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工不定期契約終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工不定期契約終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工不定期契約終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工不定期契約終止產品中有3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73的網紅Ingay Tali 穎艾達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想換工作想離職 義務不能不知道💼 想自願離職,就隨時都可以離開嗎?不行唷❌ 如同雇主對勞工有 #照顧義務(包含工作環境、安全衛生與福利事項等,且辭退勞工須遵循法令規範),勞工對雇主也有 #忠誠義務🤝 唷!勞工有自願離職的自由,但付諸行動前必須向雇主預告,完成工作與資產保管的交接,以免造成雇主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萬的網紅SHIN L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紓困 #補助 #無薪假 合作信箱✉️ : [email protected] ❗️影片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二次搬運、寫成新聞稿 ❗️每月45元幫助我創作更多影片|https://shinli.pse.is/PD4Q5 ———————————————————————————— 🙌紓困4.0詳...

勞工不定期契約終止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8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在工作中若有遇到雇主積欠薪資、勞退未提繳或未給資遣費的問題,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選擇隱忍,等到離職時才一併向雇主追討少拿的各項法定權益,但如果沒有注意到「請求權時效」的規定,很有可能結果會與預期有落差,甚至是白忙一場,今天便想跟大家分享請求權的時效問題。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一...

  • 勞工不定期契約終止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08 18:03:21
    有 23 人按讚

    💼想換工作想離職 義務不能不知道💼
     
    想自願離職,就隨時都可以離開嗎?不行唷❌
    如同雇主對勞工有 #照顧義務(包含工作環境、安全衛生與福利事項等,且辭退勞工須遵循法令規範),勞工對雇主也有 #忠誠義務🤝 唷!勞工有自願離職的自由,但付諸行動前必須向雇主預告,完成工作與資產保管的交接,以免造成雇主及其他同事的困擾😕 這是工作倫理,也是勞工的忠實義務喔~
     
    自願離職並非隨口說個離職日期📆就可以,一般公司正式聘僱員工是屬於 #不定期契約勞工,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主動離職應依 #勞基法 第15條、16條『離職預告期』規定,提出終止契約: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雖然勞基法針對勞工未按照 #離職預告期 規定終止契約沒有罰則,但雇主有權利請求損害賠償💸唷!若勞工擅離職守、工作和資產交接不清,造成雇主受到實質損害或預期利益受損,可透過 #僱傭契約規定 或主張 #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向勞工求償喔!
     
    自願離職,我們依法漂亮轉身離開,
    自願離職,我們依理實現忠誠義務。
     
    #Ingay法律小教室 #法律知識 #離職篇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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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提供的咖啡杯組。再忙碌的生活要坐下來好好喝杯咖啡/茶(或開水?)☕️

  • 勞工不定期契約終止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16 23:35:37
    有 1,387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開工前夕,如何延長年假

    明天就要開工了,這禮拜六還要補班。

    這麼痛苦的事情,有沒有治療的方法?
    ——
    ► 離職

    有,那就是離職。

    你和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基於「勞動契約」存在的,提離職就是勞工終止契約的方式,而勞基法規定,勞工要終止契約,原則上必須遵守「預告期間」。

    而這個預告期間,因為工作時間長短而有所不同:

    1⃣️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10 天前。

    2⃣️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 20 日前。

    3⃣️ 3 年以上 ➡️ 30 日前。

    如果簽的是超過 3 年的定期契約,在這 3 年內不能提離職,滿 3 年後,一樣要在 30 天前預告。

    當然,也是有一些不用預告期的例外:

    1⃣️ 老闆簽約的時候騙你,而且你真的上當導致權益受損。

    2⃣️ 老闆、老闆的家屬或代理人,對你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

    3⃣️ 契約規定的工作,對你的健康有重大危害之虞,而且叫老闆改善卻沒效果。

    4⃣️ 老闆、老闆的代理人或其他同事得到法定傳染病,對一起工作的勞工有傳染、而且重大危害健康的疑慮。

    5⃣️ 老闆沒有依照其契約付薪水,或是不給按件計酬的勞工充分的工作。

    6⃣️ 老闆違反勞動契約或是其他勞動法令,讓你有權益受損之虞。像是公司未經同意就片面調動你的工作、公司突然宣布停工而沒有適當的安排,或是片面減薪、沒有保勞保等等情形,都算是這裡所說的違法。

    如果是 1⃣️、6⃣️ 的情形,你必須在「知道有這回事」起 30 天內提離職;6⃣️ 稍微特別一點,也可以在「知道權益受損」起 30 天內提離職。

    在 2⃣️ 的情形,如果家屬、代理人被老闆 Fire 掉,或是 4⃣️ 的確診者已經依法接受治療時,你也不能用這兩個理由來提離職。

    雖然法律沒有處罰勞工不遵守預告起的離職勞工,但如果沒有遵守預告起的規定提離職,造成雇主損害的話,雇主可以向你請求損害賠償喔!
    ——
    ▷ 分手需要對方同意嗎

    答案是不用,依照民法規定,你有片面解除勞動契約的權利。意思就是在跟老闆表明離職的當下,離職就生效了。

    即使先前有約定離職要得到同意,也會因為契約違法而無效。
    ——
    ► 該算清楚的還是要算

    如果離職的時候,當年度的特休還沒修完,可以跟雇主要求折算成工資。

    有些公司規定,特休沒修完就離職視為自動放棄而且不能折算薪水,這樣的規定是無效的。

    因此,在離職的時候,特休記得結清,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一旦離職,等於年假變得無限長,是不是很吸引人呢?

    看到這裡,記得設鬧鐘、早點洗洗睡喔 ⏰
    ——
    #法律白話文運動 #離職

  • 勞工不定期契約終止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8 19:26:06
    有 30 人按讚

    嗨嗨大家,先前我們已經分別分享了終止勞動契約的10種方式,最後5種,今天便熱騰騰的送上啦🔥
    如果還沒有看過前兩篇文章的,可以先去瞭解一下,看完後應該會比較清楚唷~如果你前兩篇有乖乖跟上的,那就接著往下看吧👇🏻

    ❶自請退休
    如果有舊制退休年資且符合法定退休資格,便可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的要求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

    ❷強制退休
    由於部分勞工基於一些特殊情況,繼續任職可能會增加了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的風險,因此法令也有規範得強制退休的例外情形,可由雇主發動以終止勞動契約🙂

    ❸定期契約期滿
    若符合勞基法第9條規定由勞資雙方約定為合法的定期契約,到了契約期滿且沒有約定另訂新約時,勞動契約就會自動終止了。

    ❹合意終止契約
    勞方或資方在向對方提出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後,雙方又再針對契約終止事由、資遣費(或稱離職金)與終止日期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了共識而順利讓契約終止,這種情況實務上便稱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最為普遍的運用情形應該是當雇主要資遣員工時,卻又無法確定是否符合法定事由(例如員工究竟有無「確定不能勝任工作」),便可透過此方式與勞方協商以取得共識。

    ❺當事人死亡
    勞工如果在職期間死亡時,勞動契約也就無法再繼續進行,勞動契約也就會自然終止了。雖然勞工在職期間因為死亡而勞動契約就會隨之終止,但若勞工因職災死亡、或死亡前符合退休資格時,資方還是得特別留意一下相關責任👌🏻

    這系列文章終於告一個段落了(呼),雖然內容較為精實且需要時間消化,但還是希望大家可以撥空看看,多瞭解自身權益唷💪🏻

    文章傳送門:https://twworkforce.com/2021/01/28/terminatio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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