後續會再爭取
    ☀️ 民眾陳情希望社宅工地落實消毒分流-市府已回覆皆已消毒和人員控管
    ☀️ 民眾陳情細胞簡訊內容易誤解-已轉蔣萬安委員辦公室反應民眾意見
    ☀️ 民眾反映興建大樓環評問題-已轉知環保局協助了解情況
    ☀️ 民眾反映政府工程人員未配戴口罩-已轉知勞動局加強工地防疫措施宣導
    ☀️ 北農棄菜建議轉給社福機構-書面質詢
    ☀️ 消促會陳情,高救隊勤二休一變相壓榨消防員-書面質詢,市府已改回來
    ☀️ 北醫醫護染疫,建議加強北醫周邊清消-書面質詢

    5/21
    ☀️ 里長陳情公園內涼亭民眾群聚-已通知公園處並於今日暫停開放涼亭
    ☀️ 民眾陳情側溝蓋上方設置固定式障礙物乙案-已連繫新工處,並發文告知違規行為人
    ☀️ 民眾詢問因疫情延後癌症治療是否有配套措施-已轉知衛生局回覆並轉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 吳興商圈自治會反映民眾進入市場不戴口罩,商圈人手不足勸導無效-已連繫市場處與信義分局於尖峰時段派員協助勸導
    ☀️ 里長詢問台電計畫性停電事宜-已協助了解狀況並通知里民停電時程
    ☀️ 民眾陳情周邊工程夜間施工吵雜-已建請新工處三級防疫期間路上車流遽減,可改由日間施工,以避免打擾民眾休息
    ☀️ 民眾來電反映疫調足跡公布與消毒事宜-已解釋目前疫調情況並宣導北市府政策
    ☀️民眾來電詢問色弱考取汽機車駕照事宜-已轉由監理站做體檢相關後續回覆
    ☀️民眾陳情醫院通知要讓確診家屬回家繼續隔離,但家中並無隔離條件-處理中
    ☀️捷運單程票消毒疑慮-已由捷運公司說明消毒程序
    ☀️民眾詢問出境自費篩檢相關事宜-已回覆
    ☀️民眾陳情興建工程施工人員群聚未戴口罩-已請勞動局勞檢處及警察局派員加強宣導防疫措施
    ☀️民眾反映同住家人高齡有發燒症狀1922卻無法處理-已轉知衛生局協助處理該案
    ☀️里長反映購買防疫用品消毒里內申請經費流程繁複-民政局回覆里長購買防疫用品可簡化核銷流程
    ☀️協助基層消防隊員處理勤一休一卻變相禁休事宜-已轉知消防局回覆告知消防同仁
    ☀️禁止內用期間建請市府協助小店家渡過難關外送平台-書面質詢
    ☀️建請市府維護消防員權益已提高服務品質-書面質詢

    5/24
    ☀️ 民眾反映倒垃圾人流眾多容易造成群聚,建議增設臨時收垃圾區域➡️已轉給環保局研議可能性
    ☀️ 民眾反映消費糾紛爭議處理➡️已預約周三線上法律諮詢服務
    ☀️ 民眾反映AZ疫苗副作用,並希望政府明示AZ疫苗副作用效果與機率➡️已回覆民眾,並轉由蔣萬安委員及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向衛服部反映
    ☀️ 民眾來電詢問店面若有確診者到過處理SOP➡️已轉由衛生局處理
    ☀️ 里長陳情綠地涼亭有民眾聚集➡️已轉公園處,並於今日圍上封鎖線
    ☀️ 里長陳情因大雨導致松河街78號前路樹倒塌➡️已轉公園處,公園處接獲通知後前往案址處移除路樹。
    ☀️ 清潔隊員反映行人專用垃圾桶遭民眾丟棄家戶垃圾➡️已初步回覆並發文環保局協助處理
    ☀️ 民眾反映疫情嚴峻建議市府延長在家線上學習的時間➡️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教育局協助處理,教育局正在進行沙盤推演
    ☀️ 民眾反映消防局一般分隊只有一般防護衣可穿著➡️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消防局協助處理
    ☀️ 民眾反映消防局要求同仁用休假時間進行快篩➡️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消防局了解情況
    ☀️ 民眾反映市府不公佈足跡應公佈各區確診數➡️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民眾
    ☀️ 民眾反映老人養護機構有長者確診卻未就醫➡️已轉知社會局協助處理長者就醫
    ☀️ 民眾建議校園及活動中心設置快篩站➡️已回覆快篩站設置有其專業性,市府已加開20間急救責任醫院為快篩站,請多加利用

    5/25
    ☀️ 里長來電詢問里內長照中心有確診者後去處理➡️已回覆環保局於戶外完成消毒,人員後送持續進行中
    ☀️ 里長反應里內綠地有民眾脫口罩喝酒情形➡️已轉達派出所巡邏時加強勸導
    ☀️ 商圈自治會反應新聞報導與現實有落差➡️已請記者同業代為轉達
    ☀️ 民眾反映社區酒精機事宜➡️處理中
    ☀️ 民眾陳情店面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疑慮➡️都發局了解中
    ☀️ 民眾陳情社會福利補助事宜➡️詢問社會局後,致電回覆陳情人申請流程
    ☀️ 里長陳情因三級警戒超商廁所關閉導致八德立體停車場洗手間使用率增加➡️請停管處於案址處設立實聯制條碼,並加強清潔
    ☀️ 民眾詢問確診者清消作業流程➡️回覆民眾衛生局SOP,並安撫民眾
    ☀️ 塔悠路待轉區問題➡️已回覆民眾外來解決方案
    ☀️ 民眾反映防疫照顧假沒補助生活陷困境➡️已回覆民眾社會局有急難救助,若有需求辦公室可協助
    ☀️建議市府水、天然氣抄表E化優惠➡️書面質詢
    ☀️見疫情緩解遙遙無期,恐增加家暴案件數,建議市府採取預防措施➡️書面質詢
    ☀️ 殯葬業者巧立名目哄抬價格疑慮➡️書面質詢

    5/26
    ☀️ 民眾反映娃娃機台疑似營業中➡️已請商業處前往現場稽查,並連繫業主
    ☀️ 里長反映公園廣場內群聚問題➡️已請公園處前往勸導,並連繫轄區派出所前往勸導
    ☀️ 協助里長申請里鄰建設 經費啟動社區清消➡️已連繫民政課課長及里幹事與里長說明經費使用原則
    ☀️ 民眾陳情確診後身體微恙事宜➡️已請衛生局及健康服務中心聯繫個案,依照sop處理
    ☀️里長反映外國男子曾與確診者接觸後被趕出旅館不知所蹤➡️已請衛生局及教育部協助安置該外籍留學生
    ☀️ 民眾反映其家人確診陽性,過沒多久就出院對此感到疑慮➡️已請健康服務中心與陳情人聯繫會盡力協助
    ☀️ 郵局員工反映有員工被確診密切接觸人員卻未被匡列隔離➡️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有確診者因環境未被消毒不知可否正常上班➡️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頂樓違建想要分割空間法規問題➡️已請建管處查詢相關法規
    ☀️ 里長反映里內路面破損補丁不美觀且施工粗糙➡️已轉由新工處調查並善後
    ☀️ 民眾反映倒垃圾有群聚傳染可能,希望增設全時段垃圾收受點➡️已請環保局評估增設
    ☀️ 社區大樓瓶裝水與酒精提供➡️已於早上完成無接觸送達
    ☀️警察局不斷創造業務增加員警染疫風險問題➡️書面質詢

    5/27
    ☀️ 民眾詢問室內裝修相關事宜➡️詢問建管處相關法令規定後回覆陳情人
    ☀️ 里長詢問疫苗施打相關排程➡️詢問衛生局後回覆里長
    ☀️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停托至6/14卻要繳交六月的月費給機構➡️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因疫情生活出現困境➡️已將社會局能提供之服務告知陳情人
    ☀️ 民眾詢問群組轉傳鄰居確診個案與足跡➡️已回覆請勿轉發,若有確診市府一定會根據足跡做好消毒,切勿恐慌與猜測
    ☀️ 里長反應社區消毒物資採購報帳程序問題➡️已協調區公所做說明並協助核銷

    5/28
    ☀️ 民眾詢問長者施打疫苗進度與時程➡️衛生局回覆,目前疫苗優先給第一先醫護人員施打,後續待疫苗充足後會開放給長者施打
    ☀️里長、里民及市場商圈自治會反應確診者足跡消毒➡️已協調環保局於本日(28號)下午完成清消
    ☀️ 民眾詢問政府最新有關家中幼兒紓困補助事宜➡️已轉由立法委員辦公室做協助了解
    ☀️ 地下街店家詢問紓困租金事宜➡️已回覆民眾免租金紓困方案
    ☀️ 里長陳情綠地水龍頭損壞事宜➡️已轉公園處前往案址處進行修復
    ☀️ 里長陳情人行道上施工廠商放置三角錐後未恢復原狀➡️已轉交工處並請交工處通知廠商協助移除
    ☀️ 民眾陳情性侵案件➡️已請社會局協助提供線上心理諮商服務
    ☀️ 里長反映外國男子於旅館確診,旅館該如何妥處➡️已請衛生局協助聯繫該旅館經理。另,請觀傳局提供住宿旅店名單
    ☀️ 爭取大眾運輸第一線人員列公費疫苗資格➡️書面質詢

    5/31

    ☀️民眾檢舉鄰居為居家檢疫者卻下樓抽菸➡️確認地址後向衛生局檢舉
    ☀️民眾經過里長反映快篩陽性後在家三天無任何電話告知該如何做下一步➡️已轉告衛生局,並經協調後安排陳情人至檢疫所集中檢疫
    ☀️民眾詢問三級開設,酒吧業是否屬八大行業應關門,還是可外帶➡️經商業處解釋,八大行業中飲酒店業規定為有女陪侍,一般酒吧如同餐飲業禁止內用但可以外帶
    ☀️民眾反映住家鄰居疑似為確診個案,希望得知相關資訊➡️已回覆若有確診將會由衛生局統一安排隔離事宜,民眾切勿妄加揣測、勿聽信謠言,並注意勤洗手,外出務必戴口罩
    ☀️社區反映酒精機及酒精提供事宜➡️已於下午送至管委會
    ☀️民眾詢問醫護人員施打疫苗相關問題➡️已回覆目前北市府施打順序,待有更多疫苗分配後會再通知施打
    ☀️里長反映原先預定後巷美化工程施作因疫情延誤,想了解後續時程安排➡️衛工處已與里長溝通回覆待梅雨季過後盡速施作
    ☀️環保局員工家屬反映政府規定疫苗施打並未完整規劃造成群聚疑慮➡️已轉知衛生局及環保局,後續任何市府單位人員施打,應規劃完整日程及動線,勿造成群聚或拖延情況
    ☀️民眾陳情居家隔離返家無一人一室等事宜➡️請民眾提供資訊後轉交給衛生局協助處理
    ☀️民眾陳情住家外噪音等事宜➡️請環保局前往稽查
    ☀️民眾對於疫苗研究疑慮➡️已提供相關資訊
    ☀️民眾反映生育獎勵金因資格不符無法領取➡️已將民政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退費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及衛福部回覆內容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市場攤販不戴口罩➡️已請警察局多加注意
    ☀️民眾反映懷孕婦女及自體免疫有問題者之第一線醫事人員應施打莫德納➡️已將衛生局及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僅退餐費、交通費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及衛福部回覆內容轉知陳情人

    6/1
    ☀️里長陳情台電圍牆美化案進度及彩繪事宜➡️已連繫台電,並於今日提供彩繪細節簡報給里長參考
    ☀️民眾反映家人卻診致電相關單位卻遲遲無回應➡️已轉知衛生局協助陳情人
    ☀️民眾反映雇主強制要求員工放防疫照顧假➡️已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疫苗期刊疑慮➡️已回覆資訊
    ☀️市場防疫陳情➡️已提供市府新政策
    ☀️民眾反應住家樓下路霸問題➡️已轉由當地里長與派出所進行協助
    ☀️民眾詢問紓困方案日期與內容➡️已轉請立法委員辦公室協助
    ☀️民眾反映店家經營有土地使用分區疑慮➡️協助處理中
    ☀️員警搶打疫苗成亂象➡️書面質詢

    6/2
    ☀️里長詢問市場周遭清消問題➡️已轉知環保局協助處理
    ☀️產業補助相關疑問➡️已提供民眾相關資料
    ☀️市場自治會反映市場實聯制實施問題➡️已轉由市場處、衛生局協助完成
    ☀️民眾反映疫苗施打順序疑慮➡️已將政府相關資格規定回覆說明
    ☀️民眾來電詢問紓困方案及領取步驟➡️已轉介立法委員辦公室
    ☀️民眾反映居家保母受疫情影響政府補助措施為何➡️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惡質幼兒園強迫老師休假➡️書面質詢

    6/4
    ☀️里長陳情因局部大雨導致巷內淹水➡️轉知水利處並請里幹事通報防災系統,後續請警消單位確認現場有無災情後回報里長
    ☀️市場商圈自治會陳情大雨導致淹水➡️轉知水利處處理
    ☀️里長反映淹水請求協調抽水機➡️協助與區公所協調並取得防汛沙包
    ☀️民眾反映家門前因大雨導致淹水➡️轉知水利處處理
    ☀️診所行政人員詢問疫苗施打時程➡️已轉達衛生局回覆
    ☀️里長反映希望里內市場增加即時監測系統➡️已與市場處確定後續名單有納入
    ☀️民眾反映家中長輩病逝沉重後世使其經濟陷入困境➡️已請社會局同仁與陳情人聯繫協助處理紓困事宜
    ☀️民眾反映雙重國籍的孩童領取紓困金是否有浪費國家資源的疑慮➡️已將社會局及教育部的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無業又沒勞保是否無法申請紓困補助➡️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政府紓困4.0審108年財稅資料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7
    ☀️民眾檢舉公司無分流措施使員工群聚上班➡️已轉勞動局確認相關規定後做稽查
    ☀️民眾來電詢問6/7後是否可預約施打疫苗➡️已回復衛生局說法,將等待中央統一公布
    ☀️里長詢問里辦公處設疫苗施打站相關規劃➡️已回覆目前僅由中央規劃中,尚未有實行細則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施工噪音過大且有夜間施工疑慮➡️經建管處稽查並無夜間施工,也已請施工單位注意施工時間前後噪音減輕
    ☀️民眾陳情因積水後導致道路不平➡️已請新工處入案修復
    ☀️里長陳情衛工管線堵塞➡️已請衛工處前往案址處修復,並與里長聯繫
    ☀️里長詢問75歲以上長者施打疫苗情形➡️已回復里長衛生局目前規劃,並協助里長整理圖文發至里鄰群組
    ☀️北市牙醫公會反映牙助工作隨時會接觸患者卻未被列為疫苗施打對象➡️衛生局回覆,牙助係屬第一類接種對象,衛生局依據中央配發本市疫苗數量,已通知是類對象進行接種
    ☀️民眾反映其報名參加防疫旅館動員令,市府雖提供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疫苗,但該民眾希望同住家人亦能一併接種疫苗施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其父住松德院區護理之家,該護理之家已有人確診,希望儘快安排其他住民施打疫苗➡️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疫苗陸續進來後,自費疫苗預約被取消是否能優先施打➡️已將衛生局、疫情指揮中心回覆轉知陳情人
    ☀️醫護人力吃緊醫療量能不足➡️書面質詢

    6/8
    ☀️社區陳情住戶確診後社區清消問題及注意事項➡️詢問健康服務中心後致電給主委健康服務中心衛教事宜
    ☀️里長詢問紓困申請事宜➡️將中央紓困方案統整後傳給里長
    ☀️里民反映後巷路面不平➡️已請衛工處派員前往稽查並修復
    ☀️里長反映車格規劃不一致導致交通堵塞➡️已請停管處重新規劃車格並增繪紅線
    ☀️里長詢問機車泡水補助及稅籍事宜➡️已轉監理處與稅捐處,後續回覆里長
    ☀️民眾想捐贈尿布及看護墊給醫院➡️已將醫院聯絡資訊提供該民眾
    ☀️民眾反映消防局一般分隊仍穿著標準防護衣不合邏輯➡️已將消防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希望托嬰中心彈性收托提供基本照顧➡️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悠遊付店家優惠➡️書面質詢
    ☀️市府記者會資訊含糊致使民眾誤解➡️書面質詢

    6/9
    ☀️里長反應虎林街路段須反光鏡增設➡️已建請交工處協助裝設
    ☀️去年會勘施工案件進度與後續事宜確認➡️市府因疫情期間,其他工程有所延宕,正積極催促中
    ☀️民眾反映年輕人為經濟市場主力應優先施打疫苗➡️已將意見轉由立法委員辦公室向衛福部建議討論
    ☀️同學反應大學期末考遭學校要求全程錄影並上傳高畫質影片,但並非每位同學都能負擔高階器材費用➡️已轉由林奕華委員辦公室,向教育部瞭解規定是否合理合法,並研擬相關備案
    ☀️民眾陳情市場周遭廣播時間過早➡️已轉市場處並協調該市場自治會協助配合
    ☀️民眾反映因疫情工作受影響卻無法申請任何紓困補助➡️已將社會局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採檢者用塑膠手套摸民眾頭部會遭間接感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0
    ☀️里長陳情行穿線標誌補繪➡️已轉交工處將案址處入案處理
    ☀️民眾詢問關於第六類施打疫苗事宜➡️已詢問衛生局,目前市府正在規劃等公佈後按照SOP前往施打
    ☀️里長陳情停車格收費瑕疵事宜➡️已將案件轉停管處,後續由停管處聯繫里長
    ☀️店家陳情安心就業計畫申請事宜➡️已將案件轉交勞動局,並聯繫民眾
    ☀️民眾陳情藥妝店藥師並無在醫事人員施打疫苗名單➡️已將施打漏洞與相關問題轉由衛生局,並建請衛生局儘速修正
    ☀️民眾反映衛工處施工廠商電話是空號,且施工時間並未詳實記載有違規疑慮➡️已請衛工處進行調查,並針對相關單位的申請與文件是否有確實送達與審核做複查,並針對疏失處進行裁罰
    ☀️民眾詢問曾罹癌的年輕人未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是否能以重大傷病者的身分優先施打疫苗,以及政府是否有規劃將孕婦列入莫德納疫苗施打名單中?➡️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年長者施打疫苗可否從最年長者開始優先施打➡️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診所行政人員反映等不到施打疫苗通知➡️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診所偷打疫苗事件➡️書面質詢

    6/11
    ☀️里長來電反應里辦設點施打疫苗計畫可行性疑慮,包含志工疫苗接種與觀留室空間不足等➡️已將相關問題轉知民政局與衛生局,納入後續考慮
    ☀️里民反應街口寺廟前有民眾不戴口罩吸菸聊天➡️已請轄區員警到場開單並勸導
    ☀️店家詢問淹水補助➡️已回覆補助資格與相關連結
    ☀️民眾詢問營業店家員工用餐事宜➡️已詢問衛生局,並回覆民眾遵照三級警戒之規定

    6/15
    ☀️民眾陳情因失智症無法出門施打疫苗事宜➡️已請社會局協助確認是否符合到宅施打資格,後續連繫陳情人
    ☀️里長陳情松山車站樓梯間不明人士聚集問題➡️已請轄區派出所前往處理
    ☀️里長陳情台安醫院周遭施打疫苗交通問題➡️已請轄區派出所前往案址處疏導交通
    ☀️民眾反應小診所排隊施打疫苗導致周邊店家抗議➡️已請里長及里幹事協助宣導依照預約時間抵達,並協助排隊事宜
    ☀️民眾反應85歲以上不在籍長者無法施打疫苗➡️已回覆可以向區公所民政課進行電話預約。
    ☀️民眾反應北市百貨公司應比照台中市確診流程進行全員快篩➡️已建請衛生局及勞動局參考台中市作為,並設立機動快篩隊
    ☀️民眾反映機車淹水相關補助➡️已發文給市府研議
    ☀️民眾質疑北市疫苗安排不公➡️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6
    ☀️民眾陳情松山轉運站廣場垃圾問題➡️已請公運處前往現場清理
    ☀️協助社區疫苗接種站礦泉水➡️已無接觸送達至現場
    ☀️停車場外觀設計問題➡️已告知相關單位,正研議其他補救方案
    ☀️民眾陳情疫苗相關問題➡️已轉給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民眾反映診所疫苗施打人潮恐成另類群聚增加感染風險➡️已回覆陳情人
    ☀️疫苗開放長者施打亂象多➡️書面質詢

    6/17
    ☀️民眾陳情非設籍北市80歲長者施打疫苗預約不到➡️已轉衛生局,並等待市府公告統一施打時間
    ☀️里長陳情路燈損壞➡️已轉台電公司及公園處修復
    ☀️峨嵋停車場外觀設計➡️已轉最新進度
    ☀️民眾陳情住家附近樹木應保留不應移除➡️已回覆該處為私校校地,學校因長期被人丟棄垃圾選擇將樹木移除重新美化,並轉達陳情人訴求
    ☀️民眾詢問日照中心設立相關流程與問題➡️已轉由社會局回覆陳情人
    ☀️民眾詢問若托嬰中心復課園所僅願支付基本工資是否合理➡️已將社會局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8
    ☀️管委會陳情申請土地丈量事宜➡️已請管委會提供資料轉給地政局協助辦理
    ☀️里長陳情纜線權責問題➡️已請新工處請道管中心排案前往稽查確認
    ☀️民眾陳情藝文紓困問題➡️已轉立委辦公室
    ☀️民眾陳情住家門口違停嚴重➡️已請交工處協助劃設紅線
    ☀️民眾陳情家附近公司一樓吸煙區仍有員工聚集吸菸➡️已轉派出所前往取締開罰並勸導關閉戶外吸煙區
    ☀️里長反應疫苗施打細節及改善措施➡️已轉給衛生局評估並進行改善
    ☀️民眾詢問65歲以上施打疫苗順序➡️已轉衛生局回覆給陳情人
    ☀️民眾反映一至三類人員尚未施打疫苗之相關事宜➡️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民眾

    6/21
    ☀️民眾反映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遲遲未開工➡️已請衛工處查明後回覆
    ☀️民眾反映家門口有蜂窩➡️動保處已協助處理完畢
    ☀️民眾反映新北市府取消分流制度要求全部到辦公室上班➡️已轉由新北市議員反應處理
    ☀️民眾反映申請急難救助時間過長,急需幫助➡️已請社會局處理
    ☀️民眾陳情側溝蓋位置問題➡️已請新工處將案址處入案並排案辦理會勘

    6/22
    ☀️民眾陳情花葬事宜➡️已聯繫殯葬處後續聯繫陳情人
    ☀️民眾詢問第二劑疫苗時間➡️民眾詢問第二劑疫苗時間
    ☀️民眾反映疫情急難救助金尚未發放➡️已跟社會局確認儘速處理

    6/23
    ☀️里長陳情機車退出人行道疑慮➡️已請停管處同仁致電與里長商討解決辦法
    ☀️里長陳情停車格補繪格線後油漆留置現場➡️已請停管處前往處理
    ☀️市場商圈攤商反映要納入果菜市場施打名單➡️已跟市場處確認傳統市場由自治會造冊後回報施打
    ☀️診所反應疫情期間勞工相關爭議被要求到局內說明,希望改用書面等方式減少接觸➡️已由勞動局協調改由電話訪談再由公文確認後處理
    ☀️詢問雙北第七類造冊資格問題(外送員及保母)➡️已回覆目前尚未定案造冊單位
    ☀️民眾詢問高危險族群是否能至特別門診諮詢後注射疫苗➡️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委員辦公室詢問台北通是否能申請急難救助➡️該訊息為假訊息請民眾勿上當受騙
    ☀️民眾反映南門市場傳攤商確診市府未快篩和PCR➡️已回覆陳情人將以書面質詢方式要求市府儘速處理南門市場問題
    ☀️士林長照環南市場爆群聚市府防疫破功➡️書面質詢
    ☀️南門市場傳確診市府卻未進行快篩和PCR➡️書面質詢

    6/24
    ☀️里長陳情路樹修剪問題➡️已請公園處排案修剪
    ☀️里民陳情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已轉相關申請文件,填寫完畢後協助轉交區公所
    ☀️里民詢問北市快篩配合醫院➡️已將北市所有快篩地點提供,並囑咐若有疑似症狀儘速就醫篩檢通報
    ☀️里長反應機車違停嚴重,且車格劃設有誤➡️已請交工與停管處協助處理

    6/25
    ☀️民眾詢問疫苗殘劑施打時程與預約方式➡️已回覆待府內相關規則制定完成會統一公告
    ☀️民眾陳情住家附近辦公大樓依舊有群聚抽菸狀況➡️已請警察局前往規勸開罰
    ☀️協助外送平台與傳統市場合作事宜➡️接洽處理中
    ☀️民眾反映孕婦施打疫苗行政流程混亂➡️提出書面質詢

    6/28
    ☀️里長陳情道路銑鋪後下雨導致路面積水➡️已聯繫新工處及道路孔蓋單位前往勘查後修復。
    ☀️民眾陳情於市場外斜坡處滑倒➡️已聯繫市場處前往勘查後針對斜坡道安全加強。
    ☀️藝文紓困4.0資格問題➡️已轉給委員

    6/29
    ☀️民眾陳情垃圾佔用車道問題➡️已請環保局前往現場稽查勸導
    ☀️里長詢問台北市施打疫苗流程➡️已將衛生局民政局資料整理後供里長參考
    ☀️民眾詢問診所新上任醫護人員施打疫苗流程➡️已詢問衛生局等帶回覆中
    ☀️里長反應里內巷道標線不清➡️已請交工處統整並畫設速限及方向標示
    ☀️民眾詢問防疫旅館退費問題➡️已提供民眾消保會相關解釋
    ☀️民眾詢問65歲以上疫苗施打時間➡️已回覆民眾台北市尚未公布

    疫情越來越嚴峻,請各位市民每天收看台北市政府所開設的記者會,取得最新資訊!

    6/30
    ☀️民眾陳情孕婦施打疫苗問題➡️已連繫衛生局後將台北市孕婦施打疫苗資訊整理後給陳情人
    ☀️民眾陳情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費用調漲問題➡️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委員辦公室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1
    ☀️民眾詢問家中役男是否要自行上網預約施打疫苗➡️已將國防部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紅線塗銷增加機車格位➡️已轉交工處評估討論
    ☀️診所詢問曾有確診者足跡處理辦法➡️已轉請衛生局回覆
    ☀️市場攤商詢問疫苗施打時程➡️已轉衛生局及市場處回覆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2
    ☀️民眾詢問電話預約疫苗事宜➡️已告知民眾明日疫苗預約電話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5
    ☀️留學生詢問爭取施打疫苗乙案➡️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虎林專案未造冊也未領取號碼牌該如何妥處➡️已通知民眾7/7至醫院網站預約掛號進行採檢
    ☀️民眾反映銀行僅提供室內五人辦事,其餘人等要在室外等候恐造成群聚乙案➡️已轉知衛生局及警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因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遭消防局裁罰➡️已回覆陳情人後續將致電聯繫
    ☀️里長陳情停車格位置事宜➡️已聯繫停管處後續排案處理
    ☀️民眾詢問虎林專案資格與時間➡️已解答
    ☀️里長反映里內樹木未修剪➡️已轉公園處處理
    ☀️長照交通費用調漲➡️書面質詢
    ☀️線上學習數位落差暨資訊內容未分流➡️書面質詢
    ☀️非屬七國旅遊史以外旅客強制入住防疫旅館➡️書面質詢
    ☀️虎林街周邊驚爆確診➡️書面質詢

    7/6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問題➡️已回覆陳情人
    ☀️民眾詢問無管委會大樓消防設備檢修規定➡️已轉答消防局申報辦法
    ☀️民眾詢問免費PCR篩檢事宜➡️已解答
    ☀️民眾詢問長者對莫德納成分過敏是否可要求打AZ➡️此批分配疫苗皆為莫德納,若不適合則需等待下一批
    ☀️里長反應人行道破損問題➡️私地部分將由建管處發文請大樓維管
    ☀️民眾詢問勞資爭議官司相關問題➡️已進入法律程序案件將轉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7/7
    ☀️民眾陳情社區磁磚剝落問題➡️已請建管處使用科前往現場處理
    ☀️里長陳情停車格位置事宜➡️已請停管處將案址處入案處理
    ☀️民眾詢問1922疫苗預約系統漏洞➡️已回覆

    7/9
    ☀️里長反映街友發燒送醫事宜➡️已通知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反映公有場館承租問題➡️已反映給市府
    ☀️民眾詢問假消息檢舉相關法律問題➡️已建議使用法律諮詢服務
    ☀️民眾詢問後巷美化工程相關時程➡️已請衛工處回覆
    ☀️民眾反映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安心上工無法做滿80小時及孩子就學貸款問題➡️有關就學貸款延緩繳費事項轉知陳情人,因陳情人戶籍在新北,已轉介新北市議員辦公室協助。

    7/12
    ☀️里長陳情水溝孔蓋位置問題➡️已轉知新工處協助處理
    ☀️里長陳情街友逗留問題➡️已轉知社會局前往處理
    ☀️民眾反映交通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映仁愛醫院門診停診導致民眾無法就醫取藥➡️已連繫陳情人待回覆
    ☀️民眾反映為何民進黨執政縣市都無須線上預約疫苗施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第九類人員以主診斷、次診斷為判斷標準致使高風險疾病民眾不符預約系統資格➡️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民眾反映罹患呼吸系統疾病卻因CDC以109年以後的健保資料為高風險疾病判斷依據,導致民眾不符中央預約系統資格➡️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民眾建議將ICD10癌症病人列為高風險疾病施打對象➡️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7/13
    ☀️民眾陳情店家油煙問題➡️已請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
    ☀️民眾陳情疫苗系統當機➡️已回覆
    ☀️民眾反映疫苗系統問題*6件➡️已回覆
    ☀️民眾反映大樓法空裝設欄杆問題➡️已回覆
    ☀️里長提出診所施打疫苗送水需求➡️已送達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廠牌選擇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應因學業需出國影響兵役體檢問題➡️已聯繫兵役課並跟陳情人聯繫回覆
    ☀️民眾詢問廣慈社宅申請與抽籤事宜➡️已聯繫回覆
    ☀️民眾反映國際船員施打第二劑默德納疫苗時間遭延期➡️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民眾陳情承租市有財產建議➡️書面質詢
    ☀️建議市府將民眾遇到第九類疫苗登記問題反映中央➡️書面質詢

    7/14
    ☀️詢問公車業者疫苗施打進度➡️已回覆
    ☀️詢問議員是否有採購疫苗提案➡️已回覆
    ☀️詢問監理站外面工程為何➡️已回覆
    ☀️民眾陳情市民大道六段車速過快問題➡️已請相關局處研擬改善措施
    ☀️民眾陳情禁停牌面設置不明顯➡️已請相關局處改善
    ☀️民眾陳情電影院群聚問題➡️已請觀傳局前往稽查指導
    ☀️民眾反映收到簡訊通知可以施打疫苗,預約平台卻無法進入➡️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家中有老母親需撫養卻受疫情影響無法生活有尋短見念頭➡️已請社會局今日進行訪視,訪視結果順利提供該民眾相關協助
    ☀️民眾反映今年57歲有免疫系統問題深怕疫苗不足無法施打莫德納希望政府多採購疫苗➡️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7/15
    ☀️詢問教師施打期程➡️已回覆
    ☀️民眾反映社區空地攤販販售行為有群聚疑慮➡️已請警察局協助勸導維持距離並分散時段
    ☀️里長反映里內路面鋪設工程問題➡️已交由新工處協助處理
    ☀️診所施打疫苗送水支援➡️已送達
    ☀️民眾建議疫苗施打系統相關問題➡️已轉請立法委員辦公室協助建議中央修改
    ☀️里長陳情蚊蟲過多➡️已請相關局處前往噴消

    7/16
    ☀️民眾詢問原為第十類以後的施打順位對象但經醫師卻認為第九類高風險族群該如何在系統上更正預約系統➡️建議民眾直接重新在系統上進行預約
    ☀️民眾欲捐款協助經濟弱勢民眾詢問該如何進行捐款➡️已致電與捐款者聯繫
    ☀️民眾詢問不會上網預約系統預約疫苗是否能開設電話專線協助➡️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里長陳情路面人孔蓋過高➡️已請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詢問市場疫苗造冊➡️已回覆
    ☀️詢問長輩第二劑預約➡️已回覆
    ☀️詢問自費第二劑預約➡️已回覆

    7/19
    ☀️社區陳情確診清消問題➡️已請相關單位回覆社區
    ☀️詢問住家附近交通問題➡️已回覆
    ☀️協調台電施工時間➡️已轉委員辦公室
    ☀️詢問疫苗第二劑預約時間➡️已回覆
    ☀️詢問疫苗施打選項問題➡️已回覆
    ☀️民眾質疑國小教師19日起施打疫苗為何安排於花博接種站為何不採就近施打➡️已將教育局回覆轉知民眾
    ☀️民眾陳情以工代賑乙案➡️已將環保局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里長詢問選區里民生活陷入困頓乙案➡️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里長
    ☀️民眾詢問為何肺腺癌患者未納入第九類疫苗施打名單➡️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該民眾
    ☀️民眾反映住家無管委會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問題➡️已回電,並告知申報SOP
    ☀️民眾反映施打高端疫苗無相關憑證問題希望議員發聲➡️已記錄
    ☀️里長反映社宅施工相關問題➡️已請都更處提供資料並說明

    7/20
    ☀️民眾對於施打資格疑慮➡️已回覆
    ☀️民眾詢問IG帳號➡️已回覆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停車格太少➡️已聯繫里長做會勘增設
    ☀️里長反映里內交通標示不清➡️已請交工處協助修正
    ☀️民眾詢問第二季疫苗施打相關問題➡️已回覆
    ☀️里長反應里內工程疑似有瑕疵➡️已請新工處與工班解釋說明

    7/21
    ☀️協助里長申請文化在巷子➡️已協助
    ☀️里長陳情溝體結構導致無法清瘀➡️已聯繫相關單位安排會勘
    ☀️里長陳情路面坍陷➡️已聯繫相關單位緊急會勘
    ☀️民眾陳情商家違反使用分區規定➡️已請相關單位前往稽查
    ☀️里長反映大樓外部電纜雜亂➡️已請新工處及道管中心處理
    ☀️民眾反映車格改畫後汽車占用問題➡️已請交通大隊協助通知車主移車
    ☀️民眾反映第二劑疫苗預約問題➡️已回覆
    ☀️里長詢問里民活動場所夏季電費取消問題➡️已請台電回覆協助申請
    ☀️詢問造冊疫苗施打問題➡️已回覆

    7/22
    ☀️確診足跡疑慮➡️已回覆
    ☀️質疑三級餐飲規範➡️已回覆
    ☀️民眾詢問勞資爭議協商申請方式➡️已請勞動局協助申請
    ☀️里長反映污水下水道接管問題➡️已請衛工處處理
    ☀️里長反應公園遊具更新相關事宜➡️已請公園處協助處理
    ☀️民眾詢問補習班相關事宜➡️已回覆
    ☀️里長陳情交通號誌及斜坡道工程不連貫➡️已請交工處調整標線
    ☀️疫情期間員警過勞問題➡️書面質詢

    7/23
    ☀️協助里辦公室長照據點經費核銷➡️已協助並送件
    ☀️里長反映區民活動中心開放事宜➡️已請民政局協助
    ☀️補習班業者詢問解封後指引➡️已請教育局協助說明相關規定

    7/26
    ☀️民眾詢問市府恢復托嬰為何限定師生比➡️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市府是否會開放即將過期莫德納疫苗預約➡️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民眾反映市場尚未施打疫苗➡️已回覆
    ☀️民眾反映施打順序問題➡️已回覆
    ☀️民眾詢問疫苗更改意願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映店家占用防火巷致使髒亂問題➡️已請建管處與環保局安排稽查
    ☀️里長陳情燈管及招牌掉落至電線上➡️已請相關單位前往協助
    ☀️里長陳情施工單位尚未進場維修➡️已聯繫相關單位並協助路證申請要求明日進場

    第三級警戒期間取線上服務不停歇!
    E-mail: [email protected]☀️

  • 台北律師公會登入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3 13:42:02
    有 619 人按讚

    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
     
    【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

    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 台北律師公會登入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9-09 19:58:33
    有 1,180 人按讚

    #祝我們律師節快樂!!!
    今天是律師節,#台北律師公會 席開200多桌,而我們完全是 #律師受訓同梯的同學會😂😂

    律師合法執業之路,除了考上國家律師資格考試、當實習律師實習期滿、通過國家律師訓練所的訓練以外,還需要登入各地律師公會繳納登錄費,才可以在當地執業。

    換句話說,假設只登錄台北律師公會,只繳了台北律師公會的登錄會費,就不能在台北以外的高雄、桃園、基隆⋯等地方執業。

    如果外縣市的民眾有案件協助的需求,律師必須在當地的法院開庭,那就必須要到當地的律師公會登錄,否則將不合法,會被懲戒。

    但,我們考上律師資格是國家考試院舉辦的「國家考試」,理當考上並完成實習受訓、登錄其中ㄧ個公會就可以全國執業。又不是考台北律師資格考試、或是高雄律師資格考試。

    如果要執業,還要到每個地方去繳錢才能開庭,儼然是ㄧ個繳納保護費的概念😓

    所以,這次的開會很重要,因為有個重要議案需要通過,也就是是否同意台北律師公會退出全聯會的運作,後續致力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理想,推動律師法修正。

    因爲我是新進的獨立執業律師,對於這個議題,感受蠻深的。常常有中、南部的客戶透過粉專找上我,但是礙於登錄問題,有時候只能先登錄當地公會,先繳納會費後,才能協助客戶處理,就顯得不便。

    雖然我後來也登錄了台北以外近北部的公會了,也繳納了當地會費。但是這個議題,還是將困擾著後面其它新進的律師。

    所以,今天和大家來參加律師節慶祝活動,並且投下神聖的ㄧ票!不論支持不支持!我覺得有來投票就是表達內心聲音的展現!今天出席率超高👍
    很開心與大家共襄盛舉☺️☺️☺️

    #見證歷史性時刻🎉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我的優秀律師同期好友法律問題也可以找他們喲
    Paula Hsu 許寶仁律師 黃庭安律師 曾柏鈞律師 Mike Jiang江孟洵律師 張啓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