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判決書查詢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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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判決書查詢時間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吳青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

判決書查詢時間 在 吳青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27 20:06:07

: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

  • 判決書查詢時間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1 2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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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 判決書查詢時間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8 11:00:38
    有 3,745 人按讚

    「原來不只是螺絲鬆了,是根本不知道要鎖哪裡。」

    昨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 #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專案報告,虹安也一早前往登記發言。從事故發生到現在,真相在抽絲剝繭下逐漸明朗,相關事證皆指向 #劣跡斑斑的包商違法施工及操作過失,為這次令國人驚愕與哀痛重大事故的主因。虹安自始即對於「為何屢傳不良紀錄之包商仍可承接許多公共工程標案」感到不解,也看到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以至於各公部門機關於施工廠商之招標、稽核、評鑑與管理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回顧同樣由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公司,於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2014年的標案時,#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在2018年8月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再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 #3年內 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但,根據 #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 顯示,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標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為什麼理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對此,林部長和鐵路局回應竟是「98年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但只有 #停權一年。」虹安提醒質詢問的是李義祥的另外一家公司「義程營造」,而且是107年的判決,官員們仍是一問三不知。

    所以,很可惜,就在林部長及官員們連第一個問題都沒聽懂的情況下,質詢時間就滴答滴答過去,虹安從現有法規和現象所看到的漏洞問題,也無從深入探討:

    1. 按照現行政府採購法,處分對象主要為「廠商」,而非負責人或行為人,導致李義祥可透過不同公司切換,仍可得標承包政府工程案。

    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除第6款外,其他各款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表示不須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即可提報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流程。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作為主辦機關,為什麼不曾啟動流程?如此等於造就義程營造多了兩年半的時間仍可爭取標案。

    政府公共工程案應有更加嚴謹的評鑑與稽核,難道這些廠商和負責人劣跡斑斑的履歷表,政府看不到?

    此外,查詢 #政府電子採購網 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今年2月已遭判刑確定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林佳龍部長、祁文中局長及顏久榮副主委卻在現場互踢皮球,表示這是 #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務範圍,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事故已經發生六天,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媒體也已大幅報導,現場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或是還只能掌握十幾年前的舊案?林佳龍部長在答詢的最後甚至表示,「請委員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他才能做功課,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

    天哪。親愛的部長!我不是您的幕僚耶!質詢前還要提供資料給您?要不要幫您把題庫和擬答都準備好?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真是令人非常憂心。

    #最新進度
    今天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送交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慶幸他們終於搞清楚我的問題,卻也甩鍋給了花蓮縣政府:「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該府未啟動停權措施,本會已函請縣府說明。」

    花蓮縣政府稍早也對此回應:「中央要扛責任!這是有始以來最大交通事故,應審慎思考。」

    事實上,依據媒體報導,很多標案往往只有一家廠商會投標,招標機關今天把廠商列入黑名單,未來屢招不成,麻煩的是機關自己。因此常看到有明明犯行已由司法機關明確認定,判決書都有了,但招標機關卻「#忘記刊登」,甚至拖到裁處時效屆滿而無法執行的情形。

    我想,這一次的質詢,演變成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如今互相推責的現象,真的不難看見政府工程招標確實有許多待改善之處!

  • 判決書查詢時間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4 20:01:25
    有 378 人按讚

    最近臺北多事之秋,前幾天發生內湖公車死亡車禍,將公車司機相關議題再度浮上檯面討論,不管是結構性問題、司機個人問題、資方、市府單位都有其問題點需要被檢討,今日交通部門質詢我針對兩個重點提出要求。

    因為結構性的惡性循環、誘因不足,導致公車司機長期是處於缺額的狀態,因為人力缺乏導致司機常有過勞現象,為了解決司機過勞、人力缺乏問題於是產生浮濫錄取的現象,對於錄取的標準可能較不嚴謹,導致新招進來的人可能容易發生事故,也有公司為了不讓隔年度的保險費用調升,一些損失就要求司機賠償,造成解雇、離職流動率高的狀況,於是又回到了缺工的問題。

    關鍵評論網有一篇報導「公車肇事就竄改班表」客運業法務告白:司機過勞的共犯結構是這樣煉成的(https://reurl.cc/WLvWaL),採訪在此行業工作的法務告白當中提到了公車司機隱性加班、金錢壓榨、職場霸凌等問題,清楚說明這些問題其實深根這個行業已久,這些問題環環相扣甚至可能連帶影響到乘客,造成不可逆的後果。

    因此我要求交通局針對上述報導可能提到的問題,對目前客運業者進行通盤檢討與調查,並聯合勞動局進行不定期的突擊稽查。

    第二個我質疑的點是為甚麼三次藥檢卻都沒有檢出司機毒駕,目前藥檢的方式是依「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檢實施要點」進行抽驗,但是誰來抽驗?抽驗方式為何?機構由誰選擇?這些皆未有詳細的標準作業程序,且查詢判決書此位司機在工作期間有三次毒駕遭警攔查,卻因為沒有相關SOP,導致業者無法得知司機狀況,因此我要求交通局每年健康檢查納入藥檢,並應於一定時間進行全面藥檢,且與警察局合作固定期間將司機名單送至警察局進行司機吸毒紀錄確認,如此一來就能防範此案吸毒紀錄未出現在良民證上的問題。

  • 判決書查詢時間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8-29 09:10:34

    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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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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