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刑法上 公務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非刑法上 公務員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非刑法上 公務員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非刑法上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1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5司律一試第22題】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A,甲卻將長相酷似A之B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B)A與B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C)甲...

 同時也有4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20的網紅SOちゃんね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ポイ捨て撃退 #不法投棄 #世直し ※画質が荒くてすみません。 見やすいようにアップにして動画にしました。 ☆ポイ捨てとは、道端(捨ててはいけないところ)などにごみを捨て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空き缶1つ、たばこ1本でも立派なポイ捨てです。 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 ...

非刑法上 在 法學迷因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9:47:24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構成竊盜罪,客觀上即便有竊取他人動產之行為這還不夠,主觀上也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才能成罪。 「使用竊盜」客觀上確實有一竊取行為無誤,但行為人自始卻並...

非刑法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法白才知道:如何躲酒測? 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當你被警察酒測的時候,這時候抓一把酒精往臉上抹,能不能因此主張酒測出來的結果是這把酒精害的,然後因此躲過酒駕? 有個人真的這麼想。 —— 有一個人,某天開車撞到一台機車,送醫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結果吐氣酒精濃度超標。後來,他因此被檢察官...

非刑法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律師節 今天是 9 月 9 日,也是「律師節」,你知道這個節日怎麼來的嗎? —— 我們先來說一個律師的故事。 1880 年 9 月 16 日,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葉清耀,在台中出生。 👨🏻‍⚖️ 他是誰? 葉清耀出生在經濟不好的家庭,從公學校畢業後,放棄升學從事樟...

  • 非刑法上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0 05: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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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1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5司律一試第22題】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A,甲卻將長相酷似A之B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B)A與B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C)甲因判斷錯誤而殺錯人,僱用者形同利用的工具有瑕疵,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打擊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D)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重大偏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103司律一試第1題】
    甲欲槍殺A,槍法不準誤射A身旁的B,B因槍傷而死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客體錯誤
    (B)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因果流程錯誤
    (C)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
    (D)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數罪併罰

    【106司律一試第24題】
    甲欲殺鄰居A,前往隔壁敲門時,見A前來應門,立即開槍射殺,不料子彈射中A身旁的B,致其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射擊之子彈與A之位置有所偏差,尚難認為已著手於故意殺人罪
    (B)本案屬因果歷程之偏離,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本案屬等價客體錯誤,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D)就B之死亡,甲僅負過失之責

    ---------------------------------------------------

    【105司律一試第22題答案】(B)
    【103司律一試第1題答案】(C)
    【106司律一試第24題答案】(D)

    ---------------------------------------------------

    【綜合分析】

    這幾題涉及(等價)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的法律效果,重要的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刑事判決

    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者與客觀上存在或發生之事實,二者間不相一致之情形,乃刑法上所稱「錯誤」。其中「客體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發生誤認,以致其本身雖以為所加害的為其所認識或相像之客體,而實際上卻為不同之客體。以刑法上之殺人罪為例,殺人行為係侵害人之生命法益,亦即一個人的生命因殺人行為而喪失,則其行為客體只要是「#自然人」即可,至於此「人」之姓名、身分、年齡、性別如何,並非殺人罪應細究之重點。是倘甲要殺乙,卻誤丙為乙而殺之,不論採德、日或我國之「客體等價說」或「法定符合說」理論,#均不阻卻故意,甲仍成立殺人罪。則若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行為、行為情狀及行為結果認識均無錯誤,即如甲主觀上具有殺乙之故意,嗣所殺害的即為其所計畫殺害之乙,後始發現乙之姓名其實為丙,此只能認行為人係對被害人之姓名認識錯誤,然並非刑法上所稱之「錯誤」。於前述「客體錯誤」時甲並不阻卻殺人之故意,則在所認識與實際加害「客體同一」而非刑法上錯誤下,當然亦不影響甲殺人罪之成立。

    最高法院28年度渝上字第1008號刑事判決

    打擊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特定之人或物加以打擊,#誤中他人等之情形 而言。若對於並非為匪之人,誤認為匪而開槍射擊,自屬認識錯誤,而非打擊錯誤。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672號刑事判決

    按行為人對所採犯罪方法或手段引起之結果,與其所預見之客體有誤,並非其本意時,即學理上所謂打擊錯誤(或方法錯誤),其錯誤 #應阻卻行為人對該誤擊客體之故意,此與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仍應論以故意犯之情形有別。

    Ps. 此系列預計會出到EP15,同學們可以期待一下XD

  • 非刑法上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5 21:37:03
    有 200 人按讚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判決

    ⒈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者與客觀上存在或發生之事實,二者間不相一致之情形,乃刑法上所稱「錯誤」。

    ⒉其中「客體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 #行為客體發生誤認,以致其本身雖以為所加害的為其所認識或相像之客體,而實際上卻為不同之客體。以刑法上之殺人罪為例,殺人行為係侵害人之生命法益,亦即一個人的生命因殺人行為而喪失,則其行為客體只要是「#自然人」即可,至於此「人」之姓名、身分、年齡、性別如何,並非殺人罪應細究之重點。

    ⒊是倘甲要殺乙,卻誤丙為乙而殺之,不論採德、日或我國之「客體等價說」或「法定符合說」理論,#均不阻卻故意,甲仍成立殺人罪。則若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行為、行為情狀及行為結果認識均無錯誤,即如甲主觀上具有殺乙之故意,嗣所殺害的即為其所計畫殺害之乙,後始發現乙之姓名其實為丙,此只能認行為人係對被害人之姓名認識錯誤,然並非刑法上所稱之「錯誤」。

    ⒋於前述「客體錯誤」時甲並不阻卻殺人之故意,則在所認識與實際加害「#客體同一」而非刑法上錯誤下,當然亦不影響甲殺人罪之成立。

    ⒌本件倘被告前揭自白為真,其原本即認識所射殺即為於案發時與其發生爭執之「人」,客觀上亦殺害該「人」,則無論此「人」確實姓名為「劉○誠」、「朱○杏」或稱呼其為「姨父」與否,被告仍應成立殺人罪。乃原審未能剖析明白,始終拘泥本案死者之姓名、身分究竟為何?有無錯誤?完全忽略殺人罪構成要件之本質,致上訴意旨得據以指摘,容有不合。

    例如:某甲想殺的人叫「丹丹」,卻誤殺成另一個叫「舟舟」的人,這時候會不會阻卻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故意呢?不會的~~

  • 非刑法上 在 吳秩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1-26 13:56:49
    有 168 人按讚


    我就是那位說印度神尤遊印度會被定位為「幽默的水腫高知識份子香菇頭主持人」的友人拉 哈哈哈

    我覺得這個時候我們特別需要這樣的影片(😄我不是說水腫喔)

    「印度2009年由高等法院首次將同志除罪化
    2013年卻被最高法院推翻
    今年9月才又由最高法院將同志正式除罪化」
    這其實跟台灣目前的境遇很相似,台灣去年5月大法官釋憲時我們往平權前進了一大步,但這次的公投又倒退了一步。

    這,從來都不是一件能夠輕易就達成的事。
    我們還是要繼續努力打破深厚的同溫層,增加更多的溝通、理解還有說服才能夠讓這個世界與社會一起進步。

    不論是台灣還是印度我們都要繼續努力,一起走下去。
    Love is Love

    來自地球彼端
    獻給台灣同志族群的溫暖

    昨天,我參加德里同志大遊行Delhi Queer Pride 2018
    這是我來印度六年多
    第五次參加德里同志大遊行
    有些印度同運的熟面孔甚至一看到我就說
    「去年妳也在!我記得妳!」
    「我知道昨天發生在台灣的婚姻平權公投,我有看到新聞。」
    「我對於昨天台灣公投的結果感到難過。」

    今年的心情有點不同,因為24號的台灣公投
    那樣受挫的心情,被惡意包圍的痛楚
    依然不是樂觀面對就可以煙消雲散
    在印度訓練再久的樂觀都一時無用武之地了

    但所有的痛苦和悲傷還是要化成力量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希望這支影片
    能夠讓大家在感到受挫、沒有希望、惡意籠罩的時候
    看見並感受到鼓勵、溫暖與善意

    我覺得印度和台灣有一點類似
    印度2009年由高等法院首次將同志除罪化
    2013年卻被最高法院推翻
    今年9月才又由最高法院將同志正式除罪化
    (同志除罪化指的是這並非刑法上的「犯罪」,但仍不能結婚)
    台灣去年5月大法官釋憲時也非常狂喜
    但這次的公投又將許多人打入了深淵

    不過,千萬不可以放棄
    影片裡面那一聲又一聲的「台灣加油」並不只是空話
    而是我們必須要打破深厚的同溫層
    增加更多的溝通、理解還有說服
    才能夠讓這個世界與社會一起進步
    而不是讓退步的力量拉著我們陷入痛苦與絕望

    這次在錄影片時,有個台灣人跟我說
    他想要錄:「老人去死。」
    但我拒絕了
    因為,這絕對不是老人的問題
    也絕對不是將彼此劃分為不同族群而彼此撕裂的時刻
    我自己也曾經在與父親爭執同志議題時
    說出:「只要你們這代人都死光了就可以了。」這種激進的話
    但,我知道我錯了。
    雖然失望、苦痛、掙扎、流淚
    但也只有,踏出自己的舒適圈
    或溫柔或激烈地溝通、理解、磨合、調整
    才真的能夠讓我們迎向那道美麗的彩虹

    現在,我只想給那些受傷的心
    包括我自己,一些溫暖與擁抱
    然後那句「台灣加油」不只是給我們自己
    而是給整個台灣,因為那是一個整體
    一個需要愛、善意與溝通帶領我們走向彩虹的小島
    而不是尖銳的惡意與傷害

    我是失望的,也是痛苦的
    但我絕對不會放棄人權與進步,也請你們不要。

    台灣加油
    婚姻平權,性平教育,歧視不再
    這條路還很長,我們需要一起走

    最後,我要說
    我好友跟我說我在這影片裡面看起來很胖
    應該是會被定位為「 幽默的水腫高知識份子香菇頭主持人」
    我覺得我很需要溫暖。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非刑法上 在 SOちゃんね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4-11 08:00:05

    #ポイ捨て撃退
    #不法投棄
    #世直し

    ※画質が荒くてすみません。
    見やすいようにアップにして動画にしました。

    ☆ポイ捨てとは、道端(捨ててはいけないところ)などにごみを捨て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空き缶1つ、たばこ1本でも立派なポイ捨てです。


     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


     第16条 何人も、みだりに廃棄物を捨ててはならない。


     第25条第14号 第16条の規定に違反して、廃棄物を捨てた者。


      ● 罰則


       5年以下の懲役もしくは1,000万円以下の罰金、またはこれを併科する。


    ☆たばこの吸殻を側溝に捨てることは違法行為!


     軽犯罪法


     第1条 左の各号の1に該当する者は、これを拘留または科料に処する。


     25 川、みぞその他の水路の流通を妨げるような行為をした者


     27 公共の利益に反してみだりにごみ、鳥獣の死体その他の汚物又は廃物を棄てた者


      ● 罰則


       拘留は、一日以上三十日未満とし、刑事施設に拘置する (刑法)


       科料は、千円以上一万円未満とする (刑法)






    ☆車からのポイ捨ては、道路における禁止行為!


     道路交通法


     第76条第4項 何人も、次の各号に掲げる行為は、してはならない。


     第4号 石、ガラスびん、金属片その他道路上の人若しくは車両などを損傷するおそれのある物件を投げ、または発射すること。


     第5号 前号に掲げるもののほか、道路において進行中の車両などから物件を投げること。


     第7号 道路または交通の状況により、公安委員会が道路における交通の危険を生じさせ、または著しく道路の妨害となるおそれがあると認めて定めた行為


      ● 罰則


       5万円以下の罰金


    以下引用元
    http://www.vill-nakajima.jp/sp/page/page000492.html


    他の動画はコチラ
    ゾロ目にポイ捨て返却▶100万再生
    https://youtu.be/s4DgeKg3q6Q

    原爆ドーム平和記念公園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14万再生
    https://youtu.be/uIh8WYRUDMk

    大洗磯前神社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13万再生
    https://youtu.be/N5NSn2zjSvY

    湘南平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6万再生
    https://youtu.be/_8uLWPOevng

    コンビニで散らかし放題ブチギレNew▶4万回再生
    https://youtu.be/XsJuM9Vr358















    クルマからのポイ捨ては道路交通法だけでなく、「軽犯罪法」「河川法施行令」「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に触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これらは非常に重い罰則内容となっています。




    ※捨てたゴミによって事故や破損などの被害を被った場合には、修理費用や賠償金などさらに大きな問題に発展する可能性もあります。


    ※さらに、「軽犯罪法」が適用さ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第27条の「公共の利益に反してみだりにごみ、鳥獣の死体その他の汚物又は廃物を棄てた者」は法律違反になるとされています。


    以下引用元
    車のニュース
    https://kuruma-news.jp/post/2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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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刑法上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4-07 14:43:39

    桃園市專勤隊查獲一名偷渡來台的越南通緝犯,在台違法從事整型密醫工作,還持他人居留證報名健身房和選美比賽,全案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醫師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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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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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刑法上 在 【中国鬼怪排行榜】官方频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3-21 08:52:32

    本期节目可能会引起身体不适,慎入!
    公众号:壮的响亮
    淘宝店:壮的响亮
    新浪微博:王壮撞壮壮

    因为我也是很久以前只看过一次而且不愿意再看一遍,所以我全凭记忆因此有一些描述不一定那么准确,但是基本细节应该都在。从画质上看,这段视频至少是10几年前拍摄的…一个类似乡镇中特别嘈杂的市场,停着各种带货斗的三轮摩托车和小货车,每一辆车上都有铁笼,里面装着各种各样的动物,这一看就是一个买卖动物皮毛的市场。其中一位老板就在跟客人攀谈之后,直接从笼子里拎出一只看上去很像浣熊的动物,突然被拎出来还一脸蒙圈呢!那个卖家握着双脚把整个身体甩起来对着地面啪啪猛砸两下把它摔了个半死,再咔嚓一脚踩住脖子非常麻利的用刀绕着圈的割开四肢和尾巴下面一块皮开始生扒活剥。那只“浣熊”所有的挣扎反抗毫无意义,在人类面前他是无比的弱小。三两下的功夫,下半身剥完之后就把它倒掉着悬挂起来,再借用自己身体的力量把整个上半身以及头部的皮,生生撕扯下来非常完整。紧接着卖家就把这只没皮的浣熊拿下来扔到了一堆没有皮毛的动物尸体中,这只浣熊就在里面挣扎抽搐,几乎使尽最后的力气睁开眼睛,眼睛上面还有长长的睫毛。回头看了看自己血肉模糊的身体,可能还没有完全理解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自己会变成这样?而且一定混身火辣辣的剧烈疼痛!颤颤巍巍的眨了眨眼睛看了看周围的人一头栽到…这整个的过程,都有说说笑笑的声音,说:“快看快看,还动还活着呢!自此之后,我就再也没有起心动念想说要买一件什么皮草类的东西。但是对于这个卖家,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很难挺直了腰杆批判他。我们可能不穿皮草、不吃狗肉、但是猪牛羊、鸡鸭鹅、鱼虾蟹咱也真是没少吃!一堆大闸蟹捆起来摆上笼屉,一个个你看我我看你一动不能动大眼瞪小眼,就这么被活活蒸熟难道就不残忍吗?但是真好吃呀!当然这个话题争论起来就没完了…所以说到底,残忍!是人类共同的本性…只是在现代文明中,我们接受的教育给残忍画了一条红线叫做“别过分”!这也是为什么普遍来说人越长大,越不愿意残骸生灵。反而小孩子经常掐死一只蚂蚁、弄死一只蜻蜓,每一个人小时候基本上都有!

    但是看完今天这集你又会觉得,人是残忍…但是人对人却又是残忍中的残忍…古今中外十大残忍酷刑,咱们由浅入深先说第十名:上夹棍。看过星爷“九品芝麻官”的观众应该都很熟啦,有小号夹手指的也有大号夹脚踝的!但是感觉上十指连心,夹手指的应该更疼一些,大家可以尝试一下手指交叉相互用力!这种刑罚据说是始于南宋明清两代沿用,总之就是要让人感受剧烈钻心疼痛的同时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受刑,在身体与心理上给予双重打击,的确可以使得作奸犯科隐瞒真相的真凶伏法,同时也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所以在夹棍面前,鞭刑、杖刑就显得没有那么凶悍。跟夹棍同样类型的还有“刺签”,就是用尖尖的竹签硬生生的刺到人的指甲中间…第九名其实是一个系列,都是导致身体残疾的刑法!其中包括“膑刑”就是挖掉人的膝盖骨,孙膑被庞涓谋害就是被施以“膑刑”,所以后半生出征打仗都是坐着木轮车。“劓yi刑”就是砍掉人的鼻子,源自战国时期的秦国,所以山东六国形容秦法酷刑都说:秦人不以无鼻为丑,就是满大街都是被砍掉鼻子的老百姓。再接下来“刖刑”就是斩断双脚,“断椎”就是打断人的脊椎骨使其终身瘫痪卧床,等等吧!还有很多!但是这一类型之中,我觉得有两三个是痛苦中的痛苦…其实都很难选啦!就是断椎、挖眼和宫刑…大家可以讨论一下这三者之中哪一个更让人痛苦一些。但是前两个虽然一个很疼、一个身体残疾,但毕竟人还活着!接下来就是关于死亡的刑法…第八名:开加官其实经常看电视剧的小伙伴也都很熟悉,本质上是一种逼供的刑法!就是准备一叠桑皮纸,或者挂水之后敷在脸上,或者盖在脸上之后再喷水。就这样一张两张三张五张,直到受刑者窒息而亡。传说是朱元璋专为女性逼供发明的刑法,因为它距离死亡有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其实就是想借此激发“受刑者”求生的本能从而招供。但是随后有人发现这种刑罚有着另外一个优势,就是浑身上下没有任何伤痕,所以也经常用于暗杀…那为什么会有一个这么奇怪的名字叫做“开加官”呢?加官是一种戏曲的开场仪式,有那么一点宗教性质!由演员戴着“面具”扮演天神官“震戏台”以天神之名驱除邪祟以求演出平安,在演艺的过程中展开条幅或者揭开匾额上的红布,上面写着“天官赐福”。这桑皮纸浸湿附着人脸再逐渐风干之后,会形成一种贴合人脸轮廓的凹凸,仿佛跳加官的面具一般,所以叫开加官。

    同样欧洲中世纪也将酷刑玩出了不少花样,接下来第七名:项圈尖刺,首先是将受刑者站立着手脚捆绑固定,然后用一个带上下尖刺的项圈固定在脖子上!所以这个人如果不想让这跟尖刺同时刺穿自己的下颚和喉咙,就要一直仰头挺住。就这样一天两天三天五天,整个过程受刑者都在疼痛、死亡与困倦之间苦苦挣扎直到精疲力竭自我放弃。第六名有点恶心了…叫做“金字塔”,听起来没什么,这个刑具也确实长得像金字塔一样。只是闻起来味道怪怪的…受刑者被扒光衣服之后,手脚、头部被非常巧妙的悬挂捆绑成一个角度。金字塔在下,受刑者在上!对准菊花突然放下绳索…哦!我都能感受到那种非常特别的疼痛,接下来就依靠囚犯自身的重力,一点一点的深入!然后就有各种混合血液的汁水,顺着金字塔的四周流淌下来!这个时候如果有在排队的囚犯一定想问一句,等会轮到自己之前,这个东西会洗一下吗?答案是no!就这样连屎带血的下一个!第五名:抽肠!这个还真的分成中外两个版本…中国版也出在明朝,朱元璋真的是心狠手辣!先把犯人送上一个高台,各种枷锁锁好!用一个非常巧妙的夹勾,塞进菊花一夹,那个里面钩子就在肠道内展开勾住!那铁钩呢,本来就连着绳索、再绑着一块石头。行刑者顺着高台中间的孔洞把石头往来一丢,石头带动绳索,绳索带动夹勾,夹勾带动肠子被瞬间拖出!这已经够狠了,但仍然觉得欧洲版更痛苦一些。他是犯人平躺在有点像我们水井上面摇水桶的那个,我们叫辘轳的那种装置下面。开膛破腹之后拉出一截挂在上面,就眼看着自己的肠子被一点一点的摇上去。

    第四名凌迟,是一种非常古老且普遍的刑罚,就是民间百姓所说的千刀万剐!最著名的就是大太监“刘瑾”一共行刑三日,被割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割十刀一歇,就这样一片一片的整齐陈列。在所下圣旨定数之前,是不可以让他死的!所以这些行刑车特别担心刘瑾扛不住…第一天行刑结束,晚上还喂刘瑾喝了一碗白粥。接下来第三名绝不能落下寿司国,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叫做“铜烙阴”!一听就能明白将铜铸成一根又粗又长的“那话儿”烧红之后插入…呃!但是呢行刑之后的人并没有当即死亡,而是任凭烫伤处溃烂发炎而死。看过满清十大酷刑的小伙伴还依然记得有一种刑罚叫做“骑木驴”。也是中间有一个布满锯刺的“那东西”木驴车向前行进带动装置一上一下,也是一种极残忍又下流的刑罚。但是骑木驴应该是古典小说里面虚构,在正史当中仅仅有类似的,但不完全一样。第二名依然是变态NO1朱元璋的发明,但是据说这个刑罚只用过一次。就是针对明朝开国悍将“蓝玉”谋反一案,但是这其中有其他的细节我们不表啊,就单说刑罚“剥皮萱草”。其实很简单,从后背开口把整张人皮完整的剥下来之后在里面填充稻草制作成标本,不但伤害性极大且侮辱性极强的是接下来装在囚车之中全国各地巡回展览。当然,蓝玉的宗族家人也没有机会感受这种羞辱。因为整个蓝玉一案牵连之广难以想象,数月之间一万五千颗人头滚滚落地。

    第一名其实我们之前讲“紫姑神”就是厕所女神中有提到过,这种刑罚叫做“人彘”也是残忍到极致了。首相将受刑者四肢斩断挖出眼睛,再用烧化的铜汁灌入双耳使其失聪,再用暗药毒哑喉咙或者割去舌头破坏声带,再剃去头发眉毛之后涂抹药物破坏毛囊。此后装入陶罐之中好生照料豢养,绝不可以让她死,等所有的伤口愈合恢复之后这个人就只剩下嗅觉和皮肤的触觉,再丢入粪坑将其溺毙而死,这就是吕后发明的,人类有史以来最最残忍的刑罚“人彘”,受刑者就是汉高祖刘邦宠妃戚夫人,这一集古今中外十大酷刑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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