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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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書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57的網紅市議員李順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7]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 [110/06/17] 衛生福利部 接種COVID-19疫苗是預防感染、避免重症與死亡最有效的方式 指揮中心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

  • 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書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7 16: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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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7]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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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7] 衛生福利部 接種COVID-19疫苗是預防感染、避免重症與死亡最有效的方式 指揮中心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0083895824686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17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RCzrDbERBzY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3A2PFNfuhRo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週一~五):https://youtu.be/JssQKCu5jEo
    ※客語口譯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環節,不會全程直播口譯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疫苗接種是預防COVID-19感染、避免重症與死亡最有效的方式,全世界已有數億人接種過至少一劑疫苗,且COVID-19疫苗的安全性也正持續被監測當中。依過去經驗顯示,大規模疫苗接種與安全性監測時,會發現有部分人在疫苗接種後,發生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包括死亡。這些事件可能是由接種疫苗所導致,也可能與疫苗無關,僅是剛好發生在接種完疫苗後的巧合事件,相關死因皆仍待調查釐清。指揮中心亦將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請國人放心。
    ●在大規模疫苗接種初期,大部分的接種對象均為年長者,並可能有潛在慢性疾病,使得這類疫苗接種後通報死亡的案件數量增加。因此需藉由回顧病歷資料或解剖釐清死因,調查這些事件是否可能與疫苗相關。此外,亦可藉由持續性自然死亡率的評估,觀察是否有疫苗安全性的疑慮。如根據109年度我國人口統計資料,75歲以上年中人口為1,433,286人,同年度75歲以上死亡人數為95,367人;故可得知,即便在未接種COVID-19疫苗的情形之下,預期平均每日都會有200多名75歲以上長者死亡。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6月16日為止,國內共計1,133,515位民眾接種AstraZenecaCOVID-19疫苗,其中174,098名為75歲以上長者。根據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顯示,目前已收到11例接種AstraZenecaCOVID-19疫苗後死亡之報告,其中8例發生在75歲以上長者,死亡個案絕大多數均為高齡長者且有慢性疾病。部分個案經解剖後已可確認死因。
    ●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死亡個案被判定為與疫苗相關。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偵測安全疑慮並做出因應;同時提醒所有符合目前開放疫苗接種順序的民眾,皆能依照各縣市政府的說明接種COVID-19疫苗,除了保護個人免於罹病,更可建立群體對COVID-19的免疫力,避免疾病傳播。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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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7] 衛生福利部 居家有氧身體好,3分課程十分效
    https://www.mohw.gov.tw/cp-16-61516-1.html

    為因應全國實施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各級學校學生留在家中學習,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國民健康署提供國高中學生8式律動有氧,在熱身讓呼吸與心跳略為加快後,只要跟著影片節奏踩踏3分鐘就能訓練協調性、強化心肺功能。

    每個動作可做10-15次,以8個動作為1個循環。可依據個人體能狀況做1-3個循環,讓學生在家透過輕快的律動有氧,提升健康防護力。

    一、手臂向上張開深呼吸:做肩關節緩慢外展的動作,向上伸展時吸氣、下放內收時吐氣,將我們的肩關節活動度釋放,有效減緩肩頸緊繃,為接下來的動作做好暖身準備。

    二、手臂上下旋轉身體搖擺:配合重心左右轉移做手臂交替上下旋轉的動作,挑戰手腳與身體的協調,有效活動我們的雙腿以及手臂的肌肉,為全身性的暖身動作。

    三、手腳延伸動態伸展軀幹:雙腳交替做側跨步呈弓箭步的動作,手臂同時向對側身體前伸,有效伸展軀幹與活化上、下肢肌肉。

    四、腳尖左點右點手抬高:雙腳尖交替向外點步,搭配雙手上下舉高,訓練手腳協調。

    五、左右擴胸腳後踩:肩關節做水平外展的動作搭配腳向後踩點,可以有效打開胸廓,提升胸椎的活動度。

    六、腹側核心活化操:保持不彎腰,交替側抬高膝蓋碰對側手肘,可以活化腹部核心的肌肉,健康的核心肌群能有效保護我們的脊椎。

    七、左右踏步向上拍手:交替左右踏步雙手在頭頂做拍手的動作,調整呼吸喘息一下,為下一個動作做準備。

    八、側跨三步向上歡呼:左右交替向側邊跨出三步,再雙手向上舉高歡呼,在保持平衡下可以跳起來歡呼,有效提升心跳增加心肺耐力。

    運動結束後,重複做第一個手臂向上張開深呼吸的動作調整呼吸做收操,可以有效穩定心跳與呼吸。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防疫期間在家上體育課或是下課時跳跳律動有氧,可先熱好身再跟著節奏舞動,以減少運動傷害。並注意運動空間通風、出汗後保暖及適時補充水分。每日所累積的身體活動量,最好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之兒童及青少年應至少有60分鐘以上中度身體活動的標準,以提升健康體能及健康防護力。

    延伸閱讀:

    運動計算機:https://km.hpa.gov.tw/obesity/TC/SportCalculate.aspx
    要宅不要廢!居家上課讀書不忘“動”(單張):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899
    異地、遠距辦公之「新生活運動」(單張):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0
    居家運動新模式 健康動起來(單張):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1
    我家也是健身房_故事篇(影片):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483
    只要2瓶礦泉水,我家就是健身房!(直播):https://reurl.cc/x0amnN
    動動生活GO!我家也是健身房(直播):https://reurl.cc/gmGAKV
    動動生活GO!我家也是健身房(深蹲、模仿跑步機、坐式健身車)(海報):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4571

    動動生活GO! 我家也是健身房! (推推球、左右跳) (海報):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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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7] 高雄市政府 挺身障機構平衡營運-高市社會局提供防疫期間補助措施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04757FA2BA0F07F7

    疫情期間,連帶影響民間小額捐款意願,身心障礙機構也面臨民間企業捐款的縮減。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疫情期間對機構的人事費及照顧費用補助不會中斷,同時也會輔導申請中央紓困4.0補貼措施,全力幫助身障機構度過疫情難關。

    疫情期間身障住宿機構可能面臨機構住民請假後無法返回機構或就醫返回機構困難,致機構照顧費用的收入減少而影響機構營運,社會局力挺身障機構,對因疫情不能返回機構的住民住宿照顧費用照常撥補給機構,補助不中斷,也不受限「請假超過15日不予補助」的規定。另外,機構工作人員請「防疫照顧假」一樣照常給薪,經費也由市府補貼,以穩住人員流動,讓服務品質得以維持。

    另身障住宿機構自109年1月15日起,如任連續3個月平均收入較108年下半年或同期月平均減少達15%、或110年5至7月之月平均收入,較前二年任一年度同期或110年1至4月任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減少達15%者,可申請紓困4.0信用擔保、週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及政府補貼利息。如接獲因疫情停止服務的機構,也可補貼停業期間基本人事費及維持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瓦斯費及租金等)。

    目前高雄市身障住宿照顧機構10家,為讓身障朋友在疫情期間安心生活,仍於嚴謹的防疫措施下持續提供照顧,以每日清消、體溫測量、戴口罩、勤洗手、透過視訊互動替代返家及探視。社會局局長謝琍琍表示,看見機構工作人員犧牲休假時間,增加輪班人力,更要安撫不能返家住民的焦躁情緒,感謝工作人員的無私大愛,社會局提供各項措施來力挺機構,也讓身障朋友更安心。

    另本市首創「慈善團體攜手身障團體共好平台」,透過架接慈善團體與身障團體資源,提升身障團體量能,目前共好平台啟動,已獲得82個慈善團體及個人支持,成功串連29個身障方案,未來市府會把攜手經驗擴大多元福利對象,包含兒少、婦女、高齡長輩、經濟弱勢戶、脆弱家庭等,擴大高雄市的福利資源。而疫情期間倘有近5年接受政府委託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福團體、基金會及社工師事務所等服務單位)收入總和之月平均,自109年1月15日起,任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總和較108年下半年或同期減少達15%,或今年5月至7月期間較同年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減少15%,亦可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紓困,得補助人員加班費及維持費,及協助取得員工貸款並補貼貸款利息。

    高雄市政府紓困專區https://www.kcg.gov.tw/2019nCoV/cp.aspx?n=14B668C288C3F3D5
    衛生福利部紓困4.0專區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187-205.html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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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7] 高雄市政府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設籍與否是關鍵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CE19E313D7593601

    張先生因工作因素將戶籍遷出,誤以為只要有居住事實,即使戶籍遷出,地價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經稅捐處查獲予以改課,感到不解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處設有戶籍登記。

    二.土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而符合上述規定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嗣後因選舉、工作關係、子女就學或其他原因而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於該地,仍不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應自全戶戶籍遷出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最多補徵5年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稅率間差額地價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戶籍遷徙時應特別注意,至少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中任何1人留在原戶籍,地價稅才能繼續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以免經查獲予以改課、補稅,造成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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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7] 高雄市政府 申請延分期繳稅免出門,網路、電話攏ㄟ通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311FF7B70D53E27A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降低臨櫃申請延(分)期繳稅之群聚染疫風險,建議納稅義務人透過該處官網申辦,或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

    市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於稅單繳納期間內,申請最長延期1年或分2至36期(每期為1個月)繳納。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建議民眾透過該處網站申辦(https://reurl.cc/NrGeNe),以避免群聚染疫風險。

    不諳網路操作的民眾也不用擔心,稅捐處亦開放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電話方式,在核對個人資料後提出申請。該處所轄稅目受理窗口如下:07-7410141分機221胡先生(使用牌照稅);分機551宋小姐(房屋稅);分機250林先生(娛樂稅);分機531張小姐(地價稅)。

    市稅處提醒,如以電話方式申請延(分)期,納稅義務人須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所轄稅捐分處,以完成延(分)期繳稅申請流程。

    民眾如需瞭解疫期減稅相關資訊,可至高雄市稅捐處官網「防疫資訊專區」(https://reurl.cc/K6ZE1p)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轉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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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17] 高雄市政府 防疫期間海污防治工作不打烊,海洋局突擊海域稽查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B343F365F4C90047

    目前全國疫情警戒仍為第三級,高雄市政府持續以防疫工作為主,海洋局為慎防有心人士在疫情期間利用各式船舶偷排廢污油水,特別針對轄區污染熱點強化稽查工作,俾達海域污染零死角,捍衛海域潔淨。

    海洋局局長張漢雄表示,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全國防疫期間從事不法排放廢污油水行為,造成海洋環境污染,除例行性於陸域巡查外,亦啟動海域巡查,針對轄內商港區、漁港區、修造船廠及漁港加油站等執行重點稽查,以實際巡查工作來嚇阻不法人士之非法行為,避免海洋污染事件發生。

    張漢雄強調,海洋污染防治沒有假期,平時海洋局積極於市轄海域的陸域及海域執行稽查,並設置24小時海污防治專線(0800-265-000)供民眾隨時檢舉海域污染不法情事,在疫情期間除防疫工作外亦加強稽查頻度,以杜絕所有非法海污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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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衛生福利部 #高雄市政府 #公告

  • 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書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6 1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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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民國84年屏工告建國自助餐要拆屋還地·,第一審屏工勝訴,第二審建國自助餐勝訴一拖21年。107年第三審建國自助餐敗訴 ,85年屏工蓋體育館當年屏工敗訴有將建國自助餐納入建築基地?要不然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設在哪裡?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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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5 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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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 7月14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6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14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6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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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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