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n1 (洛克)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義交是否算是刑法上公務員?
時間Sat Aug 23 12:12:41 2014
如題
義交指揮交通被車撞,此時如何認定其公務員地位?
個人一直認為義交義消民間拖吊業者就是行政助手,無公務員地位。
但卻有網友指出,指揮交通為公權力行使,所以義交是刑法上公務員,跟行政法範圍
不一致。
查李允呈的分則只有寫,民間拖吊業者不屬於刑法上公務員,乃是行政助手。
雖然不是講義交,但這不也是表明認定標準或檢驗順序是一樣的嗎?
刑法行政法念這麼久,竟然在最基本的概念上一瞬間突然搞迷糊了,
希望有板友能指出鬼打牆的盲點,如果有判決判例能參考更好,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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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gin: 最廣義之公務員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 08/23 12:23
→ Fongin: 廣義之公務員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08/23 12:23
→ Fongin: 狹義之公務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 08/23 12:23
→ Fongin: 最狹義之公務員 刑法第10條第2項 08/23 12:23
→ sssn1: 樓上這些我都知道 但知道這些還是無法回答我的問題 08/23 12:31
推 clarinaser: 我自己覺得有符合10條二項,因為他跟拖吊不太相同, 08/23 12:34
→ clarinaser: 拖吊還有受警察指揮,義交則是自己來,不過我不敢確 08/23 12:34
→ clarinaser: 定 08/23 12:34
→ sssn1: 還有會出現這種弔詭:符合刑法公務員定義,卻不是行政法公務 08/23 12:50
→ sssn1: 員,但刑法的公務員定義照理說比行政法來得小?! 08/23 12:55
→ sssn1: 而且最狹義公務員應該是公任9 刑10II應該大一點 08/23 12:56
推 w2334414: 義交也是行政助手 所以非刑法上公務員 08/23 13:07
→ sssn1: 依林清圖解 公務員定義大至小為 國賠2>刑10>公服24>公任9 08/23 13:09
→ sssn1: w大 我原本也這樣認為 但就是被網友說義交指揮交通就是公權 08/23 13:11
→ sssn1: 力行使,所以符合刑10II. 既然是討論刑法適用範圍自然不是用 08/23 13:12
→ sssn1: 行政法範圍去界定 這樣. 想一想覺得有道理 所以才有問題@@ 08/23 13:13
→ sssn1: 因為我們這樣的解釋法有點倒果為因 已經先認為他不符合, 08/23 13:14
→ sssn1: 所以他就不符合 的感覺> < 08/23 13:14
推 chiutepiao: 我的法典註記 與公權力行使相關但不含技術性、事務性 08/23 13:36
→ chiutepiao: 給原po參考0.0 08/23 13:37
→ sssn1: 我剛吃飽忽然想到可能的盲點了... 義交指揮交通,應該不屬於 08/23 13:39
→ sssn1: 公權力行使(權限不移轉),所以不管授權或委託都不成立. 08/23 13:40
→ sssn1: 不知道有沒有錯@@ 08/23 13:40
推 chiutepiao: 額 應該是 沒有獨立對外的名義 不是沒行使公權力 08/23 13:45
→ chiutepiao: 我說的是行政助手的定義 至於刑法第10條2項… 囧rz 08/23 13:49
→ sssn1: 可是既然機關公權力沒有移轉 實際上義交就無公權力不是嗎? 08/23 13:51
→ sssn1: 只是在交警監督下協助他行使交警的公權力而已@@" 08/23 13:52
推 chiutepiao: 摁 就協助行使而已(協助應該也算有行使吧? 08/23 13:55
推 chiutepiao: 我是這樣覺得0.0 重點應該是沒獨立執行權 08/23 13:57
→ sssn1: 但行政助手不能做成行政處分 指揮交通是對人一般處分 所以 08/23 13:58
→ sssn1: 我覺得不算行使 就像我上述 義交是幫交警行使"交警公權力" 08/23 14:00
推 joeyptt: 跟學校的義工媽媽一樣,你不遵守指揮,她們也不能怎樣 08/23 14:07
→ sssn1: ! 08/23 14:17
推 carlkan: 應該不算103台上1772可參,義交沒有自主行使公權力的地位 08/23 14:28
→ Hammond: 請問政府約雇人員 在執行公務 究竟是 授權公務員?還是受 08/23 14:32
→ Hammond: 託公務員? 08/23 14:32
→ sssn1: 感謝c大 晚上有空再來看 08/23 14:46
→ sssn1: 約僱的話應該是授權(非身分,但有"法定職務權限") 也不是受 08/23 14:48
→ sssn1: 機關委託的民間團體個人 08/23 14:48
推 Hammond: ... 今年司特五等法大答案不就錯誤? 08/23 14:51
推 chiutepiao: 那個…我剛努力搜尋了一下 行政助手不能以自己的名義 08/23 14:56
→ chiutepiao: 作成行政處分 重點還是在獨立名義 因為行政助手做的 08/23 14:57
→ chiutepiao: 視為行政機關的行為 所以行政助手會有事實上的行使 08/23 14:57
→ chiutepiao: 義交作出的指揮=警察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 我的理解0.0 08/23 14:58
→ sssn1: H大 剛翻了一下我筆記上面寫 授權公務員爭點:1.約僱 2.公立 08/23 15:08
→ sssn1: 大學教授...XD 看來亦有見解認為是委託或身分?!@@ 08/23 15:09
推 nickboys: 就行政助手 義交又無法單獨執行救火任務 法科本來就有 08/23 15:11
→ nickboys: 模糊地帶 別太鑽牛角尖! 08/23 15:11
→ sssn1: 嗯 中午吃飽後想通了XD 08/23 15:12
推 Hammond: s大 請問你 不同見解是在那看到的? 08/23 15:13
推 xiouming: 義交會幫行人擋右轉車輛 08/23 15:16
→ nickboys: 看太快打錯了! 是無法開罰單 08/23 16:12
推 wudodowu: 個人覺得這在實務都是個爭議了 08/23 23:55
推 marx0126: 不算 只是跟在公務員旁邊的工具 協助正式公務員 08/24 02:34
推 airo0215: 不算+1 行政助手而已 08/24 05:44
推 fairwarning: 義交不能做行政處分 08/24 07:23
推 lovedls: 不好意思有些疑問請大家解惑一下,依最高行政法院97年裁 08/24 13:16
→ lovedls: 字4905號裁定認為交通號誌性質為對物一般處分,然後道路 08/24 13:16
→ lovedls: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1項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 08/24 13:16
→ lovedls: ,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 08/24 13:16
→ lovedls: 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 08/24 13:16
→ lovedls: 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所以我有兩個疑問,1義交指揮交通 08/24 13:16
→ lovedls: 不屬於對物之一般處分嗎?2義交有沒有法令的授權?如果沒 08/24 13:16
→ lovedls: 有那所謂的依法令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是指哪些? 08/24 13:16
推 yanyu: 義交屬於行政助手,就算出事責任自然歸咎於行政機關吧 08/24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