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南科特定區農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南科特定區農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南科特定區農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南科特定區農地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環境資訊中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南部豪雨淹水,未來會更嚴重嗎☔️ 仁德、歸仁交界處的港墘農場,舒緩了市區水患,並提供市民休閒去處;人們在此體驗生態與農業,而市民也以消費支持農民進行友善耕作。 人與環境是如此互相支持。然而一旦開發為工業區,毀去其中一環,這整個體系就會瓦解,無以為繼。 - 農地究竟有什麼價值?綠能產業為...

  • 南科特定區農地 在 環境資訊中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30 1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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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豪雨淹水,未來會更嚴重嗎☔️


    仁德、歸仁交界處的港墘農場,舒緩了市區水患,並提供市民休閒去處;人們在此體驗生態與農業,而市民也以消費支持農民進行友善耕作。

    人與環境是如此互相支持。然而一旦開發為工業區,毀去其中一環,這整個體系就會瓦解,無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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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究竟有什麼價值?綠能產業為何一定要群聚?真的沒有多餘的工業用地,一定要搶農地嗎?

    國土規劃攸關未來生活樣貌,「台南市國土計畫」究竟說了什麼?今年底前內政部將完成最後的審定工作,趕快來了解!

    #台南市 #縣市國土計畫 #農地 #產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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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科特定區農地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27 18: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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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鄭買地團不只在新竹、桃園,連苗栗也有!】
     
    今天 高鈺婷 新竹市立委參選人 和黃國昌、邱顯智開記者會揭露新竹林鄭買地團透過虛灌人頭,控制重劃,接著任務達成,人頭退場,土地回流集團再賣出謀取暴利。
     
    今天揭露的溪橋重劃案也非個案,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候選人鄭宏輝、國民黨新竹縣立法委員林為洲的炒地集團至少控制了包含水源、前溪等三個重劃案。
     
    透過純熟的手法,鄭宏輝、林為洲的炒地集團掌握了重劃會的理監事、理事長、監事與開發公司。這些人,通通都是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集團的親朋好友、助理、辦公室主任、相關公司的人員。
     
    接著 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也揭露鄭宏輝在今年1月於桃園航空城計劃範圍內購買土地,近日已經進入協議價購程序。
     
    而這個炒地集團不只桃園、新竹,苗栗也有。桃竹竹苗不只是共同生活圈,甚至變成共同炒地圈了。
     
    ─────分隔線,以下為苗栗的故事──────
     
    這個案子大家可以看到非常多熟悉的名字。
     
    102年9月,竹南科學園區旁的頭份市興埔段三塊地同時間賣出,分別是1263地號由許明益、古素錚、周泰安、藍嘉綺、張凱逸取得;1267地號由鄭清標、陳文宏取得;1268地號由陳姿伶、林麗華、楊翔宇、藍嘉綺取得。
     
    104年5月由許明益提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案請求變更農地為產業服務專區。
     
    105年12月黃信立也進場同持有1263地號。接著106年2月申請成立「竹南鎮頭份市南科自辦市地重劃區」啟動市定重劃,選出黃信立、周泰安、藍嘉綺、張凱逸、楊翔宇、台糖公司、動物科技研究所為理事,古素錚為監事。並選出黃信立為理事長。
     
    此案中,許鄭黃等人土地僅占3.6%左右,但人數高達11人,加上單獨持有過半土地的動科所(動科所為同意審請的第十二人),便可直接跨過同意重劃的半數之門檻。
     
    從時間軸來看,就是這群人進場後,立刻得以啟動市動重劃。而目前進度至地籍測量實施計畫送縣府,還是現在進行式。
     
    同時,這個案子也有無辜的受害者,是在計畫範圍邊邊的一塊地主,它認為重劃案近乎全部的地都在竹南,頭份只佔了個位數不需要劃入,希望重新調整計畫不要納入,但一旦沒有頭份後續進場的這些人,計畫就無法進行了當然被重劃會駁回。
     
    有關心新竹林鄭炒地團案的朋友會發現,苗栗這案有很多熟悉的名字,以下來跟大家一一揭露:
     
    鄭清標(鄭宏輝之父)
    林麗華(鄭宏輝之母)
    陳姿伶(鄭宏輝配偶)
    陳文宏(前新竹縣議員、蔡英文新竹縣競總執行總幹事)
    黃信立(林為洲之開發公司繼任董事長)
    許明益(前新竹縣副議長、林為洲辦公室主任)
    古素錚(民進黨新竹縣黨部前執委、林為洲支持者)
    周泰安(水源重劃會一案負責籌資者)
     
    苗栗這案即便只是2-3%的買地進場,但都是上千萬的資金,這是一般人根本無法進行的金權遊戲。接著再以人數優勢啟動重劃,而重劃後的地價一定會上升,因為提昇土地利用效益和價值本來就是重劃的目的,但這就成為了金權集團炒作土地的溫床。
     
    民進黨羅文嘉秘書長日前批判國民黨新竹縣立委林為洲不務正業,一天到晚炒地皮,將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前,應該要下架。我非常認同,希望羅文嘉秘書長也能用相同的標準檢視鄭宏輝。
     
    最後,本文所有資料都是公開資訊,在網路上都找的到。台灣值得一個更好的國會。
     
    相關文章:
    新竹林鄭買地團Part1:高鈺婷揭露鄭宏輝、林為洲新竹藍綠買地團
    https://bit.ly/2PIR7vY
    新竹林鄭買地團Part2:鄭宏輝的土地重劃煉金術
    https://bit.ly/375Q52Y
    新竹林鄭買地團Part3:藍綠聯手發大財,虛灌人頭炒地皮: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手法大公開
    https://bit.ly/352yrvk
    新竹林鄭買地團,買到桃園來?鄭宏輝在航空城的投資
    https://bit.ly/2SxcYrN

  • 南科特定區農地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07-04 1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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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尤美女委員、林淑芬委員、田秋堇委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守護民主平台、台權會召開記者會,反對強制拆遷苗栗大埔房舍。六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默、王幼玲、蔡麗玲、韋薇、葉毓蘭、張珏)發表共同聲明,要求暫緩拆遷大埔農地,提醒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兩公約、國際審查之專家意見,以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2013年6月27日)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尤美女委員指出,吳敦義副總統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卻左手簽了兩人權公約,右手決定拆大埔民房。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今年6月27日的決議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如今行政院長、苗栗縣長不僅欺騙人民,撕毀其三年前和大埔農民的原屋保留承諾,又不聽從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指示,帶頭違反國家章法。另外,竹南科學園區廠房閒置率42%,銅鑼園區閒置率84%,為何仍然堅持將大埔劃定為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之都市計畫特定區,強制拆除民宅?政府簽訂了兩公約,立法院也通過了兩公約施行法,而今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審查我們的人權報告,在在指出台灣的都更、土地徵收制度須要檢討,以符合人民的居住權和保有居住權過程中的程序正義,為何現在可以強制拆除民宅?

    附件: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對苗栗縣政府將於七月五日強制拆除大埔四戶之共同聲明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明確的表示,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這是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三年前,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大埔案)約136公頃農地。由於徵收的必要性及公共利益遭到質疑,欠缺安置計劃;徵收過程缺乏有效溝通,導致輿論質疑政府並未考量人民感受;另強制徵收手段亦受批評,例如以怪手開入稻作成熟的田裡破壞,侵害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都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高度關切。

    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第46頁,特別提到土地徵收造成的強迫搬遷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多項權益,例如: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人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以及和平享用財產權等。也特別舉大埔徵收農地為例,指出土地和人民的關係,涉及謀生方式及生活記憶,具有感情聯結,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的手段;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才能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和生存權。

    今年(2013年)2月召開的初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專家的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第47.48.49項次,亦特別建議台灣中央行政機關應該重新審查都市更新條例,公民社會認為此條例構想欠佳,也是產生許多住戶遭強制驅離的原因,未適當慮及公平補償或國際人權標準。顯見台灣徵收土地造成住戶被強制驅離的人權問題,是國際人權專家關注的議題。

    在 102年6月27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針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47至49點有關住房權之議題,決議請內政部協調苗栗縣政府,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認為在2009年3月,立法院以條約案通過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且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這是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

    姑且不論行政院99年8月23日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明示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之原意,還是此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指出大埔徵收案有諸多違法之處,大埔四戶之訴訟遭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等疑慮尚未釐清。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明確的表示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黃默/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王幼玲/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副秘書長
    蔡麗玲/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韋薇/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
    葉毓蘭/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
    張珏/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共同聲明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