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中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占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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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占比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30 1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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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能源轉型各項配套解決方案正按部就班分頭進行中,這裡的部分報導中,也提到了幾項值得大家注意的,除了再生能源綠電開發、儲能與智慧電網建置、需量反應極需求面管理之外,外來幾年間也會同步推進中的重要配套方案,在此提供大家做參考.....

    大停電、核二跳機懲處25人 台電董事長總經理記大過 / 513停電涉管理疏失 台電擬向承攬商求償2.35億 / 台電砸4670億建設大型機組 6年內供電增逾千萬瓩(08/25、27/2021 中央通訊社)

    重點摘要:

    王美花說,在短短3個月內,台電連續發生3起事故,513、517更造成全國性電力影響,不僅影響民眾生活,也引發社會大眾對國家電力系統的不信任,楊偉甫、鍾炳利應負督導不周不責,各記大過1次。

    至於其他懲處名單,王美花表示,副總經理、處長、廠長都有,「都是高階主管」。

    面對媒體質疑懲處名單僅止於台電,王美花強調,513停電是台電人員操作錯誤所致,517則是供電量追不上用電量,727則是核二廠操作問題,比較屬於執行面,懲處也以台電為主。

    王美花說明,副總經理以下由台電人評會決議,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部分則由經濟部裁量,也已向行政院報告,至於自己的去留則由長官決定,「目前院裡面給我的任務,是經濟部跟台電要非常努力把穩定供電、能源轉型做好」。

    台電指出,興達電廠新燃氣機組將於113年接手上線,既有的燃煤1、2號機也將在112年底開始陸續除役,3、4號燃煤機組則會先於2024年底轉為備用機組,待2025、2026年底陸續除役,盼興達電廠脫胎換骨,成為潔淨能源模範電廠。

    此外,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將新增2部新機組總計260萬瓩,目前正處環評階段,待環評結束才會開始招標,投資金額為1218億元,其中第一部機組預計116年上線。台電表示,7月9日剛結束環評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會議,預計9月底前會完成修正、再送審。

    目前有4件大型機組投資計畫如火如荼進行中,總投資總額為4670億元,共10部複循環燃氣機組、1226萬瓩裝置容量,相當於2座台中火力發電廠滿載發電量,這些機組將於明年起、6年內陸續上線。

    燃氣不僅發揮遞補核電功能,台電說明,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結合「氣渦輪機」及「蒸汽輪機」發電方式,因此得以進行2次發電;即便1部複循環燃氣機組裝置容量,比燃煤機組來得高,但燃燒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與空氣污染物較少,是減煤減排的重要推手。

    513大停電肇因台電人員操作失當,導致全台分區停電5小時,415萬受影響戶電費打95折,總計台電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4.7億元。

    王美花今天表示,513停電事故是台電進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時,測試人員誤操作開關釀憾事,造成匯流排接地事故,引發興達電廠跳機、通霄電廠降載;基於當時這項工程尚未完成驗收,認定設備工地管理不當為承攬商責任。

    因此,除了於5月26日將停電檢討報告提交行政院,為釐清工程承攬商責任認定問題,台電與承攬商也在6月17日委託第三方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並於8月4日收到正式鑑定報告。

    王美花並表示,行政院也於8月9日核復經濟部檢討報告,台電隨即根據這些報告進行人員懲處,後續經第三方鑑定,也確立台電和承攬商責任歸屬各半,因此求償金額朝向4.7億元的一半,並於8月20日發函承攬商追償事故損失。

    經濟部表示,根據第三方鑑定報告書,台電相關連帶責任包含,台電測試人員未落實設備試驗標準作業程序,誤操作管制設備隔離開關;送電中管制點,運維單位未落實管制措施;工程監造單位對於承攬商監督不周等。

    更多細節: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曾智怡台北27日電)經濟部今天公布513、517停電及727核二跳機懲處結果,共25人受到懲處,部長王美花表示,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督導不周,各記1大過。

    台電繼5月13日、5月17日發生跳電後,7月27日核二廠2號機又因「一張椅子」而跳機,引發民怨,王美花下午率次長曾文生、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說明懲處結果。

    王美花表示,三起事故都涉及人為疏失,已追究台電公司相關失職人員,依責任歸屬,513懲處15人、517懲處2人、727懲處8人,共25人分別記申誡至1大過不等處分。

    王美花說,在短短3個月內,台電連續發生3起事故,513、517更造成全國性電力影響,不僅影響民眾生活,也引發社會大眾對國家電力系統的不信任,楊偉甫、鍾炳利應負督導不周不責,各記大過1次。

    至於其他懲處名單,王美花表示,副總經理、處長、廠長都有,「都是高階主管」。

    面對媒體質疑懲處名單僅止於台電,王美花強調,513停電是台電人員操作錯誤所致,517則是供電量追不上用電量,727則是核二廠操作問題,比較屬於執行面,懲處也以台電為主。

    王美花說明,副總經理以下由台電人評會決議,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部分則由經濟部裁量,也已向行政院報告,至於自己的去留則由長官決定,「目前院裡面給我的任務,是經濟部跟台電要非常努力把穩定供電、能源轉型做好」。

    對於513、517停電,王美花也代表經濟部與台電向民眾致歉,「我們的態度是明確懲處、徹底檢討,重要的是落實後續改善作為」。

    目前經濟部已成立電力系統改善小組,會再提出完整電力系統改善報告,短期會強化需量反應,「用電緊張可能只有幾個小時,若搭配需量反應或汽電共生的電力,就能做很好的調度安排」,中長期目標是增加綠能、天然氣接收站、夜尖峰要有更好因應等。

    曾文生補充說明,電力系統改善小組由能源局、台電人員組成,也會邀集學者專家、政院災防辦代表,將持續檢討、定期檢視可能遇到的問題。

    5月13日,台電一名工作人員開錯開關,導致匯流排接地故障,進而造成興達電廠4部機組跳機,經濟部定調為「人為疏失」,楊偉甫自請處分,豈料,5月17日因「電不夠」,再次啟動分區供電。

    經濟部隨即展開電力盤點,並在5月26日向行政院送出513、517停電檢討報告,沒想到,核二廠7月27日則因工作人員不慎滑動椅子,造成主蒸氣隔離關閉、機組跳機。(編輯:潘羿菁)

    513停電涉管理疏失 台電擬向承攬商求償2.35億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梁珮綺台北27日電)513大停電造成台電須賠償新台幣4.7億元,由於涉及承攬商管理問題,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表示,事故鑑定確立承攬商應負一半責任,台電已向業者提出求償,約賠償金的一半、2.35億元。

    513大停電肇因台電人員操作失當,導致全台分區停電5小時,415萬受影響戶電費打95折,總計台電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4.7億元。

    王美花今天表示,513停電事故是台電進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時,測試人員誤操作開關釀憾事,造成匯流排接地事故,引發興達電廠跳機、通霄電廠降載;基於當時這項工程尚未完成驗收,認定設備工地管理不當為承攬商責任。

    因此,除了於5月26日將停電檢討報告提交行政院,為釐清工程承攬商責任認定問題,台電與承攬商也在6月17日委託第三方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並於8月4日收到正式鑑定報告。

    王美花並表示,行政院也於8月9日核復經濟部檢討報告,台電隨即根據這些報告進行人員懲處,後續經第三方鑑定,也確立台電和承攬商責任歸屬各半,因此求償金額朝向4.7億元的一半,並於8月20日發函承攬商追償事故損失。

    經濟部表示,根據第三方鑑定報告書,台電相關連帶責任包含,台電測試人員未落實設備試驗標準作業程序,誤操作管制設備隔離開關;送電中管制點,運維單位未落實管制措施;工程監造單位對於承攬商監督不周等。

    至於承攬商責任部分,由於事故發生時仍在施工期間內,承攬商負有工作場所指揮、監督、協調及巡視等責任,包含直流電源及氣動閥座閉鎖、掛卡嚴禁操作等各階段管制作為,因此判定承攬商工作場所負責人應負工地管理責任。

    經查證,除負責人工作場所巡視未到位,且更換現場控制箱後,未將控制箱面板鑰匙交由台電控管,同時未張貼「禁止操作標誌」等,因此須負擔相關賠償事宜。(編輯:楊凱翔)

    台電砸4670億建設大型機組 6年內供電增逾千萬瓩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5日電)今年台電正式提出核三除役計畫,為遞補核電缺口,台電同步規劃推進4件大型機組建設計畫,6年內預計新增裝置容量1226萬瓩,相當於2座台中火力發電廠滿載發電量,總投資總額達新台幣4670億元。

    面對極端氣候,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日前指示,「未來10年要增加非常多機組」,以滿足居高不下的用電需求,伴隨著今年核二1號機解聯、核三提出除役申請,用燃氣遞補核電已是能源政策之一。

    根據最新電力供需報告,預估至2027年每年用電平均成長2.5%;為邁向2025非核家園目標,發電結構將在2025年達到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形成「532」架構;現行燃氣機組供電占比低於40%。

    台電表示,目前已核准的大型燃氣機組投資計畫有4件,其中通霄電廠新增的3部機組均已商轉,分別於107年2月27日、108年5月30日、109年5月26日上線,目前為工程收尾階段。

    另有4大興建計畫工程尚在進行,包含大潭電廠增建計畫3部共316.8萬瓩、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3部共390萬瓩、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2部複循環燃氣機組共260萬瓩,投資總額均逾1000億元,各為1104億元、1168億元、1180億元。

    台電指出,興達電廠新燃氣機組將於113年接手上線,既有的燃煤1、2號機也將在112年底開始陸續除役,3、4號燃煤機組則會先於2024年底轉為備用機組,待2025、2026年底陸續除役,盼興達電廠脫胎換骨,成為潔淨能源模範電廠。

    此外,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將新增2部新機組總計260萬瓩,目前正處環評階段,待環評結束才會開始招標,投資金額為1218億元,其中第一部機組預計116年上線。台電表示,7月9日剛結束環評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會議,預計9月底前會完成修正、再送審。

    目前有4件大型機組投資計畫如火如荼進行中,總投資總額為4670億元,共10部複循環燃氣機組、1226萬瓩裝置容量,相當於2座台中火力發電廠滿載發電量,這些機組將於明年起、6年內陸續上線。

    燃氣不僅發揮遞補核電功能,台電說明,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結合「氣渦輪機」及「蒸汽輪機」發電方式,因此得以進行2次發電;即便1部複循環燃氣機組裝置容量,比燃煤機組來得高,但燃燒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與空氣污染物較少,是減煤減排的重要推手。(編輯:潘羿菁)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8275004.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8270291.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7250016.aspx

  • 台中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占比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4 17: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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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對於三接外推方案之聲明】
    ※以下文長
          
    針對桃園觀塘天然氣第三接收站與藻礁公投的爭議,5月3日行政院舉行記者會,提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外推方案」,將工業港再往外推455公尺至離岸1.2公里之處,不浚挖且取消原本的21公頃外海填區,縮短防波提,預計2025年6月供氣。
           
    對於政府願意持續修正三接方案的態度,綠盟表示肯定,期許這將是各界開始尋找公投僵局出路的開始。本篇聲明之目的並不是簡單地表態藻礁公投「贊成」或「反對」,綠盟的立場始終都是盡可能詳盡地呈現藻礁與三接議題所牽涉的複雜能源轉型面向,希望大眾在投票日做出選擇時,都可以充分理解每一個方案背後的成本與影響。
           
     🔸 有助減緩藻礁衝擊與能源轉型影響的方案都值得討論
               
    綠盟在過去的聲明( https://pse.is/3eym9l )中也曾強調「能源議題不該被公投簡化、更不該變成政治對決」,雖然公投無法解決能源議題的多元與複雜性,然而這不代表公投一旦成案就注定得以零和對立的結局收場,反而雙方應該更為積極地溝通,充分地討論爭點與可能的解決方案。
          
    因此即使公投已然成案,綠盟仍積極呼籲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之間的對話,以期可以將各種替代方案的可行性、細節都再往前推進。雖然公投日當天的選票只有「贊成」與「反對」的選項,但在直到那天之前的政策討論、社會溝通並不應該僅局限於此,任何有助於減少對藻礁生態、能源轉型與減煤減碳期程衝擊的方案,都值得包括政府、民間團體及公民社會在內的所有人好好討論,而這當然也包括了行政院所提出的外推方案。
            
    綠盟肯定政府願意朝著對藻礁影響更小的方向修改、調整自己的政策。在第三接收站與藻礁公投的議題上,綠盟向來主張天然氣是能源過渡時期必要的選項,但觀塘藻礁生態的保存也是重要的保育價值,2018年時我們也曾在環保署外抗議環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強調政府應該負起責任,妥善評估各種替代方案、落實資訊公開以及與民間團體有更多的溝通對話,這些立場與主張,綠盟從未有所改變。
         
     🔸 三接緩建不缺電,更與核電存續無關
        
    台灣目前正處於能源轉型的重要十字路口,除了2025年非核家園之外,更重要的是加速減少燃煤發電,尤其是台中火力發電廠、高雄興達電廠都有燃煤機組除役或是停機備用的規劃,這不只有助於改善空氣污染、重金屬危害,對於台灣達到2050年淨零碳排來說也是非常關鍵的任務。在能源轉型、加速減碳的雙重挑戰下,短期內台灣需要透過提升天然氣占比來加速減煤,因此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興建絕對有其必要性。
         
    許多人擔心,藻礁公投一旦通過,三接需要擇地重建,台灣恐將面臨缺電危機。但綠盟必須強調,三接緩建確實會對電力供應造成ㄧ定程度的壓力,但並不等於缺電。根據未來的電力供需預估,裝置容量224萬瓩的大潭電廠8、9號機如果因為無氣可用而無法如期供電,對於電力備用容量率的影響約為6%,會使得2025年備用容量率落在11%到8%之間,低於法定的15%,但這並不等於缺電,過去綠盟曾經強調,台灣在2014年到2018年間的備用容量率也都低於15%,其中更有三年低於11%,除了2017年因為人為操作疏失所導致的815大停電之外,過去二十年來並未出現限電危機。簡言之,雖然三接緩建確實可能造成未來供電壓力提高,但這並非缺電,也可藉由更好的尖峰用電抑制政策來調適。
          
    因此,在昨日的記者會上,經濟部長王美花不斷談到「三接必要性是核電除役後的電力缺口」,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法容易誤導,讓民眾誤以為天然氣與核電是可以互相取代的,似乎「核電不除役就可以不蓋三接」,但這絕對並非事實!過去民間團體早已不斷強調,2025年非核家園是老舊核電屆齡除役、核四未完工不發電的自然結果,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興建與否跟核電存續議題完全無關,其最重要的任務是加速減煤,而非彌補核電缺口。
         
     🔸 三接緩建恐影響減煤進度,中火、興達首當其衝
          
    我們認為「缺電」其實是整個三接爭議中相對沒有疑慮的議題,三接緩建最大的衝擊在於對於減煤期程的影響。換句話說,重點不在於「缺電」,而是「缺少用來減煤的電」。
           
    根據評估2025年需要2620萬公噸的天然氣供應,而第三接收站的預計供應量為300萬公噸天然氣,假如第三接收站未能如預期在2023年至2025年供氣,估計在該年將會有140萬噸的天然氣缺口,約等於100億度的電力。根據經濟部的說法,則是直接扣掉大潭電廠8號機9號機的137億度電,不過也有專家認為8號機9號機既然建好,應仍可利用有限的氣源進行調度發電,不至於完全無發電貢獻。
            
    不論是100億度電或是137億度電缺口,最大的影響都不是「缺電」,而是短缺了原本要用來取代燃煤發電的電力。2025年的能源轉型目標是將燃煤發電占比從現在的45%降至27%,假設到2025年的年用電成長都如去年ㄧ般為2%,則2025年時燃煤發電需較2020年減少440億度。主要的減煤貢獻將來自台中火力發電廠的四座燃煤機組轉為備用,以及高雄興達電廠的兩座機組除役、兩座轉備用,2020年時興達1-4號機毛發電量約114億度,中火1-4號機毛發電量約83億度電,這總共約197億度的燃煤發電量,將近是2025年減煤任務的一半。倘若2025年前三接無法順利供氣,最大的影響恐怕就是台中、高雄的煤轉氣時程。
          
     🔸 台灣社會對展綠、節能的決心有多少?怎麼做?
           
    很多人會問:三接緩建對減煤期程的影響是無法克服的嗎?是否能用綠能、節能取代?專家學者指出,因大潭8、9號機組無法發電或發電貢獻降低而帶來的100億度燃氣電力缺口,可以藉由例如提高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以及加強節電來作為彌補。若臺灣2025年時太陽光電可由原定20GW目標,更全力衝刺至25GW,則可補上約50億度的缺口,此外,2017年至2020年間的「新節電運動」的節電成效達到46億度,若可將社會大眾對藻礁保育的關注,進一步引導到對電力消費外部成本的意識上,再輔以充足的節能預算資源時,進一步壓低電力需求年均成長率,則有機會藉由節能面補上另外50億度的缺口。
          
    蔡英文總統日前因應國際情勢以及國內各界期待,終於宣示「2050年淨零碳排也是台灣的目標」,如果要達到這個目標,那麼面對未來幾年內可預期的電子業用電需求增加,不能僅強調「供電穩定」,而更需要思考如何進一步抑制尖峰用電、強化需量反應措施、加強高耗能產業的能效規範與氣候責任,以提高產業能源使用效率。
          
    因此,除了本文提到的2025年光電目標、尖峰用電抑制、節電政策、產業低碳轉型等,包括「電價正常化」、「碳費」等管制工具也應該被整體性地納入台灣的能源轉型、淨零路徑的政策討論中。這些是不論三接爭議如何發展,原本就需要更大幅度地向上提升、用最大的力道去落實的無悔能源政策。假如表態支持藻礁公投的各方—包括國民黨與支持核電派—都能對此有所認識與決心,不分朝野全民一起致力於落實這些作為,除了有利於台灣達到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才可以讓我們較有餘裕可以去彌補、調度因為藻礁公投而帶來的各種影響。
         
     🔸 直面能源轉型實際困境,召喚更強的社會共識與政策力道
         
    當然我們也需要誠實面對當下的眾多挑戰,以及瞭解這些無悔政策本身所需要的巨大社會共識與政策力道,並非一蹴可及,甚至並非當前社會大眾理解與支持的方向。
         
    例如2020年所預計達成的6.5GW光電裝置容量最終並未達標,僅完成約5.8GW的光電容量,這意味著要在2025年時將光電目標再往上提升5GW將是個更為艱鉅—但絕對必要—的挑戰。在地面型光電案場屢屢發生爭議與反對聲浪的情況下,2025年20GW的光電目標中的屋頂光電先由原本的3GW提高至6GW,再於2020年提高至8GW,地面型光電目標則由17GW調降至12GW。換句話說,要追求更為積極的光電目標,包括政府與社會在內都必須願意支持光電發展,且在屋頂型光電目標已三度提升、但地面型光電進度目前仍停滯在2GW的情況下,政府也應盡速建立地面型光電完善而有效的開發機制,才可能有機會在2025年達到甚至超過20GW的目標。
         
    在抑制電力消費成長上,過去三年間中央挹注了高達70億經費來推動縣市共推節電計畫,然而今年之後這筆經費將暫時沒有著落,倘若沒有足夠且穩定的資源,地方的節能節電動能恐怕會遭遇巨大斷層,要延續、強化過去幾年的46億度節電成效也將十分困難。
         
    另外,佔整體用電50%以上的製造部門用電在這幾年絲毫沒有減緩的趨勢,過去十年間的電力消費成長更是有75%來自製造業部門,在現在政府與整體社會氛圍皆高度期待護國神山半導體產業帶動經濟發展的情況下,藉由節電50億度來彌補三接緩建衝擊的任務也同樣需要高度的共識與政策力道。
         
    在這此情況下,大家必須瞭解讓台灣邁向永續的能源轉型原本就荊棘滿路,在政策資源、社會動能與時間都有限的情況下,三接緩建的選項確實伴隨著不可忽視的成本。例如上述「光電創能50億度、節電50億度」的政策假若能落實,原本可以讓台灣從2025年能源轉型的基礎進一步挑戰2050淨零碳排,如今則有可能僅能勉強幫助我們確保2025年的減煤目標不至於延宕。
          
    因此,在守護藻礁的目的之下,任何能夠為台灣能源轉型盡量爭取到多一點時間的作法,我們認為都是值得嘗試、值得討論的。
         
     🔸 外推方案是政府、社會正面溝通的起點,而不是終點
        
    在「守護藻礁」、「減煤減污」、「淨零碳排」的多重目標與多元價值之下,綠盟認為政府願意研擬與提出三接外推方案是較過去更為進步的作為,除了試圖進一步減緩工程的生態影響,也將對減煤時程的影響控制在2年半之內,這部分必須給予肯定。
        
    當然針對外推方案,各界也還存在相當多的爭論,包括離岸1.5公里之外是否確實沒有藻礁生態、外推方案是否依然會有漂砂影響、突堤效應、觀塘風象狀況是否如何影響外推方案等,這都需要後續更為全面的資料釋出,包括政府目前掌握的鑽探資料,以及持續性的政策溝通對話。
         
    同樣地,綠盟也呼籲政府仍需積極評估各種方案的可能性,任何「減少藻礁生態衝擊」、「減少能源轉型衝擊」的方案都應該被更細緻的討論,並且以「維持加速減煤目標」為前提,提早規劃因應假如「公投通過,三接緩建」後對能源轉型的衝擊,這些因應作為除了提高再生能源目標之外,也包括經濟部記者會上所提出的過渡時期因應對策,例如提升燃氣機組調度、強化節能與需量反應等等。
        
    如此,不論8月底藻礁公投最終結果如何,才能確保可以將公投對於藻礁生態、能源轉型的影響降到最低。三接與藻礁爭議是「環境與環境之間的價值折衝」,雖然公投結果只有「通過」與「不通過」兩種可能,但藉由公投前的政策對話,我們依然有機會產出更好的替代方案、配套措施與因應對策,將上述兩種結果的影響都控制在最輕微的程度。
        
     🔸 能源轉型是跨越世代的持久戰,爭執過後仍需重建共識,共同努力
         
    最後綠盟要強調,經過這段時間的對焦與討論,我們深刻體會到政府與民間都極爲辛苦地思考各種方案,努力試圖在這個過程中將正面的環境價值向前推進,因為藻礁公投而來的壓力,推動政府研擬出減輕影響的方案不該被簡單地批為「摸頭」,這是議題推動的結果,也許不能讓所有人願意接受,但肯定政府外推方案不代表遺忘初衷,堅持不接受方案的團體也不應被標籤為頑冥不靈。今年8月底的公投是能源轉型的重要關鍵,核四重啟公投更是攸關我們能否阻止台灣走上過時、危險又昂貴的核能老路,但能源轉型是放眼2025年、2050年的持久戰,這一路上我們需要的不只是資源與時間,更需要夥伴與朋友。
         
    符合永續價值的能源轉型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需要台灣社會所有行動者的協力,這個過程並不簡單,不同的價值之間勢必有所摩擦與扞格,我們所必須做的就是在每一次的爭執、衝突與撕裂之後,努力重建信任與合作基礎,尋找新的共識與行動方案,再繼續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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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1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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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草案,免除九成用電大戶強制裝設綠電,民團批政策倒退!! (03/27/2020 News&Market上下游)

    (蔡佳珊 報導) 政府以「2025年綠電佔比20%」目標為由,在農漁業區強推光電引發諸多爭議,同時卻大幅放寬「用電大戶」需裝設綠電的規定,原擬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企業就需強制裝設10%綠電,經濟部新草案卻改為5000KW以上才需裝設。原本預估應有五千家用電大戶需自主發電一成,如今僅剩五百家,遭外界質疑「綠電遇到工業就轉彎」。

    此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規定政府機構應帶頭做綠電,但經濟部草案竟將政府機關、教育單位等全部剔除,與母法明顯抵觸。草案目前正於公共政策平台預告,環團與再生能源業者呼籲,不該讓經濟部方案草率過關,以免葬送綠電未來。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此草案「無論在規範的對象、規範的義務內容和落實的辦法,都未能真正落實原先立法的目的,不但未能促使用電大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不利於台灣未來的綠電市場。」

    中央法規落後,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

    全國約有五千家用電大戶,「用電大戶條款」草案卻姍姍來遲,經濟部終於在今年2月預告。草案一出,遭公民團體質疑問題重重,最大爭議就是條文中訂定契約容量在5000KW以上才算「用電大戶」,被批過於保守。

    「用電大戶哇哇叫,經濟部就沒輒。」高茹萍表示,過去能源局和地方政府規範的用電大戶定義皆是契約容量800KW,然而經濟部受到產業界壓力,竟在這次中央法規把定義拉高到5000KW,完全放掉800-4999KW的用電大戶。

    如此一來,這些電機電子業、化工業、金屬業的用電大戶可能忽視自己應負擔的環境責任,如何促進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

    地方標準800KW以上需強制設置綠電,中央放寬為5000KW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木興表示,「中央政府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地方政府台南、台中、桃園,早已利用能源配比制度鼓勵行政轄區內企業自發自用,例如2013年台南市政府藉由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800KW以上台電契約容量的用電大戶,設置1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2016年、2017年,台中市政府和桃園市政府也紛紛跟進。

    地方標準是800KW,中央標準卻放寬為5000KW,高茹萍舉例,那在台南介於800-5000KW之間的企業,原本被地方政府要求要做光電設備,現在中央卻說可以不用做,「這樣中央豈不是陷地方於不義?」

    能源業者:原期待五千家企業屋頂做光電,瞬間只剩三百家

    再生能源業者對於新出爐的草案也難掩失望。天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陳坤宏表示,「一開始我們在公聽會聽到的門檻都是設在800KW,這議題從去年四月開始檢討,年底遇總統大選,可能是有一些選舉上的壓力,讓原本大家期待的800KW以上就要遵守用電大戶條款,逐步往上調到1500KW、2000KW,最後變5000KW。這也讓需要盤點的企業,從五千家一瞬間降到三百家。」

    契約容量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全國有五千戶,但超過5000KW的用電大戶只有五百戶,實際上大約只有三百家企業,即使全部依草案規定在五年內裝設10%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在屋頂上蓋光電板,也只有1GW而已。

    依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估算,1GW只能發12億度電,可是目前這五百家用電大戶,預估每年用電高達700億度電,也就是說,即使這些企業都遵守規範裝了光電板,發的電還不到他們實際用電量的2%。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2018年全國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總計用電量為1533億度。如今只規範5000KW以上用電戶,用電量為700億度,還不到一半。

    林木興並指出,企業也可能以降低契約容量的方式免除責任,譬如把跟台電的契約容量改成4900KW,就可以規避5000KW的門檻,不需要設置綠電。

    「五年後可能看到用電大戶屋頂裝滿劣質光電板」

    除了規範對象太少,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也指出規範內容的問題。目前的草案規定義務人需在五年內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但這只規範設置量,而非注重這些用電大戶到底實際上使用了多少綠電。」林木興認為,若能源局只有要求裝置容量,並沒有核實實際發電量,廠商可能就只是設置,而不會想要盡力維護它,發電效益堪憂。

    企業也可能拖到2025年再購買最便宜的光電板來裝設,「我們悲觀認為,未來將很可能在2025年看到1GW品質非常差的太陽電板裝在用電大戶的屋頂上。」

    高茹萍指出,法規應將「設置容量」換成「實際的用電度數」,要求義務人確實使用10%的再生能源。以發電度數計算,不但可以便於政府機關追蹤這些用電大戶是否確實發出足夠的綠電,也有利於未來綠電的交易市場。

    新草案讓企業主全部暫停觀望,綠電腳步停滯

    能源廠商也認為五年的時間過長。陳坤宏表示,這次草案將驗收時間點訂在2025年,多數原本在評估做光電屋頂的業主現在都停下來觀望,「也就是說廠商還有好幾年時間去思考,我們擔心屋頂型光電的開發會遇到停滯狀態,反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減碳目標嚴重落後。」

    2025年就是國家目標「綠電占比20%」的大限。而光電板成本會逐年下降,越晚裝越便宜,若這些用電大戶拖到2025再裝,如何達成目標?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建議,應將五年期限縮短為三年,獎勵機制應提早至一年內完成,提高用電大戶的誘因。陳坤宏也建議,與其到2025年一翻兩瞪眼,政府應該要在最短時間內,讓所有人知道遊戲規則是怎樣,幫助業主釐清怎樣透過再生能源的部署,一步步達到達到國家整體減碳目標。

    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立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

    政府機關、學校是否應該帶頭設置光電設備?此次用電大戶草案第11條卻明訂:排除政府機關、教育業、運輸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和火力發電廠等機構,說明陳述「其主要用電具有服務社會意涵,本辦法不應依其用電規範額外企業社會責任。」

    對此再生能源聯盟反詰: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自訂辦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難道不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高茹萍認為,「政府應以身作則,帶頭起示範作用,教育單位更有社會及環境教育的使命,也是建立綠能校園的契機,而運輸業是排碳大戶,更應善盡環境責任。」

    優先排除政府機關和學校做綠電,更有違反母法精神的疑慮。本次子法「用電大戶條款」草案根源於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第十二條第一項特別要求:「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屋頂型光電看不到未來,轉往地面型爭議更多

    屋頂型光電在都市中推動不易,一來違建多,二來做一片屋頂可能必須和整棟大樓所有住戶協商,事倍功半。「唯一比較有效率的就是要求用電大戶要盡義務,」高茹萍認為,工廠的土地通常比較大,又位於較偏遠、陽光充足的地方,是屋頂型光電最佳落點。

    但如此草案卻讓民間看不到屋頂型光電的未來。如果五千家用電大戶有四千五百家都不用做綠電,屋頂型光電也就玩不下去,能源廠商只好再去尋找其他標的,例如農地,反造成光電與農爭地的問題。

    陳坤宏也指出,這個新草案會讓很多開發商放棄屋頂型的開發,轉往進行爭議比較多的土地型光電。而天泰能源從去年五月起就停止地面型開發,新成立的品牌睿禾控股,專注於工業廠房的光電屋頂和綠電交易,然而「這個新的條例,非常不利於太陽能產業在工業區屋頂的開拓。」

    民團:政府聽見業者聲音,那民間聲音呢?

    林木興並指出,經濟部開的座談會都是在科學園區或工業區,把業者意見納入草案,為何卻完全不重視民間的意見?去年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就拜會過經濟部,將建議都提出來給官方參考,也投書報章、開說明會,但最後草案條文都沒有採納、民團建議也未被正面地具體回應。

    高茹萍表示,若是能源局考慮短期內要求這些800-5000KW用電戶會造成太大衝擊,也應明訂將其履行義務的期程,讓這些用電大戶早做準備,而不是完全沒有規範。

    「用電大戶到底想當能源轉型的助力還是阻力?就在一念之間。」高茹萍再次強調,經濟部應嚴格審視用電大戶對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性,優先發展屋頂型光電,最該裝光電板的就是用電大戶的屋頂。

    此草案「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預告即將在4月1日截止,民眾若有意見須儘速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表。(平台網址請點選這裡)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草案在預告階段,正在搜集各方意見,會做最後研擬修訂,等法治程序完成後,再做正式對外說明。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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