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初犯易科罰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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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初犯易科罰金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搶救急診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強制戒酒??》 楊自2001年酒駕初犯,扣除因入獄執行,幾乎每年都會被抓1至2次,刑度從一開始罰金逐步增加,最高單一罪被判1年4月,但也有部分因間隔超過5年,累犯不重複評價,刑度才未超越以往。 這次第15犯,楊男去年12月24日在家裡喝完藥酒騎車上路,晚上11點多因車身搖晃,中壢分局員警攔查見他渾...

  • 初犯易科罰金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8 21: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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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戒酒??》
    楊自2001年酒駕初犯,扣除因入獄執行,幾乎每年都會被抓1至2次,刑度從一開始罰金逐步增加,最高單一罪被判1年4月,但也有部分因間隔超過5年,累犯不重複評價,刑度才未超越以往。
    這次第15犯,楊男去年12月24日在家裡喝完藥酒騎車上路,晚上11點多因車身搖晃,中壢分局員警攔查見他渾身酒氣、臉部漲紅,測得呼氣值每公升0.38毫克,依酒駕現行犯移送。
    桃園地院痛批,楊才剛因酒駕入獄執行完畢,不滿1年又再犯,彰顯刑罰適應力薄弱,應加重其刑,另考量他深知酒駕危險,卻仍輕蔑法令、罔顧道路人車安全,就算他犯後坦承也難輕縱,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最高20萬元。

  • 初犯易科罰金 在 黃馨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24 1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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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馨慧談酒駕
    失控的酒駕,該怎麼處罰?

    嚴懲酒駕不是為了報復,杜絕酒駕才是正義
    中秋連假過後,在新聞媒體上我們依舊可見的酒駕新聞層出不窮,不管有多少次的提醒依舊無法根除,七月一號新制上路後,罰則變重,卻依舊無法阻止駕駛「醉後上路」的僥倖心態。
    與各國酒駕罰則相比,新制仍舊是有能夠加重的空間,馨慧努力推動酒駕重罰,不是為了報復式的正義,而是希望透過加重的罰則讓民眾可以心生警惕,徹底杜絕酒駕肇事。

    台灣未造成死傷的酒駕案件判決中,「不能安全駕駛罪」刑度隨著修法逐年上升,但超過9成的刑期在6個月以下。依據刑法規定,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大多數的酒駕者不用入監服刑,只需繳納罰金。
    這樣的處罰對酒駕者來說是否無法發揮警惕的效果?
我們參考台灣鄰近國家的酒駕罰則看起
    韓國規定:
    酒駕初犯者,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2mg,處以 1 至 3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500 萬至 1000 萬韓幣罰款;第三次以上不分濃度直接判刑。
    日本規定:
    酒駕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以下日幣罰金,酒駕致人死傷加重處罰,致傷處以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則處 1 年至 20 年有期徒刑。
    加拿大規定:
    酒駕初犯處以 1000 元加幣並禁止駕駛 12 個月,第二次罰 30 天拘禁並禁止駕駛 24 個月,第三次罰 120 天拘禁並禁止駕駛 36 個月。若酒駕致人受傷,最重刑度為 10 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最重則處以無期徒刑。
    美國加州規定:
    酒駕可能構成二級謀殺罪,源於最高法院 1981 年判例,當事人過去曾有酒駕被定罪紀錄,且書面或口頭承認酒駕造成他人生命危險,再犯將處以 15 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法國規定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4 毫克,處以 2 年以下有期徒刑與 4500 歐元罰金,若酒駕致人死亡,最高刑度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與 7.5 萬歐元罰金。

    我們參考鄰近的南韓、日本等國家,他們也有興盛的飲酒文化,但他們同樣也有嚴格的酒駕罰則,讓他們國家的國民都養成了「喝酒不開車」的好習慣,舉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等,甚至南韓的「代駕」產業也相當興盛,台灣也有同樣的業者提供相同的服務。
    「酒後不開車 酒駕零容忍」
    隨時提醒身邊每一個人不要酒駕,維護每一個用路人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
    聚會飲酒後千萬記得,大眾交通工具與計程車還有代駕司機是你的好朋友。千萬不要自己開車上路,別讓悲劇再一次發生。

    #馨慧談酒駕 #酒駕怎麼罰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酒駕零容忍

  • 初犯易科罰金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02 14:06:07
    有 13 人按讚

    【一張照片的邪惡】
    最近越來越多人來詢問告狀俠「我用了別人的圖片被告了怎麼辦?」

    好吧!既然這麼多人誠心誠意的發問了
    那我們就幾個常見的問題來做QA吧

    Q:我在網路上看很多人都用一樣的商品圖,沒有經過授權下載來用,請問會被告嗎?會被關嗎?
    A:其實在網路上看見很多人用一樣的商品照時要非常小心,這就跟你走在路上看到一群男生搭訕一個正妹一樣,通常不是他們的。
    如果你也進去搭訕,而她老公(著作權人)很不巧的,在你不曉得的時候看到...,「燈愣!」,你跟那群人就可能因涉及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提告。
    不過如果是初犯,侵害情節不嚴重,這類型的案件在認罪的情況下,刑度通常會在可以易科罰金範圍內,不超過三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甚至是拘役刑判決,也非少數。

    Q:網拍商品圖片,和解金多少才算合理?
    A:沒錯!這類型的問題的詢問次數,絕對能登上告狀俠熱搜寶座前三名,每個人考慮的點都不同,所以能接受的金額就是好金額。
    不過如果只看錢的話,由於網拍商品圖不易證明損害,所以最常見的損害賠償法源依據是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由法院依侵害情節定1萬至100萬元間之損害賠償額,情節嚴重得增加至500萬元以下,而侵害情節認定標準主要有:
    侵害期間的長短、被侵害著作的查獲數量、著作被侵害的次數、被侵害著作的種類數、被侵害著作的價值、侵害人的注意義務、雙方資力等等。

    在盜用『網拍商品照侵害程度不高』的情況下,對於『一張照片』的攝影著作,法院所做出的民事損害賠償判決,判決超過5萬的並不常見。
    民眾可以綜合上一題的QA去計算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去計算自己案件的和解金額。
    另外這類型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所以如果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此點與商標法有所不同喔!

    Q:我不是故意的,我用的圖片是上游廠商提供給我的,怎麼辦?
    A:因盜用圖片所違反的著作權法只處罰故意犯,所以如果是經上游廠商同意下使用,您也不知道上游廠商沒有著作權,且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的話,確實有可能不會構成故意犯,但,如果上游廠商無法傳喚到案作證或訊問的情況,可能因此被認定屬於幽靈抗辯,而不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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