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的土地,法律管得到嗎?】
今天,我們就來到台東太麻里,去年這裏有一個案子,讓最高法院很頭痛。
■ 土地是血,山林是家
太麻里鄉是中央政府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指定的「原住民族地區」,也因此有別於其他地區,原基法等法律規定了許多特別的規定。
這幾年比較受到注意的「諮商同意...
【原住民的土地,法律管得到嗎?】
今天,我們就來到台東太麻里,去年這裏有一個案子,讓最高法院很頭痛。
■ 土地是血,山林是家
太麻里鄉是中央政府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指定的「原住民族地區」,也因此有別於其他地區,原基法等法律規定了許多特別的規定。
這幾年比較受到注意的「諮商同意權」,根據原基法的規定,無論是政府或是私人,想要開發利用原住民族部落的土地,必須和部落諮商,並取得同意,此外,開發的利益也要分享給部落。
去年,經濟部同意亞洲水泥展延在花蓮新城礦場的礦權 20 年,被行政法院認定沒有依法踐行諮商同意權,判決經濟部敗訴;今年年初在南田部落附近的火箭試射基地,也因為沒有踐行諮商同意權爆出爭議。
雖然諮商同意權在 2005 年原基法施行的時候就存在了,但直到 2016 年原民會才制訂了相關的參與辦法,也就是說在這之前,諮商同意權有跟沒有一樣,這也造成了到底哪些地方要適用諮商同意權?從這幾年的案例看下來,政府的理解和法律的規定有所落差。
2017 年原民會頒布了《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但原民會劃設的「傳統領域」,卻排除了私有地,引發歌手 Panai Kusui、導演 Mayaw Biho 等人不滿,組成原轉小教室,要求原民會修正劃設辦法。
而土地要怎麼用,也讓最高法院頭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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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頭很痛
去年,最高法院實施「大法庭制度」之後,民事大法庭受理的第一個案子,就發生在太麻里。
所謂的「大法庭」,是最高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覺得案件的法律見解有爭議,就讓 11 名最高法院法官組成的「大法庭」來解決爭議。
這個送上大法庭的案件是這樣的,當事人 A 是原住民,他繼承了一塊在太麻里鄉繼承的土地,然後打算把這塊地賣給不是原住民的 B 經營民宿。但是,因為這塊地是原住民保留地,B 不能買,所以他找了另一位原住民 C 的名義跟 A 買地。
問題來了,可不可以找原住民當人頭來買原保地?
有人覺得基於契約自由原則,B 跟 C 之間怎麼喬,只要沒有違法,是他們家的事。而且他們之間的契約形式上也看不出來違法,頂多有點投機而已。
但也有人覺得,如果目的是規避法律的話,那就要認定這個契約無效。而且,這個案子涉及原保地的問題,再加上原住民土地權利明文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裡面,也因此這個案子已經上升到憲法層次的問題,不再是單純的民事法律爭議。
不過,大法庭還沒有對這個案子作出裁判,因此,最後會採納哪個見解,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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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列車 #台東 #太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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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漢人不滿耕作地被劃為原民保留地和林班地,但現行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只有原民可以取得原民保留地的所有權,如有移轉也限於原民,為了保障原民的生存與發展,原民保留地不宜解編,也不宜自由買賣。這是國棟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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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賣嗎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高雄好過夜系列
#拉瓦克部落
不存在的地景(二):高雄發展脈絡中的都市部落
文/許瑜珊(實習生 雲科大文化資產系)
【拉瓦克部落的拆除,看見都市部落違章的秘密】
早晨的天空,鋪上淡淡一層灰藍色,折射心力交瘁後的心境。
行走在水泥板筋坍塌中的拉瓦克部落,試圖在瓦礫中找到一些來自於家的遺跡。galis用顫抖的手,拾起一張早已泛黃斑駁的照片。
「這是我們家族在部落裡的合照,那時候我還沒出生呢。外界批評我們是占用土地,有政府補助還不拿快滾的霸王。但他們沒有想到,這不是關於一間房子是違章,而是原住民遷移到都市如何生存的歷史被否認,是我們從原鄉帶來這裡重新詮釋的文化被消失」
galis說明了台灣的都市部落,為何常發生與公私土地之爭的問題,並且一語道出聚落型的違法建築通常牽絆著都市發展脈絡,彼此依附而生,不能視為單一法律面向定義而論。
而此現象的背後來自於深層的權力關係。
【部落如何變成非法家園】
「VUVU為了換取貨幣,在原鄉的田地,一部分租給漢人蓋房子,另一部分則賣給開發商,現在變成民宿了,後來政府開始興建鐵路建設,觀光產業在東部越來越盛行,來了觀光客,原住民卻被逼的出走家鄉」。
為了將原鄉經濟整合至台灣整體經濟,1966年修訂「山地保留管理辦法」,引入個人所有權制度,保留地的私有化相對弱化民族集體性,「保留地所有權移轉以原住民為限」的規定,難以以金融機構取得貸款,需要資金時只剩下出租販賣土地的手段,使得買方可以間接違法用低價收購進行開發。原先部落能有保有使用集體使用的彈性,卻打破共享的部落文化,等於是打開傳統領域流失的大門。
這並非巧合,而是精緻的安排。
戰後發展技術性產業國家在全球尋覓廉價勞動力,1950年代台灣成為國際分工秩序中出口導向的生產體系,美國以援助之名行編織西太平洋軍事網絡之實,與中華民國共設農復會,加強農作事業監控,以農為本的原鄉加速資本主義化。
在1950年代以農養工的政策當中,不斷以農業政策擠壓農村人口,沉重米賦與刻意壓低的米價,即使流盡汗水,都無法維持一家之計,於是青年往工廠勞動市場填充,在兩次國際能源危機後將工業升級,積極開闢石化重工業,勞力需求不減反增,1970年代來到了最高峰,遷移至都市的原住民人口快速增加。全面依賴都市化的結果,換得工商發展卻也使得市鎮中心房價飆漲,使得忽然之間接受大量移民的土地難以呼吸。
在當時台灣土地政策並未明朗的狀態下,國家無力干預住宅市場,於是無法進入市場消費,來自鄉村的都市原住民逐以非正式的手法運用生存技能自力造屋,一方面政府需要這些來自農村的勞工,一方面卻無相關能夠因應這群在資本貨幣交易條件下弱勢族群,給予相關配套措施,無政策之政策緩衝了人口住宅問題。
【循高雄發展而生滅】
高雄都市部落的生成,可說歸於台灣在1960年代國際加工基地移轉風潮,所設立的高雄加工出口區與建貨櫃儲運中心,藉此帶動工業發展,吸引外資與技術創造就業機會的工作。從拉瓦克部落的案例可見都市部落的特質,多半為建於區域發展邊緣交界之處,以及以水源為生存的要件,能夠引水耕種自給自足,且居於河川地帶,因工作地點相同(如拉瓦克部落的漢人、各族原住民都在林木工廠任職)而聚集,即使是四散於城市各地工作的原住民,也因為發現都市有一片與原鄉如此相似的文化據點而群居。
都市部落能以非正式手段居住在法律所授權的土地上面,可能不是絕對取決於法律,而是在於政府的容忍程度,更甚至,是一種默許與無聲的協商。
如今的高雄發展重心,已不再僅是工業結構如此,而是轉為更加精密的資本型態,1994年政府提出亞太營運中心計劃,則是看到了工業發展的負面成本,而往金融科技方面發展,工廠逐轉型或倒閉,暗示著都市部落存在的日加凸兀。
「直到現在,政府對於我們這樣的都市部落,還是一概以違法占地的邏輯在思考,卻沒有打算系統性的解決。我們就像是可割可棄的生產工具,需要時要我們自力更生,現在時代變遷過了,又急欲剷除」水滴落在galis的拳頭上,在烈陽之中不知道是汗,或是悲傷的淚水。
殘力破瓦之中,歷史之河會看見公道何在嗎?
城市不是文化大熔爐,各種移動的痕跡如羊皮紙上的不斷複寫與刮除,移動的人民就是城市的文化。
參考文獻:
1. 吳音寧,《江湖在哪裡? ──台灣農業觀察》,台北:印刻出版社,2007。
2. 吳連賞,〈高雄市的工業發展及其區位變遷之研究〉,《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學報》, 10-19期,2007。
3. 林冠宏,〈都市邊陲的抵抗:三鶯部落違建運動個案〉,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碩士論文,2010。
4. 徐揮彥編,《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1卷第2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