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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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萬的網紅林靜儀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食藥二用不能變藥當食用] 台灣社會有吃補當常態,有病治病沒病強身的錯誤觀念。 過去沒有好的公共衛生,也沒有醫療衛生知識,更沒有健保提供中西醫的專業照顧,拿草藥自己想辦法,或許也是不得已,但是現在還自己以身試藥,何苦呢? 以前在擔任婦產科醫師的時候,遇過病患自己喝補湯喝到異常出血的,也...

  •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19 19: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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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二用不能變藥當食用]

    台灣社會有吃補當常態,有病治病沒病強身的錯誤觀念。

    過去沒有好的公共衛生,也沒有醫療衛生知識,更沒有健保提供中西醫的專業照顧,拿草藥自己想辦法,或許也是不得已,但是現在還自己以身試藥,何苦呢?

    以前在擔任婦產科醫師的時候,遇過病患自己喝補湯喝到異常出血的,也有產婦因為月子中心的湯藥體質不合而大出血到進了加護病房的;熟識的中醫師也常常向我反映病患自己吃不適合體質的保健品、中草藥食品等等,而導致身體出問題或是病況加劇的。

    食品就是食品,藥品就是藥品。有好的固有成方,可以研發成為好的中藥,但是以「中醫固有成方」來賣「食品」,民眾真的覺得自己在買「食品」吃嗎?

    雖然衛福部有「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
    可是,食品廣告要不就是以圖像暗示效果,或者是利用民眾對於某些中藥成分或固有成方的模糊知識,而達到暗示食品之外中草藥效能的效果。

    這次中醫藥司和食藥署將過去雜亂且有出入矛盾的「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做了盤點整理,但是某些對於食品應有的規範還未訂定,也感謝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長期以來的督促和協助修訂。本辦公室堅持要針對登記為食品的產品,不得利用中藥固有成方的暗示,作為產品名稱或是廣告,讓中藥調味的食品回歸食品,應該輔導作為藥品的中藥成藥開發成藥品。

  •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在 羅珮琳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2-26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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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醫師在「中藥你吃對了嗎?」附錄中的「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107年經過修訂之後有最新版本喔!
    https://dep.mohw.gov.tw/DOCMAP/cp-754-39873-108.html

  •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在 篠舞醫師的s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2-05 2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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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我來說中藥就是這樣的存在。

    有效,有屬性,有副作用和使用禁忌,並且沒有什麼「萬用人人都能服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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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確啦,遠古時代的典籍會在某些藥物條目上記載:「無毒」什麼之類的。


    但是,要嘛是當時時代背景不同
    或是對毒副作用的定義與現代不同
    使用經驗在歷史的洪流中累積不足…


    不管。


    對我而言,中藥之所以有效,就是因為其屬性(我們稱為性味)


    有屬性的東西,才有效
    而有屬性的東西,就會有副作用
    特別是用在不對的時機和場合時更明顯


    這點上,中西藥乃至於任何物質或措施,都是一樣的
    專業上沒有什麼「因為天然,所以沒有副作用」這種邏輯



    然後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藥食同源」
    嗨嗨我知道,是同源,但是也只是同源而已


    站在病人健康安全上
    屬性偏性不強烈明顯的物質,可以被當作食物

    屬性偏性稍微強烈明顯的,可能可以在適當的管控下出現在市面上

    屬性偏性強烈明顯的,則需要被嚴格定性定量管控,就好比處方藥


    而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這份名單(雖然仍然令人不滿意)的原因

    衛福部:215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並且劈頭就說:依「酌量分期」原則。



    嘛雖然其實我一直很想吐槽什麼叫做「酌量分期」

    我說啊,李、梅、桃的「酌量分期」跟薏苡仁的「酌量分期」是一樣的嗎?


    啊啊~算了,也許台灣目前只能做到這樣吧(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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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這則新聞:


    何首烏竟是違規食品 衛福部:最快年底有限度開放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0374


    何首烏本來就是藥,誰跟你食材。


    並且根據民國102當年行政院衛生署出版的《台灣中藥典》第二版,何首烏這味藥,是有使用的建議劑量「範圍」的喔?


    這代表什麼?代表它該被當作藥物對待,不該籠統地用「酌量使用」甚至無限上綱的多服久服。


    『食藥署組長潘志寬則坦言,何首烏用於食補多年,但現有食品法規不易規範。』(嗯,事實)

    『由於中藥具藥、食兩用特性,因此分別由衛福部的中醫藥司主管中藥、食藥署主管食品。』

    『衛福部中醫藥司則表示,考量食補需求,最快年底前有限度的開放何首烏。』


    哎呀皮球呵呵呵…
    要開放食材使用,有限度地,我覺得也可以
    但是劑量劑型和使用方式得更細緻點我

    我說啊,要是真的全面開放了
    各式各樣的吃錯用壞的事件風起雲湧

    你們說這叫做提高中醫使用曝光率,我則說這是中醫的更崩壞呢


    關於偏方魅子:
    https://www.facebook.com/…/a.488814371290…/74758102874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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