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反滲透法立法目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反滲透法立法目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反滲透法立法目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反滲透法立法目的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管碧玲 (kuanbili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日前被揭露的中國省、市台辦資助、鼓動票投韓國瑜,赤裸裸介入台灣總統選舉 雖然無法以反滲透法回溯追訴,但已讓國人清楚看到 當時反滲透法立法目的及對中國介入的防範,毫無疑問是正確的...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

反滲透法立法目的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5:40:32

#八百回合經濟談 〔#規模最大的FTA在這裡!#非洲要起飛了嗎?〕    傑瑞編今天要來帶壯士們認識:什麼是「非洲自貿區」,與自貿區成立後,對當地的經濟會帶來怎麼樣的影響。  這篇文乾貨滿滿,看不完記得先收藏📌   ▌ 名詞解釋:自由貿易協定  首先,自由貿易協定(Free T...

反滲透法立法目的 在 Charles Mok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01:26:14

【從讀書會看《返校》:致自由】 今朝 #容海恩 在 #立法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要求成立小組討論學校教材,變相想引入審查,#陳志全 說,應該看看 #台灣電影《#返校》。他說,是不是想連讀什麼書都禁,#讀書會 成為地下組織,讀禁書甚至會被處死。 在「反送中」運動開始後,台灣人常自我警惕:「今日香港,明...

反滲透法立法目的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26:40

🎉🎉賀!立法院終於通過了 #反滲透法 🎉🎉  其實從去年開始,立法院的一些委員就在針對 #境外滲透勢力 做法案奔走和研擬,也於今年五月左右,提出了 #代理人制度、 #反滲透法 等相關法律,經過好幾個月的協商和曲折,終於在今天順利通過!  這項法案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和干...

  • 反滲透法立法目的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14 17:23:19
    有 770 人按讚

    日前被揭露的中國省、市台辦資助、鼓動票投韓國瑜,赤裸裸介入台灣總統選舉
    雖然無法以反滲透法回溯追訴,但已讓國人清楚看到
    當時反滲透法立法目的及對中國介入的防範,毫無疑問是正確的

  • 反滲透法立法目的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01 18:00:26

    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一事,與港務公司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港務公司說是投審會審核通過,投審會說無公文往來❓❓ ... 這到底是?
    後來才發現,港務公司在2017年透過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中資來台訂定租賃契約」是否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4條第一項的規定內?投審會函覆:「不動產租賃」”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也就是說,🔺即便知道是中資承租高雄港碼頭,也不在中資投資限制範圍中。
    這個問題頗大。
    根據美國2018年8月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針對可能讓外國投資人得以取得涉及國安的「#不動產交易、「#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可透過個人介入取得資訊的投資案(如取得董事席次、觀察員或其他得以介入控制),在交易完成前,都必須要經過「事前審查,以及,「事後調查」...如果,事前審查或事後調查結果,確認有國安風險,則可依照法案內容,要求 #更動投資內容。
    看到了沒有,美國訂定FIRRMA法案,目的很明確,就是針對可能涉及國安的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不動產交易,作更嚴格的把關。為何要這樣做?就是防止共產政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
    反觀台灣,依據港務公司2017年委由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的內容來看,並不是不知道高雄港65、66號碼頭租賃契約中,背後中資的存在,而是要讓投審會背書,確認這樣的中資介入控制碼頭的租賃契約,是不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內。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卸責" ... 表明目前法規授權中資租賃碼頭沒問,那,難道立法機關不需要讓台灣對中資滲透,有一部更嚴格的法律來對抗?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 反滲透法立法目的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3-26 20:02:09

    保護國家資安,世界都在做,台灣得趕緊跟上。
    在這段質詢中有篇新聞說我被局長嗆,其實我可以回話,但當時的背景是前面的立委提到「美軍駐台會不會被中國打」,我覺得這議題十分有趣,才會接續詢問「中國好打還是美國好打」,我確信我們的國安局長不好打,因為局長肩負著保護我國國安的職責,我們要討論的不是自己人好不好打,而是我們如何共同保護台灣。

    隨著武漢肺炎疫情在全世界爆發,國際上除了忙著防疫之外,竟然也要忙著防止中國大外宣假訊息的滲透,甚至中國開始聲稱這一波疫情災難來自於美國,出現美國肺炎 一說,如此規避責任的行為,引起國際不滿!

    為了讓中國正視自己闖的禍,美國前司法部檢察官克萊曼18日發起集體訴訟,指控中國政府、解放軍與武漢病毒研究所違反生物武器的國際條約,將向中國求償20兆美元(約新台幣605兆元),在這樣的國際情勢之下,台灣要和誰站在一起?答案很明顯吧!

    近期FB發現中國網軍向台灣民眾散播有關武漢肺炎疫情的假消息,已在近日下架超過60個帳號,都是惡意針對台灣民眾散播虛假資訊,包括製造假公文和傳播有關政府的謠言,內容都與武漢肺炎有關,目的很明確是為了製造社會恐慌,讓台灣政府背黑鍋。

    國際與我們面臨同樣的假訊息威脅,美國正在快速深化與台灣的網路安全合作,幫助台灣加入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自動指標分享系統」(Automated Indictor Sharing),之後便能快速分享網路威脅指標,去年底美國也提出擬設立台灣的「國際網路安全卓越中心」,提供平台,讓在台灣及全印太區域的公私部門能夠在資安議題上密切合作,尤其是在網路安全、5G 和新興資安標準等領域。我希望國安局、國防部資通電指揮部能加速協調腳色的定位與分工,加快守護台灣資安的進程!

    第一線醫護救護人員替我們擋下許多疫情擴散的危機,身為國防外交的立法委員,能夠做的就是守護我們的資安,讓社會民心安定,讓第一線人員的辛勞不會因為假訊息而有所委屈,這是我們能捍衛的,也希望大家能謹慎看待網路上每一則有疑慮的訊息,小心求證,共同守護台灣資安!3Q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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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滲透法立法目的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2-01 22:00:05

    有個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爆說,他透過『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滲入台灣,介入去年九合一大選,而且每天都有新進展,像是在追劇一樣。




    但這起案件也有很多疑點還沒被釐清,光是最基本的如何生產內容?如何配合指揮?這些都是可以被驗證的關鍵,但卻都交代不清。




    反而台灣現在是在第一線去面對中國的威脅,現在當下更適合討論台灣目前『中共代理人法案』。 




    為什麼會有這種法案出現呢?其實呢,主要是近年來有部分國家積極擴張影響力來影響各國相關政策,其中又以中國的作法和影響最受關注,像是常見的買媒體、社群媒體資訊戰、投資企業等手段,來滲透、分化民主社會,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法制規範,來管制在台灣的外國代理人。」




    雖然聽起來很合理,可是仔細想想卻有超多問題的欸!因為怎麼判定是中國代理人?這不僅舉證不容易,事實認定也有一定難度!光是『代理』的定義怎麼界定?台美友好算嗎?中天說中國好棒棒,柯 P 説兩岸一家親算嗎?退伍將領去中國聽習近平演説是代理行為嗎?有拿錢就算嗎?變成網紅算嗎?沒拿錢但心甘情願擁抱中國宣傳中國好棒棒就可以嗎?




    台灣有言論結社自由,對兩岸主張有表達自由,但如果威脅到國安,甚至動搖主權,就要謹慎以對。不過代理人的對象跟行為如果定義不清楚,很容易有思想犯的爭議。這也是國民黨、親民黨反對的理由,他們認為,已修正的《國安五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問題已經有完整規範,代理人法推出後,是不是只要被政府懷疑是中共代理人,就可以通知到場說明,這是不是把兩岸往來交流的人都當成賊了?到底是在補國安漏洞?還是政治迫害?




    今年在立法院通過的《國安五法》,包含《刑法》的修法,把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列入《外患罪》的適用範圍,還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中,也補齊過去無法重懲共諜的法規缺漏,可以說是已經完成最後一塊國防拼圖。但現在也卡在說,中國對台滲透嚴重,修法應該『事前預防』?還是『事後懲處』?或者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做到『事前預防』跟『事後懲處』的效果。」




    或許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代理人法》不是台灣獨有,美國也有,像是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就要求其他政界勢力有關的個人與機構,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公開跟外國方面包含活動、款項關係。2017 年,美國司法部依此法要求《今日俄羅斯》與《俄羅斯衛星網》等媒體註冊為外國代理人;2018 年 9 月也命令中共兩大官媒《新華社》與《中國環球電視網》,將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澳洲在去年實施《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也要求公布外國勢力對澳洲的政治影響,包括外國人有義務登記政治遊說,把活動種類、目的這些內容透明化。




    『事前預防』也不是一開始就全部『禁止』,如果想要一次到位,這樣爭議性會很大,我國遊說法裡面已經有不允許中共聘請代理人進行遊說行為的規範,這不是新的法律,是現行法,但荒謬的地方在於沒有法律制裁效果,只是寫好玩而已,因此針對『事後懲處』要有更明確規範。




    國際化就是你要跟外國來往,但這個外國的影響有可能是好的也有可能是壞的,現在這些法律就是希望把這些壞的擋住,但大家要小心不要把好的也全殺光了,你對民進黨新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有什麼想法嗎?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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