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LAW
標題[閒聊] 普悠瑪司機前案紀錄被公開問題
時間Thu Oct 25 12:57:10 2018
各位好
今天看到普悠瑪司機的前案紀錄,被媒體報導,大家都知道前案紀錄不等於前科紀錄,且
前案紀錄是只有權限的司法人員才可以查詢,且無正當理由是不得查詢。為何洩漏前案紀
錄的司法人員口風那麼鬆,記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如果一人一信建請高檢署啟動調查
,可以抓出來洩密的司法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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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0.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0443433.A.AC8.html
噓 maniaque: 所以?10/25 13:33
我的意思是這不是有權限的人洩漏的嗎?而且八個月前吸毒,跟這次有啥因果關係,除非
有證據證明司機吸毒駕駛火車,當然司機對於普悠瑪意外有關系,但也不是司機一個人問
題。問題就是司法蕩然無存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5/2018 14:01:58
推 ultratimes: 大家都知道,但實際上前案紀錄如果你去大一點的公司10/25 14:01
→ ultratimes: 應徵,這些大公司都有辦法查到你的"前案紀錄"10/25 14:02
→ ultratimes: 例如曾經偽造文書但因證據不足 無罪 不起訴 或是緩刑10/25 14:02
所以這些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洩漏的人也是有事,只是當事人要不要追究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5/2018 14:03:30
→ ultratimes: 且緩刑期已經滿也未再犯,但公司往往都有辦法查到10/25 14:03
→ sindyevil: 怎知是司法人員揭露?10/25 14:39
那個只有權限的人才能查,有權限就司法人員,除非當事人自己講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5/2018 14:47:11
→ banana321: 不然大大還有誰可以查啊? 10/25 14:56
→ v3su: 我想您被媒體誤導太多,公佈的是八個月前吸毒,這或許是周遭 10/25 15:00
→ v3su: 的人得知而洩漏出去 10/25 15:00
→ v3su: 我家之前附近就一個性侵前科,被傳到整個里無人不知無人不10/25 15:02
→ v3su: 曉,後來受不了自己搬走,問來源哪邊傳出,就他去警局報到10/25 15:02
→ v3su: 時被人看到10/25 15:02
→ sindyevil: 不一定是司法人員 台鐵內部可能就知道這事情10/25 15:03
好哦。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5/2018 15:04:47
→ smallshow3: 台鐵不知道吧… 像空姐空少吸毒都是直接開除的 10/25 17:03
→ maniaque: 空姐空少? 一個是吸毒為享樂,一個是吸毒為過度加班.. 10/25 17:54
推 KRay24: 司法判決查詢 認真點查得到啊10/25 18:14
小弟愚笨不知道緩起訴處分書哪裡查,可以告訴我哪裡查嗎?謝謝
→ v3su: 那司機是緩起訴,查不到10/25 18:46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5/2018 19:35:29
噓 v3su: 我吐槽一下,關於ultratimes 所說的前案案件,公司方面根本 10/25 20:11
→ v3su: 調閱不到,縱使鴻海或台積電根本無法調閱。“刑案資料查註 10/25 20:11
→ v3su: 紀錄”只有遇到相關人的訴訟或需要調查時才會由司法官從系10/25 20:11
→ v3su: 統調閱資料、調閱出相關人以往訴訟紀錄,沒有這職權的人根 10/25 20:11
→ v3su: 本無法調閱,請不要亂說誤導大眾,聽你放屁 10/25 20:11
→ v3su: 公司可以查知的只有從司法院判決系統或是良民證得知,不是連10/25 20:15
→ v3su: 不起訴都可以知道,檢察署的偵結公告還有限期限可以網路查10/25 20:15
→ v3su: 詢,其他根本沒辦法得知,最好像他講的連不起訴都有辦法查 10/25 20:15
→ v3su: 詢。 10/25 20:15
推 hidog: 有一種做法是聘退休人員當顧問 由他透過關係向有權限的查 10/25 20:50
→ hidog: (當然違法就是) 10/25 20:50
→ hidog: 合法管道沒有 10/25 20:50
→ v3su: 登入是需要權限,伺服也有登入資料,也會連線到主任檢察官 10/25 21:08
→ v3su: 跟檢察長,若真是如此,政風沒介入我也服了 10/25 21:08
→ v3su: 如果有人脈要去弄這些資料,當事人一旦訴諸法律要求名譽損10/25 21:14
→ v3su: 失及提告個資,公司倒楣,連提供的司法官也查得出,因為當10/25 21:14
→ v3su: 初登入刑案資料查註系統得輸入當事人名字或身份證字號,由 10/25 21:14
→ v3su: 哪位司法官於何年何月何日何時何分何秒查詢,都有紀錄可查, 10/25 21:14
→ v3su: 這種重大外洩就準備被免職 10/25 21:14
→ justicesword: 其實這也沒什麼特別機密,查詢和洩漏間沒有可證明10/25 21:24
→ justicesword: 的關聯性就沒什麼事。 10/25 21:24
→ justicesword: 全國前案紀錄這種東西其實也不是真的需要登入系統才10/25 21:25
→ justicesword: 看的到。 10/25 21:25
真的嗎,所以司法警察有權限調閱嗎?還是檢察官給司法警察的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5/2018 21:41:33
→ v3su: 所以不需要登入即可查詢是嗎? 10/25 22:39
→ justicesword: 前案資料要登入才能取得,但你要看到前案資料不見得 10/26 00:16
→ justicesword: 你要有登入權限。就這樣,其他不多說了。 10/26 00:16
→ justicesword: 但我指的不是針對個案的情況 10/26 00:19
→ saltlake: 登入這個動作,電腦系統有紀錄,登入後搜尋每一筆資料, 10/26 05:36
→ saltlake: 或者其他動作,電腦系統也都有紀錄。可是用甲的資料登入 10/26 05:36
→ saltlake: 的真的是甲且只有甲? 10/26 05:37
如果這樣,代表系統有問題,沒有自動強制登出,加上個人使用習慣不好,喜歡記憶秘密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6/2018 06:34:33
→ v3su: 但前案查詢人員是個別使用資料室,不是幾個人一起使用同間, 10/26 07:25
→ v3su: 而且不是得用個人識別證刷卡進入嗎? 10/26 07:25
→ v3su: 而且每搜尋一筆資料都得再自行輸入帳密,使用者密碼是強制 10/26 07:29
→ v3su: 更新而不是自行更新 10/26 07:29
→ v3su: 啊!我知道J大的點了,原來如此!>///< 10/26 07:41
所以系統沒有強制登出喔
推 hidog: 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10/26 07:45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6/2018 07:54:22
→ v3su: 會強制登出啊,也不能儲存帳密,而且前案查詢人員每查一筆 10/26 08:14
→ v3su: 不同前案需要再輸入帳密。但是我懂除了前案查詢人員還有誰可 10/26 08:14
→ v3su: 以登入查看資料,啊不就是透露司機吸毒前科的那個酒駕行政院 10/26 08:14
→ v3su: 長嗎@ @ 10/26 08:14
??
推 v3su: 您看我貼的圖片第十條 10/26 08:16
如果可以直接連線,那麼好吧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6/2018 08:33:03
真是無言,還講陳述事實,個資法有說可以公開嗎?而且這個公共利益無關
→ v3su: 規定真的是死的,人是活的,管法條怎麼制訂,洩漏沒事沒事 10/26 08:49
※ 編輯: banana321 (111.83.0.207), 10/26/2018 08:56:01
噓 darkMood: 不是理論上有誰知道,實際上就是只有那個人知道。 10/27 02:39
→ banana321: 去看了一下新聞影音,她說法務部長查證,然後他轉述事 10/27 10:08
→ banana321: 實... 10/27 10:08
推 cute101037: 對抗未審先判帶風向的方式就是帶風向未審先判。ptt阿 10/27 13:34
→ cute101037: ,鄉民啊,台灣阿的百姓啊,台灣的司法官員啊 ....... 10/27 13:34
→ cute101037: ........ 10/27 13:34
→ cute101037: 咦,我怎麼沒檢討自己,哈哈 10/27 13:34