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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54的網紅台北市議員 -周威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苦幹說法】 到厎什麼是「集合住宅」? 什麼是「寄宿舍」? 小段今天在臉書上已經寫得很清楚。 不過,雞蛋卡密嘛有縫,苦幹哥就來「見縫插針」補充一些: 在「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所訂的使用組別裡,大都是以使用用途來區分(例如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工業…), 其中只有「住宅」用途的部份...
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 在 台北市議員 -周威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苦幹說法】
到厎什麼是「集合住宅」? 什麼是「寄宿舍」? 小段今天在臉書上已經寫得很清楚。
不過,雞蛋卡密嘛有縫,苦幹哥就來「見縫插針」補充一些:
在「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所訂的使用組別裡,大都是以使用用途來區分(例如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工業…),
其中只有「住宅」用途的部份,還根據建築物的型態,分為獨棟、雙拼、集合、寄宿舍等。
顯然是因為不同建築型態的住宅,可容納的居住人口密度不同,所以「住一」只允許獨棟雙拼,「住二」還加了集合住宅,寄宿舍只有到「住三」這個土地使用分區才許可興建。
所以寄宿住宅的認定,主要不在於出租的形式(租給學生、學校、或張三李四),而是在於建築物的建築型態。
寄宿舍的建築型態,就是會有高密度人口入住,所以政府不允許在人口密度設定中等的住二興建寄宿舍。
而侯董99公寓的蓋法,就是屬於寄宿舍。
因為它每個單位裡面沒有客廳、餐廳或廚房。這樣的建築內容,根本就不應該拿到集合住宅的執照。
侯董如何瞞天過海申請到「集合住宅」的建照與使照,我會要求北市府建管單位,把最原始的建築書圖調出來,看看到底是哪個階段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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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小段臉書原文傳送門: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827675324104428
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 在 段宜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到厎什麼是「集合住宅」?什麼是「寄宿舍」?
替侯友宜説話的藍營民代,拼命在電視上胡扯一通打濫仗,就怕大家把道理講淸楚。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現在改名為「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的定義:
集合住宅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第二條也解釋了什麼是「住宅單位」:
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所以,集合住宅至少得有3個「住宅單位」,每個住宅單位都得有至少一個臥室、非臥室的居室(例如客、餐廳),和在這個住宅單位之內的廚房和衛浴。而且每個單位還得有單獨的出入口。
例如一般的公寓或住宅大樓。
侯太太蓋的這九九門牌住宅,每個門牌內,都只有一個「一室空間」的臥室,加上一間衞浴;根本不是法條所規定的「住宅單位」!
那到底是什麼呢?
同一個條文也定義得很清楚: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所以侯太太要蓋房分租給學生,這種蓋法不能申請「集合住宅」;應該申請的是「寄宿舍」的建照。
問題是在那個地區,根本不能申請「寄宿舍」!
所以,侯太太為了做學生的生意,就違法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當時的陳水扁市政府也違法核發了建照和使照。
侯太太向台北市政府違法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時,侯友宜正是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長。
陳水扁當市長的市政府不該違法;當時被陳水扁重用的侯友宜先生和他的夫人,也不該違法,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