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09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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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09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李彥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彥秀說政見 民眾住宅安全,政府不該袖手旁觀 今年是九二一地震二十周年,是一個讓全台灣都陷入恐慌的日子,突如其來的大地震讓許多家庭破碎,造成2400多人死亡,也讓政府開始重視建築安全等相關法規,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前幾年的美濃大地震以及花蓮大地震,都顯示台灣目前的建築防震仍有不足之處。 根據...

  •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09 在 李彥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7 1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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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彥秀說政見

    民眾住宅安全,政府不該袖手旁觀

    今年是九二一地震二十周年,是一個讓全台灣都陷入恐慌的日子,突如其來的大地震讓許多家庭破碎,造成2400多人死亡,也讓政府開始重視建築安全等相關法規,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前幾年的美濃大地震以及花蓮大地震,都顯示台灣目前的建築防震仍有不足之處。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108年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老屋有400萬戶,推估其中不符合耐震標準的住宅也高達154萬戶;其中台北市的老屋高達61萬戶,幾乎有七成都是老屋,可見民眾住宅安全已經是刻不容緩的議題,這周我要針對住宅安全提出我的政見:

    1. 危老條例應延長:
    為了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立法院制定了危老條例,但是條例通過後,容積獎勵的建蔽率及建物高度放寬,仍需待各縣市政府修改相關自治法規,但是各縣市相關自治法規修訂進度不一,連台北市都是到107年10月1日才通過相關法規,所以危老條例中容積獎勵部分,實際適用期間並未達到原本預定的三年,而將在109年5月落日,為了落實危老條例的立法目的,讓符合危老條例的建物都能有適當的時間進行整合及申請,我提出了容積獎勵優惠由三年延長到五年的修法,不應該讓縣市政府修訂相關法規的速度而影響民眾居住安全,務必將居住安全放在第一位。

    2. 強化防災型都市更新:
    近年來由於天然災害愈發頻繁,「防災型都更」概念開始受到重視,危老條例所適用對象係針對屋齡30年以上且不符耐震標準之建物,且未要求最低面積,故偏向小範圍、個別之建物;而「防災型都更」則需通盤考量都市空間中各建築物與公共設施間之規劃,以增加都市抗災能力,因此須多方面且大規模思考。「防災型都更」的推動需要都市使用分區配合,在進行都市計畫時就要考量到災害發生的特性及潛勢情況,進而針對居住密度、容納人口、使用分區管制以及公共設施等因素詳加研究,未來我會要求內政部針對防災型都更提出規劃,而非僅由各縣市政府進行小規模都更,都市環境只有整體規畫才能真正達到防災概念,未來才能因應越來越激烈的天然災害,也才能讓民眾住的安心。

    3. 針對老屋進行用電安全檢測:
    無論是老屋重建或都市更新,均非一朝一夕之功,也有許多限制,而在未進行重建或都更之前,現有老屋之居住安全也該保障,依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全台灣建築物火災近9千件,發生原因與電器用電相關約3千件,佔比超過1/3;台北市則有1500件建築物火災,原因為用電相關約600件,佔比亦超過1/3,顯見用電實為火災發生之主要原因之一,已嚴重影響住宅安全。由於時空背景不同,30年前所建築之房屋其用電估計為每戶每月150度,現今則增為每月300度;相關線路材料等也與30年前差異甚多,而現在政府僅針對老屋進行耐震安檢的補助,卻忽略用電失火的危險,所以我認為政府應該比照耐震安檢,補助一定屋齡以上老屋進行用電安全檢查,讓民眾可以評估是否需要針對用電部分進行改善。

    未來藉著這幾個政策,讓不符合耐震標準的老屋有時間重建、大方向上透過防災型都更來應對天然災害、讓尚未重建或都更的老屋用電更安全,創造出安心的居住環境,讓民眾住的安全。

  •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09 在 李彥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7 16: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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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彥秀說政見

    民眾住宅安全,政府不該袖手旁觀

    今年是九二一地震二十周年,是一個讓全台灣都陷入恐慌的日子,突如其來的大地震讓許多家庭破碎,造成2400多人死亡,也讓政府開始重視建築安全等相關法規,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前幾年的美濃大地震以及花蓮大地震,都顯示台灣目前的建築防震仍有不足之處。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108年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老屋有400萬戶,推估其中不符合耐震標準的住宅也高達154萬戶;其中台北市的老屋高達61萬戶,幾乎有七成都是老屋,可見民眾住宅安全已經是刻不容緩的議題,這周我要針對住宅安全提出我的政見:

    1. 危老條例應延長:
    為了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立法院制定了危老條例,但是條例通過後,容積獎勵的建蔽率及建物高度放寬,仍需待各縣市政府修改相關自治法規,但是各縣市相關自治法規修訂進度不一,連台北市都是到107年10月1日才通過相關法規,所以危老條例中容積獎勵部分,實際適用期間並未達到原本預定的三年,而將在109年5月落日,為了落實危老條例的立法目的,讓符合危老條例的建物都能有適當的時間進行整合及申請,我提出了容積獎勵優惠由三年延長到五年的修法,不應該讓縣市政府修訂相關法規的速度而影響民眾居住安全,務必將居住安全放在第一位。

    2. 強化防災型都市更新:
    近年來由於天然災害愈發頻繁,「防災型都更」概念開始受到重視,危老條例所適用對象係針對屋齡30年以上且不符耐震標準之建物,且未要求最低面積,故偏向小範圍、個別之建物;而「防災型都更」則需通盤考量都市空間中各建築物與公共設施間之規劃,以增加都市抗災能力,因此須多方面且大規模思考。「防災型都更」的推動需要都市使用分區配合,在進行都市計畫時就要考量到災害發生的特性及潛勢情況,進而針對居住密度、容納人口、使用分區管制以及公共設施等因素詳加研究,未來我會要求內政部針對防災型都更提出規劃,而非僅由各縣市政府進行小規模都更,都市環境只有整體規畫才能真正達到防災概念,未來才能因應越來越激烈的天然災害,也才能讓民眾住的安心。

    3. 針對老屋進行用電安全檢測:
    無論是老屋重建或都市更新,均非一朝一夕之功,也有許多限制,而在未進行重建或都更之前,現有老屋之居住安全也該保障,依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全台灣建築物火災近9千件,發生原因與電器用電相關約3千件,佔比超過1/3;台北市則有1500件建築物火災,原因為用電相關約600件,佔比亦超過1/3,顯見用電實為火災發生之主要原因之一,已嚴重影響住宅安全。由於時空背景不同,30年前所建築之房屋其用電估計為每戶每月150度,現今則增為每月300度;相關線路材料等也與30年前差異甚多,而現在政府僅針對老屋進行耐震安檢的補助,卻忽略用電失火的危險,所以我認為政府應該比照耐震安檢,補助一定屋齡以上老屋進行用電安全檢查,讓民眾可以評估是否需要針對用電部分進行改善。

    未來藉著這幾個政策,讓不符合耐震標準的老屋有時間重建、大方向上透過防災型都更來應對天然災害、讓尚未重建或都更的老屋用電更安全,創造出安心的居住環境,讓民眾住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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