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保薪資調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勞保薪資調整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勞保薪資調整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ikaruting (24HR全年無休人資員)看板HRM標題Re: [問題] 薪資調整的幅度 ...


※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銘言:
: 請問一個問題,我們公司的員工要調整薪資級距
: 請問有上限嗎?或者有什麼條件
: 此員工的級距是 20100 ,但是要將他調到 50000 以上
: 確實也是這薪水,請問這樣的調整有沒有什麼問題??
: 勞保健保和勞退各會出現什麼問題 謝謝回答


根據原po的描述,先探討一個點

"調整薪資級距"訴求是源自於誰?員工還是雇主?

依照今年適用的100.01級距表

級距20100 勞健保費勞工負擔分別是321、274;雇主負擔分別為1126、1060

若是調高到最高級距43900(超過此級距負擔費用都跟43900一樣),勞健保費勞工負擔分別

703、665;雇主負擔分別為為2458、2315

勞資雙方的負擔都會加重唷,要調整前建議做善意告知的步驟,避免引起反彈。


再來是調整步驟的部份

原po要一次調這麼高,其實也是可以,程序上並沒有禁止

但實務上,一次調太多,勞保局大多會發公文至公司,

要求公司附上該員工的薪資證明(大概是三個月~六個月的薪資)

主要原因是要查核,為何一次調這麼多?是否之前有以多報少/以少報多

的情況?

若被查到,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
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所以比較建議的處理方式是,慢慢調整(一次大概5000~8000),

預估大概調個4-5次就可以進入43900級距了。


最後原PO問到的"勞保健保和勞退各會出現什麼問題"

既然原PO問了調整的問題,應該多少知道試算的依據,都是有採用投保薪資級距

但很少人注意到這個點"雇主將勞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勞工得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一日台八十八勞資二字第○○五四七○號函示,雇主
將勞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已經構成違反勞工法令,

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須完備「雇主違反勞
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及「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二要件,且勞工須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雇主將勞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雖然已構成違反勞工法令情事,但雇主若在
勞工反映之後將投保金額調整至實際薪資,則難謂「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不宜遽
然終止勞動契約。

另按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
表之規定,覈實申報勞保薪資。如投保投薪資以多報少者,除應依同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
處以罰鍰外,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勞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已受損
失之求償,得逕洽勞工保險局。

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一旦勞工在投保期間出現傷病、職災、資遣、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一
次請領老年給付、國民年金等的情況時,所能請領的勞保給付或失業給付將因為以多報少
而隨之縮水。

依照目前實務上來說,大多以上述多報少的情況比較多(因為雇主多少能節省保費)。


倘落是原PO公司隨時注意員工權益,符合法令主動要求調整,這就得拍拍手鼓勵鼓勵了(

畢竟雇主負擔增加了)

但,為避免勞工誤以為公司之前都少報、現在才突然要大幅度調整,做出不明就裡的申訴

或導致公司損失一個人才(薪資這麼高,應該大多是資深或是階級高的人員),

誤解公司好意,所以回歸到開頭的那個點"調整時主動告知員工很重要。"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原PO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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