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基準法30條之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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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動基準法30條之1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每月薪資30,300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30~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坍塌是在4月30日的晚上,一直到5月1日的清晨,那位失聯女工的大體才被找出來 一位憑著勞力汗水在工作的女工,在坍塌之後,我們得到的訊息竟然是她上工兩天,然後雇主還沒有投保...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到職當日就要申報加保 另外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

勞動基準法30條之1 在 瑞秋空姐 RachelChen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2 10:10:08

👉星宇航空首次招募客艙組員 (雖然已經公告過,細節再貼一次) 上班地點: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國際機場及臺北松山機場為派飛基地 接受身份:上班族、應屆畢業生(有兩年服務業經驗可)、原住民【相關法令】、二度就業可 不限工作經歷:2年以上 (應屆有打工或夜間部白天有工作兩年以上都ok) 學歷要求:專科...

  • 勞動基準法30條之1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30 15:07:19
    有 11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每月薪資30,300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30~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33個行政區之執行機關(構)。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星期一)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 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二、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0,3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勞動基準法30條之1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3 11:36:09
    有 3 人按讚

    今天星期五,大家知道下星期五放假嗎❓❓❓​

    5月1日是勞動節,也就是廣大勞工們的國定假日,按照 #勞動基準法 規定,勞工應該放假,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同意勞工當天工作,雇主應該要發給雙倍的薪資!
    如果雇主摀住雙耳大喊我不聽我不聽我就不要發,那可是會被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的喔!(可以檢舉的意思(威​

    #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今年的5/1勞動節是星期六休息日,因此在4/30星期五的時候補假一天,但一般坊間有很多勞工是彈性工時輪班制等,不是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去走,這時候,務必記得勞動節是可以放假的國定假日!​

    本來那天就是例假或休息日的勞工,那就要補假一天;跟老闆說好那天要上班,那原則上會有兩倍的薪水,不過如果勞資雙方已經協商同意換成補休,在「不減損勞工休假權益的前提下」講好 #補休時數 及 #屆期未休處理方式 等事項那也OK喔!​

    ————————————​

    #勞動基準法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部​
    #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 ↯​
    https://reurl.cc/6yOok6​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37、39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參照,受僱於公、私立幼兒園之勞工,國定假日均應予休假,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又勞資雙方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函 ↯​
    https://reurl.cc/Dvkz8N​
    要旨:​
    勞動部就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於總統、副總統、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是日出勤之工資給付,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說明。​
    說明:​
    五、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投票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前開規定加給該工作時間工資。至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後」,如欲將出勤之工資選擇為補休,尚為法所不禁,惟勞雇雙方應在不損及勞工權益及不影響雇主人力因應之前提下,就補休標準、補休期限及屆期未休完之時數如何處置等事項,妥為約定。凡雇主片面規定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後僅能選擇補休,即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至勞雇雙方如就投票日加倍工資之請求權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法律小知識​
    #勞工 #勞工權益 #勞動節 #國定假日 #補休 #DoublePay #函釋 #具大英​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hugowulaw

  • 勞動基準法30條之1 在 考航空好簡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31 10:24:27
    有 24 人按讚

    今年一開始AirFrankie老師就預測星宇航空今年徵才的機會最大!空服招募機會來了,還有很多地勤內勤的工作機會!

    Non-experienced Cabin Crew
    無經驗空服員

    工作內容
    ***每人最多僅能報名一項職缺,請詳閱職缺內容後,審慎提出應徵申請。
    ***若報名超過一項職缺者,本公司將依最早投遞之職缺進行審核,並保留調整權利。

    ● 執行客艙安全程序,維護航機和旅客安全,提供優質旅客服務。
    ● 客艙組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範之特殊工作者,工時須配合航班彈性調整,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亦須另行調移排休,應徵者須同意簽署前揭約定書。

    報考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學士或以上之學位。
    ● 具下列任一之有效英文檢定成績證明:
    1. TOEIC 700分以上。
    2. BULATS 53分以上。
    3. TOEFL iBT 79分以上。
    4. TOEFL ITP 550分以上。
    5. IELTS 5.5分以上。
    6. Linguaskill 152分以上。
    註:上述英文檢定為一般聽讀測驗即可,無效期限制,但建議提供最新的成績資料。如未能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英文成績,請於現場甄試當天提供有效之英文檢定成績證明正本,否則視同放棄甄試資格。
    ● 雙手往上舉可觸及210公分的高度(因執行客艙安全相關工作所需)。
    ● 雙眼裸視0.1以上,經隱形眼鏡矯正後兩眼視力均達1.0以上。
    ● 具護理背景或服務業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報名期間及方式: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 報名方式:一律採取網路報名,詳情請參星宇航空徵才網站(https://careers.starlux-airlines.com/CabinCrew) 並於104人力銀行提交履歷。
    ● 投遞履歷前請務必確認更新個人資訊/照片,讓我們認識優秀的你。
    ● 請於104人力銀行履歷「附件」欄位檢附影片,影片製作說明如下:
    1. 影片內容請以中文及英文自我介紹各30秒,為免影響資料庫容量,請務必遵守時間限制。
    2. 以頭部至胸部以上近拍,臉部正視鏡頭,請留意光線與畫質。
    3. 影片檔案請提供MP4檔(副檔名為".mp4"),其他格式影片不予採用。
    4. 檔案名稱:請以中文姓名+身份證字號後四碼命名,例如:王小明6789。

    甄試通知:
    ● 應徵者履歷經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本公司將另寄發甄試通知。
    ● 甄試日期:預計2021年第三季安排,確定之甄試日期與時段依甄試通知內容所載。
    ● 面試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號(星宇航空運籌中心)。

    現場甄試應備文件:
    ●  現場甄試(初試):
    1. 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
    2. 面試通知書。
    ● 現場甄試(複試):
    1. 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若持國外學歷須完成學歷認證手續)。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與在校成績證明正本。
    3. 英文檢定成績證明正本(無效期限制,但建議提供最新的成績資料)。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本;服役中之役男請提供軍人身分證正本。
    5. 本人親簽之「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正本(將於寄發面試通知時提供電子檔供面試者下載)。
    ● 除「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正本之外,上述文件正本將於繳驗後當場發還。甄試報到時須完整提供上述所有文件,若有缺件則取消甄試資格。

    甄試流程:網路報名 > 現場甄試(初試/複試) > 體格檢查> 任用條件暨報到通知

    ● 現場甄試:
    1. 履歷經審核符合甄試資格者,將寄發現場初試邀請函。
    2. 通過初試者,將邀請參加複試,並進行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說明。
    3. 獲邀請參與現場甄試者,須備齊指定文件於現場審核。
    ●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通知體格檢查者,須至指定醫院進行指定項目體檢。
    ● 報到通知:本公司綜合評量甄試結果及相關文件之齊備狀況,另行通知合格的應徵者預計自2021年第四季起分梯次報到,唯將視市場狀況調整時程,報到前將舉辦職前說明會。

    注意事項:
    ● 未符合前述資格者,本次請勿報考。
    ● 報考「Non-experienced Cabin Crew」職缺者,請勿重複報考「Experienced Cabin Crew」及「Purser」。
    ● 相關招募及甄試資訊將透過本公司官網或電子郵件發佈,恕不接受來電諮詢。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至ccrecruit01@starlux-airlines.com。
    ● 報名資料如有任何不實記載,本公司將取消甄試資格不予錄用。
    ● 星宇航空客艙組員於訓練及執勤期間,均會使用iOS作業系統之應用程式接收及傳送勤務相關資訊,學員報到時須自備符合作業系統規格之智慧型裝置及行動網路。
    ● 錄取者須與本公司簽訂訓練暨聘僱合約書及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且自完訓之翌日起,須於本公司服務至少三年。
    ● 受訓期間各項成績未達本公司標準或試用未通過者,將終止訓練並停止試用。

    https://www.104.com.tw/job/6h8wf?jobsource=cs_2018indexpoc

  • 勞動基準法30條之1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16:17:05

    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坍塌是在4月30日的晚上,一直到5月1日的清晨,那位失聯女工的大體才被找出來

    一位憑著勞力汗水在工作的女工,在坍塌之後,我們得到的訊息竟然是她上工兩天,然後雇主還沒有投保...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到職當日就要申報加保
    另外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特別這是一件公共工程...

    ⚠️
    1.請局長再去了解一下,究竟這個工程還有多少人沒有投保
    2.希望桃園市政府能負責監督及檢討此次工程造成的意外,避免小包工頭、承包商、營造廠推究責任!

    #舒翠玲
    #我的用心您看的見
    #市議員舒翠玲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最用心的議員舒翠玲
    #勞動局局長
    #平鎮文化公園停車場
    #工程意外

    【我是舒翠玲,您的聲音我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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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基準法30條之1 在 楊華美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7-05 16:33:37

    #社會處業務質詢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一次定期會,於5月10日開始。在眾所矚目的縣長施政總報告之後,5月14日開始縣府各局處陸續向議會展開工作報告,議員們也針對局處職掌範圍提出問題與建議。
     
    今天的貼文跟大家分享:昨天(5/15)我在會議中對社會處業務所提出的四個問題,以及兩項資料索取的影音紀錄。社會處回覆的部分,我們也現場做筆記,內容如下:
     
    -----------------------------------------------
    ❓問題⓵:身障館溫水游泳池何時能啟用?暫時和亞威合作的替代方案,進度如何?
    -----------------------------------------------
    ‼社會處現場答覆:身障館興建於民國86年,按照法規民國88年12月以前蓋的房子,必須通過耐震初評。耐震初評報告五月底會出來。五月底初評出來,屆時會召開說明會。
    社會處四月份暫時與相關的身障團體辦理游泳訓練營,名額30,不過報名未額滿。開訓之後,處長有實地查看,理事長與會員對於亞威中正的設備是滿意的。
    💰費用的部分:原本亞威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有百分之五十的減免,另外百分之五十,社會處編預算補助,所以基本上是免費。五月份試辦一期。五月下旬,請協會來開會議檢討,研議長期的辦法。
    ⁉楊華美詢問:請問處長報名為什麼沒有額滿?(處長請議員告知)因為資訊不夠公開。會使用溫水游泳池的,不單單是某一個肢障協會的人,是各種障別的人、老人都可能會使用。如何讓不在協會的人,公平使用這個資源,是社會處基本應該做到的。資訊公開,才能讓更多民眾感受到社會處的溫暖。
     
    -----------------------------------------------
    ❓問題⓶:有四歲和七歲的孩子的家庭,去只能讓六歲以下的兒童進入的洄瀾親子館時,該怎麼辦?
    -----------------------------------------------
    ‼社會處現場答覆:洄瀾親子館設定只讓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是為了安全起見。為六歲以上的兒童,在入口區設有等候區,備有桌遊繪本等等,家長社福館內三樓花好學苑有木板區有提供兒童繪本閱讀,高年級鼓勵到青少年中心,有體育設施及閱讀的區域。
     
    -----------------------------------------------
    ❓問題⓷:花蓮縣勞動檢察的狀況為何?
    -----------------------------------------------
    ‼社會處現場答覆:勞檢分為專案檢查與一般檢查。凡是機構單位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退休金條例等條例、勞資爭議需要處理時,或是勞工提起訴訟時,我們會派員去做專案檢查或一般檢查。108年1月到3月,檢查的案件數:43。一般申訴檢查案件:3,透過1955申訴案件:2 ,關於勞動條件的檢查裁處:5件。
     
    -----------------------------------------------
    ❓問題⓸:社會處委外辦理的方案,能否逐步預撥而不要讓承辦單位墊支?
    -----------------------------------------------
    ‼社會處現場回覆:有關於衛福部委辦的案子,現在每個月還不斷在增加中。去年的數據,在會後會再回覆。人事費的先撥,不要讓接受委辦的單位墊支,人事費畢竟是吃重負擔。但是因為六個科,不同的委辦案經費來源不同,掣據核銷不同。華美議員在社工節活動時跟我們反應,要求我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社工科目前有9個案子委辦出去,分四期撥付,先給委辦單位30%。我們會繼續努力。
     
    -----------------------------------------------
    ✏資料索取㈠:請縣府提供兩份資料:身心障礙兒童和十八歲下青少年人數和障別清冊?
    ✏資料索取㈡:復康巴士使用率?反應為何?配置多少人力負責業務?從北到南如何運作?
    -----------------------------------------------
    ‼社會處現場回覆:多位議員(蔡依靜、張美慧等)關心的復康巴士,目前全縣總共21部,分北中南三區配置,北區14、中區2、南區5。長照巴士,也分北中南三區配置,其中門諾基金會於北區有7部,中區2部,一粒麥子於中區有5部,總共14部。總體而言,復康和長照巴士數量是不足夠,我們暫時的作法時提供愛心計程車,目前有17部。

  • 勞動基準法30條之1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29 10:32:05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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