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升等副教授代表著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升等副教授代表著作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升等副教授代表著作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gogogi ( Taiwan I'm coming)看板AfterPhD標題Re: [...


※ 引述《switchfish (生活=投稿+做計畫+寫論文)》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小妹由助理教授想申請升等副教授
: 目前有一篇著作是透過與博士班學弟的博士論文計畫合作
: 學弟畢業後利用自己博士論文以學位論文升等助理教授
: 後來我們一起合作把論文修改並投稿SCI期刊
: 我想請問這一篇若當我升等代表著作,那是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嗎?
: 適合當代表著作嗎?
: 謝謝

借原文講一下感想,最近因為接觸了行政工作,還出了公差去當校申訴評議會的委員

關於升等這件事算一下應該有10多案了吧,仔細看每位申訴人的答辯理由,每個人都講得

天大的冤枉,有的聲淚俱下,文情並茂,薄的申覆理由10多頁,厚有的5-60頁

有人到會場據理力爭,有的委託律師打行政訴訟

坦白說,我真的很為他們難過,每一次申評都像把傷口撕開給大家看

我相信,對申等人來說,這個煎熬應該會影響研究教學的心情


回到教育部的升等規定,都是以最寬鬆的方式給申請人機會,但是會不會過,是很實在

的問題,舉例來說規定代表著作不得為論文的一部分,但是參考著作就可以嗎?

感覺上可以,但是實際上很難說

最近的一個例子,他的參考著作疑似跟論文有關,審查人檢舉違反學術倫理

並且放話要去教育部檢舉,以院教評的立場當然就是依學校規定進入倫理審認程序

升等人不斷質疑,規定沒寫不行,最後學校硬是聘了8個外審委員,共同檢查論文

投票結果,自我抄襲5票,沒有問題3票,當事人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成立,停權1年

你說他冤枉嗎?我覺得有點,因為規定確實有模糊之處

升等這回事,操之在人的部分實在太多,我的想法是要做到可以給別人說嘴的部分越少

越好

推文有先進說,只要第一作者就好,是的規定是這樣,但是不能保證審查人怎麼想

我的結論啦!~~~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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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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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gogi (114.136.55.67), 11/08/2017 11:57:23
※ 編輯: gogogi (114.136.55.67), 11/08/2017 12:01:18
rape: 自己都有疑慮了,何況審查人員。 11/08 12:33
Victory2: 推!「升等這回事,操之在人的部分實在太多」這句話也真 11/08 12:35
Victory2: 的是實話 11/08 12:35
marsdaddy: 推。個人覺得這年頭審查有趨向嚴格的趨勢,但關鍵還是 11/08 14:25
marsdaddy: 審查委員主觀認定,至於審查委員怎麼來,就操之在人了 11/08 14:26
limingche: 我聽過的案子不是升等,是申請助理教授證書,結果被 11/08 14:50
limingche: 自己推薦 的委員擋掉 11/08 14:50
reallove: 新聘 還是 講師/專案轉正? 助理教授證被擋有點狠 11/08 14:58
flying25: 助理教授只要有博士學位、沒有理由可以擋掉呀! 11/08 18:14
reallove: 我家的專案轉專任 幾乎是小升等... 11/08 19:51
sabrinalll: 參考著作並沒有規定不能與博士論文相關吧? 11/08 20:33
saltlake: 條文規定代表作不能列與博論相關的理由在哪裡? 參考作 11/08 20:54
saltlake: 條文未限制不能列入 但是申請人把博論相關者列入參考作 11/08 20:55
saltlake: 對於自己升等能力之證明力在哪裡? 代表作和參考作對升等 11/08 20:55
saltlake: 的證明力各在哪裡? 倘若走行政訴訟 將來訴訟雙方都可能 11/08 20:56
saltlake: 面臨己方解釋這些問題的要求 法官判案子不是死看法條 11/08 20:57
saltlake: 的文字而已 這一點各國法院公布的判決去看看就知道了 11/08 20:57

鹽湖大講的都有道理,真的要行政訴訟還有得吵

不過這個都是曠日廢時的事情,對申請人來說,走完這些程序

每次出席的倫理審查會議,寫好幾個版本的答辯申覆理由

應該會讓升等申請人耗盡精力,如果送審前就避免這些爭議,那不是很好

我前面舉的那個例子,不服外審決議的違反學術倫理決定,另外提起行政救濟

凍結升等時間與年資

但是已經過了2年了還在吵,他的後輩們晚他2學期提升等,現在都拿到證書了

※ 編輯: gogogi (114.136.55.67), 11/08/2017 21:08:55
tFDA: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論文的東西不能繼續做下去,為什麼這代表 11/08 21:57
tFDA: 能力不夠?實驗手法都大同小異,換湯不換藥,更何況研究在精 11/08 21:58
tFDA: 不再多跟廣,為什麼升等不是看更客觀的影響力,反而要注意 11/08 21:59
tFDA: 一些枝微細節 11/08 21:59
boblu: 升等能不能用根據博論所寫的論文是一回事 11/08 22:54
boblu: 發表論文內容跟博論重疊會違反學術倫理這哪招 11/08 22:55
boblu: 這樣搞的話 豈不是全世界寫過 article-style dissertation 11/08 23:03
boblu: 的人都違反學術倫理 11/08 23:03
gogogi: 我的印象啦,檢舉人是檢控送審人用自我抄襲,參考著作抄襲 11/08 23:35
gogogi: 他的博士學位論文 11/08 23:36
gogogi: 5名外審委員認為,助理教授升等時已經用了論文,所以不能再 11/08 23:37
gogogi: 次使用,另外3名外審認為,博士論文沒出版,應該不算自我抄襲 11/08 23:37
gogogi: 結果5:3違反學術倫理成立後,校教評討論罰則,停權1年 11/08 23:39
gogogi: 後來送教育部核備,教育部正式行文學校說已收到通知 11/08 23:39
gogogi: 然後,送審人開始行政救濟程序,從教育部發文的那一天開始 11/08 23:40
gogogi: 凍結年資 11/08 23:40
gogogi: 慘的是,升等案經最低一級教評會審議後,就不能撤案 11/08 23:44
gogogi: 要一路走完,要不然我不只一次建議送審人撤案重新來過都比 11/08 23:45
gogogi: 較快 11/08 23:45
harlem77: 用參考作與博論來檢驗 我的觀查應該會死一票人 11/08 23:48
saltlake: 發表論文不能和博論重疊這個議題只是起點 事實上該問的 11/08 23:59
saltlake: 是任何拿來升等的著作和任何先前發表論文的重疊度 11/09 00:00
saltlake: 假如升等的評量重點是升等人的研究創新能力的話 11/09 00:00
saltlake: 當然有些派別認為博論研究原點主要出於指導教授 所以 11/09 00:01
saltlake: 延續他人創意繼續研究的表現 就足以顯示這人創新度可疑 11/09 00:02
saltlake: 這點是可爭執的 就好像另外傳說中某些美國大學認為 11/09 00:02
saltlake: 為了避免近親繁殖 在本大學取得博士學位者一概不得於 11/09 00:03
saltlake: 本校任教 這點也是可爭辯的 甚至傳說在哈佛大學取得 11/09 00:03
saltlake: 助理教授資格者不得在本校取得終身教職(副教授以上) 11/09 00:04
saltlake: 因為哈佛是偉大的大學 要從他校引入高階人才 這種做法 11/09 00:04
saltlake: 也不是不能爭辯的 不過 倘若是私立大學 外人也沒立場 11/09 00:05
saltlake: 對於私人機構的用人政策指手畫腳 11/09 00:05
saltlake: 出資者才有資格指揮 旁人只能批評 11/09 00:06
zett: 台北大學經濟系都寫明了博士論文改寫的文章可列為參考著作 11/09 06:57
zett: 假如該系老師依照系規定送這樣的參考著作申請升等 結果被外 11/09 06:57
zett: 審用上述理由指控自我抄襲 這未免也太不合理了吧? 11/09 06:57
gogogi: 釋示教師送審高等級之教師資格,其參考著作可否包括「碩士 11/09 07:08
gogogi: google 上面這個字,發現教育部沒說不行,但是各校可以 11/09 07:09
gogogi: 自訂較嚴格的規範 11/09 07:09
gogogi: 有正式的函文給世新大學,應該算是正式的解釋 11/09 07:10
zett: 所以問題就來了 假如學校規章說可以 外審說不行還指控違反 11/09 07:18
zett: 學術倫理 這哪招? 11/09 07:18
gogogi: 那就要回到三級教評會討論。 這時候,就是操之在人。倘若 11/09 07:32
gogogi: 教評會結果不利。走行政救濟吧。重點是送審人拿這遊戲規則 11/09 07:32
gogogi: 一點辦法也沒有。 11/09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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