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勞務承攬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務承攬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務承攬契約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林淑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自然人承攬是所有「非典型僱用」型態中, 對勞工權益傷害最大。 因為簽訂「自然人承攬」的員工沒有「勞健保」、「勞退」、「法定休假」、「加班費」、「職災給付」等依勞基法所擁有的權利。 雖然政府機關要做到「零派遣」, 但是我們期待政府,更要帶頭減少包括「自然人承攬」在內的各式「非典型勞動」,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中研院「空氣盒子」計畫結合政府、民間參與,讓參與者即時掌握自家附近空氣狀況。唐鳳政委在與國外NGO人士對談時,特別讚許空氣盒子計畫推行成果。 然而,日前卻有立委因爲對空氣盒子不滿,揚言刪除中研院預算。當政治干預學術,中研院更應堅守立場與價值。 2.針對中研院學習及僱傭型助理,實質上雖...
勞務承攬契約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20:32:12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現在求職的管道真的比以前多上許多,不少人嚮往自由的工作模式,會選擇自行接案,以前米編學生時期也自己接過案,那時候覺得蠻酷的,可以發揮自己的小小專長掙取一點收入,不過那已經是遠古時代的事情了(笑)。不過接案雖然時間彈性,但其實有些細節與風險是大家要事先留意的,今天Workfo...
勞務承攬契約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這是Workforce勞動力量與 @legispedia_tw 合作的第二篇貼文,上次我們談到了企業在面試、招募員工時要求提供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的正當性,今天這篇貼文則是想來討論一下, 通常員工到公司工作應該是「人來了就好」,但如果公司要求出勤時應自行準...
勞務承攬契約 在 BIG Stud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20 06:34:25
#大學生聊外送 #外送員與經濟學 近年來台灣外送市場快速崛起,大家只要動動手指便可在家輕鬆等待專人將餐點送到家。 操作外送app輕鬆且好上手,但你對此行業的認知有多少呢? 「・成為外送員-低門檻的就業機會 便捷的生活成為人們現今所追求的目標,許多人越來越傾向「花錢買時間」。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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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攬契約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11-26 09:49:391.中研院「空氣盒子」計畫結合政府、民間參與,讓參與者即時掌握自家附近空氣狀況。唐鳳政委在與國外NGO人士對談時,特別讚許空氣盒子計畫推行成果。
然而,日前卻有立委因爲對空氣盒子不滿,揚言刪除中研院預算。當政治干預學術,中研院更應堅守立場與價值。
2.針對中研院學習及僱傭型助理,實質上雖從事勞務工作,該院卻常因為預算不足原因,以獎助生、承攬契約處理,讓兼任助理無法享受應有的勞動保障。中研院承諾於會後檢討人事制度,討論如何保障助理勞動權益。
附註:
2018-10-17 教文委員會:包庇邪會舞弊的體育署
https://ppt.cc/fpxuyx
2018-7-2 司法、教文聯席委員會
https://ppt.cc/fMxmHx
勞務承攬契約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自然人承攬是所有「非典型僱用」型態中,
對勞工權益傷害最大。
因為簽訂「自然人承攬」的員工沒有「勞健保」、「勞退」、「法定休假」、「加班費」、「職災給付」等依勞基法所擁有的權利。
雖然政府機關要做到「零派遣」,
但是我們期待政府,更要帶頭減少包括「自然人承攬」在內的各式「非典型勞動」,
才能真正落實勞工權益。
「原民台」為公共媒體,
2018年以前,每年居然聘用約六十幾名的「自然人承攬人員」,
從事行政、勞務、節目製作、製播等與一般正職人員無異的工作內容,
卻沒有任何勞動保障。
去年九月工會與淑芬討論此問題。
淑芬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與「原文會董事長」阿瑪亞‧賽斐格,
主委當時承諾淑芬將會以最快速度解決「原民台」「自然人承攬」問題,
「原文會董事長」阿瑪亞‧賽斐格也親自來我們辦公室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案,
12月「原文會董事會」即通過員額擴編至250人之組織要點調整案,並補齊進用程序。
2019年的1月,
「原文會」「自然人勞務承攬」同仁終於正式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確認「僱傭身份」。
這是淑芬最欣慰的事。
#原民台的問題解決了,
#其他政府機關也要加速解決「非典勞動」問題!
#工會辛苦了
【原文會承攬轉正 確認僱傭身分 短期工勞健保一同受保障】2019.1.2原文會企業工會 聲明稿
原文會勞務承攬契約爭議經由工會協助、發動爭議行動超過半年以上,55名同仁終於在新年1月2日正式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確認僱傭身分。慶祝承攬爭議階段性落幕,工會今發放全會同仁一顆蘋果,恭喜轉正同仁報到,祈求勞動平安!
自107年5月會內廣播部同仁病逝,工會發文要求原文會應檢討非典人力濫用問題,並要求比照正職提供此位同仁撫卹金;後舉辦內部承攬爭議說明會,並於說明會後,與上級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同發起行動前往原民會訴求其應監督原文會停止濫用承攬制度、盡速納編承攬補足人力;亦於10月份原文會董事會前,訴求董事會應盡速做成決議、納編承攬人員,然此案直至12月份第三屆第24次董事會,終決議通過員額擴編至250人,會後補齊進用程序,並於12月底完成進用人員名冊公告,同意納編並完成面談者正式於107年1月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另針對承攬同仁納編前年資補償,亦於107年12月13日第二屆第四次勞資會議達成階段性成果:「特別休假(年假起始日)自承攬契約(具連續性)簽訂日起算。」
另原文會內各部門仍有進用臨時性、短期之專案人員,工會亦訴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案,要求原文會應依法為其投保勞、健保及勞退,並於107年12月13日第二屆第四次勞資會議做成決議:「各部門若提出專案製作預算時應明列勞健保費用依法納保。」維護正式編制外員工基本勞動權益。
此次爭議過程中,因著各方工會團體、各界媒體、專家學者以及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皆相當關注此案,給予本會爭議行動上強力聲援,在此一並致謝!
工會在新的一年也將一本初衷,堅守勞工權益,繼續加油!Lokah!
勞務承攬契約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要讓派遣勞工每年都變新人]
因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管制的關係,許多政府機關的業務變成「勞動派遣」或是「勞務承攬」,用約聘雇用或者外包雇用人力,來處理其實是公部門的業務。
我們在國家經濟赤字與國家財務壓力的時候,總是希望政府機構精簡人力,但是政府業務通常都會越來越多(被委員質詢過就會再更多),所以雖然有些是不太認真的公務人員,但是也有許多是業務多到天天加班的公務人員,這點,我真的要對行政單位同仁表達體諒。
而會派遣或外包承攬的業務,許多又是相對弱勢或辛苦勞動的業務,這一年來我們辦公室關心過的政大、成大清潔派遣勞工,前陣子的台博館勞務外包,以及台中榮總的派遣傳送員,都是派遣與外包承攬業務出現勞資糾紛的例子。
在《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之四、各機關與承攬人訂定勞務承攬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得視業務繁簡、人力調配及經費多寡等因素綜合考量,將派駐勞工薪資等支出列為固定費用及特別休假年資併計規定納入勞務承攬契約。但是這個「得」,強制力不大,道德勸說感較重。
另外,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四、各機關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之保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與新派遣事業單位另訂定要派契約時,應於契約中明定新派遣事業單位如僱用原機關使用之派遣勞工,並仍在該機關提供勞務時,應要求新派遣事業單位併計其於該機關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就定的比較明確,將「持續雇用的派遣勞工」,於契約中明定「並計服務年資」。這是讓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只是因為外包承攬換了公司名稱的同一批勞工,能夠有年資累計的保障,避免因為委託換約,而成了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5年,卻在工作年資「每年都變新人」,是很不合理的做法。
上星期在工程會的臨時提案,已經要求在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中加上年資與薪資保障的相關條文;休會後我們會持續追蹤。
(助理的質詢稿怎麼寫得這麼撒嬌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