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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支第一預備金條件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來講點正經的東西,以下是我晚上跟一個公衛出身,曾任職衛生機關的朋友,詢問行政細節的結果,他大致寫好整理後我順稿發出,給各位朋友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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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疫情權責來說,縣市長的工作 #是這樣
任何政府對人民的舉措,一定要有法律依據,沒有的話不要說哪個單位,可以憑什麼依據指使人民,光是費用都無法核銷。又即使是要動支預備金,也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預備金也有額度。
所以不管中央或地方,要對疫情進行反應,就必須於法有據,法規有賦予授權範圍就是「行政裁量」,或是回到立法機關去獲得依據。依照現在的情況就是,若沒有明確法源,那就是執行機關的裁量,或是要求立法院趕快加班立法授權。(感謝黃家偉網友指正)
中央地方分工,向來都是中央給政策、地方去執行,【在中央給的政策框架下,地方做到該做的,但效果沒起來,就是中央的責任】。也就是地方若執行超出框架外的措施,導致效果沒出來,就不能算中央的責任,但是不是因為地方亂搞才出差錯,需要後續檢討釐清。
但退一步來看,任何政策在公佈前,一定會中央地方各機關喬過,沒喬好想硬幹,那就要有別人不挺你甚至弄你的準備。
以雙北三級其他二級來看
這種分級發佈除了「依法」、「依現實條件」外,一定經過中央地方協調,共同同意此項措施。因為地方若沒足夠資源,一定無法配合升級管制,要讓沒資源的地方配合,就必須由中央補注資源,怎樣補助就是主管協調討論的結果。
以基隆的這個通知來看,既然採檢是地方的工作,那開口喊採檢前,地方就必須先知道:
1、自己依據那條法(才有錢付工資付便當付保險付ooxx)
2、自己有沒有足夠的採檢試劑人力設備等等
3、若沒有2,就去跟自家醫院以外的院所調,甚至跟中央要
4、然後要預估會抓到多少陽性個案
5、這些陽性個案要送那個醫院(然後這家醫院為什麼要收,你要能說服人家),或送去哪個檢疫所
6、收治這些陽性個案誰出錢、用那條錢、有多少錢,要如何墊款、請款、核銷
7、然後以上這些問題如果爆桌,能否用錢解決,如果能用錢解決,要用那一筆錢解決,然後這筆錢本來不是這樣用的錢,要這樣用要過哪些關卡。
另外,有人說事情都地方做,那順時鐘負責報數就好,我也會。
這表示他根本沒想過,前面這些複雜的問題如果地方沒辦法處理,那他要如何在不接管、也不惹其他縣市眼紅的狀況下(錢不會無中生有),給予必要的臨時支持,或拉高層級系統性的喬全國性組織與部會,甚至去立法院討錢,爭取足夠的防疫資源。
地方若做不到,出了很大的差錯,中央是可以介入接管的,一旦接管就是宣告,此地方政府「想要做的」跟「實際能做到的」,匹配不起來。但還沒走到這一步,中央就不能破壞地方自治,一切必須地方負責統籌執行,自行研判需要多少資源,是否需要中央支援,怎樣提出申請。
#至於設篩檢站設到沒試劑
#或喊普篩看不到篩檢站的
#就等而等的下之惹
另外,防疫三級標準,是不包含全面停課,停課是中央授權地方自行決定的項目,除非狀況極為嚴重,中央與地方共同開會,獲得一致決議。不然中央不會違反地方自治,強迫地方遵循中央決策。但若抵達第四級標準,依照目前法源跟現狀,地方宣布不停課,才會出大問題。這在以往,有腸病毒的案例可以參照。
地方可以自行提高防疫層級,超出中央建議的規範,但相關的責任就是自己擔。盤點現在資源夠不夠,評估第一線執行能力足不足,最終下判斷是否要停課,這都是地方政府的職權。在中央沒有強行接管的前提下,一般只會協調相關縣市採取一致性的動作,建議地方執行原先的規範,不會越權指揮民選地方政府行事。
#至於主管之間感情有沒好到可以直通電話溝通嘛
動支第一預備金條件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市警局設備突然壞掉還是逐年汰換?
動用救命錢二備金需更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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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的議程是「臺南市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的聯席審查。
※議事小辭典:所謂的「第二預備金」,依據預算法的規定,是市府因應緊急狀況(包括因情事變化導致原列經費不敷或政事臨時需要)的救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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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在二備金動支中,提出購置3500自動化核酸分析系統(650萬)的要求。
我非常肯認購置此分析系統,能夠精進臺南市刑事鑑識及數位鑑識科學工作的效能。然而,我發現,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早已將購置此系統列入警察局109年度至112年度的中程施政計畫之一,卻未編列年度預算支出,反而拿政府的救命錢支出,我質疑警察局在此編列該預算 #不符合第二預備金的支用精神以及法律規範 。
警察局方局長第一時間回應是,因為原自動化核酸分析系統「突然壞掉」,所以需要「緊急」購入新的系統。但根據局內所提供的資料,是因為原系統超過使用年限,靈敏度衰退,才需要購置新的系統。也就是說,這個系統並不是「突然壞掉」,而是本來就應該逐年檢視是否汰換,卻 #因疏失未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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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為了台南市好的預算我一定支持,但我們必須釐清,這樣的經費是否符合動用第二預備金的條件?還是因為政府疏於盤點設備現況,導致必須動用台南市的救命錢?如此將可能使得真正的緊急狀況無法及時彌補!
聽了局長的回應,我也深深憂心,會不會有其他本來就應該定期檢視並汰換的器具或設備,並未即時更新?
今天我質詢的資料是局內提供予本會的文件,局長卻給出一個跟資料顯不相符的答案,實在讓人很難相信局長對局內業務的掌握程度與熟悉度,讓人不僅擔心市警局動支不符合二備金的支用精神外,也讓人憂心臺南市政府的 #警政螺絲是否尚未拴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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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呼籲方仰寧局長:
一、不要在議會詢答時輕率回應,到底是壞掉還是汰換,務必如實答詢。
二、在接受質詢並答詢前,請先通盤了解自己局內的資料。
動支第一預備金條件 在 詹琬蓁 超級認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審查議案剛好審到「108年度嘉義縣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大家了解政府預算裡,什麼是「第二預備金」嗎?
《預算法》第22條就明文規定政府預算應設預備金,以及動支的條件:
第一預備金,當各機關執行經費不足時,可申請動支;
第二預備金,當各機關執行經費因法規變動、業務增加及臨時政事需要時,可申請動支。
所以,每年不論中央、地方政府都會編列第一、第二預備金,主要是因應「法定業務」(依據法令規定或民代審查預算通過的業務)經費不足的不時之需。
而兩者的差異主要就在於:
一備金是各機關單位內(如:台北市文化局)的預備資金,支應該機關不足之經費;
二備金則是整個政府的預備資金(如:台北市),由需要經費的機關提出申請,運用於少見的特殊或緊急情況。
比起一備金,二備金做為更加應急的調度資金,預算額度與動支條件有較大的彈性,常作救災之用,因此被稱為救命錢。
這樣懂了嗎?
#專業問政認真敢言
#要做什麼樣的議員我自己決定
#要讓什麼樣的議員問政由你決定
過去第二預備金的爭議: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350997555/posts/2273274552694222/?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