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
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教學一樣,透過網路平台參與法庭的訴訟程序嗎?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法規先天的限制,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可以在疫情期間解套。
當然這只是草案,通過與否、何時通過、通過什麼樣的規定,還是要經由立法院審議。
1️⃣何處是法庭?
將要把法庭虛擬化,面臨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法律有沒有規定,開庭一定要在哪裡?在家可不可以?
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1項規定:「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法官開庭原則要在法庭內,雖然但書規定了例外可能,像是法院組織法第85條第1項:「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
但沒這麼簡單,因為法院組織法也對法庭的席位、旁聽、服制有一定的規定。除非能排除相關規定,不然要讓法庭虛擬化、隨處不在,可會存在法制上的問題。
2️⃣視訊開庭行不行?
除了法官以外,其他人能不能遠距加入法庭的程序,規定在各個訴訟法中,這個規定一直在放寬中。
比如,去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經總統在今(110)年1月20日的公布的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擴大「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原本民事訴訟,只有在訊問證人、鑑定人及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時可以透過視訊,修正後擴及到所有訴訟關係人。當法院認為適當時,可以透過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審理,也就是透過視訊會議的方式開庭。
昨天(5月31日),行政訴訟法也修正,擴大遠距視訊審理的範圍到所有訴訟關係人。
民事跟行政基本上比較沒問題,問題在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281條第1項分別規定:「審判期日,應由法官、檢察官及書記官出庭。」、「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
前面提到,法庭的設置在法院組織法是有規定的,在刑事訴訟的審判期日中,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跟被告,都要出現在規定的「法庭上」,這樣加一加,刑事法庭內一定超過5人。
另外,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的,只有第177條第2項規定的「證人」,雖然「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擴大了這個範圍,但還是沒有辦法包括到審理中的被告、辯護人跟檢察官。
3️⃣司法院推出的特別條例草案
根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的規劃,特別條例只有在疫情嚴重期間適用。
所謂「疫情嚴重期間」的定義是指:為控制傳染病之蔓延,依傳染病防治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實施之相關措施辦理,致影響司法程序有效進行。
適用的時間跟地區,由司法院跟法務部分別核定。在核定的期間跟地區,排除掉法院組織法跟訴訟法的相關限制。
在刑事、少年案件中,法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在符合一定要件,可以透過遠距視訊進行訴訟程序。民事、家事跟行政事件,也都是可以透過視訊方式進行。
另外,各類程序的相關訴訟文書,可以透過科技設備的方式傳送。
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在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制作筆錄,為了避免接觸風險,特別條例規定可以事後聽錄音補製作。
最後,如果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還是有重大困難,可以停止審判或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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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
RCA案永不妥協,二軍一審開戰!
時間:2017年12月21日,下午一點記者會、兩點開庭。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門口(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主辦單位: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
新聞聯絡人:工傷協會賀光卍0972-775494
RCA案共有529人(稱之:RCA一軍),歷經近十年一審訴訟,於2015年4月獲判5.6億後,召喚出更多過去曾受雇於RCA公司的職災勞工,有共1025名被害員工或家屬入會(稱之:RCA二軍),並提出追加請求金額55億8千2百萬,合計上訴勞工及追加勞工總人數已達1554人,總請求金額為82億8千2百萬。原希望二軍可以在同樣的受害事實基礎下,加入一軍上訴二審中,以減少受害者的訴訟時間,以及減少司法資源浪費,但遭到二審法院駁回,RCA二軍只好回到一審訴訟起。今年十月RCA一軍在二審也再度獲勝,並擴大一審的勝訴結果,獲判人數增加、判決金額也增加至7.1億,但反觀二軍的受害者呢?他們卻還在原地踏步,現在才要開始訴訟,而二軍將來是否面臨如同一軍一樣的命運呢?誰也不敢說!而我們跟擔心的是一軍走了13年才二審打完,而二軍是否也會如此呢?那又有多人等不到判決結果就發病離開人世,這樣看不到正義的一天,是我們無法擺脫痛苦! 呼籲法官與社會要來正視這些問題。
現場將有兩百多名受害員工出庭旁聽,歡迎記者採訪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在 李兆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的掛號信,還先想了一下最近可能被誰告,惡房東張淑晶?某超商總部?打開一看,竟然是我國小時「參與」過的吸金詐騙案,鴻源事件。
鴻源在民國70幾年當紅,總共在台灣吸金1000億元以上,此金額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啟發了無數的龐式詐騙集團。相同的手法,類似的話術,永遠都有人願意相信!但有時也不能怪被騙的人貪或蠢,只要有薪資難漲的問題,這類集團就永遠有生存的空間。
怎麼說呢?鴻源集團當時吸金的主力對象,是軍公教人員,這群人現在被指為做領退休俸吃掉稅金的禍首,但民國70年代,這群人的薪資成長是比不上民營企業的。我的父母都是老師,聽到別人在民營企業上班薪水三級跳,或是投資股市賺了一筆,總是心生羨慕。
鴻源集團用的話術是,本身在海內外有轉投資事業,非常賺錢,其中有一家是生產「蘋果西打」的大西洋飲料公司。獲利讓所有股東共享,每個月發給4分利,如果投資1萬元的話,每個月可以固定領回400元。推算一下,如果放入100萬,每個月就能領到4萬,比當時老師的月薪還要好。
話說父母畢竟有點知識水準,也明白這樣的好康有點太不合理,但鴻源厲害之處就是「發跡早、撐得久」,當年這樣的騙術還不為人熟知,不斷有新會員加入,讓公司的負責人沈長聲能夠持續拿到資金發出利息,這一發,就從民國71年發到79年。
看到身邊的軍公教朋友們,每個月確實拿回白花花的銀子,早期加入的本金都回來了,甚至還翻倍,我的母親終於鬆動了。除了自己投入資金之外,還問我:「妳想不想每個月領零用錢啊?媽媽把妳的1萬元存款拿去放鴻源,每個月給妳400元零用錢好不好?」
我的1萬元可是畢生積蓄,也擔心的問會不會倒啊?我母親竟然要我自己做好抉擇,沒倒就有零用錢,倒了自己負責。
呃,現在想想,我媽也是詐騙集團?!
每個月4分利,大概2年會回本,就在我的1萬元剛好回來的那幾個月,鴻源驚傳倒閉了。那段時間家裡的氣氛不太好,大人們竊竊私語,大致是提到一開始放的錢少,看到快領回本、以為沒問題了,所以又再追加了20幾萬元進去,最後這大筆的立刻就血本無歸。
讓我驚訝的是,後來鴻源案遇上鄭麗燕法官,積極的要求鴻源剩餘財產被拍賣所得(大部分都被脫產,約留下十多億),分配給近3萬名的債權人。我在前幾年領到一筆近萬元的退款,這兩天再接到這筆小額的通知單,不計較通膨的話,我當年投入的1萬元還真的回本了,當然也對此類型詐騙徹底免疫。
這幾年,吸金詐騙案件又多了起來。雖然手法類似,但都抓住這個年代的某種弱點。例如2013年破獲的金大業吸金案,看準年輕人求職不易,以及對房地產高漲、網路購物興起的憧憬,聘用長期求職碰壁的年輕人,號稱可以集資投資實體店面和網購,能月領高分紅。
更厲害的是,因為創辦人李秉蒼本身有「法師」資格,懂得再加上信仰的精神控制,要會員吃素、念經,如果拉入新會員的業績沒有達成,代表自身業障過多,還要更潛心懺悔。在親眼見到實體店面的誘惑,以及腦袋又被「業障」等用詞洗腦,許多年輕人一直到最後,還很難相信自己被騙。
前陣子被檢調搜索並收押負責人的馬勝集團,訴求投資海外採礦權,可以月領高分紅之外,最厲害的是運用這幾年台灣盛行的「素人講師」。幾位講師的勵志事蹟上遍各大報章雜誌,其中包括一位雜誌封面人物「高職洗車工,用20萬賺4千萬」。平步青雲、窮人翻身的形象,打中貧富差距加深的現狀,也吸引大批會員加入。
逛逛臉書社團,會發現這類型的「吸金種子」還是不斷發芽中。有的賣交易程式,號稱幫忙操作外匯,會員可以不用上班,每週賺錢賺到買法拉利。有的賣神秘財富課程,要求會員一直找人進來參加,就可以賺取高額獎金。
但是在真正爆發問題之前,這類型的活動都還是能遊走在法律邊緣,即使已經接獲檢舉,金管會也不會積極干預,只能自己慎之、戒之。方法太輕鬆、利率或報酬率條件給太好的,要求不斷找人來投入資金的,不管話術講的多誘人,都要提高風險意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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