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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日子 #之四
【國考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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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答大家關於國考相關問題之前,簡述一下自己的國考經驗:司法特考(四等3次、三等2次)、行政警察特考1次、移民特考(日文組)1次,非國家考試例如高雄捷運、郵局人員也各參加過1次,倒是沒有考過國營事業,以下分別就大家提出的問題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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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讀書計劃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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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日子 #之四
【國考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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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答大家關於國考相關問題之前,簡述一下自己的國考經驗:司法特考(四等3次、三等2次)、行政警察特考1次、移民特考(日文組)1次,非國家考試例如高雄捷運、郵局人員也各參加過1次,倒是沒有考過國營事業,以下分別就大家提出的問題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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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讀書計劃該怎麼排?
A、讀書計劃該怎麼排我覺得是看個人的念書習慣,及在準備考試時是否為全職考生來看,因為當初我準備考試時是全職考生,也有去補習班補習(但不是保證班,所以課沒有很多很滿),基本上讀書計劃就是跟著老師的上課進度來,但是共通科目(像是國文、英文、法緒等)有考選擇題的部分,我每天都會找題目(考古題或補習班給的題目)來練習。簡單來說,如果是全職考生且有補習的人,一定要跟著老師的進度,共通科目選擇題多練習就多得分,就算不會的題目猜中率也比較高。
要排讀書計劃(以全職考生為例)每天分三個大時段:上午、下午、晚上,如果有補習的時間就是按照時間去上課,空下來的時間就排唸書,可以以50分鐘為一個小區塊,中間休息10分鐘,一個大時段排一個科目,如果是精神比較好的時候,我自己會排不擅長的科目,精神不濟則是排擅長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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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讀書很苦,怎麼調適奮戰的每分每刻?
A、如果出過社會工作過,就不會覺得讀書很苦,尤其大家都把公務員想成鐵飯碗,考上了應該不會想離開,但實際上公務員的流動率還滿高的,如果是有能力的人會往更高的職級考,如果是考上不喜歡的工作硬著頭皮做的也是有,但大多人還是會選擇離職。我自己不是個很喜歡念書的人,尤其如果被逼的話更不喜歡,如果不是被生活逼到,我大概也不會想要考公務員。
如何調適奮戰的每分每刻?其實這個問題對我不太適用,我並不會覺得讀書很苦(雖然不喜歡),反而把讀書當成一個獲取知識的來源,也不會覺得讀書在奮戰,如果把讀書當成奮戰,真的會非常痛苦!我不覺得準備國考就必須把每一天填到滿,雖然說補習班老師總是告訴我們考生是沒有假日、沒有過年、不能跟朋友玩樂,但我除了在寫碩士論文是真的沒有假日以外,國考時倒是還滿正常過生活的(笑),適時的休息、運動、吃美食、閱讀或是找自己喜歡的事情當成讀書以外的調適,反而會讓準備國考之路比較不那麼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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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有沒有補習?如果沒有老師幫忙改,該怎麼練習申論題?
A、我有補習,但不是保證班。如果從未接觸過國考,我是建議準備的第一年還是要補習,等有基礎之後,就算沒有老師幫忙改,坊間出的國考書的參考答案也可以拿來練習,但比較有風險,畢竟就算是國考書也有可能有錯誤解答。基本上申論題除了內容外,撰寫格式也必須很熟悉,平常練習申論題的時候,可以去使用國考用紙來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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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覺得很難抓到唸書的訣竅。例如:法條背誦、心理學內容理解
A、唸書的訣竅嗎?每個人的唸書方式都不盡相同,我只能提供幾個我自己的唸書方式供大家參考。例如法條背誦,其實每部法律背誦前應該先理解該部法律的大綱,以刑法為例,分為總則、分則,總則又分為十二個章節,分則則分為三十六個章節,大家可以先把法典目錄抄一遍,熟悉常用法條出現在哪個章節,我自己背誦法條是記法典位置,每天晚上睡覺前會回想當天背誦法條的位置哪裡。心理學內容理解的部分,嗯,因為我準備的考試不用考心理學,我拿犯罪學為例,國考題目大概會就犯罪學理論作為主要題型,輔以實例作為題目的一部分,心理學也是分為理論及實例,如果覺得理論不好理解,就試著去找實例作為輔助,試試看這樣的方法是否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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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專注!
A、我是可以一心多用的人,我唸書從來沒有專注過(爆)!所以這個問題真的是問錯人了~XD不過我寫筆記的時候倒是挺專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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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想知道是怎麼確定自己要考什麼職位的?
A、其實不是我決定要考什麼職位的,是我媽幫我決定的,更誇張的是,我媽也不知道這個工作到底是在幹嘛的就要我去考!(笑)不過考上之後再準備其他國考就是我自己決定的,一方面是考慮到自己擅長的科目,一方面是覺得對該工作有興趣。如果不知道自己要考什麼職位,可以上國考版、公務員版詢問一下前輩們自己想考的國考,之後考上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再來決定,現在的網路資源很多,不像我之前準備時都是看補習班的DM,多方考慮再來決定,不要考上之後不喜歡這個工作再離職,其實是很可惜也很浪費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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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4、15年前的刑事訴訟法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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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申論題題目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5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9司律一試刑法第20題】
關於誣告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至警局謊稱自己遭到性侵,由於並未指定犯人,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B)甲誣告12歲之乙竊盜,由於乙尚無責任能力,因此甲不構成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C)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罪之成立,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
(D)甲至地方檢察署一併誣告乙、丙、丁犯詐欺罪,依實務見解,甲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100律師一試刑法第4題】
有關誣告罪成立要件及其適用之理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削弱商業對手之A公司競爭力,向該管檢察官誣告A公司逃漏營業稅,應構成誣告罪
(B)誣告行為,以虛偽之申告達於該管公務員時,罪即成立,縱於事後有撤回之舉,亦僅屬犯罪既遂後之息事行為
(C)由於誣告罪之設,乃用以保護國家審判權及懲戒權,故先後、分別向數機關,就同一虛構事實而為數次之舉報,仍僅成立一誣告罪
(D)成立誣告罪,以所告事實完全屬虛偽為必要,倘有局部為真,自難指其具有明知為偽而猶為構陷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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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司律一試刑法第20題答案】(B)、(D)
【100律師一試刑法第4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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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這兩題是司律一試測驗誣告罪蠻經典的題目,各有各的重點,所以老師把它放在一起講。
首先,什麼叫「誣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840號刑事判決指出:刑法誣告罪,所稱「虛構事實」,係指 #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若因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誇大其詞,或作為其訟爭上之攻擊、防禦方法,或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均不得謂為誣告。申言之,倘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 #尚非全然無因,#只因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 #因證據不充分,#致被控告之人不受追訴處罰,仍不得遽行反坐,以誣告論擬。
白話來說,誣告就是「虛構事實進而申告」。只不過,虛構的事實是否100%都要是假的,才會肯認誣告者有誣告故意?應該不能這樣講吧~~畢竟「虛構」可能局部為真,可能全部為假,都有可能,並不是說「只要有講一點點真話就沒有虛構事實」,而應該反過來說,以行為人是否確有「誣告故意」來判斷,如果是故意憑空捏造,那不管你講的有沒有事實在內,都算誣告。所以我覺得100律師那題的(D)選項才會是錯的。(至於要怎麼認定行為人是完全出於憑空捏造?這點就要看實務上怎麼證明啦!)
再者,行為人誣告時要有「意圖」,也就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之意圖。因此,如果自然人沒有受刑事處罰的能力(如109司律一試那題的(B)選項),行為人不會成立誣告罪。至於法人,學說認為係包含於「他人」概念內,故100律師那題的(A)選項才會是對的。可參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70。
又條文規定的「意圖」是主觀要件,不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故109司律一試那題的(C)選項錯誤。
此外,誣告罪為 #即成犯,一經向該管公務員提出不實申告時,犯罪即已既遂(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481號刑事判決),不會因為事後的息事行為而有影響,故100律師那題的(B)選項正確。
接下來是誣告罪的罪數認定。由於誣告罪保護的是國家法益,故應以國家法益受侵害的個數來認定罪數。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字第883號刑事判決也指出:以一狀誣告三人,衹犯 #一個誣告罪,無適用刑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之餘地。因此,100律師那題的(C)選項正確、109司律一試那題的(D)選項正確。
附帶而論,109司律一試那題的(A)選項是錯的,不要忘記還有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刑法申論題題目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2除了針對刑法、刑訴申論實例題有開「體系爭點班」和「題庫改題班」之外
我想,有同學也需要老師開「#選擇題題庫班函授」吧
選擇題是一個美麗的式子:
選擇題=條文+實務見解+一點包裝
包裝的華麗程度,將決定考題的難度
四等刑法選擇題,題目雖然簡單
但也是要你熟悉條文和實務見解之後才叫簡單
不然都是很難的
警大的刑法、刑訴選擇題
有時候簡單,有時候難度堪比司律
如同個性一樣捉摸不定
警察特考有偵查法學的選擇題
有些其實就是刑事訴訟法選擇題,你熟悉它嗎?
嗯⋯⋯都有些自我懷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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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學們很多不確定的心態下,周易老師來開課了
帶你掃過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條文
帶你認識重要的實務見解
也讓你了解選擇題的思考重點
讓你能拆包裝,順利選出正確答案
更希望你拿出「我要全對」的精神好好拼
畢竟頭都洗下去了,就把它好好洗乾淨吧!
選擇題沒有很難
難得是你什麼時候要開始準備它
就好像要成為少年股神的第一步是
請去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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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鳥優惠來了
逝去的優惠就逝去了,考試的準備時間也是
趁著早鳥,省點錢,賺點知識
還有你的未來
詳細內容請參考課程表單:(早鳥優惠只到2021/8/15)
https://docs.google.com/forms/u/2/d/1ukTV5wsyJ6xSu_WM1EopBGd_fjU1_Gm-my3A2OrH6Vg/edit
有問題可以詢問周易老師!
刑法申論題題目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周易老師的三四等刑法、刑訴「題庫班」函授課程,購買程序再開,只賣到2021/8/12為止 】
由於司法特考延期,目前距離考試還有一段時間,同學如果能透過題庫班函授課程來增強實力,老師覺得非常重要,對同學也會有幫助,因此再開購買程序,目前可以購買課程囉~~
這個課程的開課目的,是希望同學們會寫題目,幫助同學找尋準備考試的出口,用較短的時間,獲得較大的效益!
本課程適用對象:準備警特、高考法制、高普考法廉、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等有考刑法、刑訴「申論/實例題」的同學
詳細課程資訊與購買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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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課程有任何疑問,請私訊粉專,周易老師會回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