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古羅馬刑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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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羅馬刑具 在 陶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9 22: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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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的文明國家,與歷史書的「四大文明古國」不同。「文明」是要當下看得見、感受得到、好處享受得到。埃及是古代的文明國家,以古代的標準,譬如六千年前法老王,有金字塔的幾何知識,今天的埃及,穆巴拉克貪污,伊斯蘭激進勢力仇殺,不入文明之列。「文明古國」(Old Civilization),與現代的文明國家不同:法老王用奴隸蓋金字塔,奴隸的生命賤如畜生,連羅馬帝國的暴君尼祿、卡利古拉,權力一手遮天,血腥屠殺,任意姦掠亂倫,把異見者活釘十字架,古羅馬雖然文明,與野蠻相融,與今天的文明國家不一樣。

    所以人類學家有一派意見:即使西方文明,也由茹毛飲血穴居取火的「盲蠻」(Savage)階段,經歷十字軍東征,宗教裁判的火刑專權的「野蠻」(Barbarian)時期,然後才有今天三權分立、自由人權的文明(Civilized)狀態。西方白人很幸運,由野蠻過渡文明,靠哥白尼的天文科學、達芬奇的文藝復興、盧梭的人權思想,令歐洲具備了文明的能力(Ability of Civilization),其他民族,因種種理由,或先天基因缺陷,或知識份子的懦弱和懶惰,雖然他們也有手機,有錢人穿歐洲名牌、開靚車,像津巴布韋的第一家庭,但總統是帝皇,人民不是公民,如豬狗螻蟻,津巴布韋不是文明國家。

    世上多愚民,不懂何謂語言騙局,譬如什麼「打造文明城巿」之類。文明又豈是野蠻人「打造」得了?

  • 古羅馬刑具 在 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2 1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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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

    法律是我們國家,典章制度,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根據來源。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把法律當兒戲,踐踏法律尊嚴的人,我們法律人一定要嚴辦他們,追究到底。

    這就是耶林所講的,薩孟武教授翻譯的,王澤鑑老師介紹的(法律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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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r Kampf ums Recht》是德國法學家Rudolf von Jhering於1872年在維也納的演講紀錄。

    Recht一語在德文同時有「權利」與「法律」的雙重意義。但參考內文,現代中文直譯應是《為權利而鬥爭》,簡體中文的全譯本採用此標題。薩孟武先生翻譯成中文時,採用英譯本《The Struggle for Law》的翻譯翻為《法律的鬥爭》。

    本人在此折衷使用《權利的鬥爭》作為標題。

    以下收錄載於《民法總則》之中的薩孟武先生的節錄意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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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鬥爭

    著作:魯道夫.馮.耶林
    翻譯:薩孟武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時——這在世界上可能永遠存在——鬥爭是無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即民族的鬥爭,國家的鬥爭,階級的鬥爭,個人的鬥爭。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則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事前須有準備。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二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

    世上有不少的人,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之中,過其悠遊自在的生活。我們若對他們說:「法律是鬥爭」,他們將莫明其妙。因為他們只知道法律是保障和平與秩序。這也難怪他們,猶如豪門子弟繼承祖宗的遺產,不知稼穡艱難,從而不肯承認財產是勞動的成果。我們以為,法律也好,財產也好,都包含兩個要素,人們因其環境之不同,或只看到享樂與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勞苦與鬥爭之一面。

    財產及法律猶如雙面神的耶奴斯的頭顱(Janus-head)一樣,對甲示其一面,對乙又示其另一面,於是各人所得的印象就完全不同。此種雙面的形象,不但個人,就是整個時代也是一樣。某一時代的生活是戰爭,另一時代的生活又是和平。各民族因其所處時代不同,常常發生一種錯覺。此種錯覺實和個人的錯覺相同,當和平繼續之時,人們均深信永久和平能夠實現,然而砲聲一響,美夢醒了。以前不勞而獲的和平時代已成陳跡,接著而來的則為面目全非的混亂時代。要衝破這個混亂時代,非經過艱苦的戰爭,絕不能恢復和平。沒有戰鬥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在於天堂。其在人間,則應是努力辛苦奮鬥的結果。

    德文Recht有客觀的(objective)及主觀的(subjective)兩種意義。客觀的意義是指法律,即指國家所維護的法律原則,也就是社會生活的法律秩序。主觀的意義是指權利,即將抽象的規則改為具體的權利。法律也好,權利也好,常常遇到障礙;要克服障礙,勢非採取鬥爭的方法不可。

    我們知道法律需要國家維持。任何時代必定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此際國家若袖手旁觀,不予鬥爭,則法律的尊嚴掃地,人民將輕蔑法律,視為一紙具文。然而我們須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變的,一方有擁護的人,同時又有反對的人,兩相對立,必引起一場鬥爭。在鬥爭中,勝負之數不是決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決定於力量的大小。不過人世的事常不能循著直線進行,多採取中庸之道。擁護現行法律是一個力量,反對現行法律也是一個力量,兩個力量成為平行四邊形的兩邊垂直線,兩力互相牽制,終則新法律常趨向對角線的方向發展。一種制度老早就應廢止,而卒不能廢止者,並不是由於歷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擁護者的抵抗力。

    是故在現行法律之下,要採用新的法律,必有鬥爭。這個鬥爭或可繼續數百年之久。兩派對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權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其結果如何,只有聽歷史裁判。在過去法制史之上,如奴隸農奴的廢除,土地私有的確立,營業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經過數世紀的鬥爭,才能得到的。法律所經過的路程不是香花鋪路,而是腥血塗地,吾人讀歐洲歷史,即可知之。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於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



    現在試來說明法律鬥爭。這個鬥爭是由一方要侵害法益,他方又欲保護法益而引起的。不問個人的權利或國家的權利,其對侵害,無不盡力防衛。蓋權利由權利人觀之,固然是他的利益,而由侵害人觀之,亦必以侵害權利為他的利益,所以鬥爭很難避免。上自國權,下至私權,莫不皆然。國際上有戰爭,國內有暴動與革命。在私權方面,中世有私刑及決鬥,今日除民事訴訟之外,尚有自助行為。此數者形式不同,目的亦異,而其為鬥爭則一。於是就發生一個問題:我們應該為權利而堅決反抗敵人乎,抑為避免鬥爭,不惜犧牲權利乎?前者是為法律而犧牲和平,後者則為和平而犧牲法律。固然任誰都不會因為一元銀幣落在水中,而願出兩元銀幣雇人撈取。這純粹出於計算。至於訴訟卻未必如此,當事人不會計較訴訟費用多少,也不想將訴訟費用歸諸對方負擔。勝訴的人雖知用費不貲,得不償失,而尚不肯中輕訴訟,此中理由固不能以常理測之。

    個人的糾紛姑且不談,今試討論兩國的紛爭。甲國侵略乙國,雖然不過荒地數里,而乙國往往不惜對之宣戰。為數里之荒地,而競犧牲數萬人之生命,數億元之鉅款,有時國家命運且因之發生危險。此種鬥爭有什麼意義?蓋乙國國民若沉默不作抗爭,則今天甲國可奪取數里荒地,明天將得寸進尺,奪取其他土地,弄到結果,乙國將失掉一切領土,而國家亦滅亡了。由此可知國家因數里荒地所以不惜流血,乃是為生存而作戰,為名譽而作戰,犧牲如何,結果如何,他們是不考慮的。

    國民須保護其領土,則農民土地若為豪強侵佔數丈,自可起來反抗,而提起訴訟。被害人提起訴訟,往往不是因為實際上的利益,而是基於權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對於不法行為,精神上感覺痛苦。即不是單單要討還標的物,而是要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他的心聲告訴他說:你不要退縮,這不是關係毫無價值的物,而是關係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權利感情。簡單言之,訴訟對你,不是單單利益問題,而是名譽問題,即人格問題。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對吾言。這個反對意見一旦流行,則法律本身就歸毀滅。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之個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權利鬥爭是權利人受到損害,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動物的最高原則。但是其他動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體的生命,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觀之,則為權利。沒有法律,人類將與禽獸無別。一種法律都是集合許多片段而成,每個片段無不包括肉體上及精神上的生存要件。拋棄法律等於拋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別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權利人的義務。吾人的生存不是單由法律之抽象的保護,而是由於具體的堅決主張權利。堅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是由於利益.而是出於權利感情的作用。

    那輩竊盜因他自己不是所有權人,故乃否認所有權的存在,更否認所有權為人格的要件。是則竊盜的行為不但侵害別人的財物,且又侵害別人的人格,受害人應為所有權而防衛自己的人格。因此竊盜的行為可以發生兩種結果:一是侵害別人的權益;二是侵害別人的人格。至於上述豪強侵佔農民的田地,情形更見嚴重。倘若該受害農民不敢抗爭,必為同輩所輕視。同輩認為其人可欺,雖不敢明日張膽,亦將偷偷摸摸,蠶食該農民的土地。所有權觀念愈發達,受害人愈難忍受侵害,從而反抗的意志亦愈益強烈。故凡提起訴訟而能得到勝訴,應對加害人要求雙重賠償,一是討還標的物;二是賠償權利感情的損傷。

    各種國家對於犯罪之會加害國家的生存者,多處以嚴刑。在神權國,凡慢瀆神祗的處嚴刑,而擅自改變田界的,只視為普通的犯罪(例如摩西法)。農業國則反是,擅自改變田界的處嚴刑,慢瀆神祗的處輕刑(古羅馬法)。商業國以偽造貨幣,陸軍國以妨害兵役,君主國以圖謀不軌,共和國以運動復辟,為最大的罪狀。要之,個人也好,國家也好,權利感情乃於生存要件受到損害之時,最為強烈。

    權利與人格結為一體之時,不問是那一種權利,均不能計算價值之多少。此種價值不是物質上的價值(material value),而是觀念上的價值(ideal value)。對於觀念上的價值,不論貧與富,不論野蠻人與文明人,評價都是一樣。至其發生的原因,不是由於知識的高低,而是由於苦痛感情的大小。也許野蠻人比之文明人,權利感情更見強烈。文明人往往無意之中,計算得失孰大孰小。野蠻人不憑理智,只依感情,故能勇往猛進,堅決反抗權利之受侵害。但是文明人若能認識權利受到侵害,不但對他自己,而且對整個社會,都可以發生影響,亦會拔劍而起,挺身而鬥,不計利害,不計得失。吾於歐洲許多民族之中,只知英國人民有此權利感情。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這也許可以引人嗤笑,其實嗤笑乃是不知英國人民的性格,所以與其嗤笑英人,不如認識英人。



    為法律而鬥爭,是權利人的義務,已如上所言矣。茲再進一步,說明個人擁護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權利——又是對於社會的義務。

    法律與權利有何關係?我們深信法律乃是權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則存在,而後權利才會存在。權利由於法律,而後才有生命,才有氣力,同時又將生命與氣力歸還法律。法律的本質在於實行,法律不適於實行或失去實行的效力,則法律已經沒有資格稱為法律了;縱令予以撤廢,亦不會發生任何影響。這個原則可適用於一切國法,不問其為公法,其為刑法,其為私法。公法及刑法的實行,是看官署及官吏是否負起責任,私法的實行則看私人是否擁護自己的權利。私人放棄自己的權利,也許由於愚昧,不知權利之存在;也許由於懶惰或由於畏懼,不欲多事,其結果,法律常隨之喪失銳氣而等於具文。由此可知私法的權威乃懸於權利的行使,一方個人的生命由法律得到保障,他方個人又將生命給與法律,使法律有了生氣。法律與權利的關係猶如血液的迴圈,出自心臟,歸於心臟。

    個人堅決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能夠發生效力的條件。少數人若有勇氣督促法律的實行,藉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雖然受到迫害,也無異於信徒為宗教而殉難。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乃坐聽加喜人的橫行,不敢起來反抗,則法律將為之毀滅。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我敢大膽主張:「勿為不法」 (Do no 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Suffer no injustice)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由此可知我的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就是人人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反之,我能防護權利,主張權利,回復權利,就是人人權利均受防護,均有主張,均能回復。故凡為一己的權利而奮鬥,乃有極崇高的意義。

    在這個觀念之下,權利鬥爭同時就是法律鬥爭,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時,成為問題的不限於權利主體的利益,即整個法律亦會因之發生問題。莎士比亞在其所著(威尼斯的商人) (Merchant of Venice)中,描寫猶太商人舍洛克(Shylock)貸款給安多紐(Anto-nio)的故事,中有舍洛克所說的一段話:

    我所要求一磅的肉,

    是我買來的,這屬於我,我必須得到;

    你們拒絕不予,就是唾棄你們的法律;

    這樣,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麼威力。

    ……我需要法律,

    ……我這裏有我的證件。

    「我要法律」一語,可以表示權利與法律的關係。又有人人應為維護法律而作鬥爭的意義。有了這一句話,事件便由舍洛克之要求權利,一變而為威尼斯的法律問題了。當他發出這個喊聲之時,他已經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猶太人而是凜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權利與威尼斯的法律成為一體。他的權利消滅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歸消滅。不幸得很,法官竟用詭計,拒絕舍洛克履行契約。契約內容苟有反於善良風俗,自得謂其無效。法官不根據這個理由,既承認契約為有效,而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條件。這猶如法官承認地役權人得行使權利,又不許地役權人留足印子地上。這種判決,舍洛克何能心服。當他悄然離開法庭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俏然毀滅了。

    說到這裏,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萊斯特(Henrich von Kleist) 所寫的小說《米刻爾.科爾哈斯》(Michael Kohlass)了。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從法院的判決。反之,科爾哈斯則不然了。他應得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官曲解法律,不予保護,領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義的主張。他悲憤極了,說道:「為人而受蹂躪,不如為狗」,「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於是憤然而起,由正義的神那裏,奪得寶劍,揮之舞之,全國為之震駭,腐化的制度為之動搖,君主的地位為之戰慄。暴動的號角已經鳴了。權利感情受到侵害,無異於對人類全體宣戰。但是驅使科爾哈斯作此行動,並不是單單報仇而已,而是基於正義的觀念。即余當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復名譽;並為同胞將來所受的侵害,要求保護,這是余的義務。結果,他便對於從前宣告他為有罪的人——君主、領主及法官,科以2倍、3倍以上的私刑。世上不法之事莫過於執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壞法律。法律的看守人變為法律的殺人犯,醫生毒死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在古代羅馬,法官受賄,便處死刑。法官審判,不肯根據,而惟視金錢多少,勢力大小,法律消滅了,人民就由政治社會回歸到自然世界,各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勢之必然。

    人類的權利感情不能得到滿足,往往採取非常手段。蓋國家權力乃所以保護人民的權利感情,而今人民的權利感情反為國家權力所侵害,則人民放棄法律途徑,用自助行為以求權利感情的滿足,不能不說是出於萬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無結果.教徒的殉難可使羅馬皇帝承認基督教,歐洲各國的民主憲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來。科爾哈斯揮動寶劍實是「法治」發生的基礎。



    國民只是個人的總和,個人之感覺如何,思想如何,行動如何,常表現為國民的感覺思想和行動。個人關於私權的主張,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惡法律和惡制度的壓迫,只有忍氣吞聲,不敢反抗,終必成為習慣,而喪失權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壞憲法或外國侵略領土,而希望他們奮然而起,為憲政而鬥爭,為祖國而鬥爭,爭所難能。凡沉於安樂,怯於抗鬥,不能勇敢保護自己權利的人,哪肯為國家的名譽,為民族的利益.犧牲自己的生命。至於名譽或人格也會因而受到損害,此輩是不瞭解的。此輩關於權利,只知其為物質上的利益,我們何能希望他們另用別的尺度以考慮國民的權利及名譽。所以國法上能夠爭取民權,國際法上能夠爭取主權的人,常是私權上勇敢善戰之士。前曾述過,英國人願為區區一便士之微而願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錢,與加害人從事鬥爭。有這鬥爭精神,故在國內能夠爭取民主政治,於國外能夠爭取國家聲望。

    對於國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國民在必要時,若能知道如何保護政治的權利,如何於各國之間,防衛國家的獨立.必須該國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夠知道如何主張他們自己的權利。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不問來自何方,是來自個人乎,來自政治乎,來自外國乎,若對之毫無感覺,必是該國人民沒有權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為侵害屬於那一種類,而是懸於權利感情之有無。

    依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簡單的結論,即對國外要發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於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

    專制國家的門戶常開放給敵人進來。蓋專制政府無不蔑視私權,賦稅任意增加,沒有人反對;徭役任意延長,沒有人抗議。人民養成了盲從的習慣,一旦遇到外敵來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過去盲從專制政府者以盲從敵人政府。到了這個時候,政治家方才覺悟,要培養對外民氣,須先培養對內民氣,亦已晚矣。

    刊載於王澤鑒著作《民法總則》(增訂版)。

  • 古羅馬刑具 在 小劉醫師-劉宗瑀Lisa Liu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24 23: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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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到昨天
    都還有香港的網友告訴我
    還有學生躲在學校內QQ

    #明知現身後會被抓卻仍願意用十年牢獄換一張投票
    #台灣的孩子你們手上的選票我們能捍衛多久?

    "今天,香港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破紀錄地高,不少票站大排長龍,有人為了投票等了半小時,有人等了一小時。但有人,卻用他十年的生命,來換取他的一張選票。"

    [理工大學裡不只有麵包,還有生命]

    理工大學校園被警察包圍至今一個星期,有警員曾在校外以揚聲器喊話,嘲諷留守者只能以基層人士的食物充饑,例如吃「生命麵包」(香港一個價格相宜的麵包品牌),相反警員下班可以到深圳吃火窩,喝冰凍啤酒,如此富階級歧視的冷嘲熱諷,讓不少人側目。

    圍城裡最初有逾千人,政府提出了一個方案,讓十八歲以下人士可以「登記」暫控告,中學校長們接了百計未成年學生出來,同時也有留守者以各種方式逃走,或走出校門被拘捕。事件進入第七日,香港正舉行反修例運動後第一場選舉,不知道是否為免影響選情,警察按兵不動,讓各方人士包括社工、老師等進入校園,繼續勸說輔導遊說工作。校園裡的人數大量減少,至今據說有數十人留守。

    一星期前,警察以槍指着記者,傳媒要舉起雙手被咒罵才能離開;一星期後,警察防線氣氛輕鬆非常,防暴警員在防線坐着椅子滑手機,有時悶得主動跟記者攀談。過去五個月,防暴警不斷和示威者駁火,現在守在理大外圍這個崗位,靜態得多,秋風送爽,他們脫下防暴裝備,只作簡單的蒙面。有人按時送飯盒到防線,除了白飯和餸,還有水果及綠茶飲品。一位常入校內陪伴留守者的中學校長解釋:「警員好怪的,穿了那套裝甲兇神惡煞,脫下來又沒有那麼兇惡。」

    校園內的氣氛,亦因為大量人離開而變得冷清。原來如戰場的校園,留下了大量戰後的物品,防毒面具、頭盔、汽油彈。雖然警方常說校內有大量危險品,但其實汽油彈不可以久放,裡面的化學品揮發了,根本難以引爆。

    其他抗爭場地要不沸沸揚揚,撤退了也有人趕緊收拾。但因為理工大學忽然被警察包抄,一夜之間宣告這裡為「暴動場地」,這個空間就倏地由一個千人攻防的戰場,變身成為抗爭者匿藏或逃難之地。一切場景、廢墟、物件,凝結在11月18 日凌晨。

    我想起古羅馬城市龐貝,忽然火山爆發,溶岩凝固了一切事和物,之後重回遺址,你可以想像那一天的慘烈。我也想起前蘇聯切爾諾貝爾,因為核災緊急撤離之後,遺下了的兒童遊樂場遺跡。理大也是一個詭異的時間囊,可是,這一場畢竟不是天災,而是由人為製造出來的人道災難。

    我和另一記者,在幾近空無一人的校園慢步。這裡如同一個紅磚迷宮,平台連接平台,秘道連接走廊,地下有一條四通八達的通道,抗爭者的佈置,其壯觀程度令人咋舌,有人標誌在牆上「防線一」「防線二」,層層遞進,後面的矮小的磚陣,加上大頭釘製成的小裝置,以刺破水炮車和裝甲車的車呔,中前方有路障,這些路障運用了「理工大學」作為工程學科地利之宜,把飛機艙座椅也搬出來變成路障,旁邊就是航空學系的倉庫,大量房間的門被爆開,裡面還停泊着一架小型直升機,或許是教授們的未完成心血結晶。

    理大的物理治療學系聞名,其大門被磚牆封掉,磚頭挖自學校行人道,磚原來的地方變成沙漠,走在其上如浮沙。磚牆以外,也有人堆起一個一個的碎磚山丘,舉頭一望,制高點也有人把磚放在石壆上,隨時準備高空進擊。也有人拉起鐵絲障礙,讓人進攻更困難。走完這個防線陣至少要二十分鐘。理大堡壘的規模,可以想像,逾千人在這裡埋頭苦幹連日。

    從這裡拐一個彎,就是學生飯堂,旁邊的由運動場改裝為的休息室,鋪滿彩色乳膠地墊給人休息,有人找來物理治療牀作睡牀,一地滿是衣物、中了水炮車染藍的運動鞋、吃剩了的餐具、喝了一半的飲品、替手機充電的電線圈。校園內剩下最多的物件不只是汽油彈,還有無數吃完了杯麵,叉子插在剩湯裡,湯已開始發霉。你只能說,年輕人真是很喜歡吃杯麵。我還看到有人遺下兩大袋麵包,卻不是生命麵包。飯堂旁邊就是淋浴間,你可以想像,抗爭者洗個澡,拿着電話看看,倒頭就睡。

    場面的宏大,這裡可以容納百人休息,看着剩餘物資,我想像每一個主人。鞋子有男裝四十號的,也有個子嬌小女孩的三十六號碼。脫下了的黑衣物散滿一地,還有彩色繽紛的替換衣物。牆上貼着的海報,是理工大學不同球隊體育隊的隊員照片,手球、足球、籃球隊長,少男少女穿着運動衣,個個陽光笑容,叉着腰,眼神望着遠方。

    飯堂的狀況更嚴峻,放了一星期的厨餘發出酸臭,不過,留守者仍會在沒有人的時候到這裏拿餅食、即食麵。有留守了一星期的記者已經習慣了那種惡臭,氣定神閒地走入水吧按汽水機找可樂喝。「飯堂衛生情況是不好,我們都會小心地找食物,用食具前也會用水洗一洗,睡覺休息會找另外較乾淨的地方。」

    留守者知道,飯堂是一個「社交」地點,記者、外面入來勸說的人都會到飯堂蹓蹥,早幾天,一位大家叫「厨師」的男子一直留守飯堂煮飯給校內的人吃,但隨着人數越來越少,厨師做了菜也沒有人下來吃,厨師情緒也不穩,睡覺成問題,甚至跟記者衝突,終於在教會人士勸說下離開校園,由救護車送到醫院。

    理大學生會的一名幹事胡同學,是唯一一個一直沒有蒙面而留在校園的人,昨日也離開了.他說,我只是行使我離開校園的自由,警察做甚麼,是他的事.他在黃昏的時候,挺起胸堂,步出校園,被送到附近警署。

    記者、外援來到理大,都會小心處理與留守者的距離。少部份人肯接觸記者,記者才會走近。但不少人還是對外人有戒心,有社工、律師或校長連日入來勸說。有時跟留守者談一整天的話,留守者最後還是不會離開。我看到守留者的衣飾裝扮和住在大學宿舍的年輕人無異,T恤短褲,踩着鞋子的後跟,拿着一大袋物資和食物,回到各自休息的地方,可能多天沒接觸陽光,臉容蒼白,眉頭深鎖。

    理工大學裡有無數塗鴉,有些激情,有些浪漫,有些憤怒。「你若放棄,誰佑我城」「因為愛,所以革命」「E心J絕筆,今生只愛Joey」「校長去了那裡?」「年青人死了,你卻生活?」飯堂外有孫中山銅像,有人頑皮地替銅像戴了頭盔和防毒面具,並讓他拿着的書卷上寫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在飯堂外有一塊白板,是整個理大戰場唯一一處可見較全面作戰思路。上面有人寫了主題為「抗爭路線Brainstorm」(腦震盪),列出三條路線,包括經濟抗爭(如光顧黃店);國際戰線(宣傳讓外國人明白)和勇武抗爭。令人唏噓是,內文列出了兩點提醒,正是理工大學一役沒有迴避,因而一步一步走向危機的原因:

    「宜快閃遊擊,減少陣地無謂送頭」「國際戰線最為重要,認清自己並可能單靠豬嘴(防毒面具)磚頭滅三萬警力」

    理大陣地戰,警方聲稱逾千人離校,百計人被控暴動罪,百計中學生登記了身份。但同樣因為陣地戰的大量抗爭者被圍困,讓全球注視,理大事件得到國際關注,不是靠豬嘴磚頭,而是靠自我犧牲。

    撤退和逃走之慘烈,在校園也遺下了痕跡,不止一處的校園牆上留下了帶歉意的塗鴉:「各位手足,今次Poly準備不足,帶到很多麻煩比大家,好對唔住,辛苦大家!」

    我遊走於原作戰陣地,地上的大量渠蓋被人揭起,有些狹窄,有些較闊落,有些有積水,飄出惡臭,還有無數小虫在渠口飛舞,幾只老鼠在我面前跑過,難以想像,抗爭者鑽進去爬出來。更慘烈的是,有些人卻在爬出水渠時卻被警察拘捕。

    空洞的校園,寧靜得很,作戰的聲音消失了,槍聲已遠去。忽然,輕鬆的音樂響起,大家尋找聲源,原來是校園裡那些掛牆顯示屏,仍在播放大學校方的宣傳片,屏幕已打爛,但音樂還是不停在響;飯堂裡,多部懸掛的大電視,播放的是被抗爭者最不滿的無線新聞台,據說有人想轉台但不成功,但又想繼續接收資訊,無奈讓它繼續播放。校園裡最讓人毛骨聳然的聲音,是一些遠處的吶喊聲,整齊的男聲「噓!噓!噓!」不時飄來,是解放軍在附近軍營裡練兵時壯士氣的吶喊聲。

    這幾天,有一位時着入時,帶着鬍子的男士,一直憂心忡忡地在校園踱步,他最初穿西裝,後來換了牛仔衣,有時穿便服。不少有心人想入來跟抗爭者談,但不懂得做,但這位校長,卻因為年輕時曾做外展社工,懂得與年輕人談話,他天天來,希望陪伴留守者,有時一起席地坐在飯堂的樓梯談天。

    留守者罵他、怨他。「我從來沒有說過一句叫留守的人信我,我知道這些東西年輕人聽不入耳,即使他要怨我,罵我,我就讓他怨,但不會因為他怨我,而我不去做我認為重要的事。」

    有些人堅持不肯離開,他完全明白:「我會想留守者離開,安全地離開,但對方會反問,將要坐牢的是他,並不是我替他坐牢,所以很多時我不能提供答案,我也明白為甚麼他們會怨我。」

    有人說,留守者最難捱的,不是吃得差睡不好,而是親友不體諒,不少親友擔心,變相令留守者承受巨大壓力。有記者指,看過留守者跟親友在電話裡談不攏,把手機當場擲爛。然而親身來的校長卻說:「即使留守者不離開,我也尊重他。」

    沒有人知道,仍留在校園的人,之後會怎樣。外面傳言,區議會選舉後,紅磡隧道要解封,理工大學校園的不確定性仍然存在,要走,要留,要逃,別人難以給意見。

    我問校長,會怎樣形容理大,他嘆了一口氣說:「這是一個悲傷的校園,像香港的縮影,一批有心人想做點甚麼,只能很被動去做,替有權力的人做了的事,去執手尾(處理後續狀況)。」校長續說:「很多成年人看到校園,都會說痛心,痛心東西給打爛,但最重要的卻是這裡的人。」

    校長分享了一個小故事:「曾經有一個十八歲以上的留守者,跟我談天,討論應否離開,怎知談到一個關節點,最終他同意離開(十八歲或以上離開會被警方控以暴動罪,最高刑期為十年監禁)。」我追問,為何那人願意離開?「他說,想留番條命出去投票。」這個誘因,令這個留守者決心趕緊預時間離開,提早給警方扣留48小時,於本周中離開了校園。

    今天,香港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破紀錄地高,不少票站大排長龍,有人為了投票等了半小時,有人等了一小時。但有人,卻用他十年的生命,來換取他的一張選票。

  • 古羅馬刑具 在 蒟蒻講幹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9-12 18:30:00

    小弟蒟蒻生平第一次拍攝專業外景
    演技不夠好,還請各位多包容唷
    小額贊助安撫蒟嫂 https://p.ecpay.com.tw/E2494
    歌名:天下宗教一般黑
    詞/演唱:蒟蒻
    曲:Flex (Youtube授權音樂)
    拍攝/後製/導演:八號影像雷哥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w_eqJOjjHLFPJccSDLKFg
    影片客串:四無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686tJ9nrW4X5KqLN4h2Gxg
    拍攝地點:台北市電影主題公園塗鴉區

    歌詞:
    Yo~ 星期天,出門經過菜市場
    聽到一堆三姑六婆,說耶穌好屌
    我抬頭望了望,剛好隔壁有教堂
    於是我就推開他的大門進去闖一闖

    一進去馬上看到牆壁有個十字架
    這個古羅馬的刑具讓我感到好驚訝
    忽然來個陌生男子叫我裡面坐一下
    我說你要搶劫嗎?他說你以後就知道

    *乾脆一起基督教,大把鈔票砸下去
    信耶穌得永生,不信你就下地獄
    我們一起基督教,來當上帝的玩具
    反正你們喜歡,我也覺得很有趣

    隔一天,等紅燈的時候真的好巧
    有個騎單車的人,問我要不要信教
    我說我不是同性戀,你到底明不明瞭
    他說感謝上帝感謝天父 哈雷路亞

    我們有免費英文班,晚上七點
    只要你口袋夠深,隨時歡迎你捐錢
    我們禁忌特別多,不打飛機不喝咖啡
    但有一夫多妻制,還不趕快入會

    *乾脆一起單車教,我他媽管你要不要
    反正沒事我就打你手機讓你起笑
    我們一起單車教,煩到你會尖叫
    我們最終目的就是你手上的鈔票

    回到家裡,我發現有人按我門鈴
    我往窗外一看,有個男子戴著頭巾
    身上穿著背心,手裡拿著引爆器
    Oh My God, 難道是傳說中的穆斯林

    他們不吃豬肉,有些人也不喝酒
    整天口裡說出都是真主阿拉不朽
    恐怖分子特別多,喜歡炸彈亂丟
    如果丟到我家門口那就真的好糗

    *乾脆伊斯蘭教,綠色青蛙呱呱
    如果你敢隨便離教,當心臉被刮花
    一起伊斯蘭教,大家阿拉花瓜
    近親可以結婚,小心得到菜花

    這就是所謂宗教,一開始都很客氣
    但是千萬要注意,因為他們的目的
    不是騙財就是騙色因為了解人性
    打著善良的名義,我聽你在放屁

    全世界還有很多宗教我都還沒提
    猶太天主耶和華 見證人和山達基
    還有腦殘如來宗 慈濟分身宋七力
    希望各位信徒們 能夠早日覺醒 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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