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百分之百合法!完全過年放炮指南!  過年期間,半夜鞭炮聲音一直響起,有些人認為這是把去年的晦氣去掉;有些人卻認為這會影響到晚上的生活——那我們的法律管得到鞭炮嗎? - 🧨 台北的公園不能放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公園不可以放鞭炮。如果你被抓到,可以處罰新台...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財經 #20190411 【#高銀董事會 形同虛設!】 慶富旗下的慶峰水產,當時在進行虛擬增資時,居然用 21 年的漁船作信用擔保品,就向高銀成功申貸3億元。高雄銀行內部的漁船估鑑管理要點,規範 15 年以上漁船是不能辦理估鑑價,結果這這艘21年漁船未經自行鑑價就核貸 3 億元,結...

  •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12 23: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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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百分之百合法!完全過年放炮指南!
    
    過年期間,半夜鞭炮聲音一直響起,有些人認為這是把去年的晦氣去掉;有些人卻認為這會影響到晚上的生活——那我們的法律管得到鞭炮嗎?
    -
    🧨 台北的公園不能放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公園不可以放鞭炮。如果你被抓到,可以處罰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所以各位台北人,如果想要放鞭炮,可以在空曠的地方放,但就是不要在公園。另外,依據《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原則上晚上 10 點到隔天早上 8 點,不可以放鞭炮。但因為除夕和年初一實在太特別,所以例外的放寬喔!
    
    除了春節之外,元旦、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都是屬於例外放寬的節日,所以如果你在台北,這時候可以放鞭炮,但不要在公園放,除夕和初一可以盡量放。其他日子就別在晚上放鞭炮囉!
    -
    🧨 小朋友要放鞭炮,爸媽不陪要被罰!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如果小朋友要放鞭炮,一定要有父母陪同,如果爸媽不在身邊,會被罰新台幣 3000~15000 元的罰鍰!
    -
    🧨 放完鞭炮,記得垃圾一定要收!
    
    放完鞭炮,記得要把遺留下來的垃圾清乾淨。如果你不清理,可能會被處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指定清除地區」(每個縣市的範圍不太一樣,像台北市全市都是「指定清處區域」),嚴禁有「其他一般廢棄物」。
    
    因此放完鞭炮一定要好好收拾,不然你的紅包錢罰下去,國家會感謝你的。
    ——
    📖相關法條:

    1⃣️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3 條第 14 款:「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2⃣️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7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及第二十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3⃣️
    《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二、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元旦、春節(農曆一月一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及政府辦理文化活動或國際交流,經本府專案核准之民俗節慶,不在此限。

    4⃣️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

    5⃣️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30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五分之一。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6⃣️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7⃣️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
    #法律白話文運動 #過年 #鞭炮 #放鞭炮

  •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在 耿葳 The We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30 14:37:45
    有 33 人按讚

    剛剛下午1:25馬上有民眾看到新聞打電話進來我的辦公室陳情說

    「大安森林公園位在籃球架後面的溜冰場也被不知名團體霸佔,而且是天天開課!上課時間還有分季節,夏天是傍晚,秋天是下午,而且是很多小孩都在那邊上課,其他小孩完全不能使用,同時招募地點就在停車場入口。」

    台北市民的休憩場地到底發什麼事?什麼時候變成這些業者的免費營利教室?
    除了大賺無本財之外,甚至還把民眾的孩子趕走,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囂張?
    原因就在台北政府長久以來行政效能不彰!
    明明有「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禁止在公園、運動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營利行為,但卻遲遲不對這些投機業者開罰,導致這種佔地為王的行徑越來越誇張,事業版圖也越來越大

    提倡體育運動都是好事,但前提是要在合法及合格的場地進行

    該承租場地就要承租,也應該依法給付費上課的孩子們投保相關保險
    更應該讓孩子們在安全的場地裡面進行體育訓練!

    否則犧牲掉的不只是台北市民的休憩空間
    更連這些上課孩子的安全都令人擔憂!

  •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26 20:09:01
    有 531 人按讚

    【超合法的放炮指南!】
    
    過年期間,半夜鞭炮聲音一直響起,有些人認為這是把去年的晦氣去掉;有些人卻認為這會影響到晚上的生活——那我們的法律管得到鞭炮嗎?
    -
    🧨要放鞭炮,不要在台北的公園!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公園不可以放鞭炮。如果你被抓到,可以處罰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所以各位台北人,如果想要放鞭炮,可以在空曠的地方放,但就是不要在公園。另外,依據《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原則上晚上 10 點到隔天早上 8 點,不可以放鞭炮。但因為除夕和年初一實在太特別,所以例外的放寬喔!
    
    除了春節之外,元旦、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都是屬於例外放寬的節日,所以如果你在台北,這時候可以放鞭炮,但不要在公園放,除夕和初一可以盡量放。其他日子就別在晚上放鞭炮囉!
    -
    🧨小朋友要放鞭炮,爸媽不陪要被罰!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如果小朋友要放鞭炮,一定要有父母陪同,如果爸媽不在身邊,會被罰新台幣 3000~15000 元的罰鍰!
    -
    🧨放完鞭炮,記得垃圾一定要收!
    
    放完鞭炮,記得要把遺留下來的垃圾清乾淨。如果你不清理,可能會被處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指定清除地區」(每個縣市的範圍不太一樣,像台北市全市都是「指定清處區域」),嚴禁有「其他一般廢棄物」。
    
    因此放完鞭炮一定要好好收拾,不然你的紅包錢罰下去,國家會感謝你的。
    📖相關法條:
    1⃣️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3 條第 14 款:「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2⃣️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7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及第二十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3⃣️
    《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二、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元旦、春節(農曆一月一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及政府辦理文化活動或國際交流,經本府專案核准之民俗節慶,不在此限。
    4⃣️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
    5⃣️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30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五分之一。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6⃣️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7⃣️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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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白話文運動 #過年 #鞭炮 #放鞭炮 #🧨

  •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5-30 16:00:04

    #質詢日記 #財經 #20190411

    【#高銀董事會 形同虛設!】

    慶富旗下的慶峰水產,當時在進行虛擬增資時,居然用 21 年的漁船作信用擔保品,就向高銀成功申貸3億元。高雄銀行內部的漁船估鑑管理要點,規範 15 年以上漁船是不能辦理估鑑價,結果這這艘21年漁船未經自行鑑價就核貸 3 億元,結果慶富案爆發後,該船被強制拍賣,歷經 5 次流標,最後 在今年 3 月份以 1.28 億拍出,根本是賠本生意。

    市議會慶富專案小組 3/7 時發文要求高雄銀行提供相關資料,等了一個月,終於在4/10總算由金管會函復可提供議會相關資料現閱。畢竟,市議會並非高銀監管機關,亦無調查權,但是,但是,高銀董事會獨立董事有權組成審計委員會,在授信戶逾放、資金流用穎問題時就應主動查核,但官股董事明明佔相對多數的董事會,卻一直沒有動作,董事會監督責任何在?另外,葉天營、梅再興作為高捷派去高銀的官派董事,派令是否有經過董事會同意?

    結果高銀董事長張雲鵬果然坦承,當時因為時間緊迫,官派董事就只讓董事長先行核定了,事後才讓董事會追認。喪失監督效能的高銀董事會根本形同虛設!相關責任我會再於後續調查中釐清。

    【#商圈發展 何去何從?】

    2017 年時,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等多個局處皆同行考察韓國三鐵共構與商圈發展,我詢問經發局長,至今有多少的參訪心得化為實質的政策改進?以韓國東大門為例,政府並非單採非採支援、輔導、補助的方式,而是有系統地扶植時尚產業,整合時尚設計、生產製造、批發零售的上下游,大眾運輸結合提貨與物流功能,非常值得後驛、長明等商圈來借鏡。

    此外我詢問經發局長:「局長知道依法高雄有幾個商店街區嗎?」答案是「只有一個」。現行的《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為 2012 年所公布施行,訂出街道長度、店家同質性等門檻作為認定商店街區的標準,當年的既有商圈則有 3 年的輔導期達到法規標準,結果 6、7 年過去了,原輔導的 19 個商圈僅三鳳中街符合法規標準。新的商圈進不來輔導範圍,舊的沒落商圈也沒有退場機制。

    我再問,局長知道捷運獅甲站附近有個「南部時尚產業創新基地 - R7 創藝所在」嗎?R7 基地有 4 個跟成衣、鞋類設計及印刷、3D 列印有關的法人進駐,但是因為是經濟部工業局設立的,所以高雄市政府一直沒有善用 R7 基地的資源。

    我要求局長一定要讓有心投入服飾業升級的年輕人及商圈店家,能夠互相認識合作,在鐵路地下化之後,打開的前後站聯通的交通便捷優勢,商圈發展如果能導入新的概念,才有轉型的可能!

    【#公有市場活化】

    高雄所有攤集場(就是路邊攤販)都是私有的,這種現象在全國是獨一無二。以台北市來說,所以的攤集場都是公營的(35 處),但是高雄 51 個立案登記的攤集場,卻都是民間自行管理,一方面對於傳統的市場攤商來說感到不公平(因為攤集場圍繞在市場外圍,對市場攤位生意必然有影響),另一方面,攤集場若無好好管理,在食物烹煮時所排的廢氣及廢水,都是社區環境的負擔。

    我提出,公有市場卻逐漸凋零,未來有沒有可能提高公有市場的誘因,讓私有攤集場願意進去公有市場做生意?經發局長伏和中回應,有許多外部攤商不用負擔清潔成本,客人卻會使用市場內部的設施,讓乖乖繳納清潔管理費的攤商備感不公,會持續輔導攤商轉為合法進入市場。

    此外局長表示,看現在去市場消費的人口年齡層組成,就可以知道目前市場運作恐怕跟時代趨勢有違,因此會積極媒合週邊的大專院校認養公有市場、協助規劃,幫助市場跟上潮流,活化逐漸凋零的公有市場。

    【#22遊艇碼頭運補交通動線 應協調改進】

    高雄已經在高雄展覽館辦了三屆的遊艇展,然而經營許久的 21、22 號遊艇碼頭,以及周邊餐廳,居然連一條車子能進入的運補路線都沒有!!導致遊艇垃圾、餐廳廚餘等都要用人力搬運,對於邀發展遊艇觀光的亞洲新彎區,這實在不可思議!

    而目前有可能規劃運補車輛進入的路線,是中油預計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公園綠地的空間。遊艇業及餐廳業者希望有條路走,還得自行跟中油協調。為了解決兩邊的困擾,我要求經發局來協調,讓高雄這個得天獨厚的海洋遊艇產業更完整,更能吸引國外遊艇停靠入港。局長允諾會再跟中油進一步溝通。

    【#大社工業區 遷廠規劃】

    上月底,大社工業區降編通過都審,大社的居民都非常的高興,高雄終於要跨出產業轉型的一大步。但是,經發局準備好了嗎?經發局有沒有做好溝通的角色,讓廠商充分知道自己的未來何去何從?

    我詢問經發局長,在過去這麼多年來,經發局居中進行了哪些輔導與配套措施?如今,輔導廠商遷廠或轉為乙種標準是否有具體時程?遷廠的具體時間、地點、配套措施是什麼?局長表示,廠商未來去向會再持續跟經濟部討論,惟目前經濟部表態:希望可以讓廠商原地繼續生產營運,但高雄市副市長李四川在市長市政質詢時,已經承諾會落實 25 年前的決議,全面輔導降編為乙種工業,若無法轉型必須遷廠。市府行政一體,經發局應該必須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在 李雅慧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4-30 14:35:04

    雅慧4/29工務部門質詢~🗣

    🔺工務局、養工處
    👉公民參與公園與兒童遊戲場設計,落實兒童表意權👧🏻👦🏻👶🏻

    上禮拜屏東縣政府發布了一個讓全台灣許多爸爸媽媽振奮的消息:屏東縣政府率先修訂「屏東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屏東縣境內的公園要新闢或增設兒童遊戲場設施,不能只由大人單方決定,社區兒童也可以自主表達意見,並納入設計中!

    雅慧在1月臨時會帶著福山里400多位爸爸媽媽期盼改造福山公園的連署書給韓市長,而韓市長也答應雅慧將評估辦理福山公園改造,並加入公民參與的力量,建置趣味、多元化且具共融精神的遊戲場,但共融 / 特色公園不是編預算做沙坑、做幾個攀爬網、地景式溜滑梯或旋轉盤就叫共融 / 特色公園。在設計公園及遊樂場的過程中若沒有充分傾聽、參考使用者的建議,做出來的東西使用者在使用上就會遇到許多問題。

    養工處即將在5月進行第一場福山公園說明會,初步與在地居民達成公園改造的方向。雅慧認為,說明會只是基本功課,請養工處回去參考台北市公燈處的作法,在遊樂場的統包工程廠商需求書中要求廠商 #至少舉辦一場說明會三場工作坊,且工作坊 #參與對象須包含兒童 以及其他公園潛在使用者,如長輩、周邊學校老師、保母等。#事前充分讓使用者參與設計 就能避免政府花了大錢,最後又做出民眾覺得不好玩、不好使用的公園設施與遊具!

    👉跨局處預防池塘生態系崩壞
    上周末接連在中央公園及中都濕地公園發生池塘生態出現藻類橫生、近百條魚死亡。雖然養工處接獲消息已立刻前往處理,然而雅慧建議養工處應加強與水利局橫向溝通,盡早做好下次大雨來前的預防準備,以免再發生河川池塘生態崩壞的事件!

    👉翠華路橋拆除與否?
    目前左營中華地下道正在實施填平作業,然而工務局表示同處的翠華陸橋目前無拆除規劃,雅慧接獲許多住在附近的民眾反映,翠華陸橋因90度轉彎處的設計,使得當地半夜常被巨大的剎車聲響吵醒。

    此外,5月底左營中華地下道將填平恢復通車,到時是否造成用路人混淆路線?在地下道填平作業結束後,翠華路橋拆除與否?工務局、交通局等絕處應盡速研擬方案,並召開地方說明會聽取在地居民意見。

    🔺都發局
    👉如何落實「世代共好」精神的老青住宅?
    韓市長在競選時曾提出「老青共居,世代共好」的政見,都發局預計推出3項老青住宅方案,包括「老青分租」、「老青共幢」及「老青共居分租認證」。

    其中「老青分租」類似包租代管形式,然而,雅慧經和包租代管的租賃服務業者了解,長輩接收政策推動的訊息管道十分有限,實務上很難找尋到願意將房屋租出的房東。

    此外,老青共居除提供硬體設備外,也應規劃例行活動交流,如陪伴用餐,讓住在老青住宅的長輩與年輕人有有實際上的生活與情感交流,才能落實「世代共好」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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