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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學派凱因斯學派 在 超級歪 SuperY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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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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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學派凱因斯學派 在 陳寗 NingSelect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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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券到底有沒有效?
針對這種政府直接掏錢出來給人民花的策略,其實屬於政府刺激經濟手段中「財政政策」的作法。而這種由政府增加支出,來刺激經濟成長的方式,在經濟學中一直是近代總體經濟學的爭論點,也是兩大學派的主力戰場。
簡單網路搜尋一下,撇開那些「為什麼不發現金」的看法不談,你會發現網路上的建議分成兩派:一派認為增加政府支出是絕對有效作法;另一派,則認為增加政府支出未必能有效促進經濟,反而可能會造成政府的財政負擔,甚至影響經濟體系的健康發展。
這兩種看法各有其支持者,而背後支持的學說,也正是當代總體經濟學兩大門派戰爭的縮影。那麼到底這兩大派的掌門人看法為何?對於現在振興券的做法又有什麼樣的背後影響?今天哥就先簡單介紹一下兩大學派的看法,先瞭解一下對於「政府增加支出」的意見分歧點,這樣對於探討振興券的意義與效用,未來才能有個認識基礎喔~
0:06 引言:從經濟學角度看振興三倍券
1:21 1929 經濟大蕭條的影響
4:11 沒需求,就自己創造需求。這樣就不會失業?!
4:25 總體經濟兩大對頭:凱因斯與海耶克
5:21 凱因斯的背景與理論:政府政策彌補短期負面影響
7:18 Y=C+I+G+NX
8:17 乘數效果
10:16 羅斯福總統採用凱因斯學派,有效?
12:18 海耶克主導新古典學派:反對政府過度干預市場
#振興券 #凱因斯 #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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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箱零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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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性討論:
我有自己的偏好,你也有自己的好惡,我們互相尊重,時時用大腦,刻刻存善念,不謾罵,不矯情。可以辯論,不可以沒邏輯。
3. 我團購我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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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學派凱因斯學派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載自尖尾週記- 作者 :SM Chen
《記名投票的「罪過」》
其實上星期在院內發生了三件值得記下的事情,只不過以前老師說過:「記週記不是記流水帳,不要貪多。」所以上一篇只選了「諷扁行動劇」被裁定迴避這件事做主題。今天要補寫的第二件事攸關監察院的體制改革,也是新進監委們就職前在立法院對全民的承諾:馬克斯曾說過:「歷史總是一再重複,第一次是一場悲劇,第二次就是一場鬧劇了。」只是我們的第一次就像一場鬧劇。
這個案子歷經「法規研究委員會」、「談話會」、「院會」三階段三個月的冗長辯論,最後票數又是14:13,你會以為雙方一定各擁至理、各擅勝場,因此才會難分高下、難以取捨。就好比總體經濟領域「古典學派」與「凱因斯學派」的論戰,各家學說無不引人入勝、發人深省。
但是,你錯了,而且是大錯特錯。你不妨想像那句「秀才遇到兵」的畫面,就能體會本院的世紀大辯論是如何的「精彩」。
本來監察委員有些類似司法官,判決要記名是天經地義,因為監委行使彈劾權就是在追究其他官員的失職責任,只有用記名制,才能對自己的判定負起責任;但更重要的,監委不是神明,總會有誤判的時候,記名可以讓「被告」有究責的可能,即使不是追究刑責,至少是負起道義責任。相反的,匿名有如不讓別人追查是誰認為他有責任,難道把彈劾當成做善事,打死都「不欲人知」?
既然記名才符合責任原則,不記名就是不肯負責,中間沒有灰色地帶;難怪那些「馬派」委員絞盡腦汁、也找不出什麽正常人聽得懂的理由。於是我們就被一些莫名其妙的言語凌遲我們三個月,例如:
一位前任檢察官連珠砲般引述了不下10則法規(請參考3月31日的〈尖尾週記〉),要証明不記名才是「王道」,他引用的第一則是〈憲法〉第129條:「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是有說到「無記名」,但不覺得有點怪怪的嗎?人家孫文這裡明明在講選舉,他老兄莫非把彈劾當做選舉的一種?一次選舉由數百到數百萬的選民投票,沒選上的要找哪些人負責?要求記名是想促銷原子筆嗎?
另一位女性監委說:「記名投票會讓監委承受極大的輿論壓力,根據社會學的理論,在壓力下會有智商下降的後果,容易跟著多數人做出錯誤決定。」監委和大兵一樣,容易有創傷壓力症候群?
還有一位前任檢察官:「你們都很有水準;但是我如果遇到老長官來關說,不記名我有辦法,記名的話我就難說了。」這樣誠實的告白,不然你還要怎樣?
一位曾任政治學教授的也開口了,為了表達對學者的尊重,他的邏輯我要仔細闡述。他先指出民主政治乃是政黨政治,政黨政治就是一切服從黨意;所以他表示立法院採記名投票是對的,這樣有人不照黨規跑票才容易抓到,但監察院並非民意機關,監委必須超出黨派之外,所以如果也用記名制,面對彈劾同黨官員時,又要超然、又不敢違背黨意,豈不陷於兩難?所以不記名才對嘛!姑且不論監委根本不會有黨籍,我研究政治經濟學二十年,只知道政黨政治要求黨員支持黨的政策主張與候選人,沒聽過要求黨員包庇同黨的貪官污吏。試看美國1974年「水門事件」被彈劾的尼克森總統,參眾兩院的共和黨籍議員只有極少數反對彈劾他。請問,美國實施的難道不是政黨政治?相反的,以國民黨籍的基隆市長張通榮為例,沒有記名,馬派監委彈劾他也沒成功啊。
最後,我把上星期二院會表決時,「不記名」陣營在其提案中的「說明」照錄在下面,這一方面是奇文共賞、不敢藏私,另一方面是為了留下歷史見証,讓後人見識一下監委把一場「悲劇」變成一場「鬧劇」的功力。不怕智商受損的,請大聲讀一遍:
採用無記名投票,對於監察委員在獨立行使職權時,有較寬廣的空間,(大過「大群館」的1.25坪?)且在當前的政治氛圍中,記名投票易成為表態的另一種方式,(表態有好幾種方式?扮鬼臉?伸中指?)反有違公開透明的真正意涵,(怎樣是假假的公開透明?)恐造成另類的干擾,(干擾也有好幾類?扮鬼臉?伸中指?)影響到監察委員的獨立性,故能維護憲法有關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的規定,只有監察委員能基於其自由意志本諸內心投票,(自由意志?內心?卡繆?佛洛依德?)方能真正獨立行使職權。(怎樣是假假的獨立行使職權?)因此無論在威權時期(那時可以投票嗎?)或當前民粹、網路霸凌盛行、(監委被霸凌?)政黨惡鬥的現況下,(柯P認為是鬥他!)無記名投票有其價值及存在的必要,對保障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有其真正之功能,(怎樣是假假的功能?)仍應予以維持。
什麽?唸不懂?正常啦!沒看到我已經唸了十幾遍,還是一堆問號?
古典學派凱因斯學派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載自尖尾週記- 作者 :SM Chen
《記名投票的「罪過」》
其實上星期在院內發生了三件值得記下的事情,只不過以前老師說過:「記週記不是記流水帳,不要貪多。」所以上一篇只選了「諷扁行動劇」被裁定迴避這件事做主題。今天要補寫的第二件事攸關監察院的體制改革,也是新進監委們就職前在立法院對全民的承諾:馬克斯曾說過:「歷史總是一再重複,第一次是一場悲劇,第二次就是一場鬧劇了。」只是我們的第一次就像一場鬧劇。
這個案子歷經「法規研究委員會」、「談話會」、「院會」三階段三個月的冗長辯論,最後票數又是14:13,你會以為雙方一定各擁至理、各擅勝場,因此才會難分高下、難以取捨。就好比總體經濟領域「古典學派」與「凱因斯學派」的論戰,各家學說無不引人入勝、發人深省。
但是,你錯了,而且是大錯特錯。你不妨想像那句「秀才遇到兵」的畫面,就能體會本院的世紀大辯論是如何的「精彩」。
本來監察委員有些類似司法官,判決要記名是天經地義,因為監委行使彈劾權就是在追究其他官員的失職責任,只有用記名制,才能對自己的判定負起責任;但更重要的,監委不是神明,總會有誤判的時候,記名可以讓「被告」有究責的可能,即使不是追究刑責,至少是負起道義責任。相反的,匿名有如不讓別人追查是誰認為他有責任,難道把彈劾當成做善事,打死都「不欲人知」?
既然記名才符合責任原則,不記名就是不肯負責,中間沒有灰色地帶;難怪那些「馬派」委員絞盡腦汁、也找不出什麽正常人聽得懂的理由。於是我們就被一些莫名其妙的言語凌遲我們三個月,例如:
一位前任檢察官連珠砲般引述了不下10則法規(請參考3月31日的〈尖尾週記〉),要証明不記名才是「王道」,他引用的第一則是〈憲法〉第129條:「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是有說到「無記名」,但不覺得有點怪怪的嗎?人家孫文這裡明明在講選舉,他老兄莫非把彈劾當做選舉的一種?一次選舉由數百到數百萬的選民投票,沒選上的要找哪些人負責?要求記名是想促銷原子筆嗎?
另一位女性監委說:「記名投票會讓監委承受極大的輿論壓力,根據社會學的理論,在壓力下會有智商下降的後果,容易跟著多數人做出錯誤決定。」監委和大兵一樣,容易有創傷壓力症候群?
還有一位前任檢察官:「你們都很有水準;但是我如果遇到老長官來關說,不記名我有辦法,記名的話我就難說了。」這樣誠實的告白,不然你還要怎樣?
一位曾任政治學教授的也開口了,為了表達對學者的尊重,他的邏輯我要仔細闡述。他先指出民主政治乃是政黨政治,政黨政治就是一切服從黨意;所以他表示立法院採記名投票是對的,這樣有人不照黨規跑票才容易抓到,但監察院並非民意機關,監委必須超出黨派之外,所以如果也用記名制,面對彈劾同黨官員時,又要超然、又不敢違背黨意,豈不陷於兩難?所以不記名才對嘛!姑且不論監委根本不會有黨籍,我研究政治經濟學二十年,只知道政黨政治要求黨員支持黨的政策主張與候選人,沒聽過要求黨員包庇同黨的貪官污吏。試看美國1974年「水門事件」被彈劾的尼克森總統,參眾兩院的共和黨籍議員只有極少數反對彈劾他。請問,美國實施的難道不是政黨政治?相反的,以國民黨籍的基隆市長張通榮為例,沒有記名,馬派監委彈劾他也沒成功啊。
最後,我把上星期二院會表決時,「不記名」陣營在其提案中的「說明」照錄在下面,這一方面是奇文共賞、不敢藏私,另一方面是為了留下歷史見証,讓後人見識一下監委把一場「悲劇」變成一場「鬧劇」的功力。不怕智商受損的,請大聲讀一遍:
採用無記名投票,對於監察委員在獨立行使職權時,有較寬廣的空間,(大過「大群館」的1.25坪?)且在當前的政治氛圍中,記名投票易成為表態的另一種方式,(表態有好幾種方式?扮鬼臉?伸中指?)反有違公開透明的真正意涵,(怎樣是假假的公開透明?)恐造成另類的干擾,(干擾也有好幾類?扮鬼臉?伸中指?)影響到監察委員的獨立性,故能維護憲法有關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的規定,只有監察委員能基於其自由意志本諸內心投票,(自由意志?內心?卡繆?佛洛依德?)方能真正獨立行使職權。(怎樣是假假的獨立行使職權?)因此無論在威權時期(那時可以投票嗎?)或當前民粹、網路霸凌盛行、(監委被霸凌?)政黨惡鬥的現況下,(柯P認為是鬥他!)無記名投票有其價值及存在的必要,對保障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有其真正之功能,(怎樣是假假的功能?)仍應予以維持。
什麽?唸不懂?正常啦!沒看到我已經唸了十幾遍,還是一堆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