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利息支出分攤計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利息支出分攤計算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利息支出分攤計算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利息支出分攤計算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建商注意!#股利 或 #盈餘 分攤比例,應計算「這個科目」👷‍♂👷‍♂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營利事業以 #房地、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者,其免稅所得之計算,應依財政部訂定之「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規定分攤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

  • 利息支出分攤計算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06 14:41:49
    有 0 人按讚

    📌📌建商注意!#股利 或 #盈餘 分攤比例,應計算「這個科目」👷‍♂👷‍♂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營利事業以 #房地、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者,其免稅所得之計算,應依財政部訂定之「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規定分攤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利息支出分攤計算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03 08:00:00
    有 5,800 人按讚

    2020如果你們把票投給国民党,立院藍委只要過半數他們就會要你多繳錢給李來希們喔。

    🔥摘錄:
    綜合媒體報導,2013年軍公教18%優惠存款戶數超過44萬戶,國庫光是每年利息支出都要貼補800多億,以全國總人口數2,300萬來計算,等於每人要分攤3,400多元,一家四口每戶將承擔至少13,600元,對國家財政相當沉重。

  • 利息支出分攤計算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3-20 20:00:58
    有 365 人按讚


    補助花蓮受災的石材業,錯了嗎?

    原本是不想解釋石材廠目前面臨的問題,
    不過看來有很多人不太懂石材這塊,
    所以還是稍微提供一下,
    為何花蓮當局會這樣安排,
    老實說這我認為真的是花在刀口上。

    花蓮的石材廠屬於加工廠,不屬於挖礦廠,
    石材都是從大陸、印度、越南等地拿的,
    沒有對台灣的礦產進行採集,哪來破壞台灣好山好水?
    那是快15年前有開採台灣玉石跟蛇紋石,現在沒有開採了。

    https://www.ey.gov.tw/…/%E5%90%84%E9%A1%9E%E7%81%BD%E5%AE%B…

    善款處理問題,可以看第28~30頁,
    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第二條用途:
    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貸款,
    購置原物料、商品等週轉金。

    也就是說災害款項原本有使用於企業補助用,
    按照這次地震的結果,花蓮當地的石材業受損嚴重,
    旅遊業的狀況我不了解,所以不敘述,
    這邊要說的事情是,為何石材業的補助款可以編到4億這種數字。

    https://news.ftv.com.tw/AMP/News_Amp.aspx?id=2018208S28M1

    根據民視新聞所述,花蓮強震重創當地石材廠商,
    美崙跟光華工業區共有48間石材廠,
    光是現貨就虧損20億元,再加起生產線、原料等損失10億元,
    石材廠至少損失30億元,整個產業幾乎被震垮,
    業者希望政府能伸出援手,幫忙災後復原!
    花蓮石材廠損失慘重,恐怕影響出貨工程進度,
    至少延後6個月以上的時間。

    地震損壞萬噸石材 台開籲物盡其用
    https://www.epochtimes.com.tw/…/%E5%9C%B0%E9%9C%87%E6%90%8D…

    台灣區石礦製品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淳甫受說,花蓮石材業與觀光業同為花蓮的兩大支柱產業,花蓮地震帶來的損失前所未見的,造成石材約100萬平方公尺的破損。

    新聞連結就已經指出幾乎全毀,
    石材這種東西在工廠有分大板(160cm*220cm)的石材半成品,
    以及長寬高都超過150公分的原石,
    而在地震時大板就會像骨牌一樣整個倒塌,
    一定會造成大小不一的斷裂,就算沒有外觀上的斷裂,
    也有可能造成暗裂等情況,這樣的東西就毫無價值了,
    如果是經不起震動、摔裂的大理石,如雪白銀狐,大概是整批沒有用了,
    就算外觀沒問題,拿起來大概也是斷給你看,所以才會這樣的損失慘重。

    而在石材廠之中,一定會有客人寄倉購買的半成品或是成品要出貨,
    也等於同時報銷,
    也就是說一次地震就等於將整間公司的貨跟資產全部歸零,
    還不包含天車等維修費用,當局的不想辦法幫助,
    當地為大宗的經濟支柱之一絕對倒閉,
    (另一個是大家目前都不想去的旅遊業),
    這樣也會連帶影響到花蓮港、運輸等其他周邊行業。

    而根據張善政之友臉書說李宏滿也指出,
    全案是依照「行政院國發會重建委員會議結論」,
    針對受災產業提供協助、紓困及振興措施,
    並非受災的業者損失多少補多少,業者需自己向銀行貸款,
    貸款的利息若還不出來可向政府申請補助,且補助也有限額,
    絕非外傳拿善款無止盡地去補貼業者災損。

    一個當地龍頭產業,所有資產地震當天一夕歸零,這不算受災戶嗎?

    PS.補充說明,別以為石材很賺拉,毛利很低,
    做吃的毛利都比他高好嗎?那是因為量大才多錢,
    這種高風險的工作本來就會有高利潤。

    PS2.整塊石材缺一角就不能用了啦,建商給你們交屋的時候,
    我不相信你們不會東看西看,磁磚缺角,你們會給驗過嗎?

    PS3.補充說明石材業目前是沒有「石材保險」可以保的,無法靠平時繳納保險費分攤風險。
    https://www.facebook.com/Coyoter.H…/posts/10211316120951799…

    PS4.石板只能立放,別腦補有別種擺法可以嗎?
    一片石材重100KG以上,地震的情況下就整個重心移走了,
    就算拿繩子綁也沒辦法承受以噸計算的力量。

    PS5.花蓮的產業結構圖,這次有登記地震損失的加工廠有141家,不包含沒登記在工會裡面的廠商。

  • 利息支出分攤計算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09-16 12:56:35

    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1893795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