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集會遊行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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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北市集會遊行查詢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穎孟第一個會期問政報告 】 6月27日臨時會開完,第一個會期正式結束了,總結一下過去半年的成績跟大家分享: ▶ 教育部門政策(★已完成、☆監督辦理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討實驗教育業務單一窗口分工情形 ☆ 建置托育機構違法資訊公開之單一查詢網...

  • 台北市集會遊行查詢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01 08:00:00
    有 1,200 人按讚


    【 穎孟第一個會期問政報告 】
     
    6月27日臨時會開完,第一個會期正式結束了,總結一下過去半年的成績跟大家分享:
     
    ▶ 教育部門政策(★已完成、☆監督辦理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討實驗教育業務單一窗口分工情形
    ☆ 建置托育機構違法資訊公開之單一查詢網站
    ☆ 規劃彩虹經濟觀光促進計劃
    ☆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材公開上網
    ☆ 規劃台北市電競人才培育措施
    ☆ 爭取電競戰隊補助及國際級賽事來台辦理
    ☆ 擴大實施國中、國小彈性到校時間
    ☆ 民間租用實驗教育場地使用費以最低額計收
    ☆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器材配置須定期符合業界需求
    ☆ 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園區規劃需納入家屬團體意見
    ☆ 協助兒童街道遊戲舉辦
    ☆ 要求校園學生審議,使兒童遊具納入兒童意見
     
     
    ▶ 交通部門政策(★已完成、☆監督辦理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綠色人行道以繪設於同一側為原則,並增設停車再開標誌
    ☆ 取消禁行機車
    ☆ 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
    ☆ YouBike 各項數據公開上網
    ☆ 規劃巷道行人安全提升計畫
    ☆ 試辦 Z 字型兩段式行人穿越道
    ☆ 建置未停車再開智慧化取締系統
    ☆ 路邊機車格停車收費須先以零元單驗證必要性
    ☆ 《十年停車計畫》需納入共享運具衝擊並重新規劃
     
     
    ▶ 民政部門政策(★已完成、☆監督辦理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強輔導勞工成立企業工會
    ★ 完善同婚配套措施及公務人員訓練
    ★ 公家機關洽公區電視播放國際新聞
    ★ 新移民會館增加藏人權益保障服務
    ☆ 鼓勵企業設置托育設施
    ☆ 改善線上勞檢網站使用者體驗
    ☆ 精進原住民族母語教育政策
    ☆ 補足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法定缺額
    ☆ 訂定《臺北市對外關係白皮書》確立台北城市外交原則
    ☆ 督促市府與捷克首都布拉格市洽簽姐妹市協定
     
     
    ▶ 警衛部門政策(★已完成、☆監督辦理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修法防制餐飲業空污排放
    ☆ 台北市聯合醫院跨科支援制度明文化
    ☆ 鄰里環境消毒計畫須以科學方式規劃評估
    ☆ 節省基層警力,要求警局規劃與國家研究機構合作科技執法
     
     
    ▶ 工務部門政策(★已完成、☆監督辦理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違建查報系統公開透明(增加查報情形及處理結果照片、議員協調會結論)
    ★ 使用分區變更須納入居民意見
    ★ 公園廁所清潔機制改善
    ☆ 公園駐衛警人權觀念再教育
    ☆ 公園集會遊行比照道路免收使用費
    ☆ 南環段相關建設須整合周遭公共設施
    ☆ 大巨蛋資訊公開須納入非正式會議
    ☆ 公園遊具設計規劃須聽取使用者(兒童)意見
     
     
    ▶ 財建部門政策(★已完成、☆監督辦理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強產業局、新創辦公室與其他局處橫向聯繫
    ☆ 忠孝東區振興計畫納入音樂產業鏈
    ☆ 娛樂稅簡化稅目並調降稅額
    ☆ 協助電競產業申請補助
     
     
    ▶ 其他專案
     ̄ ̄ ̄ ̄ ̄ ̄
    ★ 台北市議會議事透明公開(委員會直播)
    ☆ 台北市議員財產申報自主公開上網
    ☆ 大安、文山地區電線桿全面地下化
    ☆ 大安、文山地區公車站牌全面智慧化
     
     
    以上就是我過去半年的問政成績,其中許多是我在處理選服案件時,發現大家常常遇到相同的問題,希望藉由質詢或提案的方式,在制度層面通盤解決,而非只透過治標不治本的個案處理方式。
     
    最後還是要工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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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市政問題想反應,或需要法律諮詢請填表單 ▶ https://yingmeng.pse.is/GNVJ8

  • 台北市集會遊行查詢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12 18:00:00
    有 122 人按讚

    總質詢時我拿出監察院於今年4月10日公布關於「2017年12月23日勞基法集遊案」的調查報告,這份報告由監察委員啟動調查,詢問相關執法單位以及現場當事人,也諮詢了專家學者對於集會遊行的意見,最後做成對於行政機關的調查結果。


    我們簡單將這份報告做摘要,並製作成表格,清楚區分在這份報告裡面,具體建議包括 #台北市政府 #內政部 #警政署 各自需要就哪些部分進行改善。


    許多人會質疑,政府有關集會遊行的行政作為,應該是要往上去追究中央內政部轄下的警政署。不過當天現場執法,有許多部份是屬於市府警局的裁量權。報告當中也有清楚指出哪些部分市府執法需改善之處。


    我們並不是刻意要拿這份報告來找警察局的麻煩,事實上,當天執法有許多作為也是合理、沒有重大瑕疵的部分。


    而最主要的爭議在於凌晨0時15分之後,其實現場已經沒有影響交通的疑慮了,民眾也要求自行離去,在這個狀況下,是否有必要將民眾 #丟包 至遙遠且已無大眾交通的地方?報告中就有建議,可以採用 #分批帶離 的方式來減少對抗爭民眾的權益侵害。


    我們經常會不假思索地把上街遊行的人當成是「暴民」,然而,非暴力的集會遊行是人民基本的權利,用來制衡手握資源跟權力的政治菁英。


    這也是為什麼縱然已經超過原本「申請」的集會遊行時間,還是應該保障每個人自主參與集會遊行的權利。因為這是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應該是被國家機關「允許」、「規定時間」才能夠進行的行動。如果沒有自主進行集會遊行的自由,那我們都不再是自由人了。


    因此我們必須要這麼堅持追究這些執法的細節。因為一但退讓了,人們的自由就有可能一點一滴地被剝奪。


    無論你是否認同這些上街反對「勞基法修惡」的群眾,都應該要確保他們的基本權利是不被侵害的。民眾抗爭跟警方執法的對與錯,常常不是一刀可以切分清楚,但我們的工作就是要細究跟監督政府可能逾越之處。


    詳細的報告全文有公開上網,整份報告的內容並不長,如果你也關心這個題目,可以親自閱讀報告的內容,再來判斷監察院的意見是否合理: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2Fdi%2FRSS%2Fdetail.asp&ctNode=871&mp=1&no=6066&fbclid=IwAR2z3wx4BQ6I6-KuIacse2yxhaInsEr6zbndNeTxv-aCF0PfQwmxSjtGo5k

  • 台北市集會遊行查詢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6-12 08:00:00
    有 124 人按讚

    總質詢時我拿出監察院於今年4月10日公布關於「2017年12月23日勞基法集遊案」的調查報告,這份報告由監察委員啟動調查,詢問相關執法單位以及現場當事人,也諮詢了專家學者對於集會遊行的意見,最後做成對於行政機關的調查結果。


    我們簡單將這份報告做摘要,並製作成表格,清楚區分在這份報告裡面,具體建議包括 #台北市政府 #內政部 #警政署 各自需要就哪些部分進行改善。


    許多人會質疑,政府有關集會遊行的行政作為,應該是要往上去追究中央內政部轄下的警政署。不過當天現場執法,有許多部份是屬於市府警局的裁量權。報告當中也有清楚指出哪些部分市府執法需改善之處。


    我們並不是刻意要拿這份報告來找警察局的麻煩,事實上,當天執法有許多作為也是合理、沒有重大瑕疵的部分。


    而最主要的爭議在於凌晨0時15分之後,其實現場已經沒有影響交通的疑慮了,民眾也要求自行離去,在這個狀況下,是否有必要將民眾 #丟包 至遙遠且已無大眾交通的地方?報告中就有建議,可以採用 #分批帶離 的方式來減少對抗爭民眾的權益侵害。


    我們經常會不假思索地把上街遊行的人當成是「暴民」,然而,非暴力的集會遊行是人民基本的權利,用來制衡手握資源跟權力的政治菁英。


    這也是為什麼縱然已經超過原本「申請」的集會遊行時間,還是應該保障每個人自主參與集會遊行的權利。因為這是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應該是被國家機關「允許」、「規定時間」才能夠進行的行動。如果沒有自主進行集會遊行的自由,那我們都不再是自由人了。


    因此我們必須要這麼堅持追究這些執法的細節。因為一但退讓了,人們的自由就有可能一點一滴地被剝奪。


    無論你是否認同這些上街反對「勞基法修惡」的群眾,都應該要確保他們的基本權利是不被侵害的。民眾抗爭跟警方執法的對與錯,常常不是一刀可以切分清楚,但我們的工作就是要細究跟監督政府可能逾越之處。


    詳細的報告全文有公開上網,整份報告的內容並不長,如果你也關心這個題目,可以親自閱讀報告的內容,再來判斷監察院的意見是否合理:https://www.cy.gov.tw/sp.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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