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地院收狀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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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北地院收狀時間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當民眾與媒體的聚焦在立法院和台北地院的同時,還有很多重要但卻沒有鎂光燈的事物在進行著。 不知道大家對於去年夏天的這篇新聞有沒有印象: 【環檢界的官民鴻溝之二】詹順貴人去政息,環檢「代收代付」能成嗎?(https://reurl.cc/D6A0Ee) 因為環境檢測業的檢測數據,長期受到「造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

  • 台北地院收狀時間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23 1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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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民眾與媒體的聚焦在立法院和台北地院的同時,還有很多重要但卻沒有鎂光燈的事物在進行著。
     
    不知道大家對於去年夏天的這篇新聞有沒有印象:
    【環檢界的官民鴻溝之二】詹順貴人去政息,環檢「代收代付」能成嗎?(https://reurl.cc/D6A0Ee)
     
    因為環境檢測業的檢測數據,長期受到「造假」的質疑,應該為民眾健康保關的檢測報告,反而難以獲得民眾信任。
     
    為了因應相關的問題,前環保署副署長 詹順貴獨立蒼茫 詹律師,開始規劃改善環檢機構的作法。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推出「環境檢測法」,期望用專法的方式,通盤規範環境檢測業務及從業人員等事項。
     
    雖然媒體當時標出「人去政息」的嘆息,但在這個夏天,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委託雲林科技大學江鴻龍教授團隊,辦理環境檢測制度施行成效評析與精進策略計畫,繼續推動「環境檢測法」草案的工作。
     
    昨天(22日)下午,辦公室同仁也受邀參加座談會,實際了解中部科學園區的廠商對環境檢測制度及檢測管理平台等議題的看法。
     
    在辦公室同仁給我的匯報裡,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廠商們對「檢測管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疑慮。
     
    為了確保檢測業者不會為了取得締約機會而削價競爭影響品質或「配合」廠商,以及避免實務曾經發生部分不肖廠商因為被檢測出不合格而拒絕支付檢測費用的狀況,環境檢驗法的草案初稿採用公部門設立「檢測管理平台」的模式。廠商申請並支付公定費用後,由平台負責指派檢測機構、檢驗報告及支付款項。
     
    對此,中科園區的廠商從產業現況出發,強調在時間就是金錢的產業中,擔心的不是第三方來檢測,而是檢測排程的延宕、公定價格下的檢測品質,以及可能遲延申報流程的問題。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也當場說明相關的疑問,並承諾提問與建議列入紀錄研議處理方式。
     
    相較於園區外的廠商,科學園區內的廠商可說是環境檢測的優等生,配合政策調整的能力也相對較高。但即使如此,政策的研議仍需要官方與民間的溝通與合作,才能釐清問題並有所進展。 
     
    此外,目前的「環境檢測法」草案中,也列出了「公民訴訟」與「吹哨者保護」等條款。我相信內部人士的勇於揭弊和公民的監督與權利救濟,是必要的防腐劑。
     
    不過,進一步來說,民眾對於環境檢驗的質疑,除了來自於有造假疑慮的個案之外,更重要的是民眾未能接近程序參與監督所造成的資訊不對等。
     
    因此,有民間團體曾經建議,如果在檢測程序中,民眾如果能一定程度的參與,甚至有平行檢測的機制(例如竹科在水質檢測時,讓管理局、廠商與民間團體共同取樣並可分別送驗的模式),那麼應該可以更進一步地提高檢測的公信力。
     
    最後,感謝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中科管理局和江鴻龍教授提供的參與機會與指教。我也希望,未來能形成立法委員走入行政機關和民間溝通前線的模式,直接接觸、理解和消化各方觀點,而進一步提升立法院的問政水準。

  • 台北地院收狀時間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04 23: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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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永明前委員涉嫌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在開了連續兩天的羈押庭後,於今天下午做出裁定,北院的裁定指出:徐永明涉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疑重大,雖然涉案部分仍有重大事實待查,也有不實陳述和串證的可能性,但目前的卷證僅證明徐永明有期約行為,且金額不明,最終裁定80萬元交保,仍禁止徐和相關證人聯繫、勾串。台北地檢署也隨即表示,不服交保裁定,將提起抗告。
     
    徐永明前委員涉嫌重大的「期約受賄罪」,不僅是7年以上的重罪;若是在法案推動上有與特定利益關係者不當接觸,藉由立委的職權圖利特定個人,並且期約收錢,等於是在告訴社會大眾:你只要有錢就可以決定法律怎麼訂。
     
    這是不對的。
     
    這不僅僅重創時代力量一直以來「反貪」、「公開透明」「自我期許高道德標準」的形象,嚴重破壞時代力量成立5年來辛苦建立的聲譽。
     
    更難以挽回的,是傷害了人民對政治的信賴。
     
    身為站在第一線面對社會大眾的民意代表,我必須呼籲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應該以過去對待他黨或本黨其他案例的標準,來檢視徐永明前委員的言行,予以除名,並以公開透明的程序及措施回應大眾質疑。
     
    我們必須向社會大眾證明,我們對待自己,與要求他人,都維持一致的標準,即使在黨主席身上一樣一視同仁,甚至必須做出有別於其他政黨的高道德標準,撕除外界認為時代力量「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雙標標籤,重新找回大家的信任。
     
    ———
     
    此外,在徐永明前委員被聲押禁見後,至今天交保的這段期間,時代力量有諸多亂象,更應該嚴正面對、深刻檢討:
     
    1、 在這次的涉貪收賄醜聞中,對時代力量的傷害,除了因為前主席徐永明涉案,更因為秘書長陳志明在未有具體事證,且未經深思熟慮的狀況下,竟主動對外表示有「對外借錢來發黨工薪水」,引發社會大眾強烈質疑,時代力量是可以藉口財務拮据便能以不公開的手段,隨手收取不明來源財產的政黨,更二度重創時代力量的聲譽。
     
    如此明顯的失職行為已不再適任黨秘書長職位,亦應有自知之明,不宜再戀棧,讓黨中央可以更客觀公允的處理這一次的賄款風暴。
     
    2、 陳志明秘書長的發言,也彰顯了時代力量的財務規劃管理問題,時代力量自2016年以來,皆領有政黨補助款,照理說,時代力量黨務的日常運作,如:中央及地方黨部租金等空間成本、人事費用,應皆有政黨補助款得以支應,若財務有妥善規劃,應不足以發生「發不出黨工薪水」之情況。
     
    政黨補助款等資源皆來自人民的納稅錢,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黨,時代力量應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相關經費使用用途、財務問題及未來該如何防範不再重蹈覆徹。並應徹查過去時代力量資金來源,若有不明來源財產應主動通報調查,以杜絕社會大眾對時代力量財產來源之疑慮。
     
    3、 在今日徐永明前委員交保時,本黨竟然有5位決策委員前往台北地院予以「接風送暖」、「準備零卡可樂」,在司法調查未釐清真相、且黨內紀律委員會也尚未完成內部調查程序前,此舉容易讓外界產生「時代力量決策核心力挺涉貪主席」之觀感,讓時代力量決策核心的改革誠意大打折扣。
     
    4、 邱顯智委員在接任時代力量代理主席時,曾明言將在兩週內提出時代力量的反貪廉政機制,但在上週的臨時決策委員會後,卻不見黨中央召開決策委員會研商能說服社會大眾的具體作法。
     
    在此危急存亡之際,我呼籲決策委員會應儘速開會,除提出反貪廉政機制的具體作法外,也應具體提出決策委員會全面總辭改選的具體時間、相關程序及時程規劃。
      
    ———
     
    全台灣都在看時代力量要怎麼做,大家都在看我們是否能以自己曾經宣稱的高標準來檢視自己,我希望時代力量不是一個「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政黨。
      
    如果不能在這一次的危機中立即做到相對應的改革措施,我認為這樣的時力是沒辦法贏得人民期待的。希望黨中央可以聆聽各界想法,維護一個政黨應該要有的作為跟尊嚴,讓時代力量真的可以再次得到人民的信賴。

  • 台北地院收狀時間 在 呂秀蓮:台灣和平中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15 11: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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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世恩師永世情

    我的哈佛法學院指導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於7月1日歡度九十歲華誕,受業學生為他出版紀念文集。我這篇在書的序文裡,希望您喜歡。

    一個人是否幸運,除了是否投對胎,還要看在人生路上,有否遇到恩人、貴人。

    像我這樣,30歲得癌症,36歲牢獄之災,60歲挨子彈,卻還能活下來,並堅毅地走下去,其實是天底下最歹命的人。但我很少自怨自艾,總覺得既然人生在世,就該認真過日子,不要虛晃一招,越是橫逆,越需堅毅。

    曾經擔任哈佛法學院副院長的孔傑榮教授(Jerome Alan Cohen),年輕時擔任大法官的書記官,後來也擔任國際商務律師,但他的大半人生都奉獻給青年學子,不只在美國,也在中國大陸,而且周遊列國弘揚人權法治,堪稱門生遍天下,造就許許多多的各國法政人才,因而享譽國內外。最難能可貴的是,孔傑榮一生行俠仗義,不畏威權,亞洲專制國家的異議人士,都是他關懷的對象,因他挺身救援,奮鬥有成的不知凡幾。

    ㄧ、哈佛憶往

    本人有幸成為他的受教門生,親炙其身教和言教。從他恢宏的國際觀和堅定的人權法治觀潛移默化中,我一步步走出狹隘的島國意識,更一步步邁向挑戰威權獨裁的險峻之路。

    希望有機會到哈佛大學深造是許多青年學子的夢想,而我能夠圓夢是在1977年的時候,但在感謝孔教授之前,我得先感謝曾經在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研究所研究,孔教授的得意門生張富美姐。

    1976年夏,我應邀到美國各州巡迴演講,當時我因在台灣提倡新女性主義而小有名氣,連遠在加州史丹佛大學擔任研究員的張富美博士都知道我。她熱情地招待我住她家,我們一見如故,她對我在台灣推動婦運備受打壓十分心疼,聽說我有心出國深造,就主動為我寫推薦信給孔傑榮介紹我。

    記得我從美國西岸飛到東岸,在紐約及波士頓演講結束後,有天下午我自己摸摸索索走進哈佛大學,在Law School 的Pound Building 4樓找到孔教授辦公室。我一進門便被他的秘書擋駕,因為我未事先預約。我說明我從台灣來美旅行,因無電話貿然前來,很抱歉。沒想到我提到「台灣」,傳進裡面的孔教授耳中,他自己就從裡面踱出來。我見到滿頭金髮身軀纖長的孔教授,好不感動!他說他收到張富美的信,心想過幾天我應該會去看他。他親切地問我台灣的婦女問題,我為何放棄婦運想到哈佛來。我告訴他我花了6年時間,台灣社會起了一些變化,但我受到許多來自政府的打壓,我需要暫時離開,再給自己充電。由於我過去在台大的優異成績,先前又獲得美國伊利諾大學的比較法學碩士學位,我希望進一步研究美國的憲法,也想針對攸關婦女權益的民法夫妻財產制及刑法墮胎罪兩項作專題研究。

    我們相談甚歡,在約略半個多小時的不速之訪結束時,他就告訴我:「妳回去準備,明年秋天歡迎妳來哈佛!」孔傑榮教授待人親切,令我倍感溫馨。原來我的哈佛不是夢!

    我這一生有兩次在哈佛的經驗,第一次1977~78年,第二次1986~1989年。前者對我的命運起了翻天覆地的影響,後者對我擔任副總統預作準備的功夫。不過那時孔教授已離開哈佛,任教紐約大學法學院,也遊走中國和香港。

    哈佛的校園既宏偉,又古邁,走在校園的每個角落,你都可以呼吸到古聖先賢的智慧。然而熙來攘往與你摩肩而過的各國留學生,卻又令你感受到世界的脈動和來自未來的挑戰。古、今、中、外,恰恰是哈佛的寫照。

    當然我花最多時間的地方在Law School,其實就是Pound Building 和我住宿的Ames Hall。不只大多數課程在那,每週一次的lunch talk,東亞法律研究中心會邀請來自不同國家、不同主題的名人專家演講,這給學生無限空間的追索,熟悉或不熟悉的議題,聽過或沒聽過的講者,只要你肯花時間去參加,就可以一邊啃自己的三明治,一邊追隨主講者的演講而天馬行空。

    就在午餐演講的機緣中,新加坡總理李光耀是我此生第一次接觸到的世界名人。他當天講些什麼我已不復記得,但他熠熠光彩卻給了我深刻的啟示:「國不必大,但應該偉大!」當時我真覺得彈丸之地的新加坡總理,可以受到那麼崇高的國際尊榮,台灣為什麼不可以?!

    我自己也有榮幸在開學後不久被邀請到東亞中心演講,我談論的是戒嚴統治之下台灣的婦女運動。由於我親身說法,而且語詞辛辣,當天的演講相當轟動,之後Law School 大家就都以新女性來定位我。

    但我其實更想推銷台灣,讓進出那裡的人有機會認識台灣。機會來了!宜蘭籍的黨外前輩、台灣省議會五虎將之一的郭雨新宣布要回台參選總統,他當時舉家移居華府。在戒嚴統治時代「總統」是蔣家的專利,蔣介石與蔣經國父子傳承,雖然戴著「選舉」的民主口罩,本質上就是不民主,不容挑戰!

    如今居然郭雨新想要挑戰蔣經國,自是好戲一場。我問孔傑榮,可否邀請郭雨新來哈佛演講?孔說:「Why not?!」我於是進行種種安排,時間訂在1978年1月10日中午,一時之間,Pound Building 裡裡外外貼滿「挑戰蔣經國的人」的演講傳單,一股興奮又帶詭異的氣氛在Law School 瀰漫開來。

    有一位來自台灣的留學生,後來的馬英九總統,氣沖沖跑去質問孔傑榮:「郭雨新是蔣經國的政敵,你為什麼要邀請這樣的人來?這樣會得罪蔣經國。」孔傑榮笑笑回答:「民主自由是哈佛大學的核心價值,威權的台灣總統選舉,有人敢於挑戰,值得鼓勵。What’s good for Harvard is good for me!」他還特別強調:「I don’t live to please anybody!」

    以上的話是孔傑榮偷偷告訴我的,他當時面帶微笑,我卻聽得十分感動。終於,我的國家有人關心了,終於,我遇到一位不畏權勢,只講真理的人。

    孔傑榮不畏權勢,只講真理的精神,對我產生的影響,可以用「刻骨銘心」來形容。因為他不只作育英才,他其實捍衛人權,醉心民主無以復加。韓國反對派領袖金大中被日本遣送回漢城,遭朴正熙逮捕下獄,孔傑榮挺身相救,並邀請金大中到哈佛擔任訪問學者。菲律賓反對派領袖艾奎諾在馬尼拉機場遇害前,其實也曾在哈佛擔任訪問學者。孔的芳名因此被菲韓等國列入不受歡迎的「黑名單」,我問他怕不怕?他大笑:「被獨裁者列為不受歡迎的人物,是一項殊榮!」

    我在哈佛那一年,正值法務部著手修訂民法親屬篇及刑法墮胎罪,我特別針對這兩項攸關婦女財產及健康權益的法律,參考多國立法撰寫兩篇論文,而後寄給法務部參採,當時部長李元簇是我在行政院法規兼訴願委員會時的主委,他特別回函致謝,並說已將我的論文發交研修小組參考,令我倍感安慰。

    我也選修孔傑榮教授開的中國現代法制化課程,他對中國的刑事訴訟制度頗有研究,一直想促進他們的現代化。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中共當局知道以法治國的必要性,因此選派好幾位青年學者到哈佛的東亞法律研究中心來,接受「資本主義法律教育」。我因此有機會接觸到來自中國共產世界的青年,過去國民黨都用「匪」字冠稱中國大陸,在台灣的人一聽到中共,心裡不覺發毛。但在哈佛接觸到的都很文雅優秀,尤其發現他們人手一冊台灣的「六法全書」,這對中國推動現代法學教育,以及法律的擬訂助益頗大,至少不用再去翻譯硬梆梆的德文日文或英文,當然這對日後兩岸經貿交流產生的法律問題,雙方溝通起來方便許多。

    無疑地,孔傑榮教授在知識傳播上無遠弗屆,他對中國現代化的人權和法治十分關切,經常飛往北京、上海、杭州及香港各地傳道、授業、解惑,有時不惜得罪當道,但他對當代中國的法治化貢獻良多。不知中國當局知也不知?

    他的周遊列國,既像孔子,誨人不倦,更像墨子,兼愛天下!因為看得出來,他一心一意就是想要讓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和台灣,早日民主和法治化,而用心培養來自各國的人才,便是可長可久的步驟。

    二、燈蛾撲火

    1978年我在哈佛法學院的研究日子,是我這一生很重要的轉捩點,也是我認識「台灣」的關鍵性起點。指導教授孔傑榮當時是卡特總統的亞洲問題顧問,寫了很多探討對中國、台灣和美國關係的文章。當時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訪問中國甫歸,不旋踵美國批售雷達武器給中共,接著卡特即將與中共完成正常化關係的傳聞甚囂塵上,我擔心美國有可能會無預警地與台灣斷交,意識到一場難以避免的歷史性不幸就要上演,我特別到華府拜會國務院台灣科的科長費浩偉(Harvey Feldman),他的欲語還休,加深我的疑慮。

    當時台灣沒有言論自由,報紙只能報喜不能報憂,甚至外交部長在立法院應詢時也保證台美關係沒有問題。我想來想去,覺得應該回台將此訊息向國人同胞傳達。因爲1978年年底剛好有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我決定利用選舉活動提醒大家危機可能來臨,根本沒有想到要當選。

    那時我剛得到繼續攻讀博士課程的獎學金,這麼好的機會令我很掙扎,就問孔教授是否該放棄獎學金回台灣?還是留在哈佛繼續攻讀博士?他說:「You are nobody here but may be somebody at home. Why don’t you work for your own country?」我下意識地開玩笑:「If I go home, I may be jailed.」他馬上回應說:「Then I will wave a flag for you in Taipei.」我倆大笑起來。

    我一直記得這段對話,因為這場對話不只改變我的一生,也相當程度影響了台灣的前途,而且一語成讖。

    決定放棄獎學金回台參選後,我沒有立即回台,相反地,我花了3個月的時間在世界最有名、中文資料最多的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讀資料,撰寫「台灣的過去與未來」一書。由於擔心回台時在機場被沒收,就將資料和文稿拍成黑白膠卷,並將膠卷偷偷藏在衣服裡面,回台後再沖洗放大。當時有關台灣歷史的著作大部分的記載與論述都著眼在中國正史的角度。論土地,台灣不過中國大陸沿海一蕞彈丸小島;論人民,不過滄海中之一粟,都不曾真正以台灣本土作主體,予以客觀、公正地檢視和批判。於是我決定析理台灣過去的歷史,大膽地超越傳統中國本位主義,完全站在台灣的立場,建立以台灣為主體的台灣史觀。

    台灣有史以來不斷與異族接觸,並被異族蹂躪,台灣先民胼手胝足開疆闢土,結果仍難逃「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命運,台灣的根本問題在於台灣人一直都被外來政權所統治,不能真正當家作主。用台灣的心去看台灣史料,我看到過去所不知道的悲慘歷史。我邊寫邊流淚,但我用眼淚寫出來的東西,在那白色恐怖時代,實已肇下禍端。

    我請當時的黨外大老黃信介及康寧祥兩位指導我的文稿,他們都不置可否,我也知道十分敏感,甚至危險。為安全顧慮,我在內容上採取折衷方法:關於「台灣的過去」文字部分全部抽除,只留存圖片。至於「台灣的未來」部分,我原文照刊,因為它論述台灣問題的本質與美 – 中 – 台的三邊互動關係,更是原書的重點,也是選舉的主軸。

    競選期間我一直抓住「台灣的過去與未來」這個主題,設計成章回小說式的演講,每場內容不一樣,而且段落分明有連續性,每晚結束時還預告隔天的話題。如此一來,今天聽過的人明天還會來,而且相招逗陣來,於是一場比一場多,而我也一場比一場精彩。

    一傳十,十傳百,我的演講在三、五天內居然變成桃園人的最愛,無論閩南或客家,也無分男女老幼,到了晚上爭相到我的政見發表會場來,事後傳出有夫妻因為搶著要聽我演講不做生意而吵架,而鄉下地方因為全家出動,回去發現家裡失竊等趣聞來。

    那年的選舉正式活動,從12月8日到22日兩星期,23日進行投票。沒想到12月16日上午9點,美國總統卡特與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分別在華府與北京同步宣布美中兩國將於1979年元月1日正式建交。當天中午蔣經國也以國家面臨緊急危難為由發布選舉停止的命令。消息傳來,舉國驚愕,聽過我演說的桃園人有人貼出「未卜先知仙女下凡呂秀蓮」的大字報。但不多久,極右派開始對我抹紅抹黑,我的競選總部民主牆上出現好幾朵向日葵,又散佈我是CIA 派回台灣的謠言,甚至傳聞我已遭到警總逮捕。一時之間風聲鶴唳,我的競選總部被迫關門,我的兄嫂及其子女接連幾天不斷受到恐嚇騷擾,甚至半夜三更都有人打電話揚言要放火殺人。

    美台斷交,我原是第一個通報預警的人,卻也因此成為第一個受害人。

    我因擅長析論台灣前途而聲名大噪,1979年12月10日高雄人權日晚會,原本沒有安排我演講,卻因當時特有的激越氣氛,我才在群眾三番兩次的大聲呼請下上台演說20分鐘。我演講時全場鴉雀無聲,大家聚精會神,甚至血脈噴張。

    12月13日清晨,我第一個被捕,調查局從我背包搜出一串鑰匙後揚長而去,我隨即鋃鐺入獄。在調查局漫長驚怖的偵訊過程中,他們不只一次咬牙切齒地對我說:「高雄事件前半段應該由施明德負責,後半段由妳負責。妳的演講太厲害,我們那晚大概有7、8萬人在現場,每個人都被妳感動後再回去影響3、4人,妳害國民黨損失30多萬票,我們不抓妳怎麼行?」我像一隻撲火的燈蛾,奔向亮光,自投羅網。

    三、From Prison to Power

    美麗島事件後,國民黨政府不但第一個抓我,還判我12年徒刑,實際坐牢1933天。但國民黨怎麼也想不到20年後,它會被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辯護律師陳水扁和「暴力叛亂犯」之一的呂秀蓮搭擋競選,用民主選舉的方式在2000年5月20日交出政權。

    在我推動新女性主義的1974年暑夏,我因甲狀腺癌而開刀,復原情況大致良好,但1980年入獄坐牢後,因心力交瘁,加上母喪之慟,甲狀腺癌一度有復發現象。獄方安排醫師來診療,要我服用原子碘,但始終不讓我外出就醫。在那段病痛晦暗的日子中,忽然有一天,獄卒一大早把我叫醒,要我換好衣服,說要帶我去三總看醫生。我心想,原來病情加重了。

    沒想到,下車進入三總,院長匆匆把我迎接進招待室,根本沒問病情,只說:「有一位美國來的教授想要見妳。不知妳願不願意?」我先是一愣,腦中忽然閃起孔傑榮教授。前兩天在電視上看到孔教授來台出席江南案刑事審判庭,知道他人在台灣,但不曾幻想會有機會與他相逢。那時我失去自由已近兩千天,「自由」是最奢侈的幻想!

    緊接著獄卒就把我帶出接待室,我一眼看到在走廊那頭的馬英九,他當時是警經國總統的英文秘書,他快步趨前跟我握手,把我帶進一間會客室,孔傑榮在國大代表周清玉陪同下來看我。他滿頭金髮,清玉姐送我一大把鮮豔的捧花,對照因服用原子碘而身心俱疲,形容枯槁的我,何等反差!我與孔教授久別乍見,恍如隔世,不自覺淚流滿面。他對我說道:「那年妳問我到底回台灣好,還是留在美國?我覺得如果妳能為自己的國家和同胞做事,當然比在美國有價值,我沒有堅持留下妳,才讓妳惹上牢獄之災,6年來我一直為此耿耿於懷。」

    言畢,兩行情淚汩汩流了下來。旁邊的馬英九點頭應證:「孔教授不斷告訴我,他未能使妳早獲自由,深感歉憾。」

    追憶這幕鐵窗生涯外一章,儒家所稱道的「師生之情」,原來可以超越血統國籍,置諸四海而皆準。其實哈佛法學院每年有來自世界各國的研究生近百,孔教授桃李滿天下,居然會為7年前的一句箴言而對我如此信守、關懷,真是師生之情的現代佳話。

    那天是1985年3月21日,一個禮拜之後,我就獲得「保外就醫」交保獲釋。回到桃園的家,記者們告訴我「上個禮拜我們就已得到妳會保外就醫的消息,我們來妳家等了老半天。」

    經過探索,原來國民黨情治單位涉入華裔美籍作家江南(本名劉宜良)命案,引起國際轟動,本案在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江南遺孀崔蓉芝委託深諳台灣法律,中文又甚流利的孔傑榮教授擔任他的訴訟代理人,在孔教授精湛的刑事訴訟技巧運作下,情治單位在該案的角色無所遁形。審判庭結束後,孔傑榮問負責接待他的馬英九,能否安排到監獄來看呂秀蓮?

    馬英九回去請示蔣經國再回報孔教授:「依我國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得進入我國監獄。不過,剛巧呂秀蓮因癌症復發住院,所以明早我會陪您去三總看他。」

    想必蔣與馬打的算盤是,就用呂秀蓮牌換取孔教授對江南案高抬貴手吧。不過,為了國家顏面,不能早上見面,下午就放人,因此我被延後一個禮拜才獲釋。後來我向孔教授開玩笑:「老師,您害我多關7天!」我們又相顧大笑。

    我「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不許在公開場合出現,當然包括不得發表演說,對從政者而言,等於「軟禁」。偏偏剛出獄時很多人要訪問或請我演講,我覺得很為難,就想到能否以出國就醫為名再重返哈佛。謝謝孔教授,他不知費盡多少心思,透過駐美代表處代表錢復跟蔣經國交涉,終於1986年秋天以訪問學者身份在哈佛法學院的「國際法與國際人權」課程選課、演講,並且完成「重審美麗島」乙書的文稿。不過,那時孔教授已離開劍橋,任教紐約大學法學院。原來我坐牢那幾年,孔教授獲准在中國和香港教書,兼擔任知名的 Paul, Weiss 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

    第二度在哈佛,我一口氣待了3年,因此民進黨1986年成立時,未能躬逢其盛。1988年民主前輩康寧祥與同好創辦「首都早報」,這是黨外人士繼組黨之後,另一盛事。他來電催促我回台擔任總主筆,我於是打道回府。後來我並未加入首都早報,倒是在1991年當選立法委員,擔任全職外交委員。

    1996年11月21日,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發生,我臨危授命,在黨主席許信良強力徵召下,倉促補選縣長,獲得壓倒性勝利。

    1997年3月28日就職典禮時,我特別邀請孔傑榮教授及當年推薦我的張富美姐參加。在縣府廣場人山人海的典禮中,孔傑榮教授特別用中文演說,有一句很動人的話,我永生不忘:

    「在人類歷史上,有不少坐擁大位的人下台後,到監獄度其餘生。今天,我們在這裡共同慶賀的是,一位從政治黑牢邁向權力之位的呂秀蓮。」

    From prison to power,是的,我為公義身陷囹圄,也因公義而掌有些許權力。「公義」是孔傑榮教授給他這位非典型學生的最佳賀禮。

    從2000~2008年,我成為台灣第一位女性副總統,更是迄今唯一連任8年的副總統。雖然權限有限,但在陳水扁總統授權同意之下,無論外交內政,我竭盡心力,善加輔佐。其中之一是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和「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

    2013年,孔傑榮陪同他參與營救出來的中國維權人士陳光誠來台,我特別安排他們到「景美人權紀念園區」,那是我擔任副總統時堅持保留並加以轉型改造的。

    在出奇燠熱的午後,我帶他及陳光誠夫婦,在眾多媒體緊追之下,穿過一長排暗黑的囚室,再爬樓梯,走進2樓61房,當年我鋃鐺入獄的地方。一生為人權吶喊的人,終於親身體驗到失去人權的滋味。那天他和陳光誠都穿西裝打領帶,在陳舊狹小的囚室中汗流浹背。想必他們能想像當年我在鐵窗下,不只汗流浹背,還不知多少次淚流滿面呢。

    一世恩師,永世情。從劍橋到台北,從學術殿堂到軍事監牢,孔傑榮教授與我的跨國師生情誼,也算曠古一奇。

  • 台北地院收狀時間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12-25 09:51:18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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