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中律師公會跨區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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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中律師公會跨區費用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71的網紅指傳媒 Fingermedi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村里長龍頭陳建良欽點強棒藝人 許效舜開法扶節目參選起手式?】 【特派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臺中市里長聯合服務總會6日在臺中林酒店舉辦臺中市各區里長交流餐會,總會長陳建良表示總會成立目的為落實臺中市各區里長服務里民跨區無障礙,並切實落實將民意上達至市府,做好里民與市府間的橋樑,解決現實存在溝通不順...

  • 台中律師公會跨區費用 在 指傳媒 Fingermedi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06 23: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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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長龍頭陳建良欽點強棒藝人 許效舜開法扶節目參選起手式?】

    【特派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臺中市里長聯合服務總會6日在臺中林酒店舉辦臺中市各區里長交流餐會,總會長陳建良表示總會成立目的為落實臺中市各區里長服務里民跨區無障礙,並切實落實將民意上達至市府,做好里民與市府間的橋樑,解決現實存在溝通不順暢的問題。活動現場達官顯要冠蓋雲集包括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臺中市副市長黃國榮、臺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臺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立法委員楊瓊瓔、議員張家銨、前立法委員顏寬恆、救國團南區園委會會長周世杰、知名藝人許效舜、NONO、吳敏以及百餘位臺中市各區區長與村里長等都蒞臨現場、熱烈參與與討論,不難看出陳建良的好人緣。
      因為有著一群企業家登高一呼號召企業以實際行動支持藝人明星主持人許效舜,以及台中市里長聯合總會長陳建良,一群人將一起開闢新節目「我是村里長」,節目藉著當地村里長去挖掘基層的各項問題,再請議員、立委、各主管單位的最高長官以最迅速、最有效的方式來處理,因此節目將會配搭法律顧問,藉以尋找最好的途徑去完成任務。未來許效舜將規劃從政,而從政理念就是為民服務,而在本次活動中,許效舜看到許多的村里長都充滿熱情和服務的光芒,也藉由此活動來學習、成為一個見習生。
      陳會長表示,未來該會預計在網路平台由超級名人堂製作一個節目《我是村里長》,內容包含各里的在地特色、風土民情、美食旅遊以及與里民溝通零時差,目的是透過此節目不僅推廣臺中、更促進地方繁榮!最重要的是里民可以在此頻道中,直接發表自己的意見!
      即將與陳進良會長一起製作《我是村里長》節目的知名藝人許效舜表示,他希望透過《我是村里長》的節目,把生活最基層的問題,做最快速的整理,我們會透過我們的律師團隊和地方民意代表,找在地能解決民意問題與傳達民意的長官來一起參加節目,從這個節目出發,把需要解決的問題做最有效的處理臺中市里長聯合服務總會會長陳建良認為,由於雙北兩市市長非常接地氣,勤於與基層里長互動溝通,反觀臺中市長盧秀燕卻幾乎與村里長零互動,除非跑行程才會偶遇,對於許多需要溝通與解決的問題,在傳達後經常沒有任何下文。陳建良衷心希望臺中市府能真正重視基層里長的訴求,真正落實與村里長的互動,才不致讓里長服務里民時深感困擾,更無法回應民眾需求。陳會長強調,市長若無法參加里長餐敘,市府局處首長也要接地氣與里長聯繫,因為臺中社會結構山海屯城鄉差距很大,村里長需要實際地與市府接觸與溝通,方能落實要做的事。
      臺中市副市長黃國榮則回應,里長無論是書面與口頭反應的問題,研考會都會記下來,局處首長除了當場能解決與回應外,還會列管,列管後到該區開會,會跟里長報告工作進度,都會跟里長講得一清二楚!黃副市長認為,全臺灣沒有一個地方政府像盧市長一樣,一上任後就做到與里長接觸與傾聽民意,且負責任地解決問題!黃副市長強調,陳會長成立這個組織立意很良善,臺中縣市合併城鄉仍有差距,各里遭遇的問題不一,大家可經由這聚會來交流與交換工作心得,協助里長解決問題!這的確是一個很好的機制!
      陳會長表示,臺中市里長總會成立於民國109年成立,該會成立的宗旨就是要聯合各區村里長做好里民的服務工作,能夠讓里長在沒有資源的情況下跨區服務選民。各區會長每三個月將會召開一次會議,今日是總會成立以來的第一次聯誼會。今日雖然盧市長依舊無法親自參與,委派了副市長黃國榮、民政局長吳世瑋與社會局長彭懷前來了解與關懷以示溝通與解決問題之誠意。不過,陳會長仍堅持希望今後臺中市長能抽空親自參與該會,傾聽基層里長的訴求,解決平常區公所和市政府無法解決的問題!
      陳會長強調臺中里長總會創意在於其功能性,不久的未來會推出里長專用卡片,只要在有合作的商家出示卡片,如高鐵、飯店、餐廳均有折扣。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表示,陳會長長期以來對里長權益很關心,他並認為所有官位都是來解決問題和做事情,現在我專心把副院長事情做好,替臺中市民與鄉親服務與解決問題,只要是中央能力所及都會協助,解決社區活動中心與社區希望改善的步道等等,比如爭取在南屯創建一個足球場。這個里長總會機制很好,可以讓里長把社區工作做好,特別是現在防疫期間,更需要里長來做配合!我們應給予基層里幹事多點關心與支持,在中央能力所及範圍內之事,盡量幫里長解決!
      臺中市里長聯合總會陳會長表示,該會向盧秀燕市長提出三大訴求,其建議如下:1、建議市政府每年在打區長與課室主管考績時,能夠參考基層里長的意見,就好像健保局、郵局等公務單位也會讓民眾對服務人員進行評分,進而做出 升遷或是降調的決定!以凝聽基層民意的心聲,而達到監督市政的功能。2、臺中市里長每年有14萬元預算,建議臺中市政府比照國民黨執政的新北市政府 提撥每個月5萬元, 一年60萬元的里建設經費,採核銷制,且不受限的「經常門」與「資本門」規則!里長只要拿收據就可以申請經費,讓里長可以充分運用經費建設鄉里,或是舉辦里民活動等!才能夠真正讓經費用在需要的事務上!不致浪費公帑、才能真正落實建設村里、繁榮地方!3、臺中市里長聯合總會等同各職業公會,透過該總會組織可讓里長跨區無障礙地做好里民服務的工作!臺中市里長聯合總會每三個月會定期與各區聯誼會長開會餐敘!希望臺中市長能夠親自參與,傾聽基層里長反應的事情,讓平常區公所與市府無法處理和解決無果之事,能得以圓滿執行!
    許效舜的筍絲團
    #陳建良
    #臺中市里長聯合服務總會

  • 台中律師公會跨區費用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9-04 1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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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國聯合會,
    (所謂全國聯合會,就是全台灣16個公會組成的)
    因為台北律師公會的律師人數最多,
    一旦退出,引發了律師圈的震撼!
    (基本上這跟當年俄羅斯退出蘇聯一樣阿!)

    退出的導火線,是所謂的"會費問題"
    不過真正的原因,恐怕是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
    就是明明我會員人數最多,
    可是卻只能派15個代表,佔全體代表人數7%,不能再多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
    大公會提出的任何議案,只要跟小公會有所衝突的話,
    往往落得被擱置的下場,難免引發不公平的疑慮,
    不過有些制度就是這樣,
    比如美國的選舉人制度,設計上就不是票票等值,
    小州的選票的比重就是比較高,以維護小州的權利~

    不過回過頭來,看一下這次的會費問題到底是什麼!

    律師要到法院開庭,
    必須加入當地公會,繳交會費,不然不得開庭,
    所以下面這個大富翁圖蠻貼切的,
    基本上經過每個公會,都要繳交過路費!
    過路費有分兩種,
    一個是入會費,動輒兩三萬,
    入會後,每年還要繳交幾千塊不等的年費,算是maintain費用,
    這樣才能在當地法院開庭,
    而有些地方律師公會的入會費甚至到5萬(比如花蓮),
    基本上,這個訊息非常明確,就是"外地律師別來"的意思!
    花五萬,可以在花蓮當地找一個律師,
    你會花五萬入會費+律師費用請台北律師過去嗎?

    通常律師執業地點是有地域性,
    比如k是台北律師,
    執業範圍就是台北士林新北桃園基隆這幾個地方法院,
    另外因為台中也有一些案件,就登錄台中,
    南部法院,除非客戶要付入會費,不然不會去登錄~

    為甚麼?

    一個是時間跟車程問題,到高雄開一次庭,
    車程就四個小時,加上開庭,來回大概就是一天,
    如果高雄法院的庭期訂在早上9點30分,
    那律師前一天就要下去住飯店一晚了,
    這些時間跟金錢,都是費用阿!
    所以找北部律師去南部開庭,費用一定比較高,
    如果預算有限,當然還是找當地律師比較划算,
    可是有時候當事人是住台北,有一個南部官司,
    你叫他去哪裡找南部律師呢?
    要說開會,也是在台北開會比較方便阿!

    另外高昂的入會費跟年費,
    更加劇了這個情況,提高了律師跨區執業的門檻~

    現在台北律師公會就是提出"一次性入會,全國執業"的政策,
    但是這個政策,
    對於小的公會,是非常有殺傷力的,
    有些公會,之所以可以運作,
    不是靠在地律師繳交的會費,
    而是靠外地律師繳交的過路費,
    比如雲林,在地律師不到100個,
    主要還是依靠外地律師的會費,
    那就會有一個問題,
    就是你會看到一些地方律師公會
    一天到晚都在辦旅遊,
    可是會去參加的律師,都是在地律師,
    像k有登錄高雄律師公會,高雄辦的旅遊,k就不會去,
    他辦高雄一日遊,
    我不可能因此買高鐵票+住宿下去參加這個活動,
    他辦台北三日遊,
    我就住台北,幹嘛去參加這個?
    這樣的情況,
    就是外來者喝湯,在地律師吃肉的情況,
    難免引發爭議,
    不過因為立場問題,
    台北律師公會這樣的提案並沒有被排上議程,
    當然南部有些公會也提出折衷性方案,
    但是還是沒辦法獲得共識,就這樣,台北律師公會退出了~

    其實我覺得,原本制度有必要調整,
    因為就算是中國,那麼大的一個地方,
    也是單一入會,就可以在全國執業,
    你在北京加入律師公會,就可以在上海打官司,
    台灣那麼小,有必要在每個縣市都設下門檻,不准律師跨區嗎?
    這樣的措施,不但對律師不公平,對要找律師的民眾也不是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