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部承攬契約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動部承攬契約範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動部承攬契約範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動部承攬契約範本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林岱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假轉型,真逼退! 南山資方竊法舞弊 金管會怠忽職守】 國內年盈餘逾兩百億的大型壽險企業「南山人壽」,在今年12月6日起以裁撤收費工作為名,對近150位資深員工進行逼退或調職減薪,岱樺接獲徬徨無助的企業員工陳情,並與工會幹部及受害員工共同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上岱樺質疑南山人壽是否為了美化財...

  • 勞動部承攬契約範本 在 林岱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2-18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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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轉型,真逼退! 南山資方竊法舞弊 金管會怠忽職守】

    國內年盈餘逾兩百億的大型壽險企業「南山人壽」,在今年12月6日起以裁撤收費工作為名,對近150位資深員工進行逼退或調職減薪,岱樺接獲徬徨無助的企業員工陳情,並與工會幹部及受害員工共同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上岱樺質疑南山人壽是否為了美化財報以利後續申請上市上櫃,而大砍資深員工降低人事成本,如此犧牲員工權益、無視保戶利益,絕非企業正派經營之道。

    因此岱樺在記者會上提出三點要求:
    一、 南山人壽裁撤130位「保戶關懷服務專員」及4位收費員並無正當性,應撤回本案!所有人員應尊重其意願重新選擇優退、優離或回任原職。

    二、 與本案有關之優退、優離及員工轉型計畫等方案應與工會協商後方能定案推出。

    三、 金管會與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應以保戶及勞工權益為重,多諮詢南山工會或爭議當事人之意見,不應片面聽信資方之辭。

    岱樺同時強烈反對並建請金管會,在業務員、員工勞資爭議未妥善處理之前,不應讓南山人壽申請登錄興櫃,要求其能就這些相關議題,展現主管機關的堅理立場,保障保險界業務員等員工的工作權及相關保障。

    【相關新聞】
    南山內勤調職爭議 金管會籲多溝通解決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218/2664432

    南山人壽逼退134員工 顧立雄:緊盯有無變相減薪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18/107470

    保險局12月29日前 研商業務員承攬契約範本可行性 
    👉https://goo.gl/5zuLTR

    南山人壽「轉型」砍134人 員工:留下薪水砍半(東森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LmEfdy0jMw&feature=youtu.be

    逾百收費員遭資遣 南山工會批公司假轉型真逼退(民視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MVvasEQBjY&feature=youtu.be

    南山人壽砍人減薪 工會控訴(華視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1Ae8g9-n5c&feature=youtu.be

    保險局12月29日前 研商業務員承攬契約範本可行性 (東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18/1074843.htm

    立委︰南山假轉型真逼退 禁掛牌
    👉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61425

  • 勞動部承攬契約範本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2-29 18: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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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營造業勞工權益,採購機關應負起監督層層轉包的責任】

    公共工程重大工安事故頻傳,
    罹災勞工不乏廠商為了節省成本聘僱黑工、臨時工,
    以及廠商挾帶不明的工人等,
    皆暴露公共工程現場管理問題。

    而這些罹災勞工不乏第一天上工者,
    在未加保勞保的情況下,
    萬一發生事故無法請領勞保職災死亡與喪葬給付等相關權益,
    家屬未來必須透過調解或是訴訟向雇主追討職災補償金。

    雖然公共工程採購契約,
    有要求承攬廠商須遵守勞動相關法令,
    惟採購機關僅對第一層承包廠商負責。
    之後的層層轉包,則由第一層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然而,層層轉包的本質將雇主法定責任外部化,
    以此節省成本是營造業常見型態。

    為了確保公共工程之勞工權益,
    衛環委員會已通過我們的提案,
    要求修改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採購機關應負起監督責任,
    #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一律要審查,
    #必須將加保勞工保險納入審查標準,
    #期望以社會保險作為職災補償機制的最後一道防線。

  • 勞動部承攬契約範本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2-23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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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讓派遣勞工每年都變新人]

    因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管制的關係,許多政府機關的業務變成「勞動派遣」或是「勞務承攬」,用約聘雇用或者外包雇用人力,來處理其實是公部門的業務。

    我們在國家經濟赤字與國家財務壓力的時候,總是希望政府機構精簡人力,但是政府業務通常都會越來越多(被委員質詢過就會再更多),所以雖然有些是不太認真的公務人員,但是也有許多是業務多到天天加班的公務人員,這點,我真的要對行政單位同仁表達體諒。

    而會派遣或外包承攬的業務,許多又是相對弱勢或辛苦勞動的業務,這一年來我們辦公室關心過的政大、成大清潔派遣勞工,前陣子的台博館勞務外包,以及台中榮總的派遣傳送員,都是派遣與外包承攬業務出現勞資糾紛的例子。

    在《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之四、各機關與承攬人訂定勞務承攬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得視業務繁簡、人力調配及經費多寡等因素綜合考量,將派駐勞工薪資等支出列為固定費用及特別休假年資併計規定納入勞務承攬契約。但是這個「得」,強制力不大,道德勸說感較重。

    另外,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四、各機關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之保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與新派遣事業單位另訂定要派契約時,應於契約中明定新派遣事業單位如僱用原機關使用之派遣勞工,並仍在該機關提供勞務時,應要求新派遣事業單位併計其於該機關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就定的比較明確,將「持續雇用的派遣勞工」,於契約中明定「並計服務年資」。這是讓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只是因為外包承攬換了公司名稱的同一批勞工,能夠有年資累計的保障,避免因為委託換約,而成了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5年,卻在工作年資「每年都變新人」,是很不合理的做法。

    上星期在工程會的臨時提案,已經要求在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中加上年資與薪資保障的相關條文;休會後我們會持續追蹤。

    (助理的質詢稿怎麼寫得這麼撒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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