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南區國稅局新聞稿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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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4萬的網紅udn.com 聯合新聞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稅局也悄悄地來了...

  •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在 udn.com 聯合新聞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15 21:59:48
    有 118 人按讚

    國稅局也悄悄地來了

  •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在 經濟日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15 16: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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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員說,媒體報導當場有人銷售號碼牌,支付10萬元取得號碼牌以19萬元兜售。

    #台南 #預售屋 #高鐵站 #房市 #房價

  •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24 22:03:38
    有 276 人按讚

    最近很多人對國稅局的 109.11.17發文
    要保險人變更要檢附 完稅或免稅證明,感到疑惑。
    基本上這不是什麼新規定,
    只是以前沒這麼慎重其事!

    通常國稅局的態度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會發函解釋,就是有人提出申訴,或者質疑。
    下面附件就是國內兩大保險公司
    頒布的相關作業規定,給大家參考!
    =======================================
    [南區國稅局] 要保人移轉保單與他人,小心涉及贈與行為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經由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或租稅規劃時,宜詳加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其行為有無涉及贈與情事,以免誤觸法令,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查核某一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每年自被繼承人於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納1百萬餘元保險費,嗣其死亡前住院期間,因自知時日不多,乃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子女。
    南區國稅局說明,按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因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本案被繼承人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變更為他人所有,等於是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移轉予子女,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前揭案例除按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核定贈與金額824萬餘元,補徵贈與稅60萬餘元外,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行為,尚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個人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係屬財產之無償移轉,民眾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違法而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黃審核員 06-2298056
    彙總編號10109-1502

    更新日期:101-09-11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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