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加拿大父母依親移民條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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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加拿大父母依親移民條件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陣子在Club house房間裡聽到一個專門處理海外買盤來台置產的仲介,主要服務對象以港澳、馬來西亞人為主。 我好奇問了他,最近港人移居來台的現象,的確某些重劃區或社區出現不少港人的身影。 實際上,這幾年其實香港人來台買房的比例愈來愈高,根據統計,港澳人士來台連年攀高,去年全台香港人在台居留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華工泛指於晚清時,前赴海外工作的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被招工館等仲介公司欺騙或詐騙至海外謀生,他們會收到首期的預付薪酬,但是需要扣除一筆介紹費用、交通費用和傭金(這種做法被廣東人稱為「賣豬仔」,而招工館則又被稱為「豬仔館」。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

  • 加拿大父母依親移民條件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6 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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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在Club house房間裡聽到一個專門處理海外買盤來台置產的仲介,主要服務對象以港澳、馬來西亞人為主。

    我好奇問了他,最近港人移居來台的現象,的確某些重劃區或社區出現不少港人的身影。

    實際上,這幾年其實香港人來台買房的比例愈來愈高,根據統計,港澳人士來台連年攀高,去年全台香港人在台居留許可人數達1.08萬人、年增84.6%,另外定居許可人數1576人、年增6.9%,雙雙創下近幾年來新高,主要來自於政局因素以及居高不下的可怕房價。

    在台灣工作的香港人Allen,父母去年趁著假期來台灣看他,順便看看台北的房子。EAllen一家人在香港青衣租的房子大概30坪,月租金約3萬港幣,Allen說,房東每年漲房租,一漲就是3千、5千港幣,有點讓人受不了。「住的大樓算滿新的,現在如果要買,市價大概要1200萬港幣,不如在台灣買。」

    目前港人移民來台有5種方法,包括依親移民、投資移民、創業移民、專業移民、讀書移民,其中台灣投資移民金額是新台幣600萬元,遠低於外國人的1500萬,移民條件較外國人寬鬆許多。

    以目前港人移居來台,主要分為兩種購買客群,一類是金字塔頂端客,只鎖定蛋黃區一級地段最具指標的高檔豪宅,但其實早就已有許多有錢的港人移居到英國、加拿大,台灣對他們來說並不是第一首選。

    另一類移居來台的對象,主要是香港的中產階級,鎖定物件以台幣1500萬左右為主,尤其港人平日習慣搭乘大眾運輸系統,購屋客偏好條件以交通便利的都會區為首要考量,尤其是機能成熟的「雙北捷運沿線」是主要選項。

    會吸引香港人移居來台,最主要關鍵除了舒適的居住環境、健全醫療系統與健保制度外,重點是房價比起香港來說親民許多,光以一個車位價格來比喻,香港高級華廈一個車位破千萬,在台北市可以買三個,房價無疑是移居的最大誘因。

    大家比較擔心的是,台灣人都買不起房子了!港人來台置產究竟是否會影響台灣房市或價格走揚嗎?甚至有陸資透過他國護照悄悄來台買房時有所聞,究竟未來影響層面如何,有待後續進一步持續觀察。

    圖片場地:達麗創世紀

    #地產秘密客
    #買房大小事
    #港人移居來台

  • 加拿大父母依親移民條件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8 2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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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定要一起住嗎?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住婆家嗎?
    吵了架還得跟對方住在一起嗎?

    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正大光明「不履行同居義務」呢?

    跟大家分享事務所實習律師蔡詠晴的案例解析喔~

    百年修得共枕眠?—論夫妻之「同居義務」

    婚姻之締結,乃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互信互愛,以維持家庭生活之圓滿,是以依照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夫妻原則上必須同居一處、一起生活;僅例外於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時,法律使不強迫夫妻住在一起。

    而所謂「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為何?

    依照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676號判決之說明,指的是:夫妻有不堪同居或不宜同居之事由,或依其情形要求夫妻同居為不合理而言;該事由又得斟酌雙方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平日相處情形等情事綜合判斷。以下幫大家列出幾個實務上常見的「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1. 參考婚姻諮商之專家意見,避免影響家中未成年子女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年家婚聲字第27號民事判決
    「…兩造婚姻訴訟過程中不願兩造訴訟攻防氛圍更加影響未成年子女與兩造之各別互動,在參考婚姻諮詢過程中之專業意見下,先暫偕未成年子女返回娘家居住…」

    2. 工作因素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10號民事判決
    「本件兩造於92年11月22日結婚,婚後原同住澎湖,以從事刻印為業,嗣因經濟狀況不佳,兩造舉家轉赴台南謀職維生,並在外賃居同住,後來原告自行離職返澎居住且仍從事刻印工作,被告則因經濟需要繼續留在台南居住、工作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戶籍謄本、收據、信用卡消費明細、簡訊內容等為證,堪信屬實。兩造既因謀生之需曾一同轉赴台南賃居、工作,而在台南之生活狀況亦稱穩定,乃原告在不具特別理由之情形下,自行回澎居住工作而改變原屬穩定之狀況,自無反而要求被告再回澎湖同居之理,…」

    3. 健康因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566號民事判決
    「…本件被告因身罹慢性腎衰竭、充血性心臟衰竭、尿毒症等重病,心臟無力、喘,每週需洗腎3次,已無自我照顧能力,而原告不願照顧被告,遂由兩造之女接去照顧,並安排於護理之家療養中,足見被告顯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4. 出於親人之健康因素,而有於異地之照護需求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被告確因親人腦出血而病況危急始為照顧病患之故滯留大陸,足信被告未回臺灣與原告履行同居義務乃屬有正當理由…」

    5. 家庭暴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631號民事判決
    「…被告惟恐再次遭原告毆打而危及人身安全,乃拒絕返家與原告同住,應認被告具不能履行同居之正當理由…」

    6. 他方配偶違背配偶忠實義務之狀態尚在繼續中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3年婚字第36號民事判決
    「…原告對被告所為之毆打、恐嚇、侮辱等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告之人身安全及人格尊嚴,且原告與陳妮○不當交往而違背夫妻忠貞義務之情形尚未終止,被告顯有暫時與原告分居之必要,揆諸前揭說明,被告之未能與原告同居,實有正當理由…」

    7. 為通學、通勤之方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60號民事判決
    「…被告為國軍花蓮總醫院之護士,晚間並在慈濟技術學院進修,已如兩造所述,如要求被告每日清晨即須搭車前往新城鄉國軍花蓮總醫院工作,晚間於慈濟技術學院上課後,復須搭車返回萬榮鄉,每日往返數十公里之遙,殊違人情義理,是被告因工作及就學之故而未能與原告同居,亦屬有正當理由…」

    8. 移民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597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自認兩造於81年間全家移民加拿大,其個人因工作因素留在台灣,每隔數月至加拿大探視被告,被告在台灣已經除籍等情,足見兩造於81年間已共同協議以加拿大之住所為夫妻之住所。兩造因移民關係分隔台灣、加拿大兩地,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非無正當理由。…」

    9. 雙方協議暫時不同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兩造自結婚後至今未曾同居,蓋被告之父母均不知兩造結婚之事,而被告之父母反對渠等在一起,為了要給被告時間說服其父母,因此雖兩造已結婚,惟始終處於分居狀態,且經原告甲○○之同意,此據原告甲○○陳明在卷。是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係經雙方之協議為之,而此狀況至今並無改善。故被告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正當理由。」

    10. 其他未以平等地位對待一方配偶之情形

    (1) 他方配偶先自行離開原同居處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418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先離開兩造共同戶籍地,再片面任意要求被告必須無條件遵從前往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10鄰埤角385號與其同居,顯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應認有正當理由…」
    (2) 對一方配偶過度掌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64號民事判決
    「…原告工作期間懷疑被告是否外出,常以手機掌握被告行蹤,甚至半夜工作完畢返家,於被告已入睡之情況下,仍叫醒被告詢問其行蹤,使被告不得安眠,顯見原告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則被告拒絕與原告同居,應認有正當理由。…」

    #照片是我今天到南庄看到的奇景

  • 加拿大父母依親移民條件 在 又曦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8-03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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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我壓抑著沉重的情緒,輕聲問︰
    「她……為甚麼要做這些事?」
    「……她,因為身體的關係,一直沒多少朋友……她說,你在運動場撞倒她後,溫柔地送她去醫療室,所以,她很感謝你……」
    「那她為甚麼不自己來找我呢?」

    袁俐雅跟我對望一眼,又迅速移開眼神︰
    「她說……你在學校不肯跟女生說話,也從來不收同學的東西,收到只會丟掉。而且,她說自己每次看到你,都會害怕得說不出話。」
    我苦笑︰
    「說得我那麼嚇人。」
    「……其實我曾經拒絕過她幾次,不想再做她的替身。不過她本來就心臟不好,她說跟你直接接觸的話,心跳太快會透不過氣來,所以,我很快又心軟……」

    跟袁俐雅說著話,我不期然回想起那個總是穿著冷衫的細小身影。
    她一次又一次在我面前出現,欲言又止。
    但每當我跟她說話時,她總會轉身逃跑。
    我依稀記得,最後一次叫住她的時候,
    她用力吸了幾口氣,才霍地回過頭來︰

    『呃呃……跑……呃……跑、跑步……加、加加加……加油!』

    到最後,她親身跟我說的,就只有這句話。
    如果,我當時親切一點的話……
    如果,我可以對她更友善的話……
    如果,我當時就察覺到真相的話……

    .

    我眼眶發熱,不敢繼續回憶,便問袁俐雅︰
    「你們是表姐妹?」
    「嗯,遠房的……其實我是養女。」
    「你來代她送信,為甚麼自稱周嘉慧呢?」

    袁俐雅欲言又止,猶豫了好一陣才說︰
    「……其實我從來沒說過自己叫周嘉慧。只是你叫我做周嘉慧,我沒有糾正你。我也不知道當時怎麼想的……如果你覺得我們騙了你,我向你道歉。」
    「我不是那個意思,只是……信裡所謂的移民是真的嗎?」

    「是真的,在我們處理完她的後事之後馬上……這十幾年來,我和養父母一次都沒回來過。香港的一切都是我們的禁忌,我們好像在騙自己,她還在香港生活著……可是,我心裡很明白,她已經不在了。
    我之前去非洲工作,看到很多患有先天病的孤兒,孤伶伶的很可憐。想到六月底就是她的生日,我已經十幾年沒跟她過生日了,很想回來陪陪她……」

    說著,她又擦了擦眼淚。

    .

    雖然周嘉慧已經離開了這麼久,但袁俐雅說起她的事仍像昨日。
    雖然不是親姐妹,但她們的感情似乎比我想像中更深。

    我不忍再挖她的傷疤,便轉了個話題︰
    「……從加拿大寄信來的,是你?」
    她點點頭︰
    「是我寄的,因為擔心你認得她的字,所以我才用電腦信。當時我想,如果你以為我們移民了,大概就可以忘了吧。」

    我慘笑著搖搖頭︰
    「我哪裡……哪有可能忘記啊?那是我中學時期最重要的回憶啊……」
    她深深地低下頭︰
    「對不起……」

    「如果、如果我沒有找來這裡的話,你打算永遠不告訴我真相嗎?」
    「我想,那樣你會比較快樂。」
    「但我不知道真相啊!」

    她淒然一笑︰
    「知道真相又怎樣?不代表能得到幸福啊……」

    .

    也許她說得對。

    我一直在尋找周嘉慧的身影,與其說找她這個人,不如說想要得到當初跟她相處時的幸福感覺。
    而現在的我,知道了她的去向,得到的卻只有絕望。

    其實我心中尚有許多未解問題,但就算我問袁俐雅,她又能否回應我呢?
    如她所說,她雖然是我回憶中的人,卻始終不是周嘉慧本人……

    ——我終究還是無法尋回那個無條件支持我的周嘉慧。

    .

    我又翻了兩次相簿,愈來愈痛恨自己當年的遲鈍。
    目光從書桌上輕輕掃過,她為我織幸運手帶的線、她寫信給我的信紙和筆、她為我縫護身符的布,都仍然留在這裡。
    只是她的人,已經不在了。
    無論去哪裡,都再也找不到了。

    我跟袁俐雅在靜謐的貨櫃中一言不發,只有塵埃不斷在夕陽光中飄落,述說著時間逝去。
    隨著太陽位置移動,陰影改變,我忽然注意到水松板的下方放了一隻黑色的MD。
    我拿出來一看,上面寫著謝霆鋒最舊的歌名……
    我認得MD上的痕跡,在我剛做完手術的時期,就是這MD一直在陪伴我。

    .

    我看著那MD,心中靈光一閃,便問袁俐雅︰
    「MD……對了!你、你們還有MD機嗎?可以播放MD的……」
    袁俐雅打開書桌下的抽屜,滿臉不解地拿出一台白色MD隨身聽︰
    「我不知道還能不能用,這是她當年的……」

    「借、借給我!」
    我等不及袁俐雅回答,便搶過她手上的MD隨身聽,直往門外跑去。

    .


    那一年,在周嘉慧失去聯絡兩星期之後,袁俐雅一臉憔悴地走進體育會的大門。
    她的臉上掛著明顯的黑眼圈,連馬尾也無力地下垂,雙手緊緊握著一隻MD。

    我深刻記得,她凝望著我那個異常認真的眼神︰
    『……嗯,你一定要聽啊!一定要仔細聽啊!』

    當時的我因為摔壞了MD機,於是搶來阿修的匆匆聽了一下。
    聽到周嘉慧的打氣錄音,我臉紅耳熱,
    認定了她要向我表白,就決定先下手為強向她說出自己的感情。

    .

    到周嘉慧消失後,MD機修好了,但我卻沒有勇氣重聽那隻MD。
    那時,我一心以為她的錄音其實是分手信,心中難過得不想面對。

    但現在仔細一想,當時真正的周嘉慧已經入院,而且快要走到生命的盡頭。

    ——病重的她,特地錄一隻MD給我,我怎麼可以不認真地聽!
    我只想再聽一次她的聲音,哪怕只是錄音……

    .

    我拿著周嘉慧的MD機跑出村屋群,沿著中學時每天跑步的路,一直跑回娘家。

    我已經好久沒有跑這麼快了。
    風吹過身體的感覺,令我彷彿回到了中學時,那個永遠不肯認輸、絕對不會妥協、0.1秒必爭的少年。

    我沒有耐性等電梯,闖進後樓梯直跑上去,喘著氣跑上十幾樓,一口氣跑到家裡。

    .

    媽看到我,忍不住皺眉︰
    「你怎麼這麼急?哄好珈瑋了嗎?」

    我沒時間跟她解釋,從抽屜裡找來電池塞進MD機裡,
    關上房門,凝視書桌上那堆周嘉慧留給我的遺物。

    這些東西都是早幾天從衣櫃後面翻出來的,當時我已經把信和卡片都看過一次。
    只有那隻最後的水藍色MD,就算我想聽,也苦無辦法。

    .

    我把MD捧在手心,前前後後仔細看了一次,只見盒面寫著「給許振軒」幾個字,字體娟秀,正是周嘉慧的字。

    ——十五年後,我終於能夠再次聽到她的聲音了!

    *本故已出版,各大書店(應該)有售
    冇嘅話請質問間書店 #點解咁好睇你都唔入貨?! 😂

    ----
    ✏平行世界裡,我沒有錯過你
    又曦

    *中意睇嘅朋友請like&share
    夠60 likes繼續~結局臨近,希望可以一日出一篇~❤

    #平行世界裡
    上一集︰http://bit.ly/2fKa7uo
    下一集︰http://bit.ly/2v0wZYI

    相簿全集︰http://bit.ly/2syPGTc

  • 加拿大父母依親移民條件 在 Dd tai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07 08:00:00

    華工泛指於晚清時,前赴海外工作的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被招工館等仲介公司欺騙或詐騙至海外謀生,他們會收到首期的預付薪酬,但是需要扣除一筆介紹費用、交通費用和傭金(這種做法被廣東人稱為「賣豬仔」,而招工館則又被稱為「豬仔館」。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中國,而且得不到僑居地的公民權利、無法獲得移民資格而客死異鄉。在19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初,由於這些出國的勞工都會簽約,稱為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販運、交易豬仔的地方名為招工館,俗稱為豬仔館,葡話叫Barracoon(音譯名巴拉坑)。澳門在19世紀時期是人口販賣中心。聖安多尼教堂與大三巴牌坊之間是豬仔館林立的地方。2006年,加拿大總理哈珀以廣州話就百多年前政府向華工徵收人頭稅道歉,並且宣佈賠償方案。在西方人發現新大陸和開拓南亞殖民地之後,他們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來開採殖民地的資源,從非洲引進黑奴。1800年代初,英國等殖民者禁止非洲奴隸貿易後,轉從印度和中國引進豬仔。賣豬仔一詞,是中國人的自嘲之稱,西方人稱「苦力」Coolie Labor。最早的「豬仔」是去南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和泰國等地)。豬仔的本質上是契約勞工(contract labor)。契約(合同)載明工作期限和工資待遇。期限一般有三年、五年和十年等三種。待遇根據合同長短而定。十年期的「豬仔」預付安家費二十銀元,五年的十五元,三年的十三元,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1849年之前,美國華人人數很少,只有區區325人,他們大多是官員,商人,也有少量學生和馬戲演員。1848年1月,美國舊金山(舊金山)發現金礦,同年3月小道消息傳開,各地淘金者蜂擁而至。1849年消息傳到中國,隨即有323個廣東人前往淘金。1849年又有450人達到舊金山,1852年有兩萬人到達。他們主要來自於廣東臺山、開平和恩平地區,比如1854年寧陽會館就接待臺山籍人8349人。雖然金礦在法律上歸美國聯邦政府所有,但當時民間金礦開採通行規矩是打樁劃界,誰有效開發,歸誰所有。1850年加州政府開始徵收每月20美元的開礦稅。1852年改徵每月3美元/人的外籍礦工稅。到1860年代,河床表面金礦大部分被淘走,唯有實力大公司才有能力繼續開採,當時礦工工資在1-3美元/天之間。淘金發財機會大大減少,一些中國人打道回府,一些人轉道去澳大利亞或加拿大溫哥華繼續淘金,一些人轉行開洗衣店和中餐館,還有一些人去修鐵路。1863年開工的橫跨美國東西海岸的鐵路工程開工,吸引了大量華工。鐵路華工月薪為30美元,食宿基本自理,鐵路公司也會提供一些生活幫助。和歐洲移民攜全家定居不同,華工前往美洲的目的是賺錢回鄉買田置產,所以85%以上為單身青壯年文盲男性,少量女性基本上作為性服務提供者存在。1862年《反苦力法》生效,不鼓勵外籍勞工入境,並向外籍勞工徵收每月2.5美元的「人頭稅」。到1870年,雖然中國人佔加州總人口比例只有8.6%,但佔勞動力的比例高達25%。到1880年,舊金山地區,華工佔總勞動力的1/3。19世紀中葉以後,社會主義傳入美國,美國工人運動蓬勃發展,要求提高工資待遇和改善工作條件的罷工活動此起彼伏。但每當歐洲移民勞工罷工,華工就「乘虛而入」。歐洲白人移民將勞工工資大幅下降歸咎於中國「苦力」,針對華工的暴行屢有發生。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排華法案》,禁止任何華工入境(但官員、商人、學者和學生等其他人員不受影響),而且規定已經在美的中國「苦力」需要在離境前事先申請「回美證」才能返回美國,意圖減少中國「豬仔」的數量。在1900年前,到達加州的中國人高達30萬人,留下來的大約為10.7萬人。1862年美國《反苦力法》生效後,契約勞工(contract labor,又譯合同工)獲得自由,他們可以自行選擇僱主。但舊金山中國六大公司(The Chinese Six Companies,中華總會的前身)宣稱,他們早在1853年就停止輸入契約勞工,改用「信用票」制度(Credit-ticket System)。當時,從香港到美國加州需要2-3個月的海上航行時間,中途可能遭遇海盜和風暴,風險極大。而且勞務公司(中國六大公司)一般需要替赴美華工預支三筆費用:給華工父母的寬慰金(20美元左右,一般家庭選擇不要),船票(40-50美元)和路途開銷(20美元)左右。運送一名華工,成本在60-90美元之間。華工可以自由選擇僱主,只要按照合同每月償還這筆「貸款」就行。這樣的系統理論上符合美國法律。但中國放貸公司為了盡快收回成本,常會和華工的工頭勾結,讓他們每月代扣工資用於還貸,還會對華工本人和其在中國的家人採取威脅手段,脅迫盡快還貸。還款總額依還貸期的長短而不同,一般來說,華工需要為他們的美國之行付出200-300美元的代價。一些華工,選擇向親友借錢,或等待哥哥從美國寄錢回來成行。親戚帶親戚,老鄉帶老鄉,有的村莊幾乎家家有人出洋謀生,比如1877年有200多人跟隨海宴沙欄村華工李仍去了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