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地檢署收狀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地檢署收狀時間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地檢署收狀時間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地檢署收狀時間產品中有4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子迂的蠹酸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

  • 台北地檢署收狀時間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3 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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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 台北地檢署收狀時間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0 19: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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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107例本土、11例死亡;接種疫苗後死亡累積達67例;美國捐贈250萬劑莫德納疫苗抵台,將開放包括孕婦優先施打對象;警政署偵辦刑案出現實名制簡訊,內政部:必須主動排除不得使用】

    台灣今(20)日新增107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案例,為啟動三級警戒以來的新低,今日新增11例死亡。施打疫苗已經累積144萬人次接種,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已收到67例接種後死亡的報告,但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尚無死亡個案被判定與疫苗相關。」

    繼6月初美國議員抵台宣布捐贈的75萬劑疫苗,昨天美國再加碼捐贈175萬劑,共250萬劑莫德納(Moderna)疫苗,已於今日下午4時30分抵達桃園機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與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酈英傑則是親自到機場接機。陳時中表示,這批數量很大,已經超過之前的優先施打順位,將會再往下開放更多優先施打名單,包括孕婦也預計列入對象之一,但接種前仍須與醫師討論選擇最適合的疫苗。

    總統蔡英文也在下午5點在線上發表談話表示,感謝美、日兩國政府,理解台灣遇到的困難, 願意伸出援手,蔡英文表示去年台灣第一時間援助需要口罩的國家,並用英文表示這是「A friend in need is a friend indeed」患難見真情,現在美、日兩國國內面對疫情,仍然願意給予台灣最多支援,表達對此由衷的感謝。

    ■新增107例本土,創三級警戒以來新低

    今日新增107例本土案例,確診數最多的新北市也繼疫情爆發後首度低於50例,新增44例,其他為台北市31例、桃園市16例、台中市6例、新竹縣4例、苗栗縣3例與彰化縣、宜蘭縣及基隆市各1例。其中雙北地區以外縣市32例中,27例為已知感染源、2例關聯不明、3例疫調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而桃園市今日一口氣新增16例確診,其中9例是國軍桃園總醫院的看護與病患,累計這起院內感染已經有13例。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雖然染疫的護理人員已經打了第一劑,但仍不具有完整保護力,還是會有染疫風險,但接種第一劑會降低重症。桃園市長鄭文燦則是宣布,國軍桃園總醫院暫停門診與急診3天,全院1,083人採檢,清零之後才會恢復。

    此外,印度變異株Delta傳染力強已經是全球流行的主要病毒株,陳時中透露,目前規劃入境者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需要再次採檢PCR,確定陰性後才能進入社區,這方向已經確定,這兩天決定後就會對外公布。等於是入境除了檢附陰性報告並居家檢驗14天外,更要再做一次入境普篩。

    ■疫情趨緩但交通量也增加,總統呼籲「別鬆懈」

    新北市長侯友宜則是表示,總體趨勢是往下走,但新北市沒有鬆懈的本錢,仍鼓勵市民出來篩檢,衛生局將會先針對快篩陽性的做疫調,不等PCR結果出爐,爭取反應時間,仔細分析新北市的感染源頭,家庭群聚佔了5成,呼籲市民回家一定要清潔消毒,不要共食,盡量減低家庭感染發生。

    雖然疫情稍緩,總統蔡英文在談話中表示,最近路上的人車增加,長期的警戒確實會讓人疲憊,但必須提醒國人,疫情稍微減緩情勢仍然嚴峻,千萬不要鬆懈。侯友宜則是提出數據顯示,台北捷運的搭乘人數比上週增加8%,國道五號車流比上週六上升52%、國道三增加32%、國道一號增加30%、高鐵比上週五增加72%,顯示交通運輸量都成長,還是要拜託市民疫情仍然嚴峻,盡量少出門。

    陳時中則表示,疫情趨勢確實朝減少方向走,相關縣市的清零與社區傳播的採檢計畫都在進行中,但現階段的社區感染數與不明感染源都高於三級警戒標準,目前沒有考慮往下調整疫情警戒。

    但陳時中補充,若要從三級降為二級,將會採取全國一致的做法,現階段低風險區域只要能維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有些要求的防疫強度可以稍微低一點,與高風險區與中高風險有些區隔,這部分會積極地來思考。

    ■死亡11例、接種後死亡報告累積67例

    指揮中心公布今日新增11例死亡,男性5位、女性6位,年齡介於40多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4日至6月15日,確診日介於5月18日至6月16日,死亡日介於6月15日至6月18日。

    羅一鈞表示,其中有2例年紀較輕的死亡年齡分別是40多歲與50多歲,其餘都是60歲以上;而40多歲的死亡個案是一起家庭群聚,家中5人都確診,50多歲死亡則是確診個案,兩人均有腎衰竭與使用腹膜透析,其中40多歲的個案一度插管使用呼吸器,但仍因病情惡化而過世。

    羅一鈞分析,目前的死亡個案有一半都是在5月發病,預估未來一週還會有死亡個案出現,但隨著6月疫情確診數下降,死亡的個案數也會逐漸下降,截至18日止,12,572位確診個案中,已經有7,496人解除隔離,解隔離比例來到59.6%。

    大規模接種疫苗後,不斷傳出有死亡個案,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截至19日止,疫苗接種人數達到144萬6,608人次,涵蓋率為6.4%,其中31萬4,487人次為75歲以上長者,累計已經收到67件接種後死亡的報告,75歲以上有55例,已經有9件完成司法相驗解剖,大多與心血管疾病或慢性病相關,其中有1位是解剖後才驗出感染COVID-19,將會針對其家庭進行匡列與追蹤,目前尚無死亡個案被判定與疫苗相關。

    莊人祥則提醒,若慢性病長者最近身體狀況不佳或病情不穩定,建議於身體狀況較穩定後再安排接種疫苗,此外考量最近天氣炎熱,建議長者避開高溫時段前往接種。

    ■美國捐贈250萬劑莫德納疫苗抵台,考慮開放給孕婦施打

    昨天晚間美國在台協會(AIT)宣布將捐贈台灣250萬劑莫德納疫苗,華航派出有最新塗裝的777F型貨機運輸,從美國田納西州曼菲斯機場起飛,途經加州洛杉磯後裝載其他貨品後直接回台,比預期的時間提早30分抵達桃園機場。

    陳時中表示,非常感謝美國政府,願意對台灣及時伸出援手,對美國政府與人民表達對誠摯的謝意,未來疫苗施打速度加快後,可以提高施打疫苗的涵蓋率。由於這一波疫苗數量很大,已經超過目前優先施打順序的人數,未來將會往下開放更多優先施打名單,孕婦也會在這波考量中,但不是強迫與指定,還是由醫師建議後選擇最適合的疫苗施打。

    由於這波莫德納疫苗抵台後,累計國內取得的莫德納疫苗已經累積有289萬劑,超越AZ疫苗,成為台灣目前數量最多的疫苗廠牌,是否會在接種站提供廠牌名稱?陳時中表示,未來施打會有2種疫苗,但考量地方政府的儲存冷鏈狀況,會與地方政府來商量,哪種配發方式對於地方政府施打最方便,不同地方可能會有不同的疫苗廠牌,對民眾來說就是根據自己的順序來施打。

    至於美國另一家疫苗廠Novavax正在準備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授權,陳時中今天也證實,我們向COVAX平台預定的疫苗中,有登記Novavax這款疫苗,就看COVAX平台怎麼配發。

    ■警政署偵辦時必須主動排除實聯制簡訊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以〈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為題,批評警方違反指揮中心「實聯制簡訊僅作疫調用途」的承諾,使用簡訊掌握嫌犯行蹤,要求指揮中心必須儘速反應。對此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明確表示,雖然這次偵辦警方是合法申請通訊監察,但在疫情這段期間,要求警政署如果偵辦時出現簡訊內容有實聯制必須主動排除、不得使用,避免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刑事局昨晚也對外說明,偵辦該案件的國際刑警科表示,為今年2月初偵辦電信詐欺刑事案件,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通訊監察,6月10日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2名犯嫌的搜索票,其中1位有准許,另1位則被駁回。

    而被法官駁回原因,就是以追查過程曾運用1922簡訊商店代碼為由,但整起偵辦案件過程中並沒有向指揮中心申請調閱通聯,也沒有用到簡訊實聯制,刑事局強調偵辦過程中依法向法院申請通訊監察。指揮中心今則表示,該案件是監察過程中,發現語音與文字通聯紀錄中,有嫌犯在場所發送實聯制簡訊,並逐一核詐騙的調查,指揮中心沒收到申請也不會同意,而這起案件也沒有調取任何實聯制資料。

    (文 / 嚴文廷;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何柏均;攝影/楊子磊)

    #延伸閱讀
    【台灣社區流行傳播大解盲:哪些是超級傳播事件?三級警戒政策夠即時嗎?全民防疫效果如何?】https://bit.ly/3wka2QH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三級警戒 #疫苗 #莫德納 #AZ #Novavax #疑似疫苗致死 #PCR #實聯制

  • 台北地檢署收狀時間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9 2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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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水已經退了,各位還看不清楚那些直播和記者會台上的光屁股小孩嗎?
    時窮節乃見,平常很會作秀造神的主管機關,卻連患病死亡的屍體檢驗都不敢面對,最後還是推出他們最瞧不起的檢(法)察(律)官(人),而且這些 #檢察官還不在疫苗優先名單之列。
    莫非指揮中心覺得病毒碰到檢察官就會自動轉彎,還能啟動「神力」保護接觸死者的家屬與社區?(疑問句,非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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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看清楚了沒?在疫情嚴重的時候,被推出來面對問題的,是那些收了納稅人大量預算日日作秀的主管機關,還是「法律人」?】 ( @Hsin-Yin Wu )

    一整年來,衛生主管仗著「造神」後的民氣可用,自以為是,無法無天,日日作秀,越來越多專家也透露出內部決策過程受到「造神」效應影響導致許多建言被排除在外,法務部更像是廢物部一樣完全沒有任何法律實力。對外則採取蠻幹措施,動輒拿帝王條款來對付無辜民眾,遇到法律人質疑(訴求其實是希望學習先進民主國家有更前瞻的完整措施)了,無視法律人的訴求,以及民主法治國家決策過程中法律專業的必要性,靠著1450護航動輒汙衊「法律人誤國」。搞了一堆天網、60萬人通聯調取、獵巫外國人與旅外台灣人……靠「恐懼防疫」、「愛國防疫」和「道德防疫」把台灣弄得像海峽對岸一樣。
    #現在最糟的狀況出現了,出現了大量死亡案例,亟需主管機關醫學與公衛專業判斷並對家屬與接觸者採取相關保護措施,但 #主管機關面對這些屍體的態度卻是龜縮起來裝死,也不願PCR,#全部丟給檢察官和刑事警察善後處理爛攤。
    新冠肺炎最慘的不就是死亡嗎?然而這些死亡案例,主管機關怎麼不敢面對?反而丟給你們最瞧不起的檢(法)察(律)官(人)?
    最糟糕的是,這些「取代主管機關」的第一線外勤檢察官,還沒有優先施打疫苗,部分轄區也反映裝備不足!

    法律人一整年來的狗吠火車被罵誤國,最後還要收拾最慘的爛攤。
    這個國家還有救嗎?

    ------

    引自報導:
    〈屍體沒染疫跡象…6人中5確診 法醫:死亡案應全PCR〉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5521303
    「新冠肺炎嚴峻,雙北三級緊戒以來,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過濾出27具遺體染疫新冠肺炎,其中士檢轄區,有6具遺體原無跡象,竟有5具確診。」
    -然後你日日作秀直播還在喊篩檢動能充沛?

    「法醫師建議,面對死亡案件,不管是行政或司法相驗,第一時間應全部採檢送驗是否染疫,再依是否染疫標準處置後事,用以有效保護家屬、殯葬業者、警察、檢察官、法醫等,也能防止染疫黑數。」
    -今(9)日下午,防疫指揮中心針對記者提問「全台猝死個案有沒有想要一律做PCR採檢?」指揮中心表示「現在並沒有,因為猝死的個案,那是檢察官在相驗,我想檢察官在上面也會很小心的」
    所以沒有打疫苗的檢察官個個都是神功護體?不但能保護自己,還能啟動神力防止家屬與接觸者染疫?
    講什麼幹話!

    劍青檢改聲明(110.6.8):https://bit.ly/35gFaER
    劍青檢改聲明(110.6.9):https://bit.ly/3cv4Dy3

  • 台北地檢署收狀時間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12-25 09:51:18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