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部民意信箱怎麼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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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動部民意信箱怎麼寫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萬的網紅苗博雅 MiaoPoy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幾天,foodpanda發出一份名為「外送夥伴意見調查」的線上問卷,詢問外送員現在的合作條件,屬於承攬或是僱傭。 這份問卷裡面,提供一份名為「現行勞動體制分析」的表格,給外送員做參考。 我快速看了一下,發現表格內容有很多問題。 平台調查外送員意見很正常。但絕對不該用不精確的資訊,誤導外送員作...

  • 勞動部民意信箱怎麼寫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20 19:02:13
    有 3,273 人按讚

    這幾天,foodpanda發出一份名為「外送夥伴意見調查」的線上問卷,詢問外送員現在的合作條件,屬於承攬或是僱傭。

    這份問卷裡面,提供一份名為「現行勞動體制分析」的表格,給外送員做參考。

    我快速看了一下,發現表格內容有很多問題。

    平台調查外送員意見很正常。但絕對不該用不精確的資訊,誤導外送員作答。

    我是台北市議員,有責任照顧外送員的權益。因此,在這裡我要提供對這份表格的幾點意見,讓外送員朋友們參考。

    ⚠️熊貓問卷沒有告訴你的事⚠️

    1️⃣ 表格說僱傭工時上限8小時

    ⛔️ 依照勞基法,僱傭的一日工時上限是12小時。8小時正常工時,最多可再加班4小時(計算加班費)

    2️⃣ 表格說承攬、僱傭都可以投保勞保。這是正確的,外送員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

    ⛔️ 但表格內沒有告訴你:

    公司確認僱傭關係,
    保費自己付20%,政府出10%
    公司負擔70%

    自己加入工會投保,
    保費自己付60%,政府出40%
    公司負擔0%

    如果明明是僱傭關係,卻濫用承攬,除了損害勞工權益,也是將公司應該負擔的保費,丟給納稅人全民買單。

    3️⃣ 表格內說,foodpanda自主提供商業保險,包含死亡、殘廢、第三人體傷財損、超跑財損等。

    ⛔️ 但,在問卷的最前面「營運組溫馨提醒」有一行字「詳細投保狀態以國泰產險公司狀態為主」。

    所以,要釐清真實情況,必須要請公司提供國泰產險的保單條款。

    釐清所有的不保事項、保額、理賠條件等,才能跟勞保、就保等法定勞工保障比較優劣。

    4️⃣ 付出與所得相關性:承攬固然有接單越多、賺越多的特質。

    ⛔️ 但要注意的是,僱傭關係,雇主依法不可以片面調降工資。

    而承攬,若合約有業主可以片面調整報酬的規定,那就會出現片面調降工資的情況。

    現行熊貓就曾發生片面修改合作條款,調降外送員報酬。這是表格沒有詳細說明的事。

    5️⃣ 表格說承攬不需請假、不需出勤紀錄、沒有員工考核、低指揮監督、沒有競業限制。

    ⛔️ 但,現在熊貓的制度,有排班、須請假、須準時出勤,有扣點考核停權,最重要的,有競業限制。

    已有具體案例顯示,熊貓外送員同時於其他平台接單,會被解除合作關係。

    按照熊貓問卷表格說的承攬屬性,熊貓若還要堅稱自己是承攬,是否應該立刻開放外送員在其他平台接單,並修改排班請假扣點停權相關規定呢?

    6️⃣ 表格說僱用的工時下限是74小時

    ⛔️ 事實是,法律並沒有規定計時人員的工時有下限。都是按照雇主需求而定。

    註1所提算式,投保薪資是指保費計算級距,並非指每月一定要給付11100以上薪資。而勞工的薪資,也不一定只有150/hr。這個工時下限74小時的說法,不知是怎麼來的

    我自己就聘請過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兼職人力。補習班、飲料店等地方,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工讀排班人力也比比皆是。都是合法的。

    7️⃣ 最後,關於「工作效率」,表格內寫「承攬高、僱傭中、計時僱傭低」

    ⛔️ 這點真的不知道是基於什麼證據認定的呢?企業把員工都解僱改成承攬人員,工作效率就會變高嗎?

    ——

    有看過我這會期4次質詢的人就會知道,我對外送平台完全沒有敵意,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

    正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因此我在樂見這個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希望外送員能有更好的待遇,消費者的食安有保障,消費爭議可以有更好的管道來處理。

    我也誠心希望業者能夠靜下心面對問題,不需要雇用公關公司,抹黑關心這個議題的民意代表。更不需要用片面的資訊誤導自家的外送夥伴。

    台灣有十幾家美食外送平台,每家管理外送員的規定都不一樣。

    有些公司確實可以歸類為承攬。但有些,也的確是實為僱傭卻濫用承攬。

    我會在10/24的民政部門質詢,提出我對外送平台勞雇關係認定的主張。

    先前質詢影片請看
    👉 https://www.facebook.com/829635597116030/posts/2492448260834747?sfns=mo

    也歡迎消費者、外送員、業者持續表達意見。

    陳情意見信箱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市政建議電話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更多問政影片,請訂閱阿苗的頻道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記得開小鈴鐺喔🔔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 勞動部民意信箱怎麼寫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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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foodpanda發出一份名為「外送夥伴意見調查」的線上問卷,詢問外送員現在的合作條件,屬於承攬或是僱傭。

    這份問卷裡面,提供一份名為「現行勞動體制分析」的表格,給外送員做參考。

    我快速看了一下,發現表格內容有很多問題。

    平台調查外送員意見很正常。但絕對不該用不精確的資訊,誤導外送員作答。

    我是台北市議員,有責任照顧外送員的權益。因此,在這裡我要提供對這份表格的幾點意見,讓外送員朋友們參考。

    ⚠️熊貓問卷沒有告訴你的事⚠️

    1️⃣ 表格說僱傭工時上限8小時

    ⛔️ 依照勞基法,僱傭的一日工時上限是12小時。8小時正常工時,最多可再加班4小時(計算加班費)

    2️⃣ 表格說承攬、僱傭都可以投保勞保。這是正確的,外送員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

    ⛔️ 但表格內沒有告訴你:

    公司確認僱傭關係,
    保費自己付20%,政府出10%
    公司負擔70%

    自己加入工會投保,
    保費自己付60%,政府出40%
    公司負擔0%

    如果明明是僱傭關係,卻濫用承攬,除了損害勞工權益,也是將公司應該負擔的保費,丟給納稅人全民買單。

    3️⃣ 表格內說,foodpanda自主提供商業保險,包含死亡、殘廢、第三人體傷財損、超跑財損等。

    ⛔️ 但,在問卷的最前面「營運組溫馨提醒」有一行字「詳細投保狀態以國泰產險公司狀態為主」。

    所以,要釐清真實情況,必須要請公司提供國泰產險的保單條款。

    釐清所有的不保事項、保額、理賠條件等,才能跟勞保、就保等法定勞工保障比較優劣。

    4️⃣ 付出與所得相關性:承攬固然有接單越多、賺越多的特質。

    ⛔️ 但要注意的是,僱傭關係,雇主依法不可以片面調降工資。

    而承攬,若合約有業主可以片面調整報酬的規定,那就會出現片面調降工資的情況。

    現行熊貓就曾發生片面修改合作條款,調降外送員報酬。這是表格沒有詳細說明的事。

    5️⃣ 表格說承攬不需請假、不需出勤紀錄、沒有員工考核、低指揮監督、沒有競業限制。

    ⛔️ 但,現在熊貓的制度,有排班、須請假、須準時出勤,有扣點考核停權,最重要的,有競業限制。

    已有具體案例顯示,熊貓外送員同時於其他平台接單,會被解除合作關係。

    按照熊貓問卷表格說的承攬屬性,熊貓若還要堅稱自己是承攬,是否應該立刻開放外送員在其他平台接單,並修改排班請假扣點停權相關規定呢?

    6️⃣ 表格說僱用的工時下限是74小時

    ⛔️ 事實是,法律並沒有規定計時人員的工時有下限。都是按照雇主需求而定。

    註1所提算式,投保薪資是指保費計算級距,並非指每月一定要給付11100以上薪資。而勞工的薪資,也不一定只有150/hr。這個工時下限74小時的說法,不知是怎麼來的

    我自己就聘請過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兼職人力。補習班、飲料店等地方,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工讀排班人力也比比皆是。都是合法的。

    7️⃣ 最後,關於「工作效率」,表格內寫「承攬高、僱傭中、計時僱傭低」

    ⛔️ 這點真的不知道是基於什麼證據認定的呢?企業把員工都解僱改成承攬人員,工作效率就會變高嗎?

    ——

    有看過我這會期4次質詢的人就會知道,我對外送平台完全沒有敵意,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

    正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因此我在樂見這個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希望外送員能有更好的待遇,消費者的食安有保障,消費爭議可以有更好的管道來處理。

    我也誠心希望業者能夠靜下心面對問題,不需要雇用公關公司,抹黑關心這個議題的民意代表。更不需要用片面的資訊誤導自家的外送夥伴。

    台灣有十幾家美食外送平台,每家管理外送員的規定都不一樣。

    有些公司確實可以歸類為承攬。但有些,也的確是實為僱傭卻濫用承攬。

    我會在10/24的民政部門質詢,提出我對外送平台勞雇關係認定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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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歡迎消費者、外送員、業者持續表達意見。

    陳情意見信箱
    📪 tcc10717@t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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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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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文山苗博雅

  • 勞動部民意信箱怎麼寫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6-27 15: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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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本法84-1,妳/你懂嗎?

    華航的勞資爭議,引起很多朋友討論勞基法84-1。

    華航過去一直想要空服員簽署《勞基法》84-1同意書,同意責任制,過去十幾年來,雙方談判多次,結論都是「下次再行研議」。然而,今年5月5日,華航發簡訊要求空服員全面簽署責任制協議書,並將合約放在所有空服員信箱,要求空服員填寫完畢後交回公司。過程中,是單方知會,沒有商量討論,點燃了最後的怒火。

    《勞基法》中有許多針對勞工工時、工作的規範,《勞基法》84-1 理論上是為了配合某些特殊工作類型,讓勞動的方式可以比較彈性;但是,也因此開了一個例,只要勞工工作是主管機關核定的特定工作,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可能違背或超過《勞基法》原有對勞工的保障。

    因為勞資之間可能的地位不對等,以及多數勞工鮮少在進入職場前瞭勞基法對自己的保障,雖然84-1是規定某些(目前約66項)工作職種,在勞雇雙方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後,可以不受勞基法第30條、32條、36條、37條及49條規定限制;但是此類約定,的核定過程和廢止程序,多半由雇主提出,雖然在勞動部審議的時候有勞工代表出席,但是,我們其實期待勞動部在每年檢視適用84-1職種的過程,能夠更有主動性,針對常引發爭議或明顯剝削勞工的職種做修正;也應該要有勞工能夠提出主張廢止的管道。

    今天也提案要求勞動部每年定期彙整地方政府何被使用勞基法84-1的事業單位或工作者,讓求職者能有更充分的訊息之悉他/她求職的工作是否屬於84-1的規範。

    另外,我們要求雇主實施勞基法84-1時,相關的內容經過工會或者勞資會議討論同意之後,再與個別勞工簽訂契約;避免勞工在不明瞭自身權益、甚至懼怕工作不保的情況下,與雇主簽了一個她/他不瞭解或是其實不願意的84-1。

    至於國民黨立委們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將原本84-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全部刪除,改為只要勞雇雙方約定時間,就可以不受工時、休假等相關條文限制;此案引起輿論強烈批評,認為將使整部《勞基法》對工時的規範形同虛設,讓84-1成為全面、不折不扣的真正「奴工條款」。目前,該案已通過立法院院會已一讀,正等待排入委員會審查。我相信,民意告訴我們,應該怎麼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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